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粗砂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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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粗砂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金额
1、上表中砂单价包括:砂的原材费、装车费、原材自检费、矿产资源费、运输费和各项管理费及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表中砂市场价格发生5%内变化时,合同签定的价格不做调整。若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过大,以省造价站签订合同时同期的季度价格为基础,幅度超过5%的部分参照省造价站季度公布的价格比例系数进行调整。
3、上表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的验收单实际数量为准。
4、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0 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待供料结束无任何质量和进度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本金。
5、乙方所供中粗砂产地必须是,集中供料阶段甲方派专人到指定砂场跟乙方一起发货。
二、料场地点及供货期限
1、料场地点:。
2、供货期限:以甲方下达计划为准。
三、质量和数量的验收
(一)、质量验收:
1、质量指标:(以甲方试验室鉴定为准)
2、材料必须符合甲方承建工程业主的文件要求及施工规范技术指标规定,按甲方提供的配合比进行加工生产。
3、乙方的砂应提前送检合格,供料与检验样品一致,甲方随时抽样检验。
4、甲方指派专人对乙方供应进场的砂的质量、规格进行现场验收。
5、砂的其它性能必须通过甲方二次检验,符合《公路工程路面原材料试验规程》,甲方、监理办、中心试验室、项目公司检验验收必须全部合格。
(二)、数量验收:
1、以甲方收料场地的地磅计量为准;
2、含水量超标时,应扣除超标的吨数。
四、装车、运输
1、装车:乙方负责装车,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2、运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
五、结算及付款
1、按月结算(或最大垫资额万元),自双方结算日(每月20日)起甲方在次月20日前支付乙方第一个月已结货款,其后货款支付时间以此类推。乙方凭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的《材料验收单》定期与甲方核对,确认验收合格的供料数量,结算时乙方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按甲方财务要求),如因乙方不按期办理对帐结算手续或未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造成的付款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每月按结算金额通过乙方开户银行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材料款。
3、提供发票为普通发票,如甲方公司财务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合同终止。已进场材料未完税,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报供应计划,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时间及地点。
2、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到现场做好验收工作。
(二)、乙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材料规格、质量、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日期及收料时段供料。
2、乙方应保证按甲方供料计划组织备料生产,满足甲方生产需求。
3、乙方负责确保所属料场便道及料场至干线公路(省道、县道)间乡村道路的畅通及协调工作。
4、乙方送料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并将料卸净,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具体情节扣方。
七、双方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
甲方对乙方运输车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有
权责令停止施工作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不符合施工要求
或限期不整改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违章
和疲劳及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带病运输作业,;进入作业现场不得超速行驶,行驶中
注意观察和瞭望;遇到作业区及有作业人员必须减速慢行,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启动车辆前进或倒车及装卸料时,必须观察、瞭望周边无作业人员且鸣笛后方可启动
车辆作业。
2、乙方驾驶人员应遵重施工所在地的民俗民风,不寻衅滋事。发生一切纠纷后
果由驾驶人员及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并赔偿因乙
方安全责任事故所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条款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要临时调整材料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3、乙方不得在供应中采取欺诈手段,如发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10万元违约金。
4、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经甲方抽样检验不合格时,甲方不支付材料费用。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进场、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能按甲方计划的材料规格、质量、数量、供货时间、指定地点进行材料供应,影响甲方工程进度、质量及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认定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6、如因不可抗力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7、鉴于河南省的施工现状,乙方需具备极强的地方协调能力,任何供货过程中所遇到的阻碍和困难,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费用,因协调不利,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决不能因自身原因供货不成,阻拦本项目施工,如有该情况发生,甲方不仅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因阻拦造成甲方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8、保密义务:本合同的相关价格、数量、工作内容、结付款方式等条款,乙方均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透漏。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农垦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料且结清材料款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
甲方(需方)(公章)乙方(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