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学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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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依法保障学生权益

珠海新世纪学校

2020年9月

学生处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守则》及《珠海新世纪学校校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理违纪学生,要做到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处理适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珠海新世纪学校在籍的学生。

第四条通报批评不属纪律处分,通报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损毁他人财物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其财产赔偿部分和医疗费用等的负担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处罚形式

对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看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罚:检查、通报批评、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

第七条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行政处分有以下3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第八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学期内多次违纪且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二)一学期内连续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10节;

(三)严重违反课堂常规,宿舍管理规定及学校其它各项规章制度,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

(四)考试时有舞弊行为且不服管教态度恶劣者;

(五)有偷摸行为者且情节较轻者;

(六)搞恶作剧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寝室休息秩序;在教育区、生活区或集体场所哄闹,造成秩序混乱;

(七)恶意损坏公物,伤害他人;挑唆他人引起打架,挑衅滋事,造成一定影响;

(八)在校园内乱涂乱画或随地小便或将垃圾倒入厕所、水池,翻越攀爬学校围墙、栏杆。及其它所在危险区域活动。

第九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30课时(含30课时)以上的;(二)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

(三)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

(四)有偷摸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五)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解决,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后果者;

(六)恶意损坏公物,伤害他人。造成明显损失或伤害。

(七)组成落后小团体,且有违纪行为。

(八)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十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不注重个人修养,不按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办事的,有侮辱女生或

其它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二)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60课时(含60课时)以上;(三)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辱骂教师行为,情节严重的;

(四)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

(五)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的;

(六)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

(七)多次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或有抢劫、敲诈行为的。

珠海新世纪学校

二〇一七年九月

学生申诉委员会工作规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有效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到教育工作有理、有据、有序、合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我校学生申诉制度,建立学校申诉处理机构。

二、学校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工作职责

申诉受理人接受学生申诉请求,负责向申诉学生说明申诉程序,帮助学生完成申诉。

申诉受理小组根据申诉学校提出的书面、口头申诉请求,调查、取证,做出书面或口头申诉处理决定,通报申诉人和申诉受理人后存档备案。

申诉受理委员会处理重大申诉案件,复议申诉受理小组申诉处理决定,向申诉处理领导小组汇报重大申诉处理情况。

申诉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申诉处理机构,处理申诉过程中特大申诉事件或违法较严重的申诉事件。

珠海新世纪学校

二〇一七年九月

教师申诉处理机构及成员名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有效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到教育工作有理、有据、有序、合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我校教师申诉制度,建立学校申诉处理机构。

二、学校教师申诉处理机构

1.申诉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饶艳婷

副组长:郝永友

成员:张光辉梁树强

2.申诉受理委员会

成员:曾秋华熊勇

3.申诉受理小组

成员:各年级主任

申诉受理部门工会监督委员会

三、学校教师申诉处理机构工作职责

1.申诉受理部门接受教师申诉请求,负责向申诉教师说明申诉程序,帮助教师完成申诉。

2.申诉受理小组根据申诉学校提出的书面、口头申诉请求,调查、取证,做出书面或口头申诉处理决定,通报申诉人和申诉受理人后存档备案。

3.申诉受理委员会处理重大申诉案件,复议申诉受理小组申诉处理决定,向申诉处理领导小组汇报重大申诉处理情况。

4.申诉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申诉处理机构,处理申诉过程中特大申诉事件或违法较严重的申诉事件。

珠海新世纪学校

二0一七年九月

教师申诉处理机构及成员名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有效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到教育工作有理、有据、有序、合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我校教师申诉制度,建立学校申诉处理机构。

二、学校教师申诉处理机构

1.申诉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饶艳婷

副组长:郝永友

成员:张光辉梁树强

2.申诉受理委员会

成员:曾秋华熊勇

3.申诉受理小组

成员:杨剑辉陆皆学

申诉受理部门工会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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