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专利无法保护你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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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利益,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经典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进行分析,深入探讨知识产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危害以及防范措施。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之战苹果和三星这两大科技巨头之间的专利纠纷曾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这场纠纷涉及到智能手机的外观设计、用户界面以及技术专利等多个方面。

苹果指控三星的多款智能手机抄袭了 iPhone 的外观设计和用户界面,侵犯了其多项专利。

三星则辩称自己的产品是独立研发的,不存在侵权行为。

经过长时间的法律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三星向苹果支付巨额赔偿。

这一案例不仅凸显了专利保护在科技领域的重要性,也反映出了企业在竞争中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外观设计和用户界面等方面的创新同样可以受到专利保护。

对于科技企业来说,不断进行创新并及时申请专利,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同时,也警示其他企业在研发和设计产品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

案例二:某知名作家作品被抄袭一位知名作家的畅销小说被另一位作者抄袭,情节、人物设定甚至部分语句都极为相似。

原作者发现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抄袭者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也损害了原作者的声誉和经济利益。

对于文学创作领域来说,抄袭行为严重破坏了创作环境,打击了原创作者的积极性。

这也提醒了广大作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同时,读者也应该支持正版作品,抵制抄袭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尊重创作的良好氛围。

案例三:某品牌商标被仿冒某知名品牌在市场上拥有良好的声誉和广泛的消费者基础。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利益,仿冒该品牌的商标,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这种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对原品牌的形象和市场份额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原品牌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个常见的专利使用误区

五个常见的专利使用误区

五个常见的专利使用误区专利是对发明者在创造新技术或者设计新产品时所获得的一种保护。

然而,在专利的使用过程中,很多人存在着一些误区,这些误区可能会导致专利的价值无法最大化地发挥出来。

本文将介绍五个常见的专利使用误区,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

误区一:专利申请后就可以放心使用许多人在专利申请成功后,就认为自己的发明或者设计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可以放心地投入使用。

然而,专利的保护只有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才能生效。

在专利申请阶段,尽管申请人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优先权,但并不能完全保证专利权会被授予。

解决方法:在专利申请期间,建议申请人采取一些保密措施,以防止他人抄袭或者侵犯专利权。

同时,及时与专利局保持沟通,了解申请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创新策略。

误区二:专利保护范围广泛有些人认为,一旦获得了专利权,就可以对其他类似的技术或者产品进行限制,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然而,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有限的,仅限于专利权的主张范围内。

解决方法:在申请专利时,要确保专利权的主张范围能够覆盖到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

同时,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专利保护策略。

误区三:专利申请费用高昂许多人认为,申请专利的费用非常昂贵,无法承担。

因此,他们放弃了申请专利的机会,从而失去了专利保护的机会。

解决方法:实际上,申请专利的费用并不是很高,而且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还提供了专利申请的补贴或者减免政策。

因此,申请专利并不是一个无法承担的负担,值得每个创新者去尝试。

误区四:专利保护期限很短有些人认为,一旦获得专利权,保护期限很短,无法维持自己的竞争优势。

因此,他们对专利的价值产生了怀疑。

解决方法:专利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一般为20年左右。

对于许多创新者来说,这个时间足够长,可以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还提供了专利保护期限的延长机制,可以进一步延长专利的保护期限。

误区五:专利保护只适用于大企业很多人认为,专利保护只适用于大企业,对于个人创新者或者小企业来说并不适用。

专利的失效的原因

专利的失效的原因

专利的失效的原因一、申请过程中的失效原因:1.缺乏新颖性:专利该项技术在申请日前已经被公开或者已经有人提出了相同的申请,导致申请的技术不再具备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2.缺乏创造性:即使技术在申请日前尚未公开,但对于一位在同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士来说,技术并不具备足够的创造性,只是一种常规的、可预期的进步,因此无法获得专利权。

二、授权后的失效原因:1.不缴纳年费: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的维持期限过期,专利权失效。

2.未实施要求:专利权人在一定时期内未在本国实施申请专利的要求,或早期一直未实施该技术,导致专利权失效。

3.专利权的无效宣告:通过法律程序,在一些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请求对项专利进行无效宣告,如专利申请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等。

三、滥用权利的失效原因:1.滥用专利权: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如通过专利权垄断市场,抑制竞争,损害公众利益,会导致专利权失效。

2.专利权的限制:一些情况下,专利权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在紧急状态下,政府可以限制专利权的行使,以确保公众利益。

四、专利权的失效手段:1.专利权利宣告无效:通过法律程序,向专利局或法院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证明专利权人获得专利的条件不符合法定规定,导致专利权无效。

2.专利权诉讼的败诉:在专利权纠纷中,专利权人败诉,专利权被撤销。

3.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人可以主动放弃专利权,或者未按时足够保护专利权,导致专利权失效。

需要明确的是,专利的失效并不意味着专利技术变得无效或不具备保护性,而是指专利权在一些情况下失去了法律保护。

同时,失效的原因取决于专利制度的规定以及专利法律的实施,各国的专利法规定和时效性会有所不同。

基层反映:专利维权面临“五难”_0

基层反映:专利维权面临“五难”_0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基层反映:专利维权面临“五难”
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专利维权面临“五难”》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当前,许多企业反映专利维权面临“五难”:
一是发现难。

