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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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打假】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厌氧+人工湿地”=“一级A标准+一分钱能耗”?

【技术打假】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厌氧+人工湿地”=“一级A标准+一分钱能耗”?

【技术打假】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厌氧+人工湿地”=“一级A标准+一分钱能耗”?所属行业: 水处理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技术人工湿地关于“厌氧+人工湿地”工艺,想必我不用多说大家也都懂,对COD 去除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脱氮除磷效果微弱或者说是效率低下。

浙江省发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浙江省参考进水水质同时推荐工艺为:由适用条件不难看出适用于经济条件一般、土地宽裕,言外之意就是模式一“厌氧+人工湿地”可以简单去除有机物,对氮磷几乎没哟去除作用。

而模式二,原文已经说明适用于“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对氮磷去除要求较高的村庄”。

由于浙江省在政策、补贴、标准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大力支持下,浙江省农村污水处理覆盖率几乎走在全国前列,也诞生了非常多的乡镇企业性质的小环保公司。

这是好事,农村污水处理从无到有值得庆贺,但是如果虚假宣传就不对了,作为一个环保从业者有良心指出。

所属行业: 水处理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技术人工湿地譬如下面这家公司,号称他们的“厌氧+人工湿地”=“一级A标准+一分钱能耗”。

(暂时屏蔽公司信息,欢迎贵公司释疑)我对工艺技术及数据合理性的几点质疑1.常规指标缺乏BOD,TN,再加上磷和SS不达标,指标检测报告缺乏两项指标再加上两项不达标,也能说达到一级A标准?2.城市污水处理厂COD一级A标准为50,一级B为60,为什么不能更低,因为海量经验和调研告诉我们,生活污水中总是有大约百分之十几甚者二十几的COD是难以去除,即使通过一级二级三级深度处理等,还是很难降到很低,这所谓的厌氧+人工湿地一分钱能耗技术比得过城镇污水厂整套工艺流程一级二级三级工艺处理后?更何况进水COD比大多数污水厂都高很多,城市污水厂进水COD超过350以后便不再按照出水一级A50执行,而是按照75%的去除率,这都是有科学依据的,一分钱能耗技术,不让马吃草马儿还跑的快?3.中国生活污水普遍属于低COD高氨氮,当然不排除您的进水COD挺高,这也正常,可能少数地区差异,但是COD高的话氨氮就无法做到这么低,因为经验这两者比值在2-8之间居多,就算不在这范围之内,但是CN比值不至于高达好几十甚至超过一百,因为一定的COD可以贡献一定的氮,请问数据如此不合常规是为什么?能给出理由吗?4.保证抽样检测数据的代表性了吗,能代表所有进水水质?能保证送的水样没问题不做假?这样一份毫无信服力的报告能证明所谓的"一级A标准+一分钱能耗"?,哪里来的底气?。

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前,国内农村污水相关标准体系仍不完善,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排放标准,造成地方确定工艺和建设标准困难等问题。

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评价、验收也缺乏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因此,农村污水行业对相关标准的出台十分迫切。

今年四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技术标准对设计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配套设施、施工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内容进行了标准化。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水量和水质;5污水收集系统;6污水处理;7配套设施;8施工和验收;9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邮编:100085)。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参编单位:重庆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刘俊新、陈梅雪、郭雪松、杭世珺、何强、翟俊、王洪臣、罗安程、毛凯主要审查人:1 总则1.0.1 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不适用于集约化养殖场、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生产污水的处理设施。

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前,国内农村污水相关标准体系仍不完善,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排放标准,造成地方确定工艺和建设标准困难等问题。

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评价、验收也缺乏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因此,农村污水行业对相关标准的出台十分迫切。

今年四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技术标准对设计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配套设施、施工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内容进行了标准化。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水量和水质;5污水收集系统;6污水处理;7配套设施;8施工和验收;9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邮编:100085)。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参编单位:重庆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刘俊新、陈梅雪、郭雪松、杭世珺、何强、翟俊、王洪臣、罗安程、毛凯主要审查人:1 总则1.0.1 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和优化城镇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要求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部署要求,依据“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厂网并重、区域统筹”的原则,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全省城镇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全覆盖,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实现有序管理。

