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安全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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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周边环境的安全影响
分析园区周边社会环境对于园区日常运作的影响,从周边企事业单位分布、交通设施、常住人口分布、人流分布、社会风俗、农耕习惯等角度分析社会环境对于园区选址及园区内企业运作的影响。
5.3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识别园区内的高风险装置;辨识和分析化工园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其变化规律。
3.17安全容量
一定的经济、技术、自然环境、人文等条件下,化工园区(聚集区)在一段时期内对园区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周边环境、社会、文化、经济等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最高限度,也即对风险的最大承载能力。
3.18评价单元
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而将被评价对象划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或系统)进行安全评价,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价单元。
2)园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的安全评价,以安全检查表的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
3)园区区域安全保障内容较复杂,一般采取逐项论述、比较的方法,尽可能采用定量比较的方法确定每项内容的评价结果。
4)事故后果等方面的安全评价,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实际情况,可选择池火灾模型、蒸汽云爆炸模型、高斯烟羽模型等各种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能进行定量评价的应采用定量评价方法,不能进行定量评价的可选用半定量或定性评价方法。
对于不同的评价单元,可根据评价的需要和评价单元特征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
5.6整体性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采用选定的评价方法以实地调查、现场勘察的结果为基础,并可参考类比对象的实际状况对化工园区的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急性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
指能量或有毒物质意外释放导致财产损失与人员伤害的情况,本导则中仅指火灾、爆炸、中毒三类可能导致重大后果的事故。
3.11事故范围
指可信事故情境下,根据池火灾、火球、蒸汽云爆炸、有毒气体扩散等事故后果模型计算的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供应急救援参考。详见附件1。
3.12风险评价
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从而为工程、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风险评价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特定的区域范围。
9.4.3纸张、排版
1)纸张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
3)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
9.4.4印刷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
9.4.5封页
用评价单位公章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封页
9.4.6签字
报告结论页应有评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字。
3)功能区划分安全性单元
4)项目布局安全性单元
5)项目安全风险、区域安全风险单元
6)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单元
7)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单元
8)安全容量单元
9)区域安全保障单元
10)安全管理单元
11)应急救援单元
12)其他要求单元
各单元的评价内容见附件4。
8.2评价方法
1)园区可容许个人风险和可容许社会风险应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软件计算,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园区外部安全距离、园区功能区划分、园区项目布局、园区安全风险、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评价。
5)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
6)重要的交通设施(机场、高速公路、重要航道、隧道、铁路干线等)。
4.评价目的
1)清晰辩识和评价现有(预见)风险,确定园区整体风险(含可容许个人风险和可容许社会风险)及安全容量是否在容许范围内。
2)指导化工项目的发展规模和产业结构布局,规范园区相关安全设施的配置和管理。
本导则主要审核人:许开荣、吴祥林、贾雄波、金 浩、刘必芳。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湖北省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导则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化工园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5.7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为保障化工园区的安全条件,应从布局、安全风险、产业规划、安全保障、人流物流控制、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从保证评价对象安全条件的需要提出其他安全对策措施。
5.8评价结论
应概括评价结果,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的条件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结论,给出危险、有害因素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明确评价对象能否具备安全条件的结论。
5.4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划分应考虑化工园区区域性的特点以及风险评价的特点,划分的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便于实施评价。
5.5选择评价方法
根据评价目的和目标以及划分的评价单元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进行整体性评价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化工园区的特点进行。
3.15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
社会风险是指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死亡人数。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
3.16ALARP(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原则
在当前的技术条件和合理的费用下,对风险的控制要做到“尽可能的低”。
GB 5048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AQ 8001 安全评价通则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级别
允许变化的最大数量
1
一级
0
2
二级
2
3
三级
6
4
四级
12
备注:1、化工园区内新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量超出表内所列数量时,即说明重大危险源数量发生明显变化;
2、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存量可单独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将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作为两个同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判断或计算;
9.安全评价报告
9.1评价报告的总体要求
评价报告是评价工作过程的具体体现,是评价对象在规划、建设或建成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指导文件。报告文字应简洁、准确,可同时采用图表和照片,以使评价过程和结论清楚、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
9.2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1)编制说明
2)园区概况、园区企业概况及高风险装置概况
3.7危险程度
对人造成伤亡和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尺度。
3.8有害程度
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中毒、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尺度。
3.9危险化学品企业
本导则中指园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的企业,包括主要原料、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3.10事故
3.3化工园区
指依法设立的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范围的企业)的工业园区或者相对集中的专门区域。
3.4风险
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件后果严重性的结合。
3.5危险因素
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6有害因素
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5)园区规划图、事故后果范围图以及其他不宜放置在正文中的其他图表
6)安全评价方法的确定说明和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7)被评价园区提供的原始资料目录或复制件,如园区设立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9.4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9.4.1布局
1)封面(参见附件5式样1)
2)封二(参见附件5式样2)
3)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参见附件5式样3)
10.其他规定
化工园区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不超过5年,在此期间园区产业规划发生改变、重大危险源数量发生明显变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进行园区的安全评价。
园区进驻产业规划以外的企业或者中型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征求出具化工园区安全评价报告的机构的意见。
