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共娱乐场所。
第三条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依法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完善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持续性。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评估,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
第二章责任与组织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场所的经营者承担。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系统等。
第十一条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种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材,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充装,保证其有效性。
第四章培训与演练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消防培训应包括消防知识的教育、灭火器材的使用、火灾逃生的技能等方面。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包括逃生演练、火灾扑救演练等,检验应急能力。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消防安全演练计划,安排演练时间和场所,并制定演练方案和监督检查制度。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9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9篇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消火栓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消火栓在灭火、抢险救援中的作用,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县公共消火栓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共消火栓是指安装在城市道路、居民区内、各单位设立在城市街道的消火栓(以下简称消火栓)。
第四条公安消防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公共消火栓统一编号,按区域划分管理范围,加强日常管护和检查工作,并对消火栓的安装、维修、养护工作进行指导。
建设、规划、市政、给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消火栓的管理工作,负责消火栓的购置、安装和财产登记。
单位和居民区内安装的消火栓,由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落实专人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有制止和举报违反本制度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规划与设置第六条消火栓的设置规划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城市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规划设置消火栓并同步实施。
第七条消火栓的设置规划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市政道路宽度小于60米的,每120米设置一座消火栓;宽度大于60米的,在道路两侧每120米分别设置一座消火栓;靠近十字路口必须设置消火栓。
(二)商业密集地区、古建筑保护地区和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居民区,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得大于80米。
第八条消火栓由城市给排水管理部门负责设置。
消火栓一经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或迁移,因城市建设需迁移或拆除的,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规划和给排水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章安装与维护第九条消火栓由城市给排水管理部门组织安装,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条消火栓的安装应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符合下列要求:(一)市政消火栓应当沿道路设置,安装在人行道上,距车行道边缘0、5米,并应设置明显标志。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及基本要求1.为保障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建设、使用和管理。
4.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应当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施及设备管理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
2.消防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可用。
3.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消防安全培训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2.娱乐场所负责人应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培训内容应包括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逃生自救技巧等。
3.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消防巡查及日常管理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专门的消防保卫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2.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场所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负责人应做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落实,做到组织有序、应对迅速。
五、消防宣传教育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发布消防安全宣传资料,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2.消防安全宣传内容应包括火灾防范常识、逃生自救技巧等,注重形式新颖与趣味性。
六、其他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定期联系与配合机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2.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
3.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
4.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应急处理能力。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篇)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9篇)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夜总会、酒吧、舞厅、歌厅、游戏厅、网吧等。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提升自救互救能力,改善消防设备装备水平,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防烟、防火门、灭火器等。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立多个灭火器材箱,设置明显的灭火器材箱标志。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报警。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标识,保证人员能够清晰明了地疏散。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十条火灾隐患整改应有明确的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记录,记录排查的时间、地点、隐患情况、整改情况等。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组织疏散和灭火。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加强员工的应急能力训练,熟悉应急预案各项措施。
第五章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宣传,加强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和标识,提醒人们注意消防安全。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 厅、____、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____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____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了保障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娱乐场所,包括酒吧、夜总会、KTV、舞厅等消防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着力加强火灾防控、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培训和演练等方面的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和使用单位应当履行防火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员工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设计、建设、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取得相应的消防审查和验收文件。
第六条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持完好有效,不得随意移动、堵塞、封闭或占用。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和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章火灾防控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公共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和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布局、设置防火分隔带,保证火灾发生后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通道畅通。
案,明确疏散路线和疏散节点,加强疏散标识的设置和维护。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和使用单位应当设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和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合理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逃生通道等,并对其进行常态化维护和巡查。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和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性能。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本店铺为您带来了5篇《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伙伴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一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制度1、为了确保集团安全,做好防火工作,使集团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经营秩序,必需采纳平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方式,形成长效的管理模式。
2、各部门必需常常开展自查,坚持柜组每天查、部门每周查、集团每月查,做到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发觉问题或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发觉问题不放过、督促整改不放过、事后复查不放过)。
3、大区安全职能部门必需每月组织一次部门级防火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组织重点部门检查,做到“以防为主、防消结合”,防患于未然,并将结果报总部安全部备案。
