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的主观方面87
第一节 犯罪的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 对其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故意、过失(合称罪过), 以及动机和目的。 罪过是必要要件, 目的是选择要件, 动机一般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但能够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其中, 明知属于认识因素, 希望或放任是意志因素。
(1)要认识到危害行为。包括: 行为的性质、内容、作用 (2)认识到危害结果。包括: 对结果的认识、对结果危害性的认识。 (3)认识到犯罪构成的其他客观要件,即法律所规定的其他选择的客观要件,如对犯罪对象、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方法的认识等。 (4)认识因素中不包括对行为的违法性的认识。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有例外。
3.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间接故意则是放任,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3.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相同之处都是发生了损害结果,都没有预见。不同之处在于,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但没有预见;在意外事件中,根据行为人的自身状况和当时的环境、条件,不可能预见。因此,是否应当预见、是否能够预见,是区分二者的关键。
(二)不可抗力 1.定义: 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是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2.条件: (1)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主观上没有罪过;(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行为人遇见了自身所不能控制和排除的外来力量,即使他要避免危险结果的发生,由于个人能力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仍然无法避免。
犯罪主观知识点总结
犯罪主观知识点总结犯罪主观是指犯罪分子犯罪时的思想、意图、动机等心理因素。
犯罪主观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是指导犯罪行为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心理因素,它由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犯罪故意和犯罪动机共同组成。
犯罪主观性是犯罪行为具有独立的主观心理活动性,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力。
为了更好地了解犯罪主观知识点,以下总结了犯罪主观的相关概念、特点、分类、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等内容。
一、犯罪主观的概念犯罪主观是指在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具有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态度等心理因素。
犯罪主观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是犯罪行为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心理基础。
犯罪主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犯罪动机:是指犯罪分子犯罪时所具有的一种心理动机,它是犯罪分子进行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
犯罪动机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经济动机、报复动机、极端思想动机、精神病态动机等。
2.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的目的和目标。
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时,并不是为了达到一种偶然的结果,而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目标。
3. 犯罪故意:是指犯罪分子所具有的一种有目的的心理倾向,表现为犯罪分子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了解,以及对犯罪行为产生的意图和决定。
二、犯罪主观的特点1. 单一性:犯罪主观是指导犯罪行为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内在心理动力,具有单一性。
在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只能有一种动机、目的和故意,不可能同时具备多种动机、目的和故意。
2. 高度个性化:犯罪主观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心理因素,它受到个体差异的影响,具有高度的个性化。
不同的犯罪分子在进行犯罪活动时所具有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故意各不相同,因此犯罪主观具有高度个性化的特点。
3. 可变性:犯罪主观是可以改变的。
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或个体的心理变化,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故意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发生变化的。
四、犯罪主观的分类根据心理因素的不同,犯罪主观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主要包括:1. 犯罪动机的分类:根据犯罪分子犯罪时的心理动机不同,犯罪动机可以分为经济动机、报复动机、极端思想动机、精神病态动机等不同类型。
犯罪主观方面
(二)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
1.两者属于不同的心理活动层次。 2.两者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3.两者在犯罪中表现不一样。 4.两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不一样。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 的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不正确的认识。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
(2)意志因素上,两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 间接故意——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不采取 措施加以阻止 过于自信的过失——危害结果的发生违背其意志,并且采取 措施加以阻止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 自信过失的区别
⑴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有所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 失根本没有预见。 ⑵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 二者虽然都持排斥态度,但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 信能够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疏忽。
犯罪故意的概念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发 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 方面的内容。
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明知
(1)明知自己行为的性质。 (2)明知自己行为的对象及行为的时间、 地点和方法等。 (3)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两者类似的方面
(1)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 (2)两者对结果的发生都不具有希望的态度。
两者的区别
(1)认识因素上,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 的可能性的认识程度不同。 间接故意——对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 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 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可能性是否转化 为现实性,发生了错误的认识和估计 (基于行为人的自身能力、技术、经验 和某些外部条件的有利因素而作出的错 误判断)
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
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犯罪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中的个人主观因素,包括犯罪动机、犯罪原因、犯罪心理等。
