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 界定标准 表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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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表

202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表

202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表
一、总体标准
1. 企业规模: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下,且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2. 销售额: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5000万元以下。

3. 资产总额:中小企业的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5000万元。

4. 从业人数:中小企业的年度从业人数应在200人以下。

二、行业标准
1. 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1000万元以下,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1000万元。

2. 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500万元以下,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500万元。

3. 农业: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200万元以下,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200万元。

三、地区标准
1. 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100万元以下,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100万元。

2. 城市地区:中小企业的年度销售额应在500万元以下,年度资产总额不应超过500万元。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是政府制定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政策支持。

同时,中小企业也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简洁范本

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简洁范本

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引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创造、创新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支持中小企
业的发展,我们需要对中小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分类标准
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应该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所属行
业等多个因素来确定。

下面是一种常用的分类标准:
1. 根据员工人数
小微企业:员工人数少于10人;
小型企业:员工人数在10人至50人之间;
中型企业:员工人数在50人至500人之间;
大型企业:员工人数超过500人。

2. 根据年营业额
小型企业:年营业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
中型企业: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大型企业: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

3. 根据所属行业
制造业、服务业、商贸业、建筑业、科技创新业等。

4. 综合分类
根据以上三个维度综合考虑,对企业进行综合分类,如小微制造企业、中型服务企业等。

分类的意义
中小企业的分类有以下重要意义:
1. 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2. 为了更好地管理中小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和指导;
3. 为了更好地评估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4. 为了更好地开展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划和调整。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的增长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可以更好地管理
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创新。

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根据不同的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建筑业
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
6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批发业
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下
20人及以上
5人及以上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类型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工业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人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餐饮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信息传输业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5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最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整理

最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整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划分类型:1.中型 2.小型 3.微型
划分依据: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标准。

适用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采矿、制造、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
餐饮业、信息传输业(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细分标准如下: 或 ‖
(E<300‖I<
10000万)
住宿业服务、修理和。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表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表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表如下:
营业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小于等于5000万元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大于等于1000万元小于等于2000万元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小于1000万元为微型企业。

对于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等,营业收入大于等于300万元小于等于2000万元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等于300万元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小于100万元为微型企业。

对于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营业收入大于等于150万元小于等于1000万元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万元小于等于150万元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小于50万元为微型企业。

企业划分标准

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划分类型:1.中型 2.小型 3.微型
划分依据: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标准。

适用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采矿、制造、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
餐饮业、信息传输业(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细分标准如下: 或 ‖
(E<300‖I<
10000万)。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最新)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最新)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最新)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

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

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一)工业。

从业人员100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Q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澈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及行业分类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及行业分类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供填表参照。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
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行业分类
为及时掌握银行信贷资金在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中的分布情况,准备反映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向,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02 )标准, 2005年新增加86个按实际投向分类统计的指标。

企事业单位选择行业分类填表时,必须用汉字填写。

大中小型企认定标准

大中小型企认定标准

第IV部分:贷款情况本部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5号)而设立,具体统计口径与《通知》一致。

“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贷款指金融机构对企业融出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主要包括单位贷款、单位账户及信用卡透支、票据融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和各项垫款。

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 号)、《部分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 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

企业法人按上述标准执行,企业非法人按授权法人执行。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说明:1. 本表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 号)、《部分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 号)整理而成。

划型标准

划型标准

表1-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2.划型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账务处理主要区别。

中小微企业认定表

中小微企业认定表

青岛市中小微型企业认定表
企业盖章:所属区市:
2.对于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企业只需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盖章;
3.认定有效期为1年;
4.所属行业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
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1
号)行业分类填写;
5.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
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其中: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还包括,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处于试用期的人员;编制外招用的人员;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

其中:其他从业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
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作者:————————————————————————————————日期: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一、工信部联部门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500万元——20 000万元小型50万元——500万元微型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300人—1 000人,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4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2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建筑业营业收入8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营业收入6 000万元—80 000万元,且资产总额5 000万元—80 000万元小型营业收入300万元—6 0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5 000万元微型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20人—200人,且营业收入5 000万元—40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 000万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5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2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5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5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标准一览表

小型企业标准一览表
判断结论
2 3 4 5 6 7 8 9
建筑业企业 批发业企业 零售业企业 交通运输业企业 邮政业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农林牧渔企业 仓储企业
10 房地产企业 11 金融企业 12 地质勘查和水利环境管理企业 13 文体、娱乐企业 14 信息传输企业 15 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企业 16 租赁企业 17 商务及科技服务企业 18 居民服务企业 19 其他企业
注: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各项条件的指标,否则均列为号 1 工业企业 行业 小型企业指标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3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4000万元以下 】6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4000万元以下 】1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100人以下 】1000万元以下 】5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4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4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500人 】1000万元 】100人 】1000万元 】100人 】1000万元 】100人 】5000万元 】600人 】2000万元 】200人 】3000万元 】100人 】3000万元 】100人 】3000万元 】100人 】1000万元 】100人 】1000万元 】200人 】1000万元 】100人 】1000万元 国资厅评价函 [2003]327号 国经贸中小企 [2003]143号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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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小于4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3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大于等于4000万元、年销
售额大于等于3000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300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
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与零售业批发业中,年销售额小于3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万元和职工人数等于或超过100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在零售业中,年销售额在小于1.5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5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100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在建筑业中,资产总额小于4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3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30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超过 4000万元、
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600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
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与邮政业在交通运输业中,年销售额小于3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30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500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在邮政业中,年销售额小于3亿元,或者职工人数低于10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住宿与餐饮业在住宿和餐饮业中,年销售额小于1.5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8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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