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站收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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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充装许可部分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充装许可部分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充装许可D2气瓶充装许可条件D2.1基本条件⑴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注D-7),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2)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注D-8);(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注 D-7:(1)新取证和搬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换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为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女口《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2)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充装站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获得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等。

注D-8: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依据各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 60 —D2.2人员(1)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2)配备技术负责人]人z具有工程师职称z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能够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具备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3)每个充装地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z并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4)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充装人员,下同)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5)每个充装地址配备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1人z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6)配备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掌握与充装介质相关的知识,检验设备、仪器和仪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

关于落实安全责任实施气体充装及气瓶检验有关记录的通知

关于落实安全责任实施气体充装及气瓶检验有关记录的通知

关于落实安全责任实施气体充装及气瓶检验有关记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实施气体充装及气瓶检验有关记录的通知各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气瓶充装单位、各气瓶检验机构:做好有关工作记录是充装单位履行气瓶安全主体责任和气瓶检验机构履行气瓶检验责任的法定义务和工作见证,同时也是确保气瓶安全能实现追踪溯源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规范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充装、检验的国家标准规定,编制有关气体充装记录和气瓶检验记录,具体详见附件1至附件6。

现就实施充装记录和检验记录通知如下:一、各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气体充装单位履行气瓶安全主体责任,和气瓶检验机构履行气瓶检验责任加大监督治理,要将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贯彻执行本文要求实施的记录表格情形纳入检查工作中加以监督。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活动不做充装记录或充装记录不全,系充装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气瓶检验机构检验中不做检验记录或检验记录不全,系检验机构工作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及《贵州省气瓶充装监督治理方法》规定严肃查处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排除安全隐患,督促安全责任落实。

同时要将气体充装记录的学习和使用纳入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证培训考核范畴,以提升充装作业人员业务水平。

我局也将气瓶检验记录的学习和使用纳入气瓶检验人员培训考核范畴,以提升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各气瓶充装单位和各气瓶检验机构要提升认识,加大学习,可结合充装介质和检验气瓶的具体情形在本文公布的记录样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记录内容,调整记录格式,并在本文下发之日对相应充装活动和检验工作实施充装和检验记录。

对本文已编制样表的相应记录,各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必须执行,不得少于样表项目实施记录或做虚假记录;关于法规、国标等规定应做而本文未编制样表的记录,各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做好相应记录。

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副本

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副本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基早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气瓶充装站记录表卡资料讲解

气瓶充装站记录表卡资料讲解
供方简介及商务资质证明文件:
供货能力及设备、装备、检验检测能力评价:
质量管理评价(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认证、体系控制能力):
评价小组意见:
主持部门(组织者)
检验员
系统责任人
日期
评定结论(是否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签名:日期:年度复评记录年度是否列入合格供方名 录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年度
是否列入合格供方名 录
审核
供货单位
备注
材料入库验收单
编号:D11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料牌号
数量
供货单位
生产单位
材料标准或技术要求
质证书及合格证审查

标记复核

外观质量

主要几何尺寸

经检验,该批材料符合
标准要求,
材料编号

验收合格同意入库使用

材料检验员
年 月

仓库保管员
年 月

材料责任人
年 月

备注
材料收发台帐
编号:D12
材料名称
质量记录清单
序号
记录编号
质里记录名称
备注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序号
文件名称
编号
发放(回收)记录
部门
签收
日期
份数
文件借阅、复制记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
版本
批准人
经办人
日期
备注(交回日期)
受控文件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编号
版本
备注
文件更改申请
编号:D05
编号
版本
文件名称

钢瓶收发记录表

钢瓶收发记录表

钢瓶收发记录表(1)
说明:本表一式二联,使用者应认真填写并保存完整,本项列入检查考核;第一联接货部位存留,用后报生产部存档;第二联交客户,凭此联到仓库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当夜间收货时,该联需经公司值班经理签字作为临时出门证;因钢瓶原因需要退货时,应使用该表办理相关物资出入手续。

送货司机确认数量、价格后签字。

接收人(签字):本批运输价:元/瓶
卸瓶人员(签字):本批产品价:元/瓶
带班长(签字):送货司机(签字):
值班经理(签字):供应部门(签字):
第一联
钢瓶收发记录表(2)
说明:本表一式二联,使用者应认真填写并保存完整,本项列入检查考核;第一联接货部位存留,用后报生产部存档;第二联交客户,凭此联到仓库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当夜间收货时,该联需经公司值班经理签字作为临时出门证;因钢瓶原因需要退货时,应使用该表办理相关物资出入手续。

送货司机确认数量、价格后签字。

接收人(签字):本批运输价:元/瓶
卸瓶人员(签字):本批产品价:元/瓶
带班长(签字):送货司机(签字):
值班经理(签字):供应部门(签字):
第二联。

液化石油气记录表.

