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系同行业的竞争对手。
2018年,甲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智慧家居”的产品,该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销售业绩。
乙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甲公司“智慧家居”产品外观极其相似的设计,导致消费者误认。
甲公司发现后,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乙公司置若罔闻。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侵权?2. 如果乙公司构成侵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甲公司“智慧家居”产品外观极其相似的设计,导致消费者误认,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具体判决如下:1. 乙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与甲公司“智慧家居”产品外观相似的侵权设计。
2. 乙公司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 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甲公司对其“智慧家居”产品外观设计享有著作权,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甲公司产品外观相似的侵权设计,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赔偿损失的确定赔偿损失的确定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考虑。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乙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侵权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张三,男,28岁,某市居民,自由职业者。
被告:李四,男,30岁,某市居民,某文化传播公司经理。
(二)案件起因原告张三是一位知名作家,其作品《青春之歌》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销量和口碑。
被告李四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担任经理,该公司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版了《青春之歌》的盗版书籍,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原告发现后,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一)原告张三的著作权原告张三在2010年创作完成了小说《青春之歌》,并于2011年1月1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取得了《青春之歌》的著作权。
(二)被告李四的侵权行为1. 被告李四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担任经理期间,未经原告张三同意,擅自出版了《青春之歌》的盗版书籍。
2. 被告李四将盗版书籍投入市场,以低于原告张三正版的书籍价格进行销售。
3. 被告李四的行为导致原告张三的著作权受到了侵害,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改编权;(十四)翻译权;(十五)汇编权;(十六)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男,30岁,某市居民。
被告乙,男,28岁,某市居民。
甲、乙两人因邻里纠纷,于2019年5月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甲受伤。
事发后,甲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
甲认为乙的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利,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该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二)乙是否构成侵权行为1. 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乙与甲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甲受伤,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甲的人身权益。
2.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乙与甲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2)损害事实:甲因乙的行为受伤,花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
(3)因果关系:乙的行为与甲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乙在发生肢体冲突时,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乙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构成侵权行为。
(三)乙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1. 停止侵害:乙应当停止侵害甲的人身权益,不再与甲发生肢体冲突。
2. 排除妨碍:乙应当排除妨碍,不再对甲的人身权益造成侵害。
3. 消除危险:乙应当消除危险,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赔偿损失:乙应当赔偿甲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乙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甲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乙因邻里纠纷与甲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甲受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人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甲的损失。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和互联网服务的公司。
该公司在2018年开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助手”的手机应用程序(APP),并在各大应用商店上线。
该APP的功能包括日程管理、信息推送、生活助手等,受到了广大用户的喜爱。
然而,在2019年,一款名为“智慧生活”的APP在市场上出现,其功能与“智能助手”高度相似,界面设计也极为相似。
经过调查,发现“智慧生活”APP的开发商系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侵权公司”)。
侵权公司未经科技公司授权,擅自复制了“智能助手”APP的源代码、界面设计、功能模块等,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
科技公司认为侵权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侵权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2. 如果侵权公司侵犯了著作权,其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本案中,科技公司开发的“智能助手”APP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侵权公司未经科技公司授权,擅自复制“智能助手”APP的源代码、界面设计、功能模块等,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侵权公司:1. 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智慧生活”APP;2. 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涉及到了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法律问题。
1. 著作权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智能助手”APP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法律法规侵权赔偿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发的纠纷。
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拥有多项专利技术。
被告乙公司是一家同行业的竞争企业,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功能相同的产品,严重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1. 甲公司拥有的专利技术甲公司于2010年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该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新型电子产品的关键部件,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该专利技术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2. 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乙公司自2012年开始,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功能相同的产品。