假冒专利产品行为通常比较隐蔽,尤其是网上虚拟市场的销售渠道,一般通过用户投诉才暴露出来。

二是取证难。

专利纠纷属民事官司,需由权利人举证,而证据主要由侵权人控制,往往处于无法取证的窘境。

三是诉讼难。

专利案件通常由侵权发生地的法院管辖,而法院由于业务繁忙,往往一拖再拖,在旷日持久的诉讼中,市场机遇或早已丧失。

领导批示:
四是索赔难。

《专利法》规定,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所受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

事实上,权利人很难提交侵权人获利情况等证据。

五是执行难。

专利侵权多发生在异地,判决的执行常常受地方保护主义等影响,被侵权方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为此,建议:
一是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加强主动巡查和市场监管。

既重视实体市场也重视网上市场,加大执法力度,鼓励社会举报,及时发现和查处专利侵权行为。

二是成立区域性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受理专利纠纷。

建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可以由权利人所在地法院受理。

三是对恶意侵权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对于恶意侵权的,赔偿数额不应仅限于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应在此基础上给予惩罚性赔偿。

四是建立专利侵权综合治理协作机制。

将专利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及负责人诚信经营记录。

对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列入“老赖”黑名单公开曝光。

专利侵权报告

专利侵权报告

专利侵权报告标题:专利侵权报告专利侵权报告1. 引言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未获得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已申请或获得专利的技术、产品或方法进行使用、制造、销售等侵权行为。

本报告旨在详细分析某公司涉嫌专利侵权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对应的法律观点。

2. 侵权事实及证据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某公司的产品与已获专利权的技术存在相似之处,具体侵权行为如下:2.1 产品设计相似性通过对比某公司产品与专利权人已注册专利的设计要点,我们发现产品在外观、结构和功能上与该专利存在显著的相似性。

附录1中提供了产品图片和专利设计图的对比。

2.2 技术实施相似性某公司生产的产品在技术实施过程中,采用了与专利权人专利中所描述的方法和步骤极为相似的方案。

附录2中提供了对比分析和相关技术细节。

基于上述侵权事实,我们认为某公司涉嫌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3. 法律观点根据相关的国际和国内法律法规,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性权利,专利权人享有对其专利所保护的技术、产品或方法进行限制他人使用、制造、销售等的权利。

在本案中,专利权人已获得专利保护,因此具备以下权利:3.1 禁止他人直接使用、制造与专利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方法;3.2 要求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3.3 请求法院判决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有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并追究某公司的侵权责任。

4. 建议与结论针对某公司的专利侵权行为,建议专利权人采取以下措施:4.1 发出警告信:向某公司发出正式的警告信,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提供证据以支持侵权指控;4.2 寻求妥善解决:与某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商议达成妥善解决的方案,包括赔偿、技术许可等;4.3 提起诉讼: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专利权人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基于对专利侵权的认真调查和分析,我们坚信专利权人在此案中具备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有望获得维权成功的结果。

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它不仅是创新者的智慧结晶,也是企业竞争的有力武器,更是国家发展的核心动力。

然而,在知识产权领域,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新的发展和知识的传播。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在很多企业和个人的观念中,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还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

他们没有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和重要性,缺乏主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例如,一些小型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往往忽略了专利申请,导致成果被他人轻易模仿和抄袭,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

而在个人层面,一些创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版权保护不够重视,使得作品在网络上被随意传播和使用,却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

其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但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现有的法律体系在某些方面已经显得滞后。

比如,在互联网领域,对于网络版权的界定和保护还存在着模糊地带,这给侵权行为的判定和打击带来了困难。

此外,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也有待加强。

一些侵权者即使被查处,所面临的罚款和赔偿金额相对较低,无法对其形成有效的威慑,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再者,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且形式多样。

从传统的盗版书籍、假冒商标,到如今的网络盗版影视、音乐,以及软件的非法复制和传播,侵权行为不断演变和升级。

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便捷,传播范围更广,速度更快。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建立盗版网站,大量提供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和音乐作品下载,严重损害了版权所有者的利益。

而且,一些企业通过抄袭他人的技术和设计,生产出类似的产品,以低价竞争抢占市场份额,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也打击了创新者的积极性。

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机制也存在不足。

在一些企业和机构中,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对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和运用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导致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和转化。

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是一种法律工具,旨在保护发明人的创新和技术。

它为发明人提供了独家权利,限制他人未经许可地使用、制造或销售他们的发明。

这项制度的出现,大大推动了创新和科技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专利保护的意义、流程以及对创新的重要作用。

首先,专利保护在创新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之一,而专利保护可以激励发明人在创新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

当发明人知道他们的创新有可能获得专利保护时,他们更有动力将这些想法转化为实际的产品和技术。

专利保护确保了发明人对其创作的独占权,使其有机会从中获得经济回报,这进一步鼓励创新。

其次,专利保护对于技术转移和经济增长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专利保护,技术创新和发明可以在市场上推广和应用。

这促进了技术的传播和转移,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潜力。

专利保护也鼓励了企业进行研发投资,为创新提供了资金和资源支持。

这种投资草根发明和高风险创新的保护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要获得专利保护,发明人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流程。

