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一批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合集下载

假冒清朝格格特大诈骗案破获

假冒清朝格格特大诈骗案破获

46插图:张维方圆全媒体FANGYUAN OMNIMEDIA特大诈骗案破获山东省菏泽市警方破获一起男子潘某某伙同40岁女子梁某假称是清朝格格,诈骗聂女士及其菏泽市牡丹区聂女士在微信上认识一自称潘某某的潘某某称其表妹是清朝格格,父亲参与皇家项目20多年,但急需360万元才并承诺聂女士一周内就能聂女士与朋潘某某告诉聂女士,过了春节就会再返还3.6亿刚开始聂女士对此事表示怀疑,但朋潘某某与梁某用手向聂女士展示开国库所需文物器具等,道聂女士及朋友最终相信了菏泽公安局牡丹分局网安宁波等七地市,对被将犯罪嫌疑案件还在办破获破获一起子潘某某格格,拥女士及其泽市牡丹潘某某的格,20多年,0万元才周内就能女士与朋聂女士,还3.6亿疑,梁某用手国库所需具等,终相信了分局网安市,犯罪嫌疑件还在办47情侣被抓时才知对方也是逃犯2月2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刑侦大队接到线报,一名被黑龙江警方网上通缉的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刘某落脚长沙县一宾馆,开福警方立即出动抓捕该犯罪嫌疑人。

长沙警方在宾馆对刘某实施抓捕时,恰巧她的男朋友张某也在现场,正当警察准备对张某进行身份查验时,没想到,张某报了身份证号就推开办案警察拔腿往外跑,警察立即将其抓回来。

一查,才发现张某竟是曾在云南持刀抢劫而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

得知男友也是网上追逃人员,刘某极其惊讶。

两人都表示,不知道对方的犯罪嫌疑人身份。

刘某来自娄底市,是一名90后。

2017年底她先后多次到广西帮诈骗集团取款40多万元,涉嫌诈骗,被黑龙江警方网上追逃。

犯罪嫌疑人张某25岁,来自怀化市,涉嫌抢劫出租车司机而被警方追逃。

2月5日,警方确认,刘某已移交黑龙江警方,张某被长沙警方控制,等待移交云南警方。

奇葩小偷盗取公路800米2月1日,江苏省宿迁市经开区警方确认破获了一起离奇的盗窃案。

1月24日,经开区公安分局三棵树派出所接到村民的报警电话。

村民说,本村一大段水泥路被偷了!随后,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路面存在被挖掘的痕迹,明显是人为造成的。

特大网络电信诈骗案例

特大网络电信诈骗案例

特⼤⽹络电信诈骗案例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2014年被告⼈张某成⽴长沙市XX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现货平台软件,在⽹络上⾮法架设华XX产品交易市场平台、某某农产品交易市场平台,招募被告⼈朱某军、王某、蔡某晖、付某、郑某武、毕某、潘某良、张某⼭作为⼀级代理商,被告⼈王某、毕某、潘某良⼜分别招募被告⼈杨某龙、朱某宝、朱某强作为⼆级代理商,并约定将客户亏损按⽐例返佣⽀付给代理商。

后被告⼈朱某军等代理商招募业务员,在全国范围内打电话、聊QQ以提供准确⾏情、带领操作、许诺保证赚钱为诱饵,诱骗客户到华中平台、软银平台开户,参与淡⽔珍珠、贡菊花等平台内虚拟商品的交易。

期间,被告⼈张某雇佣被告⼈黄某及解某(另案处理)等负责操盘、喊单,雇佣蔡某梅(另案处理)、被告⼈周某等负责招募代理商,雇佣姜某龙(另案处理)、被告⼈郑某、盛某梅及粟某惠(另案处理)、邓某花等负责后台开户、结算、返佣等财务⼯作,雇佣被告⼈熊某、王某蕾、吴某、张某某、孙某静及周某朗、唐某云(均另案处理)等⼈负责打单。

被告⼈张某、黄某等⼈在后台控制平台交易品种价格⾛势,通过先发送⾏情让客户赚钱(“送⾦”),骗取客户信任后诱骗客户加⼤投资,后通过操控品种价格故意诱导客户亏损(“杀客”)骗取资⾦,共计骗取⼈民币736.89万元。

……其中2014年2⽉份以来,被告⼈朱某宝在湖北省武汉市XX区⾦源世纪中⼼成⽴了XX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雇佣了被告⼈胡某做经理,以XX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成为华XX产品交易平台、软银农产品交易平台的代理商。