液化石油气记录表.

充装单位制度目录及有关要求(1)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包括负责人或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充装人员、检查人员及其他辅助工岗位);(2)气瓶建档(包括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标识(包括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3)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等内容);(4)用户信息反馈制度(包括瓶装气体销售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信息);(5)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6)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7)气瓶检查登记制度;(8)气瓶储存、发送制度;(9)资料保管制度(例如充装资料、设备档案等);(10)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11)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2)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13)事故上报制度;(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15)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 ( 包括许可证管理,检查后得整改等 ) 。

附件 2充装记录表( 1)气瓶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和充装后复查记录充装前的检查充装过程检查序瓶体外观余压充装 瓶 瓶充 号体 有体装安全 正常 管道气瓶钢印码气瓶自 生产单 下次检验气瓶有 无 温 重无无 附件 (或 压力 号重( kg)位日期颜色无腐 无 泄 度 量 无裂损完好抽真 ( MPa蚀变变 漏 正 ( k纹伤空))形形常g)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1415 1617充装后的检查复警 充所属单位(门 秤 有 示 装 封 重 无 标 标 口 市)量 泄 志 签完( k 漏完 完 好 g)好好181920说明:上述各项检查目,如无问题打“∨”,如有异常文字说明。

充装人员:审核:( 2)气瓶收发记录表送瓶门市(单位):日期:收空瓶记录发瓶记录合格数量超期数量问题瓶数量(只)充装合格数量(只)未充装数量(只)说明气瓶型号抽残数量(只)(只)(只)YSP-50YSP-15YSP-5送瓶人发瓶人接收人接收人气瓶收发记录表送瓶门市(单位):日期:收空瓶记录发瓶记录气瓶型号合格数量超期数量抽残数量(只)问题瓶数量(只)充装合格数量(只)未充装数量(只)说明(只)(只)YSP-50YSP-15YSP-5送瓶人发瓶人接收人接收人( 3)抽真空(置换)记录表序号气瓶钢印码真空度操作人员日期序号气瓶钢印码真空度操作人员日期气瓶型号气瓶型号号号11 22 33 44 55 66 77 88 99 1010 1111 1212 13131414151516161717181819192020( 4)残液处理记录表操作人抽残压抽残前气抽残后气操作人气瓶钢印抽残前气抽残后气日期气瓶钢印码瓶重量瓶重量日期抽残压瓶重量序号力序号码号瓶重量员号( kg)( kg)员力 (MPa)( kg)(MPa)( kg) 1122334455667788991010111112121313141415151616171718181919( 5)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表序号气瓶钢印码号气瓶型号不合格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时间操作人员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6)质量信息反馈记录时间年月日信息反馈门市(单位)气瓶钢印码存在的问题处置措施充装单位的整改措施处置操作人员充装单位领导意见信息反馈记录时间年月日信息反馈门市(单位)气瓶钢印码存在的问题处置措施充装单位的整改措施处置操作人员充装单位领导意见信息反馈记录时间年月日信息反馈门市(单位)气瓶钢印码存在的问题处置措施充装单位的整改措施处置操作人员充装单位领导意见(7)罐车装 ( 卸) 记录车采空车压空车温罐体使罐体本次罐体、安全重车压重车温开始装车完司装车装车空车重检验有效附件是否完重车重液位高押运员复核号购力( MPa)度(℃ )用证号力度(℃ )装车毕时间机操作量( t )期好量(吨)度( m)及证号员人( MPa)时间员罐车装 ( 卸) 记录日供应重车重量重车压重车温液位高空车重空车压空车温开卸卸车完押运员卸车操卸车复车号商( t )力(MPa)度(℃)度( m)量( t )力( MPa)度(℃)时间毕时间司机作人员核人员期及证号罐车装 ( 卸) 记录日车号供应重车重量重车压重车温液位高空车重空车压空车温开卸卸车完司机押运员卸车操卸车复期商( t )力(MPa)度(℃)度( m)量( t )力( MPa)度(℃)时间毕时间及证号作人员核人员( 8)员工安全培训记录时间年月日地点培训主题主讲人员(签名)参加培训人员(签名)培训内容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意见员工培训记录时间年月日地点培训主题主讲人员(签名)参加培训人员(签名)培训内容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意见员工培训记录时间年月日地点培训主题主讲人员(签名)参加培训人员(签名)培训内容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意见设备运行记录( 9)表一时间:运行项目设备名称开机时间停机时间进气管压力 (MPa)出气管压力 (MPa)进气管温度(℃ )出气管温度(℃ )操作人1 号压缩机2 号压缩机设备名称运行项目停机时间进气管压力 (MPa)出气管压力 (MPa)操作人开机时间1 号叶片泵2 号叶片泵表二时间:9:0015:0020:00翌日 2:00罐号压力( MPa)温度(℃ )压力( MPa) 温度(℃ )压力( MPa)温度(℃ )压力( MPa)温度(℃)液位液位液位液位残液罐1号储罐2号储罐3号储罐4号储罐5号储罐6号储罐操作人:审核人:( 10)安全巡查记录时间:检查项目罐号进液管根部阀出液管根部阀及密封及密封面面残液罐号储罐号储罐号储罐号储罐管道(密、阀门、全阀)管道(密、阀门、全阀)路卸车 1 号液相胶管 1 号气相胶管栈桥车槽车充 1 号液相胶管装台进气管根出气管根部排污管根温度计及 1 号人孔盖密 2 号人孔液位计上接液位计下放散管阀门安全阀及密部阀及密部阀及密压力表及表座管阀及密封接管阀及阀及密封面接口封面盖密封面及密封面封面封面封面面密封面2 号液相胶管2 号气相胶3 号液相胶3 号气相胶管4 号液相胶管4 号气相胶5 号液相胶管5 号气相胶6号液相胶管 6 号气相胶管管管管管1 号气相胶管2 号液相胶管 2 号气相胶管3 号液相胶管 3 号气相胶管4 号液相胶管 4 号气相胶管进气压力表出气压力表进气温度表出其温度表缸体电动机止回阀连轴器连通阀号压缩机进液管压力表出液管压力表电动机泵体进气防震管出气防震管连通阀号叶片泵号叶片泵进液管压力表出液管压力表电动机泵体进气防震管出气防震管稳压管压力表及表座安全阀及密封面安全阀及密封面液位高度排污阀液分离器压力表及表座消防水泵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池水位水带高压水枪防雷设施防设施明:本表由安全管理人员每日下午14 点 30 分按照要求检查完毕后在相应的栏目打“V”确认无异常。

