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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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保障操作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效能,特制定本规程。
1.0.2 各单位在工作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本规程,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细则。
1.0.3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机驾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并经常检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1.0.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的各型机械设备。对本规程未列出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报机械设备部备案。
1.0.5 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交通行业有关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2 一般规定
2.1 基本要求
2.1.1 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和设立设备管理岗位;贯彻执行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岗位责任制。
2.1.2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全部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单机核算和动态管理。按时向机械设备部报送资料报表。
2.1.3 在机械设备使用中,严格实行“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
2.1.4 应加强对机驾人员的管理,按月对机驾人员进行考核,并向机械设备部报月报表,对违反操作规程者,按“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严肃处理。
2.1.5 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技术状况鉴定,年末制定出次年的保养计划。各单位应按期执行各级保养维修计划。设备较集中的项目部应设立设备维修点;设备维修点的场地和设备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1.6 各类机械设备一般不得在危险施工现场进行作业,确实需要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进行抢险救灾时应坚决听从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和指令。
2.2 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2.2.1 机、驾人员应服从正常生产管理和工作安排。
2.2.2 按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操作手、驾驶员手册》。
2.2.3 认真做好机械的使用保管和保养工作。做好例保三检查(工作前、工作中、下班后的检查),达到“四懂三会”(懂机械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会操作、保养和排除故障)。
2.2.4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严禁酒后操作,严禁违章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杜绝和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
2.2.5 各类机械设备的机驾人员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负责:班组操作的大型设备,安全生产由班组长负责。
2.3 操作人员基本要求
2.3.1 操作人员必须有能胜任驾驶机械的身体素质,具备所从事岗位标准中要求的文化、技术知识的技能;通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准驾驶操作与合格证书相符合的机械设备。
2.3.2 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严禁未经批准动用非本人操作的机械设备和车辆。
2.3.3 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有妨碍操作的行为,严禁酒后驾驶机械。
2.3.4 操作人员在工作的,应使机械设备随时保持完好的机械技术状况,不准带病运行,发现故障应及时修理。
2.3.5 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机械的构造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修理知识,懂必要的核算知识
2.3.6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井能按岗位责任制要求进行工作。
2.3.7 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2.3.8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2.4 机械设备基本要求
2.4.1 凡投入使用的机械在使用中应符合技术要求,安全可靠,低耗高产。
2.4.2 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机械外表整洁,装备齐全,各部连接紧固可靠。
2.4.3 主机为内燃机的应动力性良好、易起动、运转正常无异响,不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燃润料消耗合符规定。
2.4.4 各部机件装置应符合技术要求,性能良好,无异响,各润滑部位不缺油。
2.4.5 安全装置(或部件)灵活可靠、性能良好,制动效能应符规定;安全防护装置、电气设备、灯光信号、指示仪表等齐全可靠。
2.4.6 机械设备应按规定进行例行保养和各级保养。
2.4.7 机械设备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4.8 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应严禁烟火。
2.4.9 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2.4.10 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2.4.11 对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O℃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冻裂机体。
2.4.12 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千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压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2.5 工作现场及机械设备停放
2.5.1 工作现场应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5.2 工作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工作现场内的沟、坑、水塘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2.5.3 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施工现场发生交通阻
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变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2.5.4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2.5.5 大型电气设备,如大裂配电房、变电站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通过当地电业部门的安全检查;较高的设备应设置避雷装置。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配电房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没围栏。重要的易燃易爆库房(如油库等)应作好消防工作,并应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
2.5.6 工作现场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机械设备上。
2.5.7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2.5.8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穿管保护。
2.5.9 夜间作业,工作现场应安装临时照明,照明设施和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照明室内线路应用瓷夹固定;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2.5.10 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2.5.11 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2.5.12 施工现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
2.5.13 施工单位应为进场机械设备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设备应选择干整的地方停放,做好防洪、防火等安全工作,并派人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