被告⼈朱某宝负责财务、培训、⼈事招聘等业务,被告⼈胡某负责与⼀级代理商联系实施“送⾦”、“杀⾦”操作。

被告⼈朱某宝雇佣肖某扬、杨某微、张某某、黄某华、吴某凡、李某、卢某辉、韩某福等⼈做为业务员,通过⽹络营销和电话营销的⽅式来招揽客户炒作农产品,从⽽对客户实施诈骗。

被告⼈通过实施上述作案,骗取被害⼈杨某、周某、王某茹⼈民币120.5万元。

公安部公布“5.15”防范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5.15”防范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5.15”防范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作者:田启亮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5年第05期在“5.15”第六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来临之际,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向社会公布了防范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旨在提起各方警醒,防范和抵制经济诈骗范围行为。

十大案例具体如下:一、黑客叶某网上盗刷银行卡案2013年7月,多家商业银行连续发生银行卡被网上盗刷案件,涉案客户近千名,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引起广泛社会影响。

公安部经侦局对此高度重视,部署广东等地公安机关全力侦办。

经深入排查,一个以叶某为首的特大黑客网络攻击盗刷银行卡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该犯罪网络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叶某自编多个黑客软件,先从各大网站窃取用户电子邮箱和登陆密码,并自动筛选密码为6位数字的邮箱(银行登录密码和取款密码一般为6位数字);又用黑客技术攻击某招聘网站,窃取与前述邮箱所对应的用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信息;再在各商业银行网银或手机银行登陆界面,用前述信息进行批量碰撞登陆,登陆成功的即自动提取帐号、余额等信息,从而完成了对银行卡信息“四大件”(帐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登录密码)的收集。

二是网上中介人员层层转卖叶某窃取的大量银行卡信息。

三是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寻找银行网上支付、第三方快捷支付等支付漏洞,行内称“通道”,用叶某窃取的银行卡信息在网上大肆盗刷或转账牟利。

2014年5月,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组织抓捕行动,抓获叶某、谭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缴获用于作案的电脑Il台、POS机13台及大批涉案物品。

在主犯叶某的电脑中查获16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和银行卡账号,其中“四大件”齐全可以直接网上盗刷的银行卡信息19万条,涉案金额14.98亿余元。

另外查获8个使用“易语言”编写的批处理软件和手机木马黑客软件。

警方提示:该系列案件犯罪手法新颖,所有作案过程均在互联网上完成,对金融秩序、银行卡安全造成较大危害。

公安机关提示广大群众: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网银密码或手机银行密码等重要信息,应与电子邮箱密码等常用信息区别设置,防止给不法分子以可乘这机。

黑龙江高院公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黑龙江高院公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黑龙江高院公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16•【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黑龙江高院公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曾某某等10人诈骗案【案号】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黑0691刑初68号【案情简介】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曾某某等人以厦门市聚玩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为掩护,形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并在缅甸建立窝点,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加被害人为好友后,引诱被害人参与该犯罪集团操控的网站进行所谓的“博彩”。

在被害人投注少量资金并中奖、提现后,不断引诱其增加投注资金,待被害人投注较大资金时,通过赌博网站后台控制不予提现,以骗取钱款。

该犯罪集团通过上述手段对900余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1400余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等10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分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罚金。

【典型意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趋呈现跨国境、集团化作案特点。

本案被告人在境外组建犯罪集团,发布信息、维护网站、聊天引诱、转移提现等,各有分工,配合作案。

涉案被害人数众多、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并且以赌博为诱饵,诱使被害人参与投注,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恶劣,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苏某某等9人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买卖身份证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案号】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2019)黑1282刑初305号【案情简介】被告人苏某某等6人在缅甸形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假借投资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QQ、微信发布虚假小额贷款信息,以办理小额贷款需要缴纳保证金、刷银行流水、激活账户等理由,骗取126名被害人向苏某某等人控制的银行卡转账汇款。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06•【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目录一、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等三十八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二、被告人罗欢、郑坦星等二十一人诈骗案三、被告人施德善等十二人诈骗案四、被告人吴健成等五人诈骗案五、被告人黄浩等三人诈骗案六、被告人赵明云等九人诈骗案七、被告人邓强辉等六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八、被告人陈凌等五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九、被告人隆玖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十、被告人薛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等三十八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易扬锋在缅甸创建“远峰集团”,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编写话术剧本,开展业务培训,配备作案工具,制定奖惩制度,形成组织严密、结构完整的犯罪集团。