气瓶充装站工作见证

气瓶充装站工作见证

持有人:所在部门:发放登记编号:受控状态:版本/修订:A版/0次修订
TJTY-QP/ZY-2007
工作见证
发布日期:二OO七年十二月
实施日期:二OO八年一月
天津市天氩工业气体制造有限公司气瓶充装站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幺六桥乡三合庄村
电话:022- 邮政编码:
批准:刘延和
审定:顾建春
编写人员:刘延和顾建春郭玉玲
王金山刘辉刘绪珍
工作见证目录
残气处理记录表
产权单位:
编号:年月日
气瓶抽真空置换记录表
产权单位:
编号:年月日
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表
产权单位:
编号:年月日
气体质量分析检验记录表
编号:年月日
产品质量及服务信息反馈记录表
发文登记表
编号:年月日
收发气瓶记录表
监察机构提出意见记录及处理情况表
编号:年月日
采购申请表
质量体系内部审查表
编号:年月日
供应方评价表
检验现场跟踪监督检查记录
技术资料借阅登记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登记表
编号:年月日
组织者:填表人:
天津市永久气体气瓶充装前检查记录表
津瓶充08-1
天津市永久气体气瓶充装及复验记录表
津瓶充08-4
注:复验符合要求划“√”不符和写出简明内容。