到2020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全面提升,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现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

二、提高处理能力(一)全面提升处理水平。

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总体不足且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超过85%的市、县(市),要根据区域范围内供水量的提升情况,加快建设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率较低且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于75%的市、县(市),要加大管网维护和截污纳管力度,切实提高运行负荷率和污水处理率。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和施工,进一步明确标准要求,依据市政、环境、建筑等相关规范,结合我省农村实际,特制定本参照要点。

一、农村生活污水基本特征和排水量测算标准1.农村生活污水构成。

农村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卫生间污水、厨房污水和洗涤污水,此三水污染负荷的占比约为6:2:2。

污水收集须实行雨污分流,雨水不得接入生活污水收集管网。

2.水质特征。

农村生活污水含有机物质、氮磷营养物质、悬浮物及病菌等污染成分,各污染物浓度一般为:化学需氧量(COD)为250~400mg/L,氨氮(NH3-N)为40~60mg/L,总磷(TP)为2.5~5mg/L。

3.水量状况。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受经济条件、用水习惯、生活季节等因素直接影响。

确定具体用水量时,可参照表1。

确定排水量时,可根据农户实际产生的污水水量,在无实测数据时,可按表1的80%~90%采用,并充分考虑农房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农村实际。

表1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L/人·天)注1:全日供水是指日供水时间在12小时以上;注2:各地根据本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相应的范围内确定用水定额。

水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取高值;反之取低值。

二、设计施工技术要点(一)接户工程1.对农户卫生间污水、厨房污水和洗涤污水等各类排污口接管,要在设计图纸上定点定位明确标示。

2.接户管安装一般应遵循横平竖直的原则,以保持适用和外观整洁。

3.接户管可选用管径范围75~160mm,管材一般选用U-PVC管。

厨房的排水管径不小于75mm,农户卫生间污水到化粪池前的排水管径不小于110mm,化粪池出水到支管的排水管径不小于110mm。

4.出户管坡度:管径选用75mm,坡度≥2%;管径选用110mm、160mm,坡度≥1%。

5.为防止臭气回溢,须在卫生间、厨房出水立管设置“S”型存水弯。

若不能满足最小离地距离,可在埋地横管设置“P”型存水弯。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浅论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浅论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浅论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乡进步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成为亟需解决的环境难题。

为了推动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的有效实施,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

本文将浅论该导则的重要性、管理原则和实施路径,并对其进行评判和展望。

二、导则的重要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起首,规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通过明确管理责任和标准,完善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全过程,提升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其次,增进了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

通过严格管理和监督,可提高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污染物的去除率,保障农村水资源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最后,增进了农村可持续进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规范运行有助于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村环境品质,增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进步。

三、导则的管理原则1.科学规划:依据不同地区的水体环境特点和农村居民人口数量,科学规划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模,确保设施建设与环境容量相匹配。

2.依法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设施的平时监测和污染源控制。

3.市场化运作:通过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与管理与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4.多元资金筹集:实行多种渠道,如财政补贴、社会投资和用户收费等,筹集资金用于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营维护,推动可持续进步。

5.创新技术应用:引进先进的水处理技术,提高设施的处理效果和能源利用效率,同时重视技术创新和效果推广。

6.社会宣扬教育:加强对农村居民环保意识的宣扬和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四、导则的实施路径1.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的目标、职责和标准。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2020)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2020)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2020)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处理设备,就地处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简易处理设施除外。

前款规定的集中处理设施、户用处理设备,由户内处理设施和公共处理设施组成。

户内处理设施包括户内化粪池、隔油池、污水管道等,公共处理设施包括接户井、污水管道、检查井、处理终端等。

第三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行统筹规划、源头治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原则,实现建设规范、设施完好、管理有序、水质达标的目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将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负有运行维护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和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标准的具体制定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具体制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管理和文件编制导则 (一)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管理和文件编制导则 (一)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管理和文件编
制导则 (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问题变得日益严重。

