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豫人社〔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各直管县(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才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拓宽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广泛调动基层一线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不断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让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者有更多成就感、获得感。
——坚持服务发展。
把服务发展作为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出发点,以壮大基层人才队伍和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着力点,尊重人才成长规律,营造基层人才快速成长的良好环境,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支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
把解决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加快推进符合基层实际和特点的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让扎根基层的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坚持突出重点。
结合基层实际,突出加强教育、卫生、农业、林草等重点领域和新产业、新业态急需紧缺人才职称工作,引导人才向新兴产业和农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流动。
——坚持强化服务。
畅通基层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完善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简化职称申报服务流程,加强宣传引导,创造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良好环境。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
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中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地方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下发通知。
4月底前,经省职称办同意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各自主评审单位应按省里部署,及早开展申报工作。
相关工作时间应按照《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
(二)申报推荐。
5月至6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
各地、各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高评会,具体以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核。
7月,各高评会组建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渝职改办[2011]12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按《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程序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兼职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档案挂靠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甘人社通〔2021〕117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17号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人事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6月前实现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的工作要求,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6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范围(一)人员范围。
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我省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职称、在外省和中央单位取得职称、涉密单位和涉密人员职称信息不列入信息填报范围。
(二)职称系列及层级。
全省各系列(专业)按规定程序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初、中、高级(副高、正高)职称。
同一专业技术人员拥有各系列(专业)的初、中、高级(副高、正高)职称评审信息均须采集。
(三)采集年限。
2018年(含2018年)之前在我省评审或认定的职称。
二、信息填报内容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中建立“职称评审信息采集”模块,填报以下具体内容。
(一)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社保卡号、出生日期、取得职称时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
(二)职称信息。
包括评审年度、证书编号、发证日期、首次聘任时间、职称系列、职称名称、职称级别、资格文件号、发证机构、发证单位行政区、评委会名称、评审专业名称、手机号、邮箱等。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0.30•【字号】渝人社〔2023〕428号•【施行日期】202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3〕4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重庆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及首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数字技术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相应职称的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按以下条件执行。
按照《重庆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57号,https:///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212/t 20221221_11406580.html)执行。
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可按市职改办相关规定申报转评或多评同级数字技术专业职称。
工程技术系列职称可作为申报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的前职称依据。
(二)首批认定按以下条件执行。
1.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7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5年。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洪人社发〔2018〕180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洪人社发〔2018〕180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统一使用、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试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并启用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省人社厅编制了《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中下载),请各单位认真研读并操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级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自上而下登录系统管理界面,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创建流程见附件1。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1、市职改办负责创建各县区职改办、市直主管单位、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组织机构账户;2、各县(区)职改办负责创建县(区)直主管单位、县(区)直属单位〔包括县(区)属科研院所、县(区)属学校、县(区)属企业等〕、县(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机构账号;3、市、县(区)直主管单位负责创建下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市、县(区)直属单位负责创建下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二)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1、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创建;2、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创建;3、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区)职称办负责创建。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发〔2020〕19号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发〔2020〕19号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有关部门,厅直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文件汇编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度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要求(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必须排版在封底)。
填写此表相关内容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按所申报职称系列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高职一式20份,初、中职一式15份。
(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履现职期间所有聘书),各种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1式1份(A4纸复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如果最高学历学位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还应提供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职称证书和聘书。
(四)从事表演、美术创作、舞美设计、舞台技术、摄影摄像等专业人员需提交剧照、海报等演出宣传材料或其他作品集,创作(设计)作品及反映创作(设计)技术水平的图像资料等。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为配合《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的实施,现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审定实施细则》、《上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等六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办理了《工作寄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即可自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或申报服务机构申报。