首先,发明人需要确保自己的发明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专利法要求发明必须是新颖的、有创造性的和有工业实用性的。

发明人需要对已有技术领域进行调研,确保自己的发明在技术上是新的。

其次,发明人需要撰写一份专利申请书,详细描述他们的发明以及发明的技术细节和应用领域。

申请书需要包含发明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图纸,这些文件将用于专利局对发明进行审查。

最后,在申请得到批准后,发明人将获得专利证书,从而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专利保护对于创新的重要性无法低估。

它鼓励创新、推动技术发展和经济增长。

然而,专利保护也存在一些争议。

一些人认为,专利保护可能限制了技术的自由使用和发展。

例如,某些技术可能受到专利的保护,使其他公司无法使用这些技术来开发新产品。

此外,专利保护也存在滥用的问题。

一些企业可能滥用专利来抑制竞争,建立垄断地位。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专利制度和加强监管来解决。

专利权过期的法律后果(3篇)

专利权过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权利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权。

在我国,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过期后,专利权人将失去对该专利的独占权,其他主体可以自由实施该专利。

然而,专利权过期后,法律后果并不局限于专利权的丧失,还包括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本文将围绕专利权过期的法律后果展开论述。

二、专利权过期的法律后果1. 专利权的丧失专利权过期后,专利权人将失去对该专利的独占权。

这意味着,其他主体可以自由实施该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

此时,专利权人无法再通过法律手段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也无法要求他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2. 侵权责任尽管专利权过期后,其他主体可以自由实施该专利,但在专利权过期之前,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则可能构成侵权。

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停止侵权:侵权行为发生后,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实施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3)赔礼道歉: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名誉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礼道歉。

3. 侵权纠纷专利权过期后,如果发生侵权纠纷,专利权人将面临以下困境:(1)维权难度加大:由于专利权已过期,专利权人无法再获得专利保护,维权难度较大。

(2)诉讼成本高:专利权人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诉讼,诉讼成本较高。

(3)维权效果有限:即使专利权人胜诉,侵权人也可能因为专利权过期而不再承担侵权责任。

4. 商业秘密风险专利权过期后,专利技术可能成为公知技术,从而降低商业秘密的价值。

其他主体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该技术,给专利权人带来经济损失。

5. 市场竞争风险专利权过期后,其他主体可以自由实施该专利,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

专利权人可能因为失去竞争优势而遭受经济损失。

6. 国际贸易风险专利权过期后,如果专利权人未及时采取措施,可能导致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从而影响国际贸易。

专利审查和侵权中参数特征限定产品权利要求

专利审查和侵权中参数特征限定产品权利要求

专利审查和侵权中参数特征限定产品权利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的两种基本类型,而参数特征限定产品权利要求是产品权利要求的一种特殊情况,在专利审查和专利侵权判定的解释标准上存在差异,也引发了一些讨论。

一、专利审查中的规定根据《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2 节的规定[1],只有当产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予以清楚表征时,允许借助物理或化学参数表征,因此对于参数特征采取的是不提倡的措施。

而对于参数特征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中,根据《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5 节的规定[1]可以看出,在专利审查阶段的参数特征采用的是产品限制论来解释权利要求,对于一项用参数特征定义的产品权利要求来说,专利性由产品本身确定,而不是由产品的参数确定。

如果专利审查员检索到的现有技术产品和需要保护的产品相同或者没有实质区别,那么专利审查员可以根据现有技术,以需要保护的产品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为理由进行驳回。

上述规定实质上是相当于专利审查员在审查一项用参数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时,可以忽略权利要求中相关的参数特征,只要检索到了相同的或没有实质区别的已知产品,就可以以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为理由驳回该权利要求。

二、专利侵权中的规定我国《专利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采取哪种方式来解释以参数特征限定产品权利要求,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2]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中有涉及专利侵权的相关规定。

此外,对于其他特殊情况的解释,例如产品权利要求中的方法技术特征、用途技术特征的解释,司法解释都进行了特殊规定。

不符合专利三步法

不符合专利三步法

不符合专利三步法专利是一种保护创新的法律制度,它授予发明人或创造者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创新产品或方法的独占权。

为了能够获得有效的专利保护,专利申请人必须满足专利三步法的要求。

然而,有时候申请人可能会犯一些错误,导致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三步法的要求。

本文将探讨不符合专利三步法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首先,不符合专利三步法的一个常见问题是缺乏新颖性。

根据专利法的要求,专利申请的发明必须是新颖的,即在申请日之前没有被公开披露或已经存在的。

如果申请人的发明在申请日之前已经被公开披露,那么它就不再是新颖的,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确保自己的发明是新颖的,并保持其保密性,以防止被公开披露。

其次,不符合专利三步法的另一个问题是缺乏创造性。

专利法要求专利申请的发明具有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水平相比有显著的进步。

如果申请的发明只是简单地组合了已有的技术或方法,而没有具有独创性的创新,那么它很可能被认为缺乏创造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申请人应该在专利申请中详细描述自己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和优势,以证明其创造性。

最后,不符合专利三步法的第三个问题是缺乏实用性。

专利法要求专利申请的发明具有实际应用的价值,即可以在实际生产或经济活动中加以利用。

如果申请的发明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构想,没有实际应用的可能性,那么它就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申请人应该在专利申请中详细描述自己的发明的实际应用领域和利用方式,以证明其实用性。