浙江省乃至全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指导浙江省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了《浙江省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设计管理和文件编制导则》,以下是本文重点介绍的内容:
1.设计准则
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准则。

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和环境条件,制定不同的设计要求,包括污水处理工艺、设备技术、建设原则等等。

同时,还要考虑到经济成本、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的因素,尽可能地实
现最大的效益。

2.管理规范
其次,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管理也要做到规范化。

包括了项
目审批、现场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在项目的施工、验收以及运行后维护等方面,都需要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
项目能够安全运行,达到预期效果。

3.文件编制
最后,文件编制也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在实
施治理项目的过程中,需要编制一系列的文件,包括了项目申请书、
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验收报告等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建
立完整的档案系统,对整个治理项目的各个阶段和细节进行规范化、
详细化的记录和归档。

补充说明:
总体来说,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管理和文件编制导则,总结了浙江省多年的治理经验,对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可适度地进行调整和补充,但总体上需要贯彻“科学、规范”的态度,以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下发挥最大的效益,为建设美好的乡村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ICS 13.060.30P3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868—20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 water treatment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2012-11-29发布2012-12-29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868—2012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设计水量与设计水质 (3)5 总体设计 (4)6 工艺选择 (4)7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 (5)8 恶臭控制 (10)9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10 施工与验收 (10)11 运行与维护 (11)附录A(资料性附录)用水定额 (12)IDB33/T 868—2012II 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大学、浙江环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红玉、王浙明、曹杰、龚跃、邱琳、梁志伟、卓明、张华岳、沈琴琴。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T 868—20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和环境保护验收以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设计水量为150t/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 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即验收规范GB/T 4752 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 4750 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CJJ 123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T 54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2005-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1DB33/T 868—20122 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217-8-6:隔油池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2S701:砖砌化粪池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3S702:钢筋混凝土化粪池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215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 号)《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浙水政〔2004〕46号)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 XXXXX —XX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 Water Treatment Projects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1.6)浙江省XXX 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3)5 总体设计 (4)6 工艺选择 (6)7 污水处理 (9)8 恶臭控制 (15)9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5)10 施工与验收 (15)11 运行与维护 (18)(资料性附录) (2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当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我省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基本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其余技术及设施可参照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环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学。

本标准由XXX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和环境保护验收以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所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涉及农村人口参考人数为1500人以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污水纳入设新规!浙江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征求意见稿)

污水纳入设新规!浙江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征求意见稿)

■STANDARD |标准2020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 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即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

《意见》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提出要求,包括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任务、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幵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等。

截止到2020年4月,各地方省市也纷纷相应国务院号召,发布多个有关农村环境治理相关标准文件。

本次栏目将近期相关政策加以汇总,希望给读者带来思考与帮助。

污水纳人设新规!浙江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人标准》(征求意见稿)日前,浙江省住建厅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人标准》征求意见。

本标准共分6 章。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禁止排人的污水、排入的污水控制、取样与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排水户污水排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中涉及的污水排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标准》中关于排人污水的控制具体内容为:1. 水量的控制(1)排水户合计排入处理设施的日累计污水量不得超过处理设施的设计日处理量减去在排水户污水排入前实际处理量计算所得的剩余处理J^L里。

(2)日累计污水量的排入流量的控制应按照处理设施的运行要求进行设置,不得冲击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2. 水质的控制(1)表中9项常规性监测指标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 B 33/97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 B/T51347)等确定。

餐饮废水、食品腌制污水及洗涤行业污水分别携带的动植物油、氯化物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属于农村生活污水的特征指标,处理设施对该类污染物不具备良好的处理能力,过量排人甚至会造成设备的损伤、出水不达标,因此提出控制要求。

(2)表中取值参考《东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GBAT 51347)、《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同一指标存在不同参考数值时按较大值取值,以便更多污水可接人处理设施。