申报服务机构是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委托的受理职称申报的专门服务机构,申报服务机构名单和委托受理范围由市职改办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应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二、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三、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四、主送论文或论著;五、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接受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六、2寸证件照一张;七、评委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56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56号全省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职称工作安排,现将全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2.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省人社厅官网)。
3.以考代评系列、评聘结合以及特殊人才认定系列仍按原渠道申报。
4.申报人员为省内企事业单位现在编、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本次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jlzhrs/util/toIndex.do)。
(用户手册见附件)三、申报程序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后,上传电子材料报单位审核,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2.单位审核。
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至省人社厅。
3.评委会受理。
省人社厅将按照系列、专业和级别关系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4.组织评审。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2•【字号】渝职改办〔2023〕212号•【施行日期】202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23年9月12日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一、申报范围(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
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凭据。
(三)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四)市属高等学校自主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含有权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的),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高校教师系列(有研究系列评审权的,含研究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
(五)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
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创新,现就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申报受理范围我市各系列职称申报受理范围,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7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有关要求执行:(一)凡在我市工作并由单位缴纳社保或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各系列职称。
(二)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或江苏省及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五)在宁省属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在宁外省、中央及军队单位(含下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在省相应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我市各评委会不得擅自受理相应申报材料。
省里未设立相应职称评委会,确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上述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委托评审后,方可在我市申报,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老科协会员申评职称通知(全文)
老科协会员申评职称通知(全文) 关于**老科协会员申评认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老科协,区直各分会(小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为积极开发离退休人才资源和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努力为我区实施人才兴桂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继续在本会会员及所属企业事业团体会员单位内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评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1、为加强领导,成立**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由会长、副会长五人组成,负责指导工作和有关决定。
主要成员由组长马继汇,成员岑鸿平、杨道华、余安邦、张国辉担任。
2、按系列成立**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原则由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老专家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13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3、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小组,成员由评委会成员兼任小组组长,由3—4人组成,评审小组完成初评后上报评委会最后投票表决。
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含三分之二)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由职称申评领导小组成员杨道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办理评审的有关事项。
二、申评的原则和要求1、为本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中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工作是在**老科协系统范围内开展,限于本会会员。
评审不受名额指标限制,要做到积极稳妥,坚持标准进行。
所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与原单位工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不挂钩。
若有返聘、再聘的可参照有关规定享受同等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
2、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职称改革中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不降低评审标准。
对成绩突出者,可以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但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破格条件进行。
3、评委会和评审小组的成员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高评工作是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各地各单位要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申报评审。
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学校暂停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需在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内择优排序推荐。
推荐工作要采取材料评议、说课讲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将综合排名(含得分)及说课讲课评分(百分制)报送省职称办和省教育厅职改办。
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
推荐工作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在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教师。
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人员不得超过30%。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人社局)、各园区职改办(党群部),科学城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职发〔1990〕4号、人职发〔1991〕11号和川职改〔1991〕2号、川职改〔1991〕8号,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原则我市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从事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一次性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一)下列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二)下列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1.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2.大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4.双学士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5.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个月(之后不得再次申请初定为中级职称)。
(三)下列人员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2.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几种特殊情况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通过评审方式取得为相应专业技术职称;2.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3.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人员,可自行选用申报学历(学位),其专业工作年限须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4.非全日制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初定职称要求一致,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对应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5.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可比照参加职称初定。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10.19•【字号】渝能源煤〔2021〕91号•【施行日期】2021.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能源煤〔2021〕91号各区县(自治县)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要求,现将2021年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人员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能源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重庆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接受以下专业申报材料:1.煤炭工程类:采矿、选矿、机电、通风、地质、测量、岩土工程、探矿等有关专业。