易扬锋作为诈骗犯罪集团的“老板”,组织、领导该集团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纠集被告人连志仁加入该集团并逐步成为负责人,二人系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被告人林炎兴担任主管,负责管理组长,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被告人闫斌、伏培杰、秦榛、黄仁权等人担任代理或组长,招募管理组员并督促、指导组员实施诈骗;被告人易肖锋为实施诈骗提供技术支持。

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该集团先后招募、拉拢多名中国公民频繁偷越国境,往返我国和缅甸之间,用网络社交软件海量添加好友后,通过“杀猪盘”诈骗手段诈骗81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82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为首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公安部公布五类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公安部公布五类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公安部公布五类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22年第07期刷单返利类诈骗刷单返利类诈骗由于返利周期短、引流成功率高,已逐步演变为当前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诈骗类型,并与其他电信网络诈骗手法相互“融合”,成为电信网络诈骗主要引流方式。

诈骗分子主要犯罪手法为:第一步,前期引流。

通过网页、短信、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发布兼职广告,打着“足不出户、高额佣金”的旗号,或以色情内容和免费礼物为诱饵,招募“刷单客”“点赞员”“推广员”,一旦有受害人“上钩”,即将其拉入“做任务”的聊天群。

第二步,小额返利。

加入聊天群后,诈骗分子会让受害人在群内领取“新手任务”,“任务”主要是提高平台商家、网店的交易量、信誉度,关注相关公众号、账号,为短视频点赞评论刷粉丝等。

受害人完成“新手任务”后,诈骗分子会快速返还小额佣金,用以骗取受害人信任。

第三步,诱导下载刷单APP。

在受害人完成前期任务并获利基础上,诈骗分子通常会安排专人在微信群中散布其获得高额佣金的截图,引诱受害人下载虚假刷单APP做“进阶任务”。

随后,诈骗分子以“充值越多、抢单越多、返利越多”为诱饵,诱骗受害人在刷单APP中垫资充值,实际是将受害人资金转入其提供的銀行账户,而受害人的APP账户中显示的金额仅仅是虚拟数字。

第四步,完成诈骗。

当受害人完成任务想要提现时,诈骗分子将设置重重障碍,以“任务未完成”“卡单”“操作异常账户被冻结”等各种借口,拒不支付本金和佣金,甚至诱导受害人加大投入,进而骗取更多资金。

一旦受害人识破骗局,诈骗分子将切断一切联系。

典型案例2022年5月,湖北咸宁郜某某在微信群内看到“固定底薪、点赞评论返佣金”的信息及二维码。

郜某某通过扫码加上客服,在客服诱导下下载某刷单APP。

安装APP后,郜某某在APP 内联系上“接待员”,由其指导做刷单任务。

最初,“接待员”在郜某某完成评论任务后返了20元佣金到其支付宝账号。

郜某某见佣金确实到账了,便根据对方的提示进入APP内任务大厅认购任务单。

新泰警方破获特大网络诈骗案156名嫌疑人落网

新泰警方破获特大网络诈骗案156名嫌疑人落网

新泰警方破获特大网络诈骗案156名嫌疑人落网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9年第02期2018年12月25日,新泰警方经昼夜工作,攻坚克难,破获以吴某为首的特大网络电信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6名,涉案价值2000余万元。

抽丝剥茧撕下诈骗团伙“画皮”当年10月25日,新泰市楼德镇居民冯某报案称:其被人通过微信以投资股票的名义诈骗420余万元。

接报后,新泰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经了解,受害人冯某年纪较大,对微信聊天以外的其他功能并不熟悉,对犯罪嫌疑人诈骗过程有些“云里雾里”,无法描述清楚。

为此,民警决定从冯某手机信息入手,力争取得案件线索。

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專案组民警抽丝剥茧、深入挖掘,一步步撕开了以吴某为首的重大诈骗犯罪团伙的“画皮”:该团伙犯罪窝点分布在深圳、长沙、济南三地,人员众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专门针对有投资意向的股民“放饵”实施诈骗。