(征求意见稿)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办法-(1)

(征求意见稿)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办法-(1)

请各镇街仔细研究本办法,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并于下周二(4月19日)前反馈市指挥部办公室,未反馈的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蔡志韬。

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综合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根据《中共临海市委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临市委〔2014〕32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发〔2014〕15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3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验收范围及依据第一条本方案所指工程综合验收是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建成后,由市有关部门组织对其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二条工程综合验收依据:(一)《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工作检查和项目验收办法》、《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二)市指挥部组织专家组会审通过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说明书;(三)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四)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单;(五)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868-2012》;(六)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第三条接受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工程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第二章验收程序及步骤第四条(一)施工单位预验: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先自行进行竣工预验,预验后向业主提交验收初验申请报告;(二)业主初验:业主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施工单位申请报告,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现场初验,形成初验意见,填写镇街预验收表(附表1);(三)市级综合验收:业主初验合格后,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指挥部书面提出综合验收申请报告(附件2),由市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编制说明-浙江

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编制说明-浙江

附件3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草案)编制说明二○二○年一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2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概况 (2)3 标准制定必要性分析 (3)4 标准制定的原则、依据和技术路线 (5)4.1 总体思路 (5)4.2 编制原则 (5)4.3 编制依据 (5)4.4 技术路线 (7)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8)5.1标准框架 (8)5.2标准适用范围 (9)5.3 相关术语和定义 (9)5.4 水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 (9)5.5标准分类分级 (10)5.6 污染物排放限值确定 (10)5.7 其他管理要求 (13)5.8 监测要求 (13)5.9 实施与监督 (14)6 国内外相关标准 (14)6.1 国外相关标准 (14)6.2 国内相关标准 (15)7 推荐性标准实施的风险评估 (21)8 预期效果 (21)1 项目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018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区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

”为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2018 年9 月,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各省(区、市)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原则上于2019 年6 月底前完成。

”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控制指标确定、污染物排放限值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选用原则与处理模式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选用原则与处理模式


要: 目前 , 汀 省 农村 生 活 污水 的处理 形 势 仍 然 十分 严 峻 , 浙 如何 简 明 扼 要 地推 介 农 村 污 水 处理 技 术 是 新农 村 建 设 过 程 中 的重 要 任 务 。在 对农 村 生 活污 水 常 用处 理 技 术 的技 术 分 析 和 选用 原 则 总 结 后发 现 ,各 类 技术 的系 统 性 不 够 . 缺乏 处 理 技 术与 适 用 村庄 特 点 的对 应 关 系 。针 对 这 些 问题 , 文 以浙 汀 省 目前 应用 效 果 较好 的农 村 生 活 更 本 污 水 处理 技 术 为 基 础 , 统 地 归纳 、 系 总结 J浙 江 省 农 村 生 活 污水 的十 大 处 理 模 式 , 对十 大 模 式 适 用 的 村 庄 主 , 并 要特 点 、 价 与运 行 费 用 、 用 实例 及 处 理效 果 等进 行 了评 价 。 造 应
同技 术特 点 , 以便根据 自身 的情 况作正 确 的选择 。 因
此, 如何 简 明扼 要地推 介农 村污 水处理 技术 也是新 农 村建 设过程 中政府 和技术工作 者的重要 任务 。
2 常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技术特点
农 村 生 活污 水 的处理 技 术 , 单 地说 , 为使 排 简 指
的有 生 活污 水净 化 沼气 池 和地 埋式 无 动力 生 活污 水 处 理 装置 ( U R) ; U A 等 第二 类 是 以土地 处理 为 主 的处
环境 整治 ・ N I E VR.CON R T OL
理技 术 , 是 利用 土 壤过 滤 、 物 吸 收 和微 生 物分 解 它 植 的原 理有效 处置 污水 ,常用 的有 人工 湿地 处理 系 统 、
32万多个行政 村 中 , . 仅有 l 0 0个左 右 的行 政村有 生 0