乙公司的产品在外观、功能、性能等方面与甲公司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导致消费者难以区分。
乙公司的侵权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 甲公司的损失由于乙公司的侵权行为,甲公司的市场份额受到了严重冲击,销售额大幅下降。
同时,甲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专利技术优势也受到了损害。
经评估,甲公司因乙公司的侵权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00万元。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四、法院判决1. 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法院认为,乙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甲公司专利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企业,其生产的某型号电热水器因产品设计缺陷,导致消费者乙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乙人身伤害。
乙要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
二、案情简介乙在2019年3月购买了一台甲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用于家庭日常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乙发现电热水器存在漏电现象。
在2020年4月,乙在洗澡时,电热水器突然发生短路,导致乙触电,造成全身多处烧伤。
事故发生后,乙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乙的伤情为二级烧伤,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乙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甲公司认为,电热水器的设计和制造均符合国家标准,且在销售前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检测。
事故发生是由于乙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与电热水器本身的质量无关。
甲公司拒绝赔偿乙的损失。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责任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存在设计缺陷,导致乙在使用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产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电热水器的生产者,有义务确保其产品不存在缺陷。
由于电热水器存在设计缺陷,导致乙遭受人身伤害,甲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3. 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在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电热水器存在缺陷,因此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4.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权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系同行业竞争对手。
甲公司于2018年研发了一款名为“智慧眼”的智能监控设备,该设备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销售业绩。
乙公司得知甲公司“智慧眼”的畅销情况后,认为该产品侵犯了其自主知识产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1. 乙公司于2017年研发了一款名为“慧视”的智能监控设备,并在2018年1月申请了专利。
该专利涉及一种智能监控设备的结构及控制方法。
2. 甲公司在2018年研发的“智慧眼”智能监控设备与乙公司的“慧视”设备在结构及控制方法上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3.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的“智慧眼”设备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的“智慧眼”设备在结构及控制方法上与乙公司的“慧视”设备存在高度相似之处,且甲公司在研发“智慧眼”设备时并未充分调查乙公司的专利权状况,构成侵权。
据此,法院判决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本案中,法院认定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专利权,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甲公司的“智慧眼”设备在结构及控制方法上与乙公司的“慧视”设备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2)甲公司在研发“智慧眼”设备时并未充分调查乙公司的专利权状况,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或等同;被控侵权人存在过错。
2.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本案中,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这体现了以下原则:(1)赔偿数额应与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相当。
(2)赔偿数额应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3)赔偿数额应包括合理费用。
3. 预防专利侵权本案给企业带来以下启示:(1)企业应在研发新产品前充分调查相关专利权状况,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2)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我国,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本文将介绍十种常见的侵权案例,旨在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增强维权意识。
二、侵权案例一:人身伤害侵权案例描述:甲驾驶一辆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将乙撞伤。
乙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元。
法律分析:甲的行为构成人身伤害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三、侵权案例二:财产损害侵权案例描述:乙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丙仓库,由于丙仓库管理不善,导致货物丢失。
乙公司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丙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乙公司财产损失,构成财产损害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保管人、运输人、仓储人等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侵权案例三:名誉侵权案例描述:甲在某论坛上发表侮辱、诽谤乙的言论,导致乙名誉受损。
乙要求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律分析:甲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五、侵权案例四:著作权侵权案例描述:甲未经乙同意,将乙的摄影作品用于商业宣传,并署上自己的名字。
乙发现后,要求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甲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侵权案例五:商标侵权案例描述:甲在经营过程中,未经乙同意,使用乙的注册商标,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乙发现后,要求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甲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侵权责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公司。
2019年,甲公司研发出一款新型智能手机,并投入市场销售。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并标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型号。
甲公司发现后,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以及乙公司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三、案件分析(一)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1.商标权的构成要件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商标具有显著性;(2)商标不为法律所禁止;(3)商标未被他人注册;(4)商标已在我国境内注册。