部分团伙成员有犯罪前科,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给案件侦破带来较大困难。

多点收网诈骗团伙土崩瓦解根据前期侦查工作,新泰警方组织精干力量分赴深圳、长沙等犯罪嫌疑人活动窝点进行实地侦查摸排。

民警侦查发现,各嫌疑窝点均租用本地大型写字楼,楼内布满监控,物业管理严格,大楼设有门禁,保安对外来人员警惕性高,生人很难进入。

针对这一情况,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采取秘密侦查方式,经过一段时间艰苦细致的工作,进一步弄清了嫌疑人的相关情况,掌握了他们的活动规律。

2018年12月24日,新泰警方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抓捕组,赶赴深圳、长沙、济南等地实施抓捕。

按照既定计划,民警迅速到达各犯罪窝点待命。

12月25日15时许,抓捕行动开始。

各组民警同时行动,以吴某为首的诈骗犯罪团伙被一锅端,156名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抓获,扣押、冻结涉案资金200余万元。

精心设套营造正常亏损假象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租赁某科技公司网络管理系统将互联网相关交易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对接,搭建资金支付通道,客户在涉案交易平台投入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到吴某等人实际控制的个人账户。

宁夏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宁夏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宁夏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0•【分类】其他正文宁夏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近年来,宁夏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严惩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和主犯,依法惩处参与关联犯罪活动的人员,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竭力守护广大人民群众“钱袋子”,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自今年3月份开始,宁夏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民反诈你我同行”宣传活动。

本期专刊梳理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的十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理,进一步提升群众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团结、激发人民群众共同打赢反诈人民战争。

案例一:非法提供银行卡为诈骗犯罪团伙转移资金,判刑【基本案情】2020年9月16日,自称是银川市某高校校长的人添加了在该高校工作的甲女士微信,后该自称校长的人发微信让甲女士给其凑点钱应急用,并给甲女士发了一张银行卡号。

甲女士先后三次向该微信提供的银行卡号转账30万元。

后甲女士发现被骗,遂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锁定了家住广东省惠州市的犯罪嫌疑人朱某甲、朱某乙、黄某某,并查明已有十余名被害人均被诈骗犯罪团伙以与诈骗甲女士相同的方式诈骗金额达40.82万元。

该三人明知诈骗犯罪团伙实施上述诈骗行为,为获得转款提成,仍为诈骗犯罪团伙提供自己或者下线的银行卡号帮助转移诈骗款。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上游团伙对他人实施诈骗犯罪,先后通过提供银行账户并将钱款转移至上线指定账户等方式,帮助电信诈骗成员转移诈骗赃款,朱某甲、朱某乙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8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黄某某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万元,数额巨大,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06•【分类】其他正文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同时发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马岩、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三级高级法官陈攀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犯罪持续下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多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为打击治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积极参与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0.3万件,22.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其中,2018年同比上升71.69%;2019年同比上升25.15%;2020年同比上升40.36%;2021年同比下降17.55%。

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万件,2.1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同比又有所下降。

一、坚持依法严惩,有力震慑犯罪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指导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即入罪的数额标准,实行最低入罪门槛;规定对诈骗致人自杀、死亡,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在境外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财物,以及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依法从重处罚。

云阳县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云阳县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云阳县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1.06.21•【分类】其他正文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1.被告人杨韬等56人虚假网络办证平台诈骗案被告人杨韬等人出资成立北京国联建信建筑科学研究院,以其名义注册运营“中国建设人才服务信息网”(以下简称“建信网”),将主页设计成与国家政府机构官网高度相似,对外谎称是国家部委行业政策、业务指导网站,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幌子对外进行虚假宣传。

2015年初至2019年11月,杨韬等人对外谎称“建信网”平台可以办理建筑领域各类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行有效,系持证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凭证,证书可在“建信网”网站上长期查询验证,诱使他人误认为在该平台办理的证书真实、有效,可以在相关从业领域起到作用。

杨韬等人先后在北京市、河北省、重庆市设立办公地点,通过微信、QQ、58同城、赶集网等网络平台发布广告,以全国各地教育咨询类企业或者职业培训机构为主要目标,发展为二级代理,共同开展办证业务,骗取办证费用共计8559万余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韬等56人犯诈骗罪,对被告人杨韬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被告人李桂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被告人李根军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被告人叶忠华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被告人邵平良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万元;对被告人王宏亮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万元;对被告人陈仁建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万元;对被告人樊凯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4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主刑,并处罚金。

对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

提示:拿钱买证不靠谱!各类证件要严格按照规定到相关政府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办理,轻信互联网上各类广告花钱买证终将上当受骗。