生活污水价格指南(征求意见稿)6.6

生活污水价格指南(征求意见稿)6.6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指导价格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计价需要,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计价依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精神,结合当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指导价格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县域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年度运维费用计划及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指导依据,也是运维企业投标报价及管理部门与企业签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合同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第四条本指南是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技术导则》、《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导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 868-2012)》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结合省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服务区域的地形、设施采用工艺和出水标准以及管网设施运行等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的。

第五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由管理费、企业运维费组成。

其中企业运维费由运维企业综合费和其他运维费组成。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组成如下表:1、管理费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对运维企业的运维行为进行管理的费用。

内容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平台维护费、办公经费、培训宣传费及检测费等。

其中检测费指政府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检测等的费用。

2、企业运维费是指运维企业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费用(包括运维设施大修费和设施运维电费),企业运维费由运维企业综合费和其他运维费组成。

(1)运维企业综合费是指企业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费用。

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设施运维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设施运维费,不包括运维设施大修费及设施运维电费。

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

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

附录《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导则》编写组2018年8月第一部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一、前言简述规划编制过程等。

二、总则1、规划编制的背景、意义。

2、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建设“二个高水平”浙江、 “五水共治”和生态省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为建立生态宜居农村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3、编制依据县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等上位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城镇排水系统专项规划、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当地水环境目标,国家、省、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规范等。

4、基本原则近、远期相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完善机制、长效运行;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5、规划内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两部分内容。

6、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应为县域内农村地区的全部村庄。

7、规划年限规划编制年限:近期至2020年,远期与总体规划年限一致。

8、规划目标近期目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85%以上,其中已建成的日处理规模3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出水达标率不低于75%。

远期目标:全面提高县域农村污水治理水平,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进一步提高。

三、区域概况1、基本情况(1)区位条件县(市、区)所在的位置、面积及所辖乡镇、行政村及自然村数量及分布情况等。

(2)自然条件规划区气候、水文地质、地形地貌、河湖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等。

(3)社会经济概况规划区人口、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及其产业特点等。

2、相关规划解读(1)县域总体规划简要阐述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及其空间管制原则;预测的县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

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编制组2017年11月前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和浙江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决定“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巩固提升剿灭劣V类水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决策部署,做好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高人居环境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本导则。

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在深入分析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吸收相关行业的最新研究成果,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了本导则。

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管理目标和管理体系等。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编制组(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六楼),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丽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马旭新 林 奕 厉 兴 乔晓刚 沈应华 沈旭晟顾忠赵艳范建强潘晨龙目录1 总则 (6)2 术语 (7)3 基本规定 (8)4 管理目标 (9)5 管理体系 (10)6 规范性引用文件 (17)7 本导则用词说明 (18)1 总则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提升治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功效,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次建成、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制定本导则。

(完整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

(完整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The guidelines ofcounty (city, district)administr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编制组2017年1月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切实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五位一体”的运维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导则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了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各方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亚大自动化有限公司本导则参与起草单位: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淳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杭州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丽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沈应华沈旭晟施幸星潘晨龙马旭新曹素华谢和坤张玉明范建强邵向晖徐振华俞峰姚芩王绪寅何起利顾忠赵艳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县(市、区)管理 (3)3.1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管理 (3)3.2 运维管理部门的管理 (3)4 乡镇(街道)管理 (5)5 村级组织管理 (6)6 农户管理 (7)7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 (8)附录A 运维管理架构图 (9)附录B 资金拨付流程图 (10)本导则用词说明 (11)引用标准名录 (12)1 总则1.0.1为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高负荷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制定本导则。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处理设备,就地处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简易处理设施除外。

