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杨海澜
≥60%
≥l0%
第三章 七、孕前保健管理
• 按《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要 求开展孕前保健工作,有孕前保健工作制 度、人员职责、工作常规。 • 孕前保健服务的工作人员、设施设备、技 术服务符合《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 行)》的要求。
• 建立孕前保健服务各种工作登记,及时准 确收集、统计、相关信息,定期总结分析 ,提出对孕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孕前体检
• 1. 评估孕前高危因素: • (1)询问计划妊娠夫妇的健康状况。 • (2)评估既往慢性疾病史、家族史和遗传病史,不宜妊娠者应及时 告之。 • (3)详细了解不良孕产史和前次分娩史,是否为瘢痕子宫。 • (4)生活方式、饮食营养、职业状况及工作环境、运动(劳动)情 况、家庭暴力、人际关系等。 • 2. 体格检查: • (1)全面体格检查,包括心肺听诊; • (2)测量血压、体质量,计算体质指数(BMI); • (3)常规妇科检查。
• 3.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应用时机。★ • 择期剖宫产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生素首选一代头孢菌素 类药物;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等妊 娠并发症或临产后剖宫产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 加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 (1)术前预防性抗菌药物的种类选择。 • (2)在胎儿娩出(断脐带)后即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 • (3)手术超过三小时加用抗菌药物一次。 •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手术过程和术后4h,若手 术时间≥3h,或失血量≥1500ml,应加用一次抗菌药物。 • (4)术后停止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的时间。 • 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手术当天用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 有感染高危因素者,术后24小时内可再用1~3次,特殊情 况(病程有记录)可延长至72小时。
各章节的条款分布
国家卫计委《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解读》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
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
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评;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本标准共6章68节,设置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版]
附件2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6节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543款细则,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39条。
第六章共6节30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二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6节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543款细则,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39条。
第六章共6节30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二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名称节条款核心条款★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314212第二章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931384第三章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2914536122第四章服务流程管理829404第五章机构管理1155837合计6027454339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实用标准(2016年版)
附件2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6节,设置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标准,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6节30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爱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附件2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6节,设置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标准,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6节30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规范标准(2016年度出版)
附件2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6节,设置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标准,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6节30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国家卫计委《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解读》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
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
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实用标准(2016年版)
附件2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6节,设置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标准,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6节30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评审标准评审要点1.1.1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1.1.1.1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C】1.领导班子成员及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医务保健管理等岗位的中层干部能够熟练掌握并准确理解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目标和职责任务等。
2.一般业务人员知晓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B】符合“C”,并本院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等能够体现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及国家和省级妇幼发展规划的要求。
【A】符合“B”,并有证据表明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1.1.2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1.1.2.1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C】1.由政府举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妇幼保健院所有权的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2.妇幼保健院为第一设置名称(以本院执业许可证为准)。
3.妇幼保健院性质明确,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事业单位。
(★)【B】符合“C”,并落实《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规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A】符合“B”,并近2年政府提供的保健院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逐步增加。
1.1.2.2控制特需服务规模。
【C】1.特需服务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比例≤10%。
2.住院特需服务床位数占实际开放床位数的比例≤10%。
【B】符合“C”,并有控制特需服务规模的措施与动态管理机制。
1.1.3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细则解读之辖区妇幼健康业务质量管理
筛查的技术人员 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建立辖区群体筛查阳性病例转诊 机制、复诊及确诊流程,落实
对确诊病例进行跟踪管理,建立 群体筛查确诊病例管理制度,落实
C4 人员熟悉国家及本地区相关规定
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 筛查、妇女“两癌”筛
查
2.7.1.1条款B级要求
B
辖区产前筛查、 PKU/CH筛查、 新生儿听力障碍 筛查率达到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要 求
孕产妇系统管理 率、3岁以下儿 童系统管理率达 到卫生计生行政 部门要求
2.7.1.1条款A级要求
定期
业务 指导
追踪检查以资料核实为主线,质量主要体现在妇幼
3 健康管理的各个环节,结果多以报表、质控数据说明
二级增加三个条款:强化了基层指导,增加了幼儿园 卫生评价、托幼机构信息收集,删除了“信息平台”
4 、“数据中心”的要求
管理组织 管理质量 保健网络 妇幼信息 健康教育 公卫项目 群体筛查 母子手册 托幼机构