针对以上问题,申请人可以采取一些策略来确保专利申请符合专利三步法的要求。

首先,申请人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分析,确保自己的发明是新颖、创造性且具有实用性的。

其次,申请人可以寻求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的帮助,他们具有丰富的专利申请经验,可以帮助申请人避免一些常见的错误。

最后,申请人可以利用专利检索数据库,查找与自己的发明相似的专利,以评估自己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侵权诉讼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专利侵权诉讼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专利侵权诉讼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的迅猛,各行业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创新技术和产品。

然而,这也给专利侵权问题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实际的专利侵权案例,探讨专利侵权诉讼的重要性以及一些经验分享。

案例一:公司A与公司B的专利纠纷公司A是一家拥有自主研发能力的科技公司,最近推出了一款具有独特技术的新产品。

然而,没有过多时间,公司A发现公司B竟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与其产品相似的产品。

考虑到公司A 的利益,他们决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在诉讼的过程中,公司A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公司B的产品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

为此,公司A发起了调查,收集了有关专利的证据,并聘请了专利律师进行法律指导。

在庭审过程中,公司A的专利律师通过详细分析两款产品的技术特点和设计结构,成功地证明了公司B的产品涉及了他们的专利权。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B侵犯了公司A的专利权,并下令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公司A损失。

案例二:个人创新者与公司C的专利侵权纠纷这是一个关于个人创新者和大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案例。

个人创新者在开发一款新型的智能家居设备时,不慎侵犯了公司C的专利。

公司C察觉到这一问题后,立即采取了措施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公司C首先与个人创新者进行了友好沟通,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然而,由于双方的利益分歧,协商破裂。

公司C随后选择了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公司C需要展示他们的专利得到合法的保护,并证明个人创新者的设计与他们的专利权存在相似部分。

通过详细的技术分析和专利文件的对比,公司C成功地证明了个人创新者的产品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

最终,法院判定个人创新者侵犯了公司C的专利权,并责令他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经验分享: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专利侵权诉讼对于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在面对专利侵权问题时,以下几点经验值得总结和分享:1.妥善保管证据: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是关键。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和遗漏点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和遗漏点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和遗漏点专利申请是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和遗漏点,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无法充分保护创新成果。

本文将针对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和遗漏点进行探讨,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准备和提交申请。

一、缺乏充分的前期调研在进行专利申请之前,充分的前期调研是至关重要的。

申请人需要了解现有技术和专利,评估自己的创新点是否具备独创性和可实施性。

如果没有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或无法通过审查。

二、申请文件不完整或不规范专利申请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申请人需要仔细编写和准备这些文件,并确保格式规范、内容详尽、语句通顺。

否则,申请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要求,延长审查时间或导致驳回。

三、专利申请范围过于宽泛或狭窄在填写权利要求书时,申请人需要明确描述自己的专利要求。

如果要求过于宽泛,可能会导致专利无法通过审查;如果要求过于狭窄,可能会限制到专利的保护范围。

因此,申请人需要在权利要求书中准确描述创新点,并合理选择范围。

四、未及时公开或提供优先权证明一旦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应的时间要求。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公开或未提供优先权证明,可能会导致专利申请被撤回或无法取得优先权。

因此,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相应操作。

五、未保护关键技术或隐含技术在申请专利时,申请人需要仔细考虑保护哪些技术方面。

有时,关键技术可能被忽视或遗漏,导致专利无法充分保护创新成果。

此外,隐含技术也需要注意,因为专利权利的有效范围通常也包括与保护技术密切相关的技术。

六、专利图纸不清晰或完整在专利申请中,图纸是详细描述发明构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专利图纸不清晰或缺乏完整性,可能会导致专利无法充分展示发明的技术特点,从而影响申请的审查结果。

因此,申请人需要仔细绘制专利图纸,确保图纸的清晰和完整性。

七、未及时检查专利申请的状态一旦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申请的审查状态。

专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专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专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专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
1. 专利侵权:该问题涉及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侵犯了
专利拥有者的权益。

2. 专利申请审查周期长:专利审查周期长、审查周期不确定,导致专
利权利无法及时得到保护,给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拥有者带来不便。

3. 专利申请复杂:专利申请过程繁琐,需要提供详细的技术信息和文件,以及对相关技术的充分说明,对申请人的要求较高。

4. 专利恶意侵权:有些企业或个人存在恶意侵权他人专利的行为,为
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权利。

5. 专利费用高昂:专利的申请和维权费用较高,对于小型企业或个人
创新者来说,费用压力较大。

6. 同质化专利过多:在某些领域,存在大量具有相似技术创新的专利,导致专利市场同质化严重。

7. 专利维权难度大:专利维权涉及的诉讼周期长、成本高,且需要充
分的技术和法律准备,对专利拥有者的维权意愿和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8. 专利保护范围模糊:某些技术领域的边界模糊,专利的保护范围难
以界定,导致专利权利存在争议的情况。

专利申请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专利申请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专利申请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中,专利已成为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专利申请并非一帆风顺,许多申请人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专利申请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一、对专利类型认识不清专利主要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很多申请人在一开始就对自己的创新成果应该申请哪种类型的专利感到迷茫。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审查要求最为严格,授权周期也相对较长,但保护期限最长,可达 20 年。