本案中,甲公司的智能手机商标已经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具有商标权。
2.乙公司是否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案中,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并标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型号,符合上述第(1)项的规定,构成对甲公司商标权的侵犯。
(二)乙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
2.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典型侵权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该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其中一款名为“X办公软件”的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然而,自2018年起,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多款与“X办公软件”高度相似的软件产品,这些产品未经科技公司授权,非法复制了其软件的核心功能和技术特点。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科技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分析1. 侵权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本案中,侵权人未经科技公司授权,非法复制了“X办公软件”的核心功能和技术特点,制作出多款与之高度相似的软件产品,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
2. 侵权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侵权人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 证据收集与固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科技公司需要收集以下证据:(1)科技公司对“X办公软件”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其享有著作权;(2)侵权软件产品与“X办公软件”的对比报告,证明侵权软件产品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3)侵权软件产品的销售渠道、销售量等相关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实施;(4)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市场份额下降、销售额减少等。
三、案例分析1. 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本案中,侵权人未经科技公司授权,非法复制了“X办公软件”的核心功能和技术特点,制作出多款与之高度相似的软件产品。
这表明侵权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但仍然实施了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
2. 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关于法律侵权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化名),某科技公司用户被告:某科技公司案由:侵犯用户隐私基本事实:张三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某APP上注册账号,使用过程中发现该APP存在侵犯其隐私的行为。
张三认为,该APP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传输其个人信息,侵犯了其隐私权。
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隐私权?2. 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 被告侵犯原告的隐私权。
2. 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原告的个人信息,并向原告公开道歉。
3. 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四、案例分析(一)侵犯隐私权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收集、使用、传输他人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某科技公司未经原告张三同意,收集、使用、传输其个人信息,侵犯了张三的隐私权。
(二)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停止侵权行为被告某科技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张三隐私权的行为,包括删除原告的个人信息,停止收集、使用、传输原告的个人信息。
2. 公开道歉被告某科技公司应向原告张三公开道歉,消除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
3. 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某科技公司侵犯原告张三隐私权,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案例分析启示1. 企业应加强对用户隐私权的保护意识企业作为数据处理者,应充分认识到用户隐私权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用户隐私。
2. 用户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户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侵犯用户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五、总结本案中,被告某科技公司侵犯原告张三隐私权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种类繁多,涉及面广,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危害。
本文将分析十种常见的侵权案例,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二、案例分析1. 侵犯人身权案例案例:某小区业主甲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导致乙不慎摔倒,造成骨折。
分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人身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在楼道内堆放杂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乙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侵犯财产权案例案例:乙在丙的店铺内购物时,丙将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丢失。
分析: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丙作为店铺经营者,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乙的笔记本电脑丢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侵犯著作权案例案例:甲未经乙同意,在其作品上署名,并将该作品用于商业用途。
分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展览、摄制电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未经乙同意,擅自使用乙的作品,并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4. 侵犯商标权案例案例:甲在其生产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乙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
分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权。
甲擅自使用乙的注册商标,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5. 侵犯专利权案例案例:甲在其生产的产品中使用了乙的专利技术,未支付专利使用费。
分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侵权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平台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本案涉及某网络平台侵犯著作权纠纷,以下是详细案例分析。
二、案情简介原告:某知名作家,笔名A被告:某知名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2018年,原告A创作了一部小说《梦回千年》,并于同年10月出版发行。
2019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平台未经其许可,在其网站上连载《梦回千年》全文,且未支付任何稿酬。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被告置之不理。
