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体美功能教室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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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区中小学校音、体、美功能教室
使
用
登
记
簿
教室名称:
学年度:
滁州市南谯区教育局仪电站编制
音乐室仪器管理制度
一、音乐室仪器供音乐教学和课外活动使用,由音乐组专人管理。
二、音乐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入橱定位保管。
三、教师借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用后要及时归还。
四、借用的仪器应正确操作并注意维护保养,不能乱拆乱装乱扔乱放。
五、音乐室设备不得私用或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需报校长室批准。
六、音乐室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和赔偿,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七、音乐室器材每学期清理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工作,确保物、帐相符。
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进音乐室上课,应提前排好队,有序进入教室。
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不得拥挤。
二、使用音乐教室,应爱护教室内的公物,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音乐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
四、保持音乐室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室内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音乐教室,不乱丢果皮纸屑。
五、音乐教室使用完毕后应做好使用登记,切断室内所有电器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一、美术器材由美术课教师专人负责管理。
所有器材应登记入帐,分类保管。
二、爱护器材,注意器材的安全、防火、防盗、防腐蚀、防霉烂、防污染,注意通风。
室内不得存放、堆置私人杂物,不得放置危险品。
三、室内器材一般不得外借,确须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四、严格器材借出、交接制度,凡出入该室器材均需双方验收。
设备损坏、遗失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记载,器材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每学期对仪器、物品、设备进行一次清查,清理借出,校对帐目,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工作,确保物、帐相符。
美术教室管理制度
一、美术教室由美术课教师负责管理。
室内存放器材应入橱定位。
二、进入美术室后,不许大声喧哗,不准在画架、画台、墙壁上乱刻乱画,注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三、爱护室内摆设模型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搬动美术教学备品。
如因违反造成人为损失,将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由损坏者承担经济损失的责任。
四、下课后,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清点好所有的工具,确保工具齐全,并组织学生清洁教室,关好门窗。
五、室内器材一般不得外借,确须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器材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一、体育器材供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使用,由体育组专人管理。
二、体育器材要登记造册定点存放,定期清点核对。
三、体育器材用品属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擅自借用,若有单位或个人需借用,必须先办理有关借用手续,然后方能借出,且要求按时归还。
四、体育活动课使用的体育器材须按规定数量发放,活动结束后如数归还。
五、体育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六、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中,如无故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体育器材的消耗、损坏应履行报损手续。
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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