评审要点与难点:1.管理层次明确;2.院长第 一责任人作用发挥(任管理组织的组长,按管理组
织制度定期参加会议,并进行决策部署)
2.1.1.1 条款基本要求
孕产保健、儿童保健、 妇女保健、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健康教育、
信息管理及相关职能 科室主要负责人
辖区妇幼健康业务质量管理组织:人员构成、
工作制度及职责,并落实(C1)
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辖区业务 管理相关规定
评审要点与难点:1.落实;2.监管
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1.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33 号) 2. 《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卫基妇发
[2002]307 号) 3. 《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7]56 号) 4.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1]56号) 5.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 号) 6. 《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卫办妇社发〔2012〕49号) 7.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 76 号) 8.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 9.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64 号) 10.《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 (卫妇社发[2010]96 号)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评审标准评审要点1.1.1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1.1.1.1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C】1.领导班子成员及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医务保健管理等岗位的中层干部能够熟练掌握并准确理解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目标和职责任务等。
2.一般业务人员知晓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B】符合“C”,并本院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等能够体现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及国家和省级妇幼发展规划的要求。
【A】符合“B”,并有证据表明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1.1.2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1.1.2.1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C】1.由政府举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妇幼保健院所有权的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2.妇幼保健院为第一设置名称(以本院执业许可证为准)。
3.妇幼保健院性质明确,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B】符合“C”,并落实《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规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A】符合“B”,并近2年政府提供的保健院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逐步增加。
1.1.2.2控制特需服务规模。
【C】1.特需服务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比例≤10%。
2.住院特需服务床位数占实际开放床位数的比例≤10%。
【B】符合“C”,并有控制特需服务规模的措施与动态管理机制。
1.1.3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2016年三甲妇幼保健院评审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8节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566款细则,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41条。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三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6节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543款细则,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39条。
第六章共6节30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二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二甲医院妇幼创建应知应会
第一章保证妇幼卫生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1.医院等级评审的方针和评审重点评审的是十六字方针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评审重点要素是:“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
2.全面质量管理特征三个核心特征:全员、全过程、全面3.医院迎接医院等级评审的领导组织机构医院成立“二甲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医务科、保健部、护理部、院感办、二甲办)4.等级医院评审的目的和意义医院层面:提高医疗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综合视力。
患者层面:保障患者医疗安全、保障优质服务、保障患者权益。
医务人员层面:搭建技术平台、优化工作环境、提高人员素质。
5.医院评审遵循PDCA循环原理要学会运用PDCA质量管理方法,树立持续改进的理念。
要牢记P-D-C-A即: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实现螺旋上升的管理要求,每个循环解决一个问题,余下的问题下一个循环再解决,持续改进。
凡事都应有P:计划、制度、流程;D:执行、培训;C:检查、监管、反馈;A:处理、持续改进。
6.常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1)传统7种工具:调查表法、质控图、分类法(分层法)、排列图法(主次因素分析法)、因果分析图法(鱼骨图法)、直方图法、散点图。
(2)PDCA循环(——戴明环);(3)追踪方法学(TM);(4)根本原因分析(RCA);(5)全面质量管理(TQM);(6)品管圈(QCC);7.把握迎评工作中的两个要点(1)写你要做的、做你所写的、记你所做的、说你所获的。
(2)要做到两个凡事:凡事都应有P:计划、制度、流程;D:培训、执行;C:监管、反馈;A:整改、持续改进。
凡事都应有:清晰的思路、科学合理的分工、明确的责任人和监管人、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充分详实的资料准备、客观现实的自我评价、良好的协作和协调机制。
8.员工如何迎接检查如何迎接检查者的提问(1)保持自信、镇静、友善的态度,严禁对检查不屑一顾或表现出抵触情绪;尊重和配合检查专家的工作,遇有质疑时,严禁与专家发生辩论;请注意保持微笑。
2 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介绍
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8节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566款细则,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41条。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三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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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产保健部:提供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保健服务;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提供产科住院服务;
(2)儿童保健部:提供新生儿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心理卫生、眼及视力保健、口腔保健、耳及听力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等服务;对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提供儿科住院服务;
【C】
1.领导班子成员及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医务保健管理等岗位的中层干部能够熟练掌握并准确理解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目标和职责任务等。
2.一般业务人员知晓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B】符合“C”,并
本院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等能够体现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及国家和省级妇幼发展规划的要求。
【C】
近二年住院病历首页数据分析显示证实重点科室的病种、专业诊疗技术水平、数量与质量处于本辖区前列。
【B】符合“C”,并
有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重点科室。
【A】符合“B”,并
有省级重点科室。
1.2.5有承担本辖区产科、新生儿科专业急危重症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能提供产科、新生儿科急危重症诊疗服务。
【C】
科室设置规范,依据《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要求进行“四大业务部”内部设置和管理。
【B】符合“C”,并
市级机构科室设置比例达到指南中业务部门设置的90%以上。县级机构科室设置齐全。
【A】符合“B”,并