于是,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2. 如果侵权成立,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网站上连载《梦回千年》全文,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 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责任。
(1)停止侵权行为:被告应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连载《梦回千年》全文的行为。
(2)赔偿经济损失: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3)精神损害抚慰金:考虑到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心理创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著作权侵权纠纷,以下是具体分析:1. 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作品具有独创性:即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的,具有独创性。
(2)作品具有合法性:即作品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侵权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
(4)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导致著作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侵权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知名品牌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服装制造商(以下简称“被告”)因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主张被告未经其许可,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原告于2008年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XX”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等。
2. 被告于2012年开始生产服装,并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
3. 原告发现被告的侵权行为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未予理睬。
4. 原告遂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2.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四、法院判决1. 关于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的问题,法院认为:(1)被告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的“XX”商标相同,构成商标相同。
(2)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2. 关于原告的经济损失问题,法院认为:(1)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因被告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赔偿数额;侵权人没有违法所得的,按照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的情节确定赔偿数额。
(3)根据被告的侵权行为的情节,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2. 在确定经济损失时,法院考虑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因被告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因此根据被告的侵权行为的情节,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律案例介绍(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侵权案件日益增多。
本案涉及的是一起典型的网络平台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设备的公司,其自主研发的某型号智能设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被告某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一家提供各类商品交易的在线平台。
某日,科技公司发现其在平台上的某型号智能设备销售页面出现了大量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为此,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二、案件事实1. 原告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某型号智能设备是其核心产品之一,经过多年的市场推广,该产品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2. 被告平台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提供各类商品交易的在线平台。
平台上线以来,吸引了大量商家入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购物渠道。
3. 2018年,科技公司发现平台上的某型号智能设备销售页面出现了大量假冒伪劣产品。
这些假冒产品与科技公司生产的正品在外观、功能等方面极为相似,且价格远低于正品。
科技公司认为,这些假冒产品的出现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4. 为此,科技公司向平台发送了《侵权通知》,要求平台立即删除侵权商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然而,平台在收到通知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仍允许侵权商品继续销售。
5. 面对平台的漠视,科技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平台在收到原告科技公司发送的《侵权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其行为构成侵权。
2.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平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赔偿原告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2)删除平台上的侵权商品;(3)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3. 法院判决被告平台赔偿原告科技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删除平台上的侵权商品。
法律十种侵权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概述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以下列举十种常见的侵权责任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名誉侵权案例简介:甲公司在其宣传材料中恶意诋毁乙公司产品,导致乙公司声誉受损,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甲公司构成名誉侵权,判决甲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名誉侵权是指侵权行为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本案中,甲公司恶意诋毁乙公司产品,侵害了乙公司的名誉权。
三、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简介:丙公司未经丁公司许可,擅自在其产品上使用丁公司注册的商标,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丙公司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判决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丁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知识产权侵权是指侵权行为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发行、传播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本案中,丙公司未经丁公司许可使用其商标,侵害了丁公司的商标权。
四、案例三:人身侵权案例简介:戊公司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员工庚受伤,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戊公司构成人身侵权,判决戊公司赔偿庚公司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人身侵权是指侵权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等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戊公司因操作不当导致员工受伤,侵害了员工的人身权益。