充装人:此表妥善保管为年检审查依据复验人:
设备检查维修记录表
职工安全培训记录表
年月日。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4001-200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4001-200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基早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_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_R4001-2006
附件B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8)
附件C气瓶充装工作质量……………………………………………………………(10)
附件D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报告………………………………………………………(12)
附件E气瓶充装许可证………………………………………………………………(17)
A2.3技术人员
A2.3.1检查人员
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应当经过技术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2.3.2安全员
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熟悉安全技术和要求,并切实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A2.4作业人员
A2.4.1充装人员
每班不少于2人,取得具有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或者未获准换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气体充装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需要延续已取得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应当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以办理延续手续,但是延续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本地区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审批、颁发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且于每年年底报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鼓励充装单位实行连锁经营或者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充装单位,发证机关可以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应当对本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1次年度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结论应当记录在气瓶充装许可证副证上。
TSG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

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充装记录有: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气瓶充装记录,槽车检查、充装记录,槽车超装卸车等,充装记录由充装站保管。

2气瓶、槽车档案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地保管好气瓶、槽车原始资料,合格证等,保管年限为寿命期。

3气瓶、槽车充装记录保管年限为五年。

4气瓶、槽车档案应摆放整齐定置管理,便于查阅。

5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楚,标准化,班组每月对记录报表档案检查评比一次,车间每年一次,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

6气瓶、槽车登记注册建档要凭合格证进行。

7建立气瓶档、槽车案框,把试压定检的日期记上。

8气瓶、槽车档案只限本公司内查阅,特殊情况外借,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充装过程的安全和气瓶、槽车信息的完整,准确。

依据《液化气体充装作业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涉及充装作业及气瓶、槽车档案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三、充装记录管理要求1. 充装记录的要求:a. 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包括充装日期、气瓶编码、充装质量、充装工程师签字等。

b. 充装记录必须准确、完整,不得进行涂改或篡改。

c. 每次充装记录必须密封存档,并保留至少五年。

2. 充装记录的管理:a. 充装记录由充装工程师负责填写和管理。

b. 充装工程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充装作业,并及时记录充装情况。

c. 充装记录必须及时上报,并由专人进行审核。

四、气瓶档案管理要求1. 气瓶档案的建立:a. 对于每个气瓶,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包括气瓶基本信息、充装记录等。

b. 气瓶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档,保证信息的易查和保存。

2. 气瓶档案的管理:a. 气瓶档案由气瓶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b. 气瓶管理部门必须对每个气瓶进行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c. 气瓶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气瓶档案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3篇)

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3篇)

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1充装记录有: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气瓶充装记录,槽车检查、充装记录,槽车超装卸车等,充装记录由充装站保管。

2气瓶、槽车档案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地保管好气瓶、槽车原始资料,合格证等,保管年限为寿命期。

3气瓶、槽车充装记录保管年限为五年。

4气瓶、槽车档案应摆放整齐定置管理,便于查阅。

5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楚,标准化,班组每月对记录报表档案检查评比一次,车间每年一次,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

6气瓶、槽车登记注册建档要凭合格证进行。

7建立气瓶档、槽车案框,把试压定检的日期记上。

8气瓶、槽车档案只限本公司内查阅,特殊情况外借,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气体充装过程的安全和监控,在充装装置和气瓶、槽车的管理、维护和操作过程中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1. 充装记录管理制度:- 充装记录的内容:包括充装日期、充装人员、气瓶或槽车编号、气瓶或槽车容量、充装的气体种类和压力等信息。

- 充装记录的保存:充装记录应当保存一段时间,以备查验和追溯。

保存期限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规定。

- 充装记录的审核和签署:充装记录应当由专人进行审核,并由充装人员和审核人员进行签署确认。

- 充装记录的归档:充装记录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索引方式进行归档,便于管理和检索。

2. 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 气瓶、槽车的档案资料:包括气瓶或槽车的制造厂家、出厂编号、容量、使用寿命、检验和养护记录等相关信息。

- 档案管理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气瓶、槽车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档案的归档、更新和追溯。

- 档案的分类和存放:气瓶、槽车的档案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方式进行存放,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档案的更新和追溯:当气瓶、槽车有重大事件或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能够追溯到相关的记录和处理过程。

以上是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CNG加气站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

CNG加气站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
气瓶检查: 气瓶充装: 站长检查:
CNG加气站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
#加气机 年 月 日