实用新型专利则主要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审查相对宽松,授权较快,保护期限为 10 年。

外观设计专利侧重于产品的外观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保护期限也是 10 年。

如果申请人对专利类型判断错误,可能导致申请无法获得授权,或者即使授权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例如,将本应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误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可能会因为实用新型专利不审查创造性而获得授权,但在后续维权过程中,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可能无法有效地阻止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

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不规范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直接关系到专利申请的成功与否。

然而,很多申请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往往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是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如果权利要求书撰写得不清楚、不具体,或者范围过宽或过窄,都可能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授权后无法有效保护发明创造。

其次是说明书的撰写。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如果说明书内容不完整、技术方案阐述不清楚,或者缺乏实施例的支持,审查员可能会认为该发明创造不具备实用性或创造性,从而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八号公布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如下修改: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二、 在第二条中增加三款,作为第二、三、四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 将第五条修改为:“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四、 在第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五、 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六、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七、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侵权损失计算与赔偿途径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侵权损失计算与赔偿途径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侵权损失计算与赔偿途径专利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保护创新和鼓励科技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即使拥有专利权的人也可能会遭受专利的侵权行为。

当专利权被侵犯时,专利持有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本文将探讨专利申请中的专利侵权损失计算与赔偿途径。

一、专利侵权损失的计算专利侵权损失的计算是确定侵权行为给专利持有人造成了多大经济损失的过程。

损失可以分为两部分进行计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 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专利持有人由于侵权行为而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

计算直接损失时,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销售额损失:侵权行为导致专利持有人无法销售其专利产品或服务,从而造成销售额减少。

(2)利润损失:由于侵权行为,专利持有人的利润可能会减少。

根据专利持有人的商业运营模式和历史数据,可以通过比较侵权前后的利润水平来计算利润损失。

(3)生产成本增加:侵权行为可能导致专利持有人的生产成本增加,例如由于抄袭行为导致原料价格上涨等。

2. 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专利持有人由于侵权行为而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

计算间接损失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市场份额损失:由于专利侵权,专利持有人可能失去市场份额,从而导致长期的市场地位下降。

(2)商誉受损:侵权行为可能会给专利持有人造成商誉损害,进而影响其声誉和品牌形象。

(3)技术创新损失:专利侵权可能会抑制专利持有人的技术创新,使其无法继续在相关领域进行研发。

二、专利侵权的赔偿途径专利侵权行为对专利持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侵权人有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赔偿途径:1. 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专利持有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前述专利侵权损失计算方法进行合理计算。

2. 请求销毁侵权产品或其制造工具专利持有人可以要求侵权人销毁侵权产品或其制造工具。

这可以有效防止侵权行为的继续扩大,并为专利持有人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专利权人退出理由

专利权人退出理由

专利权人退出理由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是对发明者或创造者的技术成果或创新的一种保护措施。

专利权人拥有一项专利的独家权利,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该专利,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有时候专利权人会选择退出专利保护,主要原因如下:1.小众市场:一些创新可能适用于特定领域或特定市场。

如果专利权人发现自己的专利在市场上的应用受限,或者市场规模不大,可能会选择退出专利保护。

专利的维护和管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如果收益无法与这些成本相匹配,就没有继续保护的必要了。

2.型号更新:一些产品的设计和功能可能不断演进和改进。

一项专利只能保护该专利申请时的设计和技术,如果该产品经过改进,新的设计和技术可能无法得到专利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可能会选择退出专利保护,以便在新设计和技术上获得专利保护。

3.法律限制: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律可能对专利权人施加了一些限制。

例如,一些国家要求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费用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如果专利权人无法或不愿意履行这些义务,专利可能会失效,从而导致专利权人选择退出专利保护。

4.专利侵权诉讼:专利侵权诉讼是专利权人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但也是一项昂贵和耗时的过程。

如果专利权人觉得专利侵权诉讼的成本高于可能获得的赔偿或其他补偿,他们可能会选择退出专利保护,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5.专利价值下降: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专利的价值可能会下降。

主要原因包括技术进步、市场变化以及竞争者的出现。

如果专利权人认为他们的专利已经失去了市场竞争力,或者其他公司发布了类似或更好的产品,他们可能会选择退出专利保护。

6.财务困难:专利的维护和管理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

如果专利权人发现自身财务状况困难,无法支付专利费用或其他与专利相关的费用,他们可能会选择放弃专利保护。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选择退出专利保护的原因多种多样。

有时候是因为市场局限,产品改进或者法律限制等原因导致专利无法继续保护;有时候是因为专利侵权诉讼或专利价值下降而选择退出;还有时候是因为财务困难导致无法维护专利的权益。