表10-1重大危险源数量发生明显变化的辨识标准
序号
3.13定量风险评价
对某一设施或作业活动中发生事故频率和后果进行综合定量分析,采用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描述风险程度,并与风险可接受标准比较的系统方法。
3.14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
3.19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
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包括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内容如下:
1)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
2)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
3)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
4)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
6.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1)确定园区安全评价范围
2)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3)确定安全评价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4)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
5)与园区管理机构交换意见
6)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
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价工作程序见图6-1。
图6-1 安全风险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7.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3)根据风险评价情况指导完善相关安全设施,识别企业间多米诺效应,落实有关问题的整改,实现风险控制和管理。
4)对于园区安全管理水平、应急救援协作能力进行整体评估并提出相关措施。
5.安全评价内容
5.1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明确评价目的和目标;制定计划进度;收集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实地调查被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现场勘察,准确记录勘察结果。资料收集工作的内容及深度见附件2。
1)园区管理机构和评价单位共同收集、整理园区的各种资料、数据(参见附件2)。
2)搜集、整理园区内化学品企业使用的主要原辅料,主要产品、主要中间产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
8.安全评价单元与安全评价方法
8.1安全评价单元划分
一般按照以下单元划分
1)外部安全距离单元
2)社会环境及自然条件单元
3)园区外部周边情况及园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4)园区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
5)安全评价程序
6)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7)园区安全评价结果
8)事故案例
9)对策措施与建议
10)安全评价结论
9.3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1)事故类型的分析识别过程
2)定性、定量分析过程
3)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影响范围的预测过程
4)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分析
本导则的附件1、附件2为资料性附件,附件3、附件4、附件5为规范性附件。附件3系引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附件2的内容,并有部分增补和个别行文上的修订。
本导则由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导则起草单位:湖北省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周艳兵。
4)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5)编制说明
6wenku.baidu.com目次
7)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
8)正文(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9)附件
9.4.2字号、字体
9.4.2.1正文标题
1)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楷体字
2)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
9.4.2.2正文内容
1)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
2)表格表述部分可选择采用5号或者6号宋体字
湖北省化工园区
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2012-11-15发布2012-12-01实施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
为促进化工园区安全评价工作的发展,规范湖北省化工园区安全评价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安办[2012]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对化工园区安全评价的管理、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做出了规定。
分析园区周边社会环境对于园区日常运作的影响,从周边企事业单位分布、交通设施、常住人口分布、人流分布、社会风俗、农耕习惯等角度分析社会环境对于园区选址及园区内企业运作的影响。
5.3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识别园区内的高风险装置;辨识和分析化工园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其变化规律。
3.17安全容量
一定的经济、技术、自然环境、人文等条件下,化工园区(聚集区)在一段时期内对园区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周边环境、社会、文化、经济等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最高限度,也即对风险的最大承载能力。
3.18评价单元
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而将被评价对象划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或系统)进行安全评价,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价单元。
2)园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的安全评价,以安全检查表的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
3)园区区域安全保障内容较复杂,一般采取逐项论述、比较的方法,尽可能采用定量比较的方法确定每项内容的评价结果。
4)事故后果等方面的安全评价,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实际情况,可选择池火灾模型、蒸汽云爆炸模型、高斯烟羽模型等各种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能进行定量评价的应采用定量评价方法,不能进行定量评价的可选用半定量或定性评价方法。
对于不同的评价单元,可根据评价的需要和评价单元特征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
5.6整体性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采用选定的评价方法以实地调查、现场勘察的结果为基础,并可参考类比对象的实际状况对化工园区的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急性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
指能量或有毒物质意外释放导致财产损失与人员伤害的情况,本导则中仅指火灾、爆炸、中毒三类可能导致重大后果的事故。
3.11事故范围
指可信事故情境下,根据池火灾、火球、蒸汽云爆炸、有毒气体扩散等事故后果模型计算的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供应急救援参考。详见附件1。
3.12风险评价
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从而为工程、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风险评价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特定的区域范围。
9.4.3纸张、排版
1)纸张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
3)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
9.4.4印刷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
9.4.5封页
用评价单位公章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封页
9.4.6签字
报告结论页应有评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字。
3)功能区划分安全性单元
4)项目布局安全性单元
5)项目安全风险、区域安全风险单元
6)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单元
7)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单元
8)安全容量单元
9)区域安全保障单元
10)安全管理单元
11)应急救援单元
12)其他要求单元
各单元的评价内容见附件4。
8.2评价方法
1)园区可容许个人风险和可容许社会风险应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软件计算,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园区外部安全距离、园区功能区划分、园区项目布局、园区安全风险、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评价。
5)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
6)重要的交通设施(机场、高速公路、重要航道、隧道、铁路干线等)。
4.评价目的
1)清晰辩识和评价现有(预见)风险,确定园区整体风险(含可容许个人风险和可容许社会风险)及安全容量是否在容许范围内。
2)指导化工项目的发展规模和产业结构布局,规范园区相关安全设施的配置和管理。
本导则主要审核人:许开荣、吴祥林、贾雄波、金 浩、刘必芳。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湖北省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导则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化工园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5.7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为保障化工园区的安全条件,应从布局、安全风险、产业规划、安全保障、人流物流控制、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从保证评价对象安全条件的需要提出其他安全对策措施。