车牌号
气瓶
编号
充装前检查
充装过程
充装后检查
备注
使用登记
证编号
气瓶
检验有效Βιβλιοθήκη 期止有无乘客充装前余压
Mpa
安全附件
紧固件无松动
瓶体有无损伤
发现问题处理
充装起止时间
加气量
m3
充装后压力
Mpa
有无渗漏
发现问题处理
1
2
3
4
5
6
7
8
9
填写说明:1、如实填写信息数据,如“气瓶检验有效期”2017年6月填写为“17.06”; 2、检查没有问题时划“√”,有问题时用文字简要注明; 3、充装前后检查人员、充装人员必须即时认真按项目内容做好记录.4、按照加气机编号分别填写本记录,装订按日期顺序每月装订为一册。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㈠具有法定资格;㈡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㈢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㈣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由产权气瓶;㈤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㈥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㈦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第七条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㈠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㈡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㈢气瓶使用登记表;㈣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时,还要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第九条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单位可以进行气瓶充装线调试,约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向鉴定机构提交如下资料:㈠已签署受理意见的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正本一式三份;㈡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一式三份;㈢质量管理手册一份;㈣申请单位的综合自查报告;第十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派出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进行现场审查,提出评审结论意见;第十一条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申请单位满足许可条件的,为“符合条件”;申请单位现有情况不符合许可条件,但是在短时间内进行整改,能够达到许可条件的,为“需要整改”;存在以下情况,为“不符合条件”:㈠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与申请书不符;㈡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不能满足申请项目的要求;㈢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建立或者不能有效运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主要环节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㈣充装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㈤申请单位在许可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或“不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出具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后应当出具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鉴定评审机构,由鉴定评审组组长进行核实并且提出整改确认报告,必要时可以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进行现场确认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报告发证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十二条鉴定评审机构意见为“符合条件”或者经过整改确认“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本规则附件D的格式,及时填写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报告,其中附件D中的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内容的格式,由鉴定评审机构自行制定;经过整改确认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报告应当注明“整改后经现场书面确认,符合条件”;鉴定评审报告由鉴定评审组长提交鉴定评审机构审核,并且按照鉴定评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加盖鉴定评审机构章;第十三条发证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单位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第十四条气瓶充装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㈠充装单位名称;㈡充装地址;㈢许可充装范围;㈣自有气瓶数量;㈤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㈥证书编号;气瓶充装许可证参考样式见附件E;第十五条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气瓶充装单位需要继续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应当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按照本章规定程序,符合规定要求的换发新证;对于能够按照规定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并且年度监督检查均合格的气瓶充装单位,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直接换发新证;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或者未获准换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气瓶充装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需要延续已取得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时,应当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以办理延续手续,但是延续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一年;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本地区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审批、颁发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且于每年年底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第十七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批准的充装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不得超范围充装;气瓶充装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涂改气瓶充装许可证;第十八条气瓶充装单位发生更名、产权变更、充装场地变更等情况,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报;发证机关根据充装单位的变更申报,做出予以许可、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重新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等决定,并且通知充装单位;充装单位需要变更充装范围,应当在变更前向发证机关申请,由发证机关进行必要的检查,方可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九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采用计算机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气瓶建档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气瓶定期检验状况及合格证明、气瓶使用登记证以及气瓶使用登记表等;第二十条鼓励充装单位实行连锁经营或者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充装单位,发证机关可以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予以支持;第二十一条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应当对本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1次年度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结论应当记录在气瓶充装许可证副证上;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充装单位应在2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发证机关建议撤销气瓶充装许可证;第二十二条气瓶充装单位每年底应当向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拥有建档气瓶的种类、数量、充装站警示标签样式以及当年已经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数量和下一年到期计划需要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数量;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明确充装站规模和自有气瓶数量的具体要求,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第二十四条混合气体、低温液化气体、车用气瓶加气站的气瓶充装许可,也应当按本规则执行,但是车用气瓶加气站没有自有产权气瓶数量要求;第二十五条气瓶充装许可证由发证机关统一印制;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附件A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A1人员A1.1管理人员A 