前款规定的集中处理设施、户用处理设备,由户内处理设施和公共处理设施组成。

户内处理设施包括户内化粪池、隔油池、污水管道等,公共处理设施包括接户井、污水管道、检查井、处理终端等。

第三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行统筹规划、源头治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原则,实现建设规范、设施完好、管理有序、水质达标的目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将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负有运行维护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和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标准的具体制定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具体制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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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二○一一年六月目录1 项目背景 (2)1.1 任务来源 (2)1.2 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2)1.3 工作过程 (2)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3)3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4)4 标准内容的制定依据 (4)4.1 标准适用范围 (4)4.2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水量 (5)4.3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10)4.4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10)4.5 主要处理单元工艺设计 (13)4.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要求 (28)4.7 术语及定义 (30)5 标准实施的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 (30)6 标准实施建议 (30)6.1 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 (30)6.2 实施本标准的管理措施及建议 (31)附件一引用的标准规范清单 (31)附件二监测数据清单 (34)附件三四大主流技术模式选择指南表 (37)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贯彻党中央、环保部对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一系列“811”环境保护行动的号召,以及配合《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针对目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由于缺少规范的指导而引起的技术选用盲目、处理效果难以保证、监督管理难以开展等各种问题,浙江省环保厅设立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编制研究》项目,并列入环保科研计划项目,由浙江省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承担课题研究工作。

在《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编制研究》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浙江省技术监督局下达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省地方标准的起草任务,已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制订列入《2011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浙质标发[2011]380号)。

1.2 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省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为安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环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学。

主要起草人员为:叶红玉、王浙明、曹杰、龚跃、邱琳、梁志伟、卓明;参加制定工作有:赵多、项杏标、项立武、张国军。

1.3 工作过程为保证本标准的制定质量,力求标准符合科学发展与切合实际,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具有可操作性,标准实施后能对农村环保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在开展大量资料收集、实地调研、水质监测、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参考国内、外有关经验,并广泛听取环保公司管理及技术人员、相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和反复修改,起草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稿。

主要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3.1 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于2009年1月中旬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制定标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确定《规范》的基本框架。

成立标准起草小组,确定叶红玉主持本标准起草工作,明确小组人员工作任务,要求各成员分工协作,共同开展调研及相关实验、搜集相关数据、标准,及时参与标准稿的讨论、修改。

1.3.2 制定工作计划2009年1月下旬,制定了起草标准工作计划,对各工作过程与步骤作出安排,要求起草小组在规定时间按进度完成起草和修改标准稿、撰写标准编制说明、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工程的现场调查、征求专家及环保公司的意见等工作。

1.3.3 标准编制研究2009年2月-2010年6月,收集我省和国内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处理技术以及相关规范等信息资料,经过分析筛选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示范点,进行进出水采样监测,完成《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研究报告》的编制,获得了较充分《规范》起草所需的数据信息。

1.3.4 标准的起草2010年7月-9月,在开展了充分的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标准起草小组分工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初稿,并在起草小组内部征求意见,由标准主持人统稿。

1.3.5 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形成2010年10月2011年6月,期间召开了2次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另外,还通过函审的形式向有关专家和环保公司征求意见,对标准稿共开展了三轮修改,主要对《规范》标准初稿中的适用范围、工艺模式、重要参数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层层把关,形成该标准征求意见稿。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近几年,我省不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问题和困难也重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处理工艺过于简单,出水水质达不到排放要求,对改善地表水富营养化作用不明显;二是工程建设质量较差,严重影响设施处理效果;三是运行维护不善,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

缺少标准指导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制定《规范》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

《规范》的制定,有助于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和的规范化,为环保管理部门提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验收和监督的标准;为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和广大农村提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技术标准。

从而切实提高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3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9)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确定了《规范》制定的四项原则。

①适用性原则。

通过参考国内外相关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资料,结合浙江省农村特点,将适合浙江省省情和技术水平,且经大量工程实践证明的经济、可靠、成熟的处理工艺和管理经验列入《规范》。

②最佳性原则。

主要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终端治理,以工艺路线为基础,内容力求完整、无缺漏,体现污染控制全过程管理。

涉及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以推出最佳实用技术规范为目的。

③符合性原则。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国家、行业标准的必要补充或严于国家标准。

④前瞻性原则。

在充分考虑当前污染现状、科技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尽可能与我国现有的技术水平相一致,避免起点过低。

