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架工劳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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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架工劳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就本工程承包进行友好协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特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龙湖玖号院楼。

二、工程地点:郑州市龙湖镇泰山路及鸿鹄路交叉口。

三、承包内容:

(1)外架的支拆刷漆,采用钢管搭设的所有外架子以及防护设施,包括基础钢筋架子。乙方负责外架的搭设(含架子的维护、外挂密目安全网、挡脚板含刷漆、脚手架外挑平网的设置、水平操作层竹架板的铺设和脚手架板的铺设)维护、并负责在主体结束以后脚手架的配合施工(装修工程)直至外墙工作结束、外架具备拆除前的所有工作包括拆除。并负责楼层周边防护电梯井内防护洞口防护。

(2)乙方负责施工电梯口外出外架的搭设和拆除。

(3)乙方负责按照图纸图纸合理设置工字钢环、连墙件、固料台、加固外架拉结点等预埋工作,竹笆或脚手架板每十米铺满一层。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清理竹笆、脚手板、密目网、水平线、安全通道、防护棚上的所有垃圾。

(4)乙方负责脚手架的整改和维修,甲方通知乙方整改或维修的乙方必须在当日进行整改和维修,如不在当日及时进行整改和维修的,甲方有权派人进行整改或维修,其发生的费用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四、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达到省优工程。

五、工期:按照甲方及原发建筑龙湖玖号院项目部签订的大合同按时完成。

六、合同价格:经甲、乙双方商定按建筑面积计算元/每平方。

七、结算及付款:主体完成到15层,付总工程款的70%。主体(含附楼)封顶,付总工程款的90%。砌体完成完成付总工程款的95%。剩余的5%工程款,待内外粉完成,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住宿、水电及食堂(费用自理)。

(2)甲方向乙方提供搭设架体所有材料,但不包含安全帽、安全带及搭架用的工具。

(3)甲方负责向乙方下达工作计划及要求,检查和监督乙方的进度和施工质量。

(4)甲方负责按合同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乙方责任:

(1)质量和现场文明必须达到省优工程标准。

(2)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经过安全教育、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向甲方提供特殊作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件)、工人名单。严格按照外脚手架的规范要求及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或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3)农忙期间要保证正常施工,农忙及节假日不放假,如乙方赶不上工期,甲方有权从其他项目部借人员突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证工完场清,遵守限额领料制度,由乙方造成的浪费及返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全力配合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监督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6)乙方保证现场至少有负责人两名,每天在工地八小时,保证电话24小时不关机。

(7)乙方必须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一切以甲方利益考虑,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罢工、擅自加价、对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不再结算工程款。(8)乙方不需保证施工人员身份证登记,没有身份证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工地住宿,不得使用童工和超过55岁的工人,不得让工人冒险及疲劳作业。

九、文明施工:

(1)为达到省优文明工地,乙方需服从甲方人员的工作安排,不打架斗殴、不偷窃、不在工地随地大小便、严禁穿拖鞋上班,不在工地吸烟。否则根据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

(2)严格落实甲方的指示及通知,多次催促仍不落实罚款50-200元。

十、材料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妥善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及工具,未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形成的罚款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质量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及监理提出的要求进行施工。

(2)乙方人员不得顶撞打骂甲方及监理,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并当日请出工地。

(3)乙方必须组织过硬队伍,确保外架工程的验收及材料的合理利用。否则甲方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材料损失。

(4)如果乙方工期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乙方工程款按以完成工程量的70%计算。

十二、其他:

(1)若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按照事实求实、相互谅解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2)在正常施工过程中,外架工程出现技术、质量及进度问题,造成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在结算工程款时扣除。在资金不到位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不及时付款,乙方人员不能拉闸、封堵大门及信访。若不听管理,擅自行事造成的一切罚款,由擅自者自负。

(3)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工程完工后及工程款付完后自行失效。

(4)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日期:甲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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