专利分离式侵权认定标准

专利分离式侵权认定标准

案例三:商业秘密保护与侵权判定
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案例分析
假设某公司拥有一项涉及新型发动机设计的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未被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如果被控侵权人泄露了该商业秘密,则可能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注意事项
商业秘密保护原则的适用需要满足 以下条件:一是该商业秘密是原告 所有的;二是被告使用该商业秘密 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03
专利分离式侵权的认定流 程
初步审查
审查专利申请材料
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 实专利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 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 以及是否包含实质性内容。
确定权利要求范围
息是原告的实质性非公知技术信息;二是被告使用该技术信息的行为
不构成侵权。
商业秘密保护原则
定义
商业秘密保护原则是指如果被 控侵权物中包含了原告的商业 秘密,则被告不能以专利权为 由阻止原告使用该商业秘密。
应用场景
在专利分离式侵权案件中,商业 秘密保护原则常被用于判断被告 是否有权使用原告的专利技术。
04
专利分离式侵权的法律责 任
民事责任
停止侵权
被认定为专利分离式侵权 的,侵权人应立即停止侵 权行为。
赔偿损失
侵权人应赔偿权利人因侵 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 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赔礼道歉
侵权人应向权利人赔礼道 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行政责任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专利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促进技术创新
分离式侵权行为往往发生在技术密集型产业领域,这些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和技术支 持。打击分离式侵权行为可以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你的专利无法保护你的产品

你的专利无法保护你的产品

创新之路充满艰难险阻。

有人说,国内司法体系对于专利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因此专利无用。

这虽然是现实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是笔者在专利维权实践中发现,对于专利保护创新之路造成重大阻碍的,还存在另一个方面的问题,这个问题更严重。

笔者平时遇到专利有关的咨询,最常见到的是两种。

一种是要申请专利的时候,企业老板非常兴奋的说,“我们在这个行业耕耘了很多年,这个产品是我们的技术研发团队原创设计的,我要赶紧申请个专利保护起来。

”另外一种是,有些企业有很好的创新技术,也获得了针对核心的创新技术的发明专利。

当他发现市面上有有大量的模仿该专利技术的产品时,企业希望拿起发明专利维权。

大多数的情况是(绝非孤例),笔者分析了发明专利以及涉嫌侵权的产品之后,只能无奈的告诉这家公司的老板,维权没有任何胜算。

因为通常你会发现,发明的申请文件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权利要求设定的保护范围非常苛刻,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些参数值精确到某一个特定的数值,无法锁定侵权产品;有的是独立权利要求中划定的技术特征涉及中间过程,根本无法锁定侵权的证据;有些权利要求中限定了一些非必要技术特征,涉嫌侵权产品不能覆盖权利要求,不构成侵权。

拿这些专利去维权,必输无疑。

有些企业老板不死心,还是进行了起诉。

结果往往是一审判定败诉,二审接着败诉。

于是有些老板,再谈起专利问题,就会悲愤的哀叹:我的专利保护不了我的产品。

我的专利保护不了我的产品,这对于以技术创新开启创业之路的企业家来说,似乎是在运用专利保护创新之路上的一个挥之不去的噩梦。

如果我们看表面的话,也许我们可以说,是因为专利申请文件中存在这样的、那样的缺陷,甚至可以进一步说,是因为专利申请文件在撰写的过程中,处理的不够完善。

但是为什么会导致这样的问题呢是因为我们国内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够专业不够有责任心专利申请代理费用太过低廉专利代理人无法花费足够的心力在专利申请文件的处理上这些都不是根本的原因。

套用土豪的话说,这些问题都是多花点钱就能够解决或改善的问题,不算是很大问题。

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法制社会,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法律权益,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法律知识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常常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去寻找答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回答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1. 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

例如,我们是否拥有某种权利,这个权利是如何确立的,以及是否可以依靠法律保护这些权益。

一旦我们确定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我们应该尽快采取行动。

这可能包括与对方进行沟通,寻求调解或谈判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应该尽量保持冷静并联系专业人士,比如律师,以得到更好的建议和指导。

2. 我在购买商品时遇到了问题,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购买商品时,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假冒伪劣产品、产品质量问题等。

如果我们购买的商品与实际情况有差异,我们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可以要求商家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如果商家无法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此外,我们还可以在购买商品前注意一些细节,比如认真检查商品的质量和价格,保留好购买凭证等,以防止纠纷的发生。

3. 我在租房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应该怎么办?租房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项重要事务,但是在租房过程中也经常会遇到问题,比如合同纠纷、房屋质量问题等。

首先,我们应该事先阅读并了解租房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如果发生纠纷,我们可以与房东进行沟通,尝试寻求和解,或者与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此外,我们还可以根据《合同法》和《租赁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寻求法律上的保护。

4. 如果我受到了人身侵害,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人身侵害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我们受到人身侵害,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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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之路充满艰难险阻。

有人说,国内司法体系对于专利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因此专利无用。

这虽然是现实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是笔者在专利维权实践中发现,对于专利保护创新之路造成重大阻碍的,还存在另一个方面的问题,这个问题更严重。

笔者平时遇到专利有关的咨询,最常见到的是两种。

一种是要申请专利的时候,企业老板非常兴奋的说,“我们在这个行业耕耘了很多年,这个产品是我们的技术研发团队原创设计的,我要赶紧申请个专利保护起来。

”另外一种是,有些企业有很好的创新技术,也获得了针对核心的创新技术的发明专利。

当他发现市面上有有大量的模仿该专利技术的产品时,企业希望拿起发明专利维权。

大多数的情况是(绝非孤例),笔者分析了发明专利以及涉嫌侵权的产品之后,只能无奈的告诉这家公司的老板,维权没有任何胜算。

因为通常你会发现,发明的申请文件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权利要求设定的保护范围非常苛刻,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些参数值精确到某一个特定的数值,无法锁定侵权产品;有的是独立权利要求中划定的技术特征涉及中间过程,根本无法锁定侵权的证据;有些权利要求中限定了一些非必要技术特征,涉嫌侵权产品不能覆盖权利要求,不构成侵权。