五、案例四:财产侵权案例简介:己公司在其经营场所设置高空坠物警示牌,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导致路人辛被坠物砸伤,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己公司构成财产侵权,判决己公司赔偿辛公司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财产侵权是指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己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导致路人受伤,侵害了路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案例分析侵权案件(3篇)
第1篇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系某知名网络文学作家,其创作了一部名为《梦幻江湖》的网络小说,并在某知名网络文学平台上连载。
该小说一经发布,便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累计点击量超过百万。
被告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在其个人博客上全文转载了《梦幻江湖》的内容,并在其博客上声明“原创”,使得部分读者误以为是李某的作品。
张某发现后,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并公开道歉,但李某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争议焦点1. 被告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张某著作权的侵犯?2. 若构成侵权,被告李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二、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系《梦幻江湖》的著作权人,对该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被告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在其个人博客上全文转载了《梦幻江湖》的内容,并在其博客上声明“原创”,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2.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本案中,被告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在其个人博客上全文转载了《梦幻江湖》的内容,侵犯了张某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3. 关于被告李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1. 被告李某立即停止在其个人博客上转载《梦幻江湖》的行为,并删除侵权内容。
2. 被告李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原告张某道歉,消除影响。
3. 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著作权侵权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被告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张某的著作权。
法律侵权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招聘了一批新员工,其中包含一位具有丰富经验的软件工程师张某。
张某入职后,公司安排其负责一项重要的软件开发项目。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张某独立完成了一部分关键代码的编写,并在工作期间对该部分代码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然而,项目完成后,公司却将张某编写的代码归为公司财产,并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该代码用于其他商业项目。
张某发现后,与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公司始终拒绝承认侵权行为,并要求张某继续为公司工作。
无奈之下,张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张某与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
2. 张某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独立完成了一部分关键代码的编写,并在工作期间对该部分代码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3. 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张某编写的代码用于其他商业项目,并未经张某同意。
4. 张某与公司多次协商,公司始终拒绝承认侵权行为。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归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关于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张某作为软件工程师,独立完成了一部分关键代码的编写,并对其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因此,张某对该部分代码享有著作权。
2. 关于劳动合同中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归属。
然而,在本案中,张某与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因此,张某对该部分代码的著作权不受劳动合同约束。
法律案例分析侵权行为(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侵犯著作权而引发的侵权纠纷。
原告甲为某知名小说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花开花落》,该小说在出版后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好评。
被告乙未经原告甲的许可,在其网站上发布了《花开花落》的部分章节,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营利活动。
原告甲发现后,向被告乙发出了停止侵权行为的通知,但被告乙未予以理睬。
随后,原告甲将被告乙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乙承担侵权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乙是否侵犯了原告甲的著作权?2. 如果被告乙侵犯了原告甲的著作权,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三、案例分析(一)被告乙是否侵犯了原告甲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在本案中,原告甲作为《花开花落》的作者,依法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
被告乙未经原告甲的许可,在其网站上发布了《花开花落》的部分章节,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营利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构成侵权行为。
因此,被告乙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甲的著作权。
(二)被告乙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1. 停止侵害:被告乙应当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发布《花开花落》的部分章节,并删除相关内容。
2. 消除影响:被告乙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表道歉声明,向原告甲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侵权行为对原告甲的名誉和利益的损害。
3. 赔偿损失:被告乙应当赔偿原告甲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赔偿损失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1)原告甲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2)原告甲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间接经济损失;(3)原告甲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案例分析侵权行为(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装修的企业。
2019年,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对其开发的某住宅小区进行装修。
在装修过程中,乙公司聘请了丙公司负责安装室内空调。
2020年6月,甲公司发现室内空调出现漏水现象,经调查发现是丙公司在安装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空调管道破裂,造成漏水。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但双方均表示拒绝。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和丙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乙公司和丙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2. 乙公司和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作为装修工程的总承包方,对丙公司的安装行为负有监管和管理义务。