1.1.1负责人站长应当熟悉充装介质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取得具有充装作业站长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A安全员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熟悉安全技术和要求,并切实履行安全检查职责;A1.2技术人员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应当经过技术,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A1.3 化验、检验人员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员、气瓶附件检修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有辅助人员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气瓶装卸、搬运和收发等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有记录; A2充装工艺设备A2.1充装设备有满足以下要求的充装设备:1保证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充装必须做到称重充装,并且有专用的复秤衡器;2对流水线作业的大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当安装超装自动切断气源的灌装秤;3对小型液化气体充装站必须安装超装自动报警装置;4永久气体充装必须配备防错装接头;5氢、氧、氮气体充装必须配备抽真空装置;6溶解乙炔充装必须有测量瓶内余压、剩余丙酮量和补加丙酮的装置,有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并且有可靠水源;A2.2工艺设备应当与设计一致,并且与充装介质种类、充装数量相适应,充装速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A2.3充装能力和产权气瓶数量具有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一定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注: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予以规定;A2.4气瓶管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建立气瓶登记台账和档案,办理了气瓶使用登记,对气瓶实行计算机管理;2气瓶颜色标志符合规定,安全附件齐全;3气瓶瓶体上有充装单位标志和钢印永久标记,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瓶体整洁;4改装气瓶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不得充装使用;A2.5残液、残气处理能力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有判明瓶内残液、残气性质的仪器装置;2有处理易燃、有毒介质残液、残气的设施,且记录齐全;A3检测手段配备符合以下要求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1有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检测、压力计量、温度计量、称重衡器和浓度报警仪器,计量器具应当灵敏可靠,布局合理,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2以电解法制取氢、氧的充装站,有氧、氢纯度化学分析仪器;A4场地厂房应当符合本资源条件A5.3条所列标准的相应要求;A5消防及安全设施A5.1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且经消防检查合格;2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待检区、不合格瓶区、待充装区和充装合格区,并且有明显隔离措施;4易燃易爆气体充装场地、设施、电器设备必须防爆、防静电;5在易燃易爆气体充装间、压缩间、重瓶库等地点设置气体浓度报警器;A5.2应急救援措施配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涉及的应急工器具,并且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A5.3安全设施充装安全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标准有关安全设施的要求:1GB17264—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2GB17265—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3GB17266—1998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4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A5.3 检修间有气瓶维护保养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工器具;附件B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B1编制的基本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编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质量管理手册正式颁布实施,并且能够根据有关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的变动、充装工艺的改进而及时修改;2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绘制了体系图,有充装工艺流程图,能够正确有效地控制充装质量和安全;B2管理职责B2.1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关系明确,有组织机构图;B2.2管理人员正式任命责任人员,熟悉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B3管理职责建立了以下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且能够有效执行:1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2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3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内容;4用户信息反馈制度;5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6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7气瓶检查登记制度;8气瓶储存、发送制度例如配带瓶帽、防震圈等;9资料保管制度例如充装资料、设备档案等;10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11各类人员考核制度;12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13事故上报制度;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15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B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以下各项操作规程,并且能够适应有效实施: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2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3气瓶充装操作规程;4气体分析操作规程5设备操作规程;6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B5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制定了以下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并且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管理:1收发瓶记录;2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气瓶的抽真空置换记录;3残液残气处理记录;4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5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6气体分析记录;7质量信息反馈记录;8设备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记录;9液化气体罐车装卸记录;10记录;11溶解乙炔气瓶丙酮补加记录;附件C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C1充装前、后的检查能够逐只对充装气瓶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检查要求符合相应规定,记录齐全,符合要求;1外观;2定期检验情况;3标志颜色标志、钢印标志、警示标志;4充装介质及其压力重量;5附件,包括瓶阀、防震圈;对盛装易燃有毒介质的气瓶,在充装后,应当进行检漏;C2充装工作质量充装工作能够保证质量,符合以下要求:1充装过程能按规定进行操作,并有专人进行巡回检查;2气瓶充装的温度、压力及其流速符合规定;3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时间及静止时间符合要求,充装后应当逐瓶称重和检查压力;4液化气瓶充装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进行复称;5永久气体充装压力符合规定;6认真及时填写充装过程记录;7充装的气瓶都建立了档案;。

液化气站资料保管制度

液化气站资料保管制度

液化气站资料保管制度
1.资料保管由站长负责。

2.资料保管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泄密。

3.对保管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做好收发记录,办理借阅手续。

4.气瓶文件同时由计算机输入并保存。

5.技术资料文件包括:
(1)仪器设备档案
(2)学习和培训考核记录
(3)瓶子收发记录
(4)残液处理记录
(5)填写前、填写后、填写后记录
(6)不合格气瓶的处理记录
(7)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8)设备运行、维护及安全检查记录
(9)相关事故记录和处理记录
(10)压力容器、气瓶、压力表、衡器的检验验证报告
(H)压力容器、气瓶、压力表、衡器的年度检验验证计划
(12)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手册等。

6.气瓶充装运行记录保管时间为充装站一个换证周期,即下
一次换证完毕即可销毁。

7.其他资料可以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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