拿这些专利去维权,必输无疑。

有些企业老板不死心,还是进行了起诉。

结果往往是一审判定败诉,二审接着败诉。

于是有些老板,再谈起专利问题,就会悲愤的哀叹:我的专利保护不了我的产品。

我的专利保护不了我的产品,这对于以技术创新开启创业之路的企业家来说,似乎是在运用专利保护创新之路上的一个挥之不去的噩梦。

如果我们看表面的话,也许我们可以说,是因为专利申请文件中存在这样的、那样的缺陷,甚至可以进一步说,是因为专利申请文件在撰写的过程中,处理的不够完善。

但是为什么会导致这样的问题呢?是因为我们国内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够专业?不够有责任心?专利申请代理费用太过低廉?专利代理人无法花费足够的心力在专利申请文件的处理上?这些都不是根本的原因。

套用土豪的话说,这些问题都是多花点钱就能够解决或改善的问题,不算是很大问题。

毫不夸张的说,导致“我的专利保护不了我的产品”的根本性的问题是对于专利保护创新的错误的观念,以及由此错误的观念导致的系统性的错误行为,由系统性的错误行为导致的无可挽回的错误的结果。

我们最需要理清的一个基本观念是,你的专利保护不了你的产品。

也许你会很惊讶,不会吧!怎么可能这样?!那我申请了专利又有何用?但是,这的确是专利权的本质属性。

专利法、有关的司法解释、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你的专利可以保护你的产品。

专利权的本质属性是一种排他权,也就是说你的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你被授予的一项权利是,你有权排除他人非经许可实施你的专利的行为,禁止他人实施你的专利。

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规定,你被授予了专利权,意味你自己可以实施你自己的专利。

因为,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发明创造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作出的,专利权人只享有与自己所作出的创新贡献的相对应部分的权利。

因此你可以就这一部分享有排除他人实施你的专利的行为的权利(或者必须经过你的许可他人才可实施)。

而你自己的直接实施你的专利的行为制造出的产品,可能会侵犯第三人的权利。

你的专利本与你的产品无关。

当别人指控你的产品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时,你无法依靠自己的专利为自己辩解不侵权。

当你拿着自己的专利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别人会告诉你,对不起,我的产品跟你的专利有区别,不构成侵权;注意别人说的是,他的产品跟你的专利有区别,他的产品是否侵犯了你的专利这件事与你的产品没有任何关系。

此时,你也没办法拿着你的产品证明别人的产品侵犯了你的专利。

并且,遗憾的是,因为你的专利是瞄着你的产品而来的,专利中描述的技术方案,很多是基于产品上的一些特别的设计,甚至重点包含了创新的部分。

而竞争对手的产品可能已经进行了更改或回避设计。

你瞄准的是错误的靶位,不可能正中靶心。

这就是我们理清“我的专利是为了保护我的产品”这个错误观念的现实意义所在。

实际上,专利能够起到何种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是专利保护中一个基础性的观念。

这个观念深刻影响着企业所有与专利有关的行为,并深刻影响着最终的结果。

对于企业老板而言,如果我的专利能够保护我的产品这个观念是正确的,那么“用专利来保护创新的成果”这件事就不用太费心了。

因为我的产品是实体的存在,或者产品的内内外外的核心或重点问题均在我公司的掌握范围之内。

专利只是将其进行文字化的描述,我只需要让责任心强、细心的工程技术人员,配合专利代理机构就可以完成了。

这,充其量只是一个小小的战术问题。

老板每天的工作千头万绪,根本不需要花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在这个问题上纠缠。

遗憾的是,这个观念是错误的观念,刚好与正确的观念背道而驰。

如果你想用专利保护你的技术创新,为企业打造核心的技术竞争优势,那么你的专利必须要瞄准竞争对手的产品,你的专利必须要瞄准竞争对手将来的产品,你的专利必须要瞄准潜在的竞争对手(不是针对某一个竞争对手而是潜在的所有这个行业的竞争者)将来在市场上可能出现的产品。

做这个事情的难度一下子以几何指数上升!它不是你做好一件事,找好一个人,处理好一个环节就可以达成的结果。

它要求你,首先要有好的技术创新,能够引领市场将来3-5年的技术发展趋势,并提前布局;它还要求你,必须调动公司内外上下各种资源,并做好完美的配合,避开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所有激流险滩,暗流漩涡,才有可能达到胜利的彼岸。

这个事情光是想一想就知道有多么的难了:你要用一段300字~500字的文字描述,准确定义和描摹未来3~5年内可能会在市场上出现的产品的关键细节。

如果一句话有偏差,一个词有歧义,就可能会被判定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这个专利就会对竞争对手而言就完全的失去作用。

