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电厂岗位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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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位培训管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洪家渡发电厂全员教育培训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应于洪家渡发电厂全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洪家渡发电厂岗位动态管理办法》
《洪家渡发电厂月度绩效薪金管理办法》
2 职责
3.1 综合办公室是全厂职工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
3.2 负责培训计划的拟定实施与考核工作。
3.3 负责建立培训档案。
3.4 负责各岗位培训题库的修订整理工作。
3.5 负责各部门培训效果及记录的检查。
3.6 负责专兼职培训教师的管理考核工作。
3.7 厂各部门协助综合办公室完成具体的教育培训工作任务。
3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 新学员入厂培训
凡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入厂教育、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专业岗位培训。
4.1.1 入厂教育由综合办公室拟定培训(实习)大纲,组织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为期一周的入厂教育,培训内容:上级主管单位(公司)和洪家渡发电厂的概况简介及开发前景、厂史、厂纪厂规、电厂在贵州电网中的地位、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团队精神、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安全知识等。
4.1.2 岗前培训由实习部门拟定学习大纲,并组织培训学习。培训内容:岗位描述(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岗位要求、岗位职责)、岗位知识结构、岗位技能要求及职业规范。
4.1.3 岗位培训(传、帮、带)
4.1.3.1 由新入厂人员所在部门拟定培训大纲,新入厂人员经过为期三周的培训学习后,分到相应岗位实习,再由相应班组拟定相应工种的岗位培训大纲,并按大纲要求组织岗位培训。培训内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相应工种的操作规程、制度等。同时,新入厂人员所在部门应指定一名有实际经验和技术理论水平高的优秀在岗人员与之签订《师徒合同》,并负责按岗位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师徒合同》应明确双方职责、学习内容、学习步骤、学习时间和学习期满应达到的程度,并分阶段按要求实施。
4.1.3.2 通过一年的学习培训,部门申报,并对其进行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答辩小组,答辩考核(理论考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测评占30%,答辩考核占40%),考试考核内容:安全知识、厂规厂纪、法律法规知识、相应工种的理论知识、操作规程以及相关制度和实际操作演示。考试合格后,方能转正上岗;考试不合格延长实习期限3-6个月,
进行补考,转正时间相应延期;补考仍不合格者,继续延长实习期限,6个月以后再进行补考。
4.2 在岗人员培训
4.2.1 生产岗位培训
4.2.1.1 运行值班员
———学习内容:厂规厂纪、相关电力生产法律法规、设备构造、工作原理、安装位置、相互联接关系、正常检查维护、操作及事故处理、运行规程、运行值班管理制度、《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
———组织实施:由所在值的值长根据实际设备、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并按要求督促检查。
4.2.1.2 运行值长
———学习内容:厂规厂纪、相关电力生产法律法规、设备构造、工作原理、安装位置、相互联接关系、正常检查维护、操作及事故处理、运行规程、运行值班管理制度、《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班组管理理论知识等。
———组织实施:由运行发电部根据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按要求督促检查。
4.2.1.3 生产班组班长(含班组工程师)
———学习内容:厂规厂纪、相关电力生产法律法规、设备构造、工作原理、安装位置、相互联接关系、正常检查与维护、操作及事故处理、检修维护规程、相关管理制度、两票操作、《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班组管理理论知识等。
———组织实施:由设备维修部根据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按要求督促检查。
4.2.1.4 生产班组工作负责人
———学习内容:厂规厂纪、相关电力生产法律法规、设备构造、工作原理、安装位置、相互联接关系、正常检查与维护、操作及事故处理、检修维护规程、相关管理制度、两票操作、《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
———组织实施:由所在班的班长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责任范围,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按要求督促检查。
4.2.1.5 生产班组维护工
———学习内容:厂规厂纪、相关电力生产法律法规、设备构造、工作原理、安装位置、相互联接关系、正常检查与维护、操作及事故处理、检修维护规程、相关管理制度、《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
———组织实施:由所在班的班长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责任范围,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按要求督促检查。
4.2.1.6 生产技术管理岗位(专职工程师)
———学习内容:厂规厂纪、相关电力生产法律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贵州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检修维护规程、相应技术等级标准、计划合同管理、岗位规范,以及相应专业的设备构造、工作原理、安装位置、相互联接关系、正常检查与维护、操作及事故处理、相关制度等。
———组织实施:由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和所在部门主任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由所在部门主任督促检查。
4.2.1.7 其他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学习内容:厂规厂纪、相关电力生产法律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应技术等级标准、岗位规范以及相关制度等。
———组织实施:所在部门主任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