丙公司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甲公司房屋受损。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赔偿甲公司因空调漏水造成的损失;2. 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一)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在本案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即乙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未能对丙公司的安装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导致丙公司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甲公司房屋受损。
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1. 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对丙公司的安装行为负有监管和管理义务。
然而,乙公司未能履行该义务,导致丙公司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甲公司房屋受损。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丙公司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甲公司房屋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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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 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 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 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
案例9
于某结婚多年,但在事业成功之时却在外面另 结新欢,权衡多时于某决定回归家庭。于是 于某约情人林某在某高档餐厅进行“最后的 晚餐”。进餐时两人言语不和,林某将桌布 整个掀起,桌上餐具尽数摔碎。于某称所损 坏的餐具他按照原价赔偿,但是餐厅经理称 摔坏的餐具事十年前的限量版景德镇瓷器, 现在早已经升值了,要赔偿也要按照现在的 价格赔偿。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案例4
鲁达承包了一片西瓜园,每到西瓜成熟的时候, 都会被人偷去很多。鲁达的朋友宋江给鲁达 出了一个主意,让他在西瓜园周围挖些坑, 并埋上猎夹,这样就会给偷西瓜的人一个教 训了,并送给鲁达几个猎夹,鲁达依计而行, 只等偷西瓜的人前来。路人梁山经过鲁达的 西瓜园时不慎被猎夹夹伤了脚腕,花去医药 费2000元。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认为,宋 江为鲁达出谋划策,应当与鲁达共同承担赔 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案例1
于某在大街上抢劫李某价值数万元的货物,
并将李某刺伤。于某归案后,被法院判以 10年有期徒刑。李某受伤住院后共花费医 疗费2万元,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于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接受刑事处罚 后,是否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 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 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 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 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 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 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Fra bibliotek案例8
范某被张某驾驶的轿车撞成重伤,张某逃逸。 幸好路过事故发生地的出租车司机袁某及时 将范某送到医院抢救,但是抢救无效,范某 死亡。袁某代范某支付了2000元抢救费。因 范某一人到该市打工,无法联系其家人,也 不能得知其财产所在,袁某垫付的2000元抢 救费没有着落。事后,公安机关将张某逮捕 归案。出租车司机袁某能否要求张某归还其 支付的抢救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
案例2
张三是当地有名的小混混,一日到李四的废品
收购站,要求李四高价收购自己的旧家电。 李四认为张三提供的旧家电完全不值其提出 的价格,遂拒绝收购。张三于是强迫李四收 购,并将李四打成重伤。事后李四及时向公 安机关报案,张三被依法逮捕并被提起公诉。 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处张三有期徒刑3年并处 罚金1万元,并同时赔偿李四医疗费、误工费 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但是张三的个人财产 只有2万元,他应先支付罚金还是支付医疗费 用。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 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 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 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 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 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九条
案例6
夜晚的二环是宁静的,小虎、小龙两人是赛车 迷,这晚两人约定跑二环路一圈,看谁的速 度快。两人在互相追逐的过程中,突然孙某 从隔离带穿到路中间。小虎、小龙先后撞上 孙某。经过抢救,孙某双腿截肢。小龙、小 虎对连带赔偿孙某损失没有异议,只是不知 道他们之间如何确定责任份额。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 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 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
案例7
司机李鬼酒后驾驶小型客车飞驰在马路上,被 追上来的警车紧急示停。后经查问,李鬼酒 后驾车途中将躺在机动车道上的流浪汉许某 碾压致其当场死亡,因害怕迅速逃逸。警方 做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在事 故中所起的作用均等,因此双方各负该事故 的同等责任。警方通过流浪汉许某的身份证 找到了其家人。许某的父母可以因为儿子的 死亡向李鬼要求侵权赔偿吗。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 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 方式计算。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案例10
高达回家途中看到邻居小芳与路边卖水果的小 贩发生争执,就上前劝架。后来小贩抄刀要 砍小芳,情急之下高达上前推了小芳一下, 结果小芳躲过一劫,刀却砍在了高达的手上。 小贩见势不妙扔下刀跑了。高达看病花了 5000多元,因为砍人的小贩是流动商贩,高 达根本没法找到他,但被救的小芳高达是认 识的,高达是否可以让小芳承担部分医药费。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 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 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 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 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
案例11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阿辉被阿龙的货车撞成高 位截瘫,经公安机关认定阿龙负事故的主要 责任,阿辉负次要责任。经法院审理,阿龙 同意赔偿阿辉80万元,但提出自己现在资金 紧张,可以先给付7万元,其余每年支付4万 余元。阿龙分期给付的要求合理吗。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九条
案例5
8岁的毛毛是一个懂礼貌、打不还手、骂不还 口的好孩子。但是这学期班内转来一个又高 又壮的小男孩天天,天天经常欺负毛毛。有 一天,毛毛放学回家经过一条胡同时,又遭 到天天的欺负,正好邻居叔叔经过,看到毛 毛脸上刚刚哭过又带着伤痕的样子,知道又 是天天干的,于是就对他说:“你上去打他, 打不过还有叔叔在这里呢。”毛毛跑过去追 上天天将他推倒在地,造成天天右胳膊骨折, 邻居叔叔要承担责任吗。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 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 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
案例3
瑞麟医药公司销售的药品主要功能在于提高心 脑病患者的免疫力,为了测试产品效果,专 门聘请相关的医药专家对其产品作了对比试 验和研究,并将成果整理成文稿。随后,公 司为了增加药品的销量,策划将上述文稿作 为文章以员工名义出版以作宣传。员工贾某 得知后,认为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贾 某可以向谁主张侵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