总而言之,企业的老板和管理层必须要在战略的层次上考虑专利问题。

企业必须要考虑如何调动和组织内部的技术创新资源,内部和外部的法律资源(包括内部的知识产权团队和外部的专利代理机构)全程处理好方方面面的问题,才能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利用创新和专利为企业打造核心的技术竞争优势!笔者从事专利工作十年概括的一句话就是,企业必须在战略层次考虑积累和应用专利。

否则,干脆就不要再玩专利了!因为,如果企业不是在战略层面考虑和积累专利,基本上纯粹就是浪费钱粮!用高射炮打蚊子,说的就是只要有好的技术创新随便申请一个专利就能够击倒竞争对手的那种天真的想法!对于企业内部的技术研发团队和专利团队而言,除了要了解技术创新本身,还必须要了解未来可能的技术发展趋势,基于本公司的技术创新的,但是可以稍加变通实现的各种技术方案,并将它落实在专利保护文件之中,用法律的语言将它精确地囊括进来。

它要求你关注的不单是自己的技术,自己的产品,而是重点关注市场上将来会出现的产品形态。

这个工作同样不是一个单一的部门或个人就可以完成的。

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技术方案本身和基于技术创新的法律保护问题。

单纯依靠技术团队的资源或单纯通过专利人员均无法实现这个目标。

专利人员必须长期跟踪技术的发展趋势,对于与创新方案有关的基础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并于发明人之间保持畅通、长期的、深入的合作沟通,对于专利申请的授权审批,专利侵权判定规则,专利无效规则(这三个主题,每一个主题可能都需要一名优秀的专利工程师三到五年的深入学习才能够真正掌握)具有深入的了解,在这个基础上指导外部的专利代理机构的撰写人员或内部的撰写人员,将这些技术上的问题和专利法上的问题落到实处。

需要多少时间和精力的打磨,才能搞明白一个深入技术前沿的,可能蕴含着很多种变形和可能性的创新的方案?谁才能真正把握呢?只能是发明人,或者企业的技术研发的骨干,或者是企业精心培养的专利人员。

你是否有机制来保证这些发明创新的骨干人员与代理人有动力有激情有时间有精力就这些看起来枯燥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以及如何布局这些专利呢?你有什么的机制或体制来保证他们做到这一点呢?我常常在想,什么样的公司才能够穿越层层迷雾,跨越层层障碍,最后能够成功的组建这样的部门和团队,并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呢?想来想去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企业老板的真正的从战略层面的高度重视。

企业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外部代理机构从战术层面的深层磨合;这一切的一切,都离不开一位深入洞察专利保护运行机制并真正重视技术创新的老板,而这位灵魂人物,显然必须具有对于专利的正确的观念。

企业希望获得什么样的专利?应该获得什么样的专利?必须由企业内部的人员想清楚并主导这个过程。

而对于专利代理机构和竞争对手而言,在布局你的专利的时候,如果你心心念念的是你的创新,你的产品。

竞争完全的照着你的产品来模仿吗?这样的傻子并不多,即便是有的话,这样的傻子也只能是小打小闹,无法对你形成威胁。

真正对你有威胁的人,只需要在你的产品的基础上稍作回避设计,你的专利权证书就如同废纸一张了。

造成这样的悲剧的原因在于,在你的观念里,你认为你的专利就是要保护你的产品。

错误的假设,错误的努力方向,只会让你南辕北辙,缘木求鱼。

这样的悲剧,每天都在无声无息的发生着。

你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能够帮你实现针对竞争对手将来的可能的产品来精确布局你的专利吗?实际上,单纯依靠专利代理机构是很难实现你的战略目标的,必须要求你的技术研发团队与内部专利人员的与代理机构的深入沟通,如琢如磨,查缺补漏,由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士主导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的过程。

因为代理机构无论是老板或是小弟,都很难真正的把握与专利相关的竞争对手的将来的产品可能会是什么样子。

不是说专利代理机构不够勤勉尽职,不够专业。

而是从机制上来说,这更像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专利代理机构的职责,是在了解你的创新的技术上,用精确的法律的语言描述定义你的技术方案。

要完成这一使命,也需要企业积极的从技术上和代理费上予以充分的支持。

你或许花了三千到五千元,委托了一个专利代理机构去帮你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在专利代理机构里整天埋着头苦哈哈的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小弟小妹们能帮你实现你这一宏伟的战略意图吗?你付的五千元代理费,到了那些小弟小妹的手上,还有多少钱呢?他们/她们有充分的时间和动力去了解你这一行的产品及将来的产品趋势吗?他有充分的时间和动力在这一基础上去精心的遣词造句吗?又或者,你聘请的一个所谓资深的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你又花了多少钱在他身上,值得他花时间细细考虑你的专利与竞争对手未来的可能产品是什么样子?要知道,他们经过了常年累月的学习专业知识,积累工作技能,他们希望用这些专业能力让他们衣食无忧,过上稍微体面一点的生活!这样的人,实现这样的功能,岂是区区一点点代理费就能够保障的?钱不是问题,没有钱才是问题。

所以睿智的老板,请不要吝啬专利代理费!说实在的,国内特别是二三线城市专利代理费,价格低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价高未必质优,价廉则一定质量堪忧啊!你的专利无法保护你的产品!这个论调并不悲观,因为我们讨论的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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