浙江公检法发布6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浙江公检法发布6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浙江公检法发布6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浙江公检法发布6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案例一:金华“12·30”特大杀猪盘案件【基本案情】2021年,省公安厅、金华市公安局联合侦办一起特大投资理财类“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抓获境外回流诈骗犯罪嫌疑人共452名,查获涉案金额1.57亿元。

【作案手段剖析】犯罪分子通过交友或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以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寻找受害人并获取信任,然后引诱受害人前往自己搭建的虚假平台进行投资、赌博,最终骗取钱财。

第一步:取得信任(圈猪)。

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平台(抖音、珍爱网等交友平台)锁定受害人,并将自己包装成单身的成功人士进行交友,添加好友后,通过嘘寒问暖来博取受害人信任;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各类投资类公众号、微博等吸引受害人加入,通过投资直播授课、发布内部消息等方式,将自己装成一个投资导师,获取受害人信任。

第二步:怂恿投资(养猪)。

犯罪嫌疑人拉近与受害人的距离后,开始向受害人介绍某投资(赌博)平台,引导受害人在平台上注册并投钱(充值),犯罪嫌疑人会通过后台操作,让受害人小赚几笔。

当受害人获取小利、信以为真时,犯罪嫌疑人会声称自己掌握了投资(赌博)平台的规律或者漏洞,要求受害人加大投入。

第三步:无法提现(杀猪)。

当受害人以为自己大量获利并要从平台提款时,嫌疑人则要求受害人继续充值,并称充值能送大额现金,若受害人仍然相信则在该平台里越陷越深直至发现被骗。

【警方提醒】1.网络交友无法确认对方真实身份,需要提高警惕,切勿轻易相信对方说辞,对身份不明的网友不能随意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2.投资需谨慎,要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进行投资;3.保持平常心,高额回报是陷阱;4.你看中的是盈利,诈骗犯罪嫌疑人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案例二:杭州“2·28”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案【基本案情】2021年2月,杭州发生一起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案件,被骗1000余万元。

公安机关查处35起网上造谣案6起网络诈骗案

公安机关查处35起网上造谣案6起网络诈骗案

公安机关查处35起网上造谣案6起网络诈骗案今天从公安部获悉,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的同时,公安机关陆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借机造谣生事,散布虚假信息,扰乱人心;或以抗震救灾为幌子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秩序。

为保证全国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秩序稳定,公安机关对通过网络进行违法犯罪的人员及时进行了查处。

截至五月十七日,公安机关共侦破网上造谣类案件三十五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三十五人,其中治安拘留十一人,训诫二十四人;侦破诈骗类案件六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十六人,其中刑事拘留十四人,另有二人正在审理中。

五月十四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机关发现,有人在论坛发布一帖子,称某某某化工厂爆炸了同时,另一网民在四川某论坛上发帖,称请大家不要饮用自来水和地下水,可能已经被尸体污染。

以上两条信息在网上迅速传播并扩散,引起市民恐慌,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影响了当地的抗震救灾工作。

经工作,抓获违法人员韩某、刘某,并被分别处以治安拘留四天;违法人员曹某系未成年人,被训诫。

五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共网络安全监察局接到湖南公安厅报告,称湖南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遭非法入侵,入侵者篡改该网站面向全社会进行抗震救灾募捐的账号。

经工作,五月十七日,河南省公安机关将对湖南实施入侵的嫌疑人海某抓获。

经审讯,海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五月十六日,公安部网络违法案件举报网站接网民举报,有网民在网上发帖求助,并公布了自己的邮政储蓄卡号。

当天,四川泸州公安机关抓获了就嫌疑人谢某。

经审讯,谢某对其假冒灾民名义在网上进行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谢某已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为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借抗震救灾募捐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建议广大群众通过各级政府部门或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官方机构公布的募捐方式进行捐款。

同时,提醒网民对社会组织在网上公布的捐款账号注意甄别。

此外,建议各地接受捐款单位尽快规范捐款方式,统一发布公告。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干扰破坏抗震救灾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最高检发布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 其中5起涉及电信诈骗

最高检发布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 其中5起涉及电信诈骗

1月25日,最高检举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

其中5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黑灰产业链。

陈某、宋某琦等5人诈骗案一、基本案情2018年6月,陈某伙同他人套牌搭建了FXDD 外汇投资平台,纠集宋某琦等人作为代理商,对外虚构系正规平台、大量交易可获利的信息,诱骗被害人向平台转入资金。