4 标准内容的制定依据4.1 标准适用范围资料显示,日本的分散型(小规模)生活污水处理要求在《下水道法》、《农业村落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指针》、《净化槽法》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美国的乡村污水治理主要指1万人以下的分散污水治理,目前,美国分散污水治理大约服务1/4的国家人口,已被作为一种永久性的设施建设,具有与城市排水系统同样重要的地位。

通过对我省将近40多个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调研发现,工程涉及的人口基本在3人以上,1500人以下的范围内。

详见下表4-1对适用范围的对比分析。

由此可见,其中日本的农业村落污水处理对象人口1000人以下,与我省的调研结果比较接近。

但必须考虑到,一方面,他国农村的自然条件、经济、生产、生活的模式与我国的农村存在很大差别,不能直接引用;另一方面,我省有一部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日本将此种类型归入公共下水道事业处理,我国通常把这种情况作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来分类,并且也已经有相对比较完善的技术规范指导,因此,不必将纳入城镇管网的农村范围考虑在内。

此外,我国目前生活污水主要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两大系统来处理,与美国分散式生活污水设施的地位相似,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是整个社会生活污水处理必不可少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当分清两大系统界线,同时不留处理范围上空白。

对本标准的范围有关要素作了如下界定:(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是指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就地或就近处理而建设的分散式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共同组成全社会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体系。

(2)本标准所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涉及农村人口参考人数为1500人以下。

4.2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水量由于农村生活污水的特殊性,污水分布广而散、水量变化大,即使建设了收集管网设施,但由于收集范围及农村生活习惯等各方面的原因,仍有一部分污水未进入管网设施,因此在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水量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污水水量是确定处理规模的重要参数,农村居民的排水量及污染物负荷,应根据用水量、产物系数、排污系数和收集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本标准研究中根据相关标准、规程中的数据进行分析,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议通过实测方法确定排水量和污染物负荷,但不具备现场测量条件时,可参考本标准中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设计依据。

污水水质是影响处理效果的重要参数,国内外相关资料和应用表明,污水进入生化处理系统之前,应强化格栅、沉淀等预处理,减少进水中杂质、悬浮物和有机物的影响,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当进水水质波动较大时,应设调节池,减少水质变化对处理工艺的影响。

本标准从省内用水量、排水量和水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最终确定设计水量水质的核算标准。

4.2.1用水量的确定在用水方面主要参考地方用水定额,按照《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2004)来确定用水量,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可按下表4-1选用,畜禽饲养用水量可按表4-2选用,住宿业用水定额可按表4-3选用,餐饮业用水定额可按表4-4选用。

表4-1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单位:L/(人·d)〕表4-2 畜禽饲养用水定额注:本表中用水定额未包括清洁卫生用水。

表4-3 住宿业用水定额表4-4 餐饮业用水定额4.2.2设计水量的确定具体工程水量的设计值应把农户实际产生的污水排放量作为依据,没有实测数据的宜参照《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2004)或相似工程经验,并考虑当地排水系统建设程度、用水习惯和用水条件等因素。

当采用表4-1、4-2、4-3、4-4定额作为水量计算的参考依据,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出用水量,第二步乘以与实际因素对相应的系数得出的设计水量,系数取值为产污系数取0.6~0.9、排放系数取0.8~0.9、变化系数取1.9~2.5。

4.2.3设计水质的确定我省代表性工程实测进水水质数据如表4-5:表4-5 示范点实测进水水质数据统计表由上表可见,农村生活污水CODCr 浓度低的只有82mg/L,CODCr浓度高的将近900 mg/L,BOD/COD最低为0.11,最高为0.63。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变化相当大。

因此,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水质的确定建议采用实测,并要充分考虑各种引起水质变化的因素,包括外来(出)人口、用水习惯等;如为客观条件不能取实测数据的(新建项目等),可参考以下二种方法确定。

1)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和《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的相关内容,结合工程设计水质取值惯例,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平均参数可参照表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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