按《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以及专科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专科建设,市级机构20%的科室达标,县级机构10%的科室达标。
2.有每年为基层培养专业人才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B】符合“C”,并
有完整的项目培养资料,包括学员名单、授课课件、学时、考核和评价等。
【A】符合“B”,并
1.2.3.3
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及其结构满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
【C】
1.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法定执业资格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2.人员数量与结构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超声医学科、放射影像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中心、病案室。
【B】符合“C”,并
1.医技科室主任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50%。
2.临床实验室和超声等医学影像项目实行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不含非收费项目)。
【A】符合“B”,并
医技科室主任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70%。
1.2.2依据功能任务,确定本院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科学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1.2.2.1
依据本院的功能任务,明确本院的宗旨、愿景与目标。
【C】
1.依据本院的功能任务,明确本院的宗旨、愿景与目标。
2.本院宗旨、愿景与目标及功能任务由各部门和职工共同讨论制订并经职代会通过。
3.应用多种途径有效地教育全体员工知晓本院的宗旨、愿景与目标及功能任务,并向服务对象、社会宣传。
1.2.2.3
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相关部门批准。
【C】
1.有本院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及大型维修项目。
【B】符合“C”,并
1.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与本院发展规划相符。
2.各建设项目档案完整。
【A】符合“B”,并
加强基本建设全程监督管理,重大项目实行第三方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未发现被查实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
【A】符合“B”,并
近2年政府提供的保健院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逐步增加。
1.1.2.2
控制特需服务规模。
【C】
1.特需服务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比例≤10%。
2.住院特需服务床位数占实际开放床位数的比例≤10%。
【B】符合“C”,并
有控制特需服务规模的措施与动态管理机制。
1.1.3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1.2.2.4
建筑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消防规范,满足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保节能、安全运行的要求。
【C】
1.建筑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消防规范。
2.建筑满足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流程的需要,符合卫生学要求。
【B】符合“C”,并
所有建筑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过环境评估。
【A】符合“B”,并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满足医疗保健服务流程优化的需要,做到持续改进。
1.2.3本院建设和内部设置体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化配置内部资源,服务流程合理,科室设置规范。
1.2.3.1
优化配置内部资源、规划服务流程及科室设置。完善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建设,体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与细则1.1.4.1服务要求一致)。
2.“四大业务部”负责人掌握相关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管理学知识
【A】符合“B”,并
各业务部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工作运行质量,有季度通报、半年总结及年度评估报告,并持续改进。
1.2.3.2
科室设置规范,按《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进行内部设置设(与细则1.1.4.1服务要求一致)。
设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度。
【C】
1.妇幼保健院设置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获得批准二级资格至少正式执业三年以上。
2.实有床位不少于100张(市级妇幼保健院≥200张)。
3.符合省级或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B】符合“C”,并
平均住院日≤6天。
1.1.4.1
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本院执业许可证登记项目保持相一致)。
【C】
1.突出一级、二级预防与主动服务的理念,将孕产妇健康检查、儿童健康检查、妇女常见病查治、妇女“两癌”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列入服务重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
1.1.3.1
围绕妇女儿童健康开展服务,不得向综合医院模式发展。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C】
1.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开展服务,妇产科、儿科床位数不少于全院总床位数的85%,且原则上不得设置与功能定位和职能任务无关的科室。
2.强化公共卫生责任,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院长及业务院长熟悉公共卫生政策。
【B】符合“C”,并
1.妇产科、儿科床位数不少于全院总床位数的95%。
2.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负责人掌握本辖区近3年妇女儿童死亡及健康状况。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负责人掌握辖区近3年人口状况及计划生育服务状况。
【A】符合“B”,并
未加挂综合医院名称。
1.1.4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3)妇女保健部:提供青春期保健、更老年期保健、乳腺保健、妇女常见病诊治等服务,提供妇科住院服务;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履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八项职能任务。
3.有促进科室提供主动服务的制度与措施。每年根据辖区妇女儿童发病的特点,为辖区高危人群提供主动服务。
3.规划内容包括目标、实施方法、实施步骤、工作分工、经费预算以及年度安排等。
【B】符合“C”,并
1.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由各部门共同参与,经过集体讨论,并征求职工意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科室员工对本科室计划的主要目标知晓率≥80%。
【A】符合“B”,并
各部门管理人员、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院的规划目标以及本部门、本科室的计划任务知晓率≥90%。
【B】符合“C”,并
1.提供中医儿童保健、儿童康复服务;
2.提供中医妇女保健、妇女心理卫生、妇女营养服务。
【A】符合“B”,并
有促进科室提供主动服务的制度与措施,深入辖区为高危人群提供主动服务。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评审标准
评审要点
1.2.1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1.2.1.1
有独立的孕产重症监护室(MICU)和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
1.2.6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本院医疗保健服务需求,重点专业水平和质量处于本辖区前列。
1.2.6.1
医技科室服务项目设置、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与技术能力符合省级或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C】
1.医技科室的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配备符合省级或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B】符合“C”,并
员工知晓本院宗旨、愿景与目标的内涵,知晓率≥80%。
【A】符合“B”,并
员工知晓本院宗旨、愿景与目标的内涵,知晓率≥90%。
1.2.2.2
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C】
1.根据本院的愿景与目标以及功能任务,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2.规划应涵盖辖区妇幼卫生工作内容,与本院规模、经营方针及策略与功能任务相一致。
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
评审标准
评审要点
1.3.1承担政府分配的为基层培养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订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保障措施。
1.3.1.1
承担政府分配的为基层培养专业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订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