该投资平台实行资盘分离,被害人资金并未进入真实交易市场,而是由陈某转移控制支配。

陈某与代理商约定,以客户资金亏损数额为分成依据。

其中,2018年7、8月起,宋某琦在河南省许昌市购置电脑、租赁民房作为诈骗场所,招募郭某辉、卢某、胡某波等人作为业务员,以婚恋网站女性会员为目标实施诈骗。

宋某琦安排业务员,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头像,包装为投资经验丰富的中年成功男士,在某知名婚恋网站上搭识许某某等3名有经济实力的单身中年女性。

业务员通过事先培训的话术与被害人建立虚假恋爱关系,骗取感情信任后,通过宣称自己是投资高手,有好的投资渠道,能够指导被害人投资快速赚钱,引诱被害人向陈某搭建的FXDD平台投资,并通过鼓励追加投资、代为操作等方式致其账面亏损,营造投资损失假象,以掩饰资金已被非法占有并分赃的事实,共计诈骗人民币774万余元。

此外,陈某还通过其他代理商诈骗43名被害人资金,合计人民币534万余元。

二、诉讼过程2019年10月16日,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陈某等5人涉嫌诈骗罪,移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涉嫌诈骗金额510余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提出明确可行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深挖案件线索,认定诈骗金额1300余万元。

2020年4月3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等5人提起公诉。

同年11月13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宋某琦、郭某辉、卢某、胡某波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公安部公布的48种电信诈骗类型

公安部公布的48种电信诈骗类型

公安部公布的48种电信诈骗类型1、QQ冒充好友诈骗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对方QQ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熟悉对方情况后,冒充该QQ账号主人对其QQ好友以“患重病、出车祸”“急需用钱”等紧急事情为由实施诈骗。

2、QQ冒充公司老总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搜索财务人员QQ群,以“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文件”等为诱饵发送木马病毒,盗取财务人员使用的QQ号码,并分析研判出财务人员老板的QQ号码,再冒充公司老板向财务人员发送转账汇款指令。

3、微信冒充公司老总诈骗财务人员犯罪分子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公司内部人员架构情况,复制公司老总微信昵称和头像图片,伪装成公司老总添加财务人员微信实施诈骗。

4、微信伪装身份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查看周围朋友情况,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加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5、微信假冒代购诈骗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假冒正规微商,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一旦获取购货款则失去联系。

6、微信发布虚假爱心传递诈骗犯罪分子将虚构的寻人、扶困帖子以“爱心传递”方式发布在朋友圈里,引起善良网民转发,实则帖内所留联系方式绝大多数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电信诈骗。

7、微信点赞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商家发布“点赞有奖”信息,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微信平台,一旦商家套取完足够的个人信息后,即以“手续费”、“公证费”、“保证金”等形式实施诈骗。

8、微信盗用公众账号诈骗犯罪分子盗取商家公众账号后,发布“诚招网络兼职,帮助淘宝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的推送消息。

受害人信以为真,遂按照对方要求多次购物刷信誉,后发现上当受骗。

9、虚构色情服务诈骗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留下提供色情服务的电话,待受害人与之联系后,称需先付款才能上门提供服务,受害人将钱打到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10、虚构车祸诈骗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需要紧急处理交通事故为由,要求对方立即转账。

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03.07•【分类】其他正文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一陈某等7人诈骗案——以“电话问诊”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基本案情】2019年4月至9月间,陈某等7人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虚构医学专家、医生、健康回访中心回访者等身份,向被害人进行“电话问诊”并推荐药品,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谎称秘方调理、特配药品能够治病,并可以通过医保报销,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诉讼经过】2020年1月9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等7人提起公诉。

2021年2月4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等7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七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较为关注治疗疾病信息的特点,冒充医疗专家获得被害人信任,通过虚构秘方、药效等手段推荐“药品”,骗取被害人钱款。

部分被害人因错误相信购买的“药品”具有治疗作用,不去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导致贻误病情,造成了财产与健康的双重损害。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从严打击诈骗老年人财物的犯罪分子,依法追诉在外省市作案的参与人员,同时积极促成陈某等7人退赃退赔,为被害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彰显了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护老年被害人的决心。

案例二段某某等8人诈骗案——使用虚假“股指期权”APP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基本案情】2018年至2019年间,段某某等8人冒充某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即时聊天软件等联系被害人,以投资“股指期权”可获得高额收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注册“互通信息宝”等手机APP进行“股指期权”交易,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