4、检查内容:(1)、灭火器、消防栓位置是否正确;灭火器是否有灭火剂;灭火器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消防栓配件是否齐全。
(2)、紧急出口标记、防火标记、禁烟标志、商场紧急疏散图是否完好无损、位置是否正确。
(3)、紧急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火警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5)、紧急事件通讯录是否张贴在明显位置。
(6)、聚积商品、货架、展柜距离消防喷淋头是否至少50CM。
(7)、全部电器开关是否完整无损、库房的照明是否符合要求、配电房是否有易燃物品。
(8)、行政部储物间易燃物品是否实行安全措施。
(9)、电力、燃气设备的操作员工是否有上岗证。
(10)、每日是否有消防检查记录和存档记录。
(11)、检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安全死角是否存在火险隐患,对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和整改情况的是否全部反馈。
(12)、有无私拉乱接现象;有无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而擅自使用热得快等禁止使用的电热器具;(13)、消防会议是否每周召开;是否互通信息;是否定期更新消防宣扬栏并有最新的商场消防组名单。
(14)、防损员以及商场员工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演习是否定期进行;各项记录是否存档。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场所的消防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展览馆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消防管理应当坚持“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四条公共场所消防管理应当依法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消防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系统,提高消防安全防护能力。
第六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工作应当加强职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能力。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共享消防资源,加强消防力量的配备。
第二章消防组织领导机构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消防组织领导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消防组织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公共场所的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预案;(二)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三)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四)组织职工的消防培训和消防知识宣传;(五)协调处理公共场所的火灾事故和其他消防安全事件;(六)与相关部门联动协作,加强消防力量的配备;(七)其他与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消防组织领导机构的成员由公共场所的管理机构任命,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消防组织领导机构应当由一名主任负责,同时可以设立副主任和若干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消防组织领导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系统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系统,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一)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泵;(二)灭火器、消防栓和消防水带;(三)自动喷淋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四)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五)防烟排烟系统和防火门窗;(六)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设备。
KTV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KTV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1.1 背景随着人们对娱乐需求的增加,KTV行业迅速发展。
然而,由于场所内人员密集、照明设备复杂、音响设备大功率等特点,KTV场所存在较高的火灾风险。
1.2 目的为了保障KTV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KTV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组织架构3.1 建立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度,由一名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KTV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3.2 设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日常的巡查、检查和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四、基本要求4.1 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4.1.1 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存放任何杂物,标识清晰。
4.1.2 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确保人员疏散时能够迅速找到出口。
4.2 灭火设备4.2.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和喷淋系统。
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4.2.2 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够熟练使用灭火设备,并组织定期的灭火演练。
4.3 电气设备4.3.1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配备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装置。
4.3.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防止出现电气火灾。
4.4 防烟排烟设施4.4.1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防烟排烟系统,确保场所内烟雾排除畅通。
4.4.2 定期对防烟排烟设施进行清洁和维修,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4.5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4.5.1 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存放,禁止将其存放在人员密集区域。
4.5.2 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发生火灾。
4.6 紧急预案4.6.1 制定详细的紧急预案,包括火灾发生时的疏散路线、紧急联系方式等。
4.6.2 对员工进行紧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管理措施5.1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包括巡查记录、维修记录、员工培训记录等。
5.2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熟悉应急逃生程序。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影剧院、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厅、KTV等。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演习、检查消防设施等。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熟悉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并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性。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性能和完好度,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
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备相关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灭火器等。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扑救和疏散。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火灾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x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x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三)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建筑面积在500 m2以上的候车厅(楼),建筑面积在2000 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四)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房楼;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500人以上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五)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
第四条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教体、文广、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体、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负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厅室面积不大于60 m2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但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安全绳、逃生缓降器、垂直爬梯、软梯等辅助疏散器具;(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三)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宾馆、酒店、商场、剧场、电影院、展览馆、会议中心等。
三、消防设施1.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检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巡查和维护记录,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消防演练1.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消防演练,确保员工和相关人员熟悉火灾应急疏散程序。
2.消防演练应当根据场所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方案,并在演练后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消防安全教育1.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和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危害、火灾预防、火灾疏散等内容,并记录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六、责任制度1.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2.场所负责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七、检查与监督1.相关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制定检查报告。
2.场所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的达标。