5.8评价结论
应概括评价结果,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的条件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结论,给出危险、有害因素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明确评价对象能否具备安全条件的结论。
5.4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划分应考虑化工园区区域性的特点以及风险评价的特点,划分的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便于实施评价。
5.5选择评价方法
根据评价目的和目标以及划分的评价单元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进行整体性评价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化工园区的特点进行。
3.15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
社会风险是指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死亡人数。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
3.16ALARP(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原则
在当前的技术条件和合理的费用下,对风险的控制要做到“尽可能的低”。
GB 5048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AQ 8001 安全评价通则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级别
允许变化的最大数量
1
一级
0
2
二级
2
3
三级
6
4
四级
12
备注:1、化工园区内新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量超出表内所列数量时,即说明重大危险源数量发生明显变化;
2、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存量可单独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将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作为两个同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判断或计算;
9.安全评价报告
9.1评价报告的总体要求
评价报告是评价工作过程的具体体现,是评价对象在规划、建设或建成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指导文件。报告文字应简洁、准确,可同时采用图表和照片,以使评价过程和结论清楚、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
9.2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1)编制说明
2)园区概况、园区企业概况及高风险装置概况
3.7危险程度
对人造成伤亡和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尺度。
3.8有害程度
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中毒、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尺度。
3.9危险化学品企业
本导则中指园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的企业,包括主要原料、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3.10事故
3.3化工园区
指依法设立的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范围的企业)的工业园区或者相对集中的专门区域。
3.4风险
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件后果严重性的结合。
3.5危险因素
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6有害因素
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5)园区规划图、事故后果范围图以及其他不宜放置在正文中的其他图表
6)安全评价方法的确定说明和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7)被评价园区提供的原始资料目录或复制件,如园区设立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9.4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9.4.1布局
1)封面(参见附件5式样1)
2)封二(参见附件5式样2)
3)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参见附件5式样3)
10.其他规定
化工园区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不超过5年,在此期间园区产业规划发生改变、重大危险源数量发生明显变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进行园区的安全评价。
园区进驻产业规划以外的企业或者中型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征求出具化工园区安全评价报告的机构的意见。
表10-1重大危险源数量发生明显变化的辨识标准
序号
3.13定量风险评价
对某一设施或作业活动中发生事故频率和后果进行综合定量分析,采用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描述风险程度,并与风险可接受标准比较的系统方法。
3.14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
3.19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
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包括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内容如下:
1)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
2)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
3)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
4)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
6.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1)确定园区安全评价范围
2)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3)确定安全评价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4)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
5)与园区管理机构交换意见
6)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
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价工作程序见图6-1。
图6-1 安全风险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7.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3)根据风险评价情况指导完善相关安全设施,识别企业间多米诺效应,落实有关问题的整改,实现风险控制和管理。
4)对于园区安全管理水平、应急救援协作能力进行整体评估并提出相关措施。
5.安全评价内容
5.1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明确评价目的和目标;制定计划进度;收集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实地调查被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现场勘察,准确记录勘察结果。资料收集工作的内容及深度见附件2。
1)园区管理机构和评价单位共同收集、整理园区的各种资料、数据(参见附件2)。
2)搜集、整理园区内化学品企业使用的主要原辅料,主要产品、主要中间产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
8.安全评价单元与安全评价方法
8.1安全评价单元划分
一般按照以下单元划分
1)外部安全距离单元
2)社会环境及自然条件单元
3)园区外部周边情况及园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4)园区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
5)安全评价程序
6)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7)园区安全评价结果
8)事故案例
9)对策措施与建议
10)安全评价结论
9.3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1)事故类型的分析识别过程
2)定性、定量分析过程
3)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影响范围的预测过程
4)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分析
本导则的附件1、附件2为资料性附件,附件3、附件4、附件5为规范性附件。附件3系引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附件2的内容,并有部分增补和个别行文上的修订。
本导则由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导则起草单位:湖北省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周艳兵。
4)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5)编制说明
6wenku.baidu.com目次
7)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
8)正文(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9)附件
9.4.2字号、字体
9.4.2.1正文标题
1)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楷体字
2)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
9.4.2.2正文内容
1)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
2)表格表述部分可选择采用5号或者6号宋体字
湖北省化工园区
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2012-11-15发布2012-12-01实施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
为促进化工园区安全评价工作的发展,规范湖北省化工园区安全评价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安办[2012]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对化工园区安全评价的管理、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