浙江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浙江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浙江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发布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3.01.18•【分类】其他正文浙江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发布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仍相对多发,呈现“产业化分布、集团化运作、精细化分工、跨境式布局”的特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最高检相关工作部署,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顺利实施,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刘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杀猪盘”式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关键词】“杀猪盘”检察一体化检警协同分层分类处理【基本案情】2019年至2020年期间,以夏某(在逃)、张某(在逃)等人为首的诈骗犯罪集团,在国内招募400余人赴境外实施诈骗。

诈骗集团内设大老板、团队老板、团队长、团队总监、团队经理、组长、业务员七个层级,刘某等12人分别任团队老板、团队长,指导下级开展诈骗,业务员使用集团统一发放的手机、微信,将微信号分类包装并组建微信群,由引流团队通过电话等方式以免费授课、推荐股票等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入群,业务团队通过控制多个微信号扮演“讲师”“群内助理”“普通股民”等角色,在微信群以及直播间内充当“水军”,按照规定脚本发言、发截图等鼓吹“讲师”炒股水平,诱导被害人至集团控制的虚假股票投资平台投资。

被害人入金后,集团通过后台控制涨跌,先让被害人误以为投资升值并可小额提现,诱导被害人加大入金金额,再通过限制提现出金、最后关闭平台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1.5余亿元人民币。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0月25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东阳市人民法院等法院以诈骗罪已判处刘某等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本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2.01•【分类】其他正文发布厅|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一杨某某等人诈骗案案例二单某某诈骗案案例三钟某某诈骗案案例四徐某等人诈骗案案例五刘某某、王某某、苏某某、李某某诈骗案案例六谈某某诈骗案案例一杨某某等人诈骗案案情简介2020年8月,被告人杨某某等6人商定谎称代办驾驶证实施诈骗活动。

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共同出资,用于购买作案使用的手机、流量卡、微信号等作案工具,并约定骗得钱款后均分。

后将购买的微信号伪造成驾校教练身份,通过网络推广、购买虚假的交管“12123”网站以及短信平台,利用伪造虚假的成绩单、冒充交警支队的身份通过短信平台向办理人发送考试预约成功、考试成绩短信等方式,获取被害人的信任。

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1月7日间,被告人杨某某等人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63500元。

判决结果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其他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法不断升级,犯罪分子充分利用被害人心理,紧密结合社会热点,随时变换诈骗剧本和话术,推出系列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方式。

本案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想投机取巧办理驾驶证的心理,冒充驾校教练,以“35天办证”“不需要客户本人去考试”“网上能查询到证件信息”等噱头骗取被害人信任,租赁虚假网站平台向被害人发送考试预约成功、考试成绩短信等,手段极具迷惑性。

大家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各类服务事项,切忌抱有侥幸心理,不可轻信短信或网络平台发送的相关服务信息。

案例二单某某诈骗案案情简介2021年8月至9月底期间,被告人单某某纠集柏某某、王某担任业务组组长,并雇佣秦某、张某某、邓某、朱某某、陈某等人为业务员,在福建省泉州市、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等地,通过购买作案手机、电话卡、微信号等方式添加不特定被害人微信,并制作虚假网站、虚假项目资料、虚假投资盈利截图等,以投资“中国可再生能源”虚假股权项目、承诺高额返利和推荐奖励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范某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20万余元。

公安部公布“天网-2011”行动十大案例

公安部公布“天网-2011”行动十大案例

公安部公布“天网-2011”行动十大案例佚名【摘要】近日,公安部公布“天网-2011”专项行动中破获的十大案例,涉及非法套现、信用卡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等。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银行卡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不给银行卡犯罪以可乘之机。

【期刊名称】《中国防伪报道》【年(卷),期】2012(000)002【总页数】2页(P33-34)【关键词】公安部;案例;天网;经济犯罪;公安机关;信用卡;银行卡;负责人【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哲学政法ALARM BELLS RINGINGIE宰2型司L 唱·公安部公布“天网-2011 ”行动 f大案例~ 近日公安部公布天网201 l ”专项行动中破获的十大案例,涉及非法套现、信用卡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等。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银行卡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不给银行卡犯罪以可乘之机。

1 、辽宁沈阳曲某等人涉嫌非法套现案201 1 年5 月 12 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成功捣毁一个特大非法套现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 15名,涉案金额近 40亿元,扣押用于作案的银行PO S机45 台。