八、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场所,相关消防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停业整治,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2.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的场所,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追责,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九、附则1.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2.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消防部门所有。
以上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范本,旨在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模版(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模版第一条 - 安全责任制度1.1 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2 管理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消防工作的专人专责。
1.3 所有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条 - 建筑物消防设施2.1 建筑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配备必需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如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等。
2.2 消防设施与器材应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3 消防通道和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封堵。
第三条 - 火灾风险评估3.1 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2 火灾风险评估应涵盖建筑物、设备设施、人员行为等方面,并对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进行合理的排查和整改。
第四条 - 消防演练4.1 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灭火和疏散逃生能力。
4.2 消防演练应根据场所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评估。
4.3 消防演练结果应进行记录和总结分析,及时改进和完善消防工作。
第五条 - 消防宣传教育5.1 管理单位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5.2 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应包括消防知识讲座、消防演示等形式,内容应贴近实际和用户需求。
5.3 消防宣传教育应定期进行,形成长效机制。
第六条 - 安全检查与监测6.1 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检查范围应包括消防设施与器材、消防通道和出口、电气线路等方面。
6.3 管理单位应安装消防监控设备,实时监测场所内的消防安全状况。
第七条 - 人员管理7.1 所有从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消防规定。
7.2 建立员工上岗资格审查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7.3 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与考核,提高其对火灾风险的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一、引言公共娱乐场所是广大市民进行娱乐活动的场所,因此保障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以确保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1. 每个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场所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涉及消防安全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3. 每个公共娱乐场所应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急演练等工作。
三、消防设备和器材1. 每个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场所的大小、结构和使用性质等因素,合理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 消防设备和器材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四、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1. 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通道宽度应符合相关规定,通道的通畅性应得到保障。
2. 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灯,并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五、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1. 每个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2. 演练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内容,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禁止事项1. 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2. 其他禁止事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并进行宣传和告知。
七、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1. 每个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巡查和检查记录。
2. 对于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通报。
八、公众宣传和教育1. 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认知和意识。
2. 宣传和教育活动可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示消防设备和器材、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
九、违规处罚和法律责任1. 对于发现的消防安全违规行为,公共娱乐场所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
2. 责任和义务2.1 场所负责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2 所有员工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并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2.3 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并负责制定和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消防设施和设备3.1 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2 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相关规范,保证容易被发现和使用,同时应配备明确的标识和使用说明。
4. 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4.1 场所负责人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4.2 员工应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给场所负责人,并配合整改。
4.3 场所负责人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台账,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备整改情况。
5. 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5.1 每天工作开始前,员工应检查场所内外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情况,确保其正常使用。
5.2 禁止在场所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乱堆乱放和使用明火。
5.3 员工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定期组织灭火器使用演练。
5.4 每个工作区域应设置适量的灭火器,并保持畅通的疏散通道。
5.5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逃生能力和火灾自救能力。
6. 工作记录和报告6.1 每天工作结束后,员工应记录当天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汇报给场所负责人。
6.2 场所负责人应按时填写消防安全工作记录表,并向相关部门报送月度消防安全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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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74837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Fir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public entertainment plac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影剧院、歌舞厅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7、影剧院、歌舞厅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防火巡查制度1、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四)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影剧院、歌舞厅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
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防火检查制度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一)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
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三)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四)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五)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七)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八)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2、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一)按班次要求。
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二)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三)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4、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
对灭火吕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5、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帮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五)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想到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宝石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6、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有点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有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有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7、明火作业管理(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三)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写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