2.电力工程类:热能动力工程(含核能、太阳能、地热及其他热能形式发电)、水能动力工程(含潮汐能、风能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等有关的专业。
3.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类:钻井、油气开采、油气地质勘探、石油工程、油气储运、油气安全管理、油气质量管理、等有关的专业。
二、申报时间职称申报评审按《2021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
三、有关程序及材料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渝人社发〔2021〕25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高级职称申报使用全市统一网报系统的高评委网报端口:/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 .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9.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郑州市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郑州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审核流程2024年我市中级职称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1.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
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
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和郑州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向各区县(市)人社职改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6)申请创建单位账号;在郑州域内注册的中央驻郑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向市人社职改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天津市北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文件津辰职发〔2019〕9号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2019年8月2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办发〔2019〕88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专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规范化、集约化、便利化,现就201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我市职称评审共设置27个系列(见附件1),所有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等新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从今年开始可以申报。
各系列或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3)和自主评审评委会分别负责,申报条件由相应评委会公布。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有关政策(一)按照“一制三化”要求,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
万州职办〔2011〕7号(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万州职办…2011‟7号重庆市万州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时间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地进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以下时段向区职改办报送相应系列高、中、初级职务申报材料(凡逾期报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高级职务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1、9月10日前报送工程技术正高、工程技术(综合类)、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等系列申报材料。
2、9月15日前报送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工程技术规划与测绘等系列申报材料。
3、9月23日前:报送实验技术、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学研究员(正高)、中学教师(文、理科)、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播音、工艺美术、工程技术(机械、煤炭、水利电力、国土资源)、审计、新闻、翻译等系列材料。
4、10月5日前:报送卫生技术(外科、内科、中医药、药护技、综合类、药学)、自然科学研究、律师、公证等系列申报材料。
5、10月13日报送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技术、文学创作、工程技术(农林水)、社会科学研究等系列申报材料。
6、10月25日报送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交通、会计、统计、出版、档案、体育等系列申报材料。
7、11月20前报送工程技术(园林)、党校教师等系列申报材料(二)中、初级职务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10月5日—10月31日:报送中、初级各系列申报材料,其中播音、艺术、新闻、图书资料(群文、文博)、档案、体育、出版、工艺美术、公证、律师、技工学校教师、船舶技术、科学研究等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托市级相应专业高评委评审,其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按各系列高级职务申报材料的时间同时报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称、翻译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安全专业高级职称及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中高级职称、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中高级职称按2024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数字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4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5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机关调转、部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机关调转、部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26•【字号】吉人社函〔2021〕178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机关调转、部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7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省内有关企业:根据全省职称工作要求,现就2021年全省机关调转和部队转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委会设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授权组建相关系列评审认定委员会,对全省机关调转人员、部队转业人员进行职称专门评审认定(评聘结合单位除外)。
二、申报范围1.机关调转人员。
在我省机构改革或正常组织调整过程中,从省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或相关政府机构调转分流到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其他法定行政编制管理人员等。
2.部队转业干部。
退出部队行政职务,按照国家和省安置规定及程序,转业到省内各级企事业单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部队转业干部。
三、评定政策1.评定范围为除国家规定的考试范围以外的各级别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2.对机关调转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的认定,结合其转入方式及所聘岗位实际,依据其职务级别、业绩贡献、学历专业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认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3.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四、申报要求1.单位申报请示(1份);2.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3.申报人员填写《2021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4.申报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21年度)》1份(附电子版);5.申报人员电子扫描版材料册1份,扫描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机关调转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人员须提供单位编制本、工资表、单位公示表、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部队干部转业证书及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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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通知
各部门、各同事:
为充分调动我司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贯彻我司尊重人才、重视人才的经营理念,同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为我司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我司决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职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司从事经济、会计、统计、技术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者,均可申报相应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任何重大违纪违规记录,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资历条件:
①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
②申报中级职务,要有助理任职经历,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要求。
③需在本单位从事本职工作一年以上者(有特殊贡献也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①5月9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表》两份
②5月13日前提交评审表及相应申报材料(以下详述)
2、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
5月14日下午前主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完成推荐
3、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评审
5月16日将材料报送至人才服务中心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评审前应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本人学历证原件;
3、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论文、论著、技术报告、工作总结等;
4、专业技术成果、奖励证书证件等原件;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份。
人力资源部
20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