经查,自200 7 年开始,犯罪嫌疑人由某大量购进P 0 S机并经解码后,窜至沈阳从事非注套现活动。

每台机器每刷一笔套现业务收取 30 元“ 手续费”或按套现金额的 0.6%提成。

该案防案金额之巨、涉及人员之众、涉及 P O S机之多为辽宁省近年来查获的同类案件之最。

2、新疆哈密傅某等人涉嫌非法套现案 20 门年3 月 l 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套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 5 名,收缴P OS机构台,防案金额1亿元。

该案系职业犯罪团伙分工实施的特大非洁套现案,团伙中有人专门负责向数家商业银行申领P OS机,有人专门负责解码,有人负责用解码后的POS机移机套现,是新疆公安机关历年来侦破的防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银行卡犯罪案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部公布一批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3年06月19日 09:20:36 来源:新华社
提交
【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Email推荐: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邹伟、史竞男)公安部18日公布了4起去年以来各地破获的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提示广大群众:针对亲友通过QQ提出借钱、转账等要提高警惕,务必通过电话等非互联网途径核实,不要轻信QQ视频;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使用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求助。

山东青岛QQ诈骗案:冒充儿子向老爸要钱
2012年7月,山东青岛胶南市民程某在家与国外留学的儿子QQ在线交流,儿子声称好友急需用钱请求帮助。

程某立即按照儿子提供的银行卡号汇款10万元,之后与其儿子联系时发现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青岛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涉及国内多地、作案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

其中“网络操盘手”负责混入外国留学生QQ群,通过诱骗留学生与之聊天,并暗中发送木马病毒,盗窃其QQ号码,被称作“车手”的人员则负责将骗到的资金落地取现。

8月中旬,民警在广东东莞、广西南宁等地将犯罪嫌疑人廖某、磨某、张某等人抓获,缴获作案用银行卡300余张。

经查,该团伙自2011年开始从事QQ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累计作案5起,诈骗金额达130余万元。

江苏淮安QQ视频系列诈骗案:QQ视频也能作假
2012年11月,江苏淮安公安机关接到居民贾某报案称,有人利用QQ视频冒充其在国外工作的丈夫骗取其人民币28万元。

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冻结尚未被犯罪嫌疑人取走的人民币21.5万元。

11月30日,民警在广西抓获古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

警方发现,该诈骗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古某主要负责架设含有木马病毒的服务器,通过隐藏有木马病毒页面的链接盗取QQ号码及登录密码;古某庆、古某康两人事先录制被盗QQ号码使用人的视
频,再登录古某盗取的QQ号码,对被盗取的QQ号码使用人亲朋好友实施视频诈骗。

为逃避打击,犯罪嫌疑人诈骗成功后迅速到越南跨境取款。

截至案发,该团伙已作案6起,累计诈骗金额达200余万元。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移送起诉。

辽宁抚顺特大系列网络诈骗案:没有天上掉下来的“原始股”
2012年10月,辽宁抚顺公安机关接报称,有受害群众通过QQ与自称是香港汇丰银行的工作人员聊天,对方以能为其购买上市公司原始股票为由,骗走其现金41万元。

抚顺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通过历时35天的侦查,将目标锁定为福建省厦门市简某为首的一特大系列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11月,专案组民警在厦门市先后抓获该团伙的9名犯罪嫌疑人,缴获用于联系被害人的专用手机、电脑、大量无线上网卡以及专门用于实施诈骗的教材。

现已初步核实,该犯罪团伙涉嫌实施网络电信诈骗案件11起,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

江苏无锡“兼职信誉刷客”网络诈骗案:3.5元佣金“叼”走35万元
2013年2月,无锡市民周某在浏览某求职网站时,看到“兼职刷客”信息(通过帮人刷信誉获得佣金),于是通过QQ与网站“客服”取得联系。

“客服”让周某到正规网站购买100元面额的充值卡,并将密码发送过来进行充值,成功后会将本金和佣金共计103.5元返回到周某银行卡上。

首次交易成功后,“客服”要求周某照此继续操作。

此后,周某多次到正规网站购买总计金额35万余元的充值卡,但“客服”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返还。

周某发现被骗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无锡市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4月11日,专案组民警在厦门市公安机关配合下抓获王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缴获赃款20余万元,冻结赃款160余万元。

经查,该团伙已累计作案100余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更多阅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