了解和研究犯罪主观方面对于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犯罪预防和打击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犯罪动机、犯罪原因和犯罪心理三个方面,对犯罪主观因素进行总结汇报。
首先,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动力和动因。
犯罪动机可以分为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
内在动机是指个人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如获得金钱、权力、满足好奇心等;外在动机则主要由社会环境、人际关系等外部因素驱使。
犯罪动机对于犯罪行为具有重要影响,不同的动机可能导致不同的犯罪类型和方式。
同时,犯罪动机也与个体的人格特征、价值观念等密切相关。
因此,在犯罪预防和打击中,了解和分析犯罪动机对于制定相应的措施至关重要。
其次,犯罪原因是指导致个人参与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
犯罪原因可以分为社会原因、经济原因、心理原因等。
社会原因指的是社会结构、社会不公平等因素对个人犯罪倾向的影响;经济原因主要指的是经济贫困、失业等因素对犯罪行为的诱因;心理原因包括个体的自卑感、攻击性等心理特征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犯罪原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犯罪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性和系统性的思考和努力。
因此,从根本上减少犯罪的发生,需要从社会政治、经济、教育等多个方面着手,以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最后,犯罪心理是指犯罪者内心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特征。
犯罪心理的研究可以揭示犯罪者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有助于了解犯罪行为的原因和规律。
犯罪心理涉及到个体的认知、情感和意志等多个方面。
其中,犯罪认知是指个体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评估;犯罪情感是指犯罪者在犯罪行为中的情感体验和情绪反应;犯罪意志是指个体主动参与犯罪行为并坚持的决心和意愿。
犯罪心理对于制定犯罪预防和打击策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通过了解和分析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可以对其进行精确的心理干预和矫正,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其中,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最主要的内容,是构成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主观要件;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所以又被称之为选择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可以影响量刑。
研究犯罪主观方面不仅具有深化和丰富刑法学研究的作用,而且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
1.在定罪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首先,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罪过,否则行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便不能认为是犯罪。
其次,任何具体犯罪构成的罪过形式和罪过内容都是特定的:有的犯罪只能是出于故意,有的犯罪只能出于过失;同是故意或过失犯罪,此罪与彼罪的故意内容或过失内容也有所不同。
罪过不仅支配行为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支配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以特定的方法实施特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不具备具体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特定罪过及罪过内容,自然不成立此种犯罪。
第三,对于某些具体犯罪,法律还要求其主观方面具有特定的目的。
是否具备这些特定的目的,往往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
2.在量刑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法律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规定了轻重不同的刑罚,因此通过查明主观方面来解决应定此罪还是彼罪就保证了正确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
其次,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态度范畴的犯罪动机、犯罪故意的不同表现形式、犯罪过失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表现出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小的不同,而这些因素往往对量刑起重要的影响作用。
因此查明这些主观因素并在决定怎样运用刑罚时予以适当考虑和体现,无疑会有助于正确量刑,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犯罪主观方面是客观存在并且要通过客观活动表现出来的,只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地、历史地、辩证地分析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就能够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罪过,行为到底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是何种故意或过失,有无特定的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如何,从而对其主观心理态度作出符合客观真实的判定和结论,进而正确定罪量刑。
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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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上: 定罪:认定罪与非罪;认定此罪与彼罪
量刑:定罪影响量刑;不同的罪过类型 影响量刑;犯罪动机影响量刑
二、犯罪故意:
1、定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生的主观心态。
2、故意的要素: (1)认识因素: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 (2)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 3、基本类型: (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分析着眼点: 1、甲窃取乙的相机是否是犯罪行为? 2、某乙的行为是否应对某甲重伤结
果负责?
可运用的知识: “目的犯”的主观要件;因果关系;
过于自信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分析过程:
1、某甲的行为可谓秘密的改变了高档相机的 占有,在外观上符合盗窃罪的行为特征。但 在主观上其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特定目的,使 其行为并不是为实现侵犯他人所有权的盗窃 行为。一句话,某甲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为 目的不具备盗窃罪的故意,因而不是盗窃罪。
2、甲对乙母亲死亡的结局(社会危
分析过程:
有能力!因为其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人,具体而言在当时环境下,在阶 梯旁边,作为一个正常的其完全可 以认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危险。
3、某甲对某丙的重伤结局有否认识? 有!但其以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行为, 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认识, 首先将犯罪故意排除。行为人对自 己行为的性质有错误认识。某甲是 否有义务认识到不应当造成某丙的
犯罪主观方面
-----非难可能性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定义: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将发生的危 害结果所持有的应受责难主观心理事实。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主要内容: 罪过 目的犯的目的 表现犯的“表现”、倾向犯的“倾向”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价值:
刑法总论课件9---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总论课件9---犯罪主观方面一、引言在刑法总论中,犯罪主观方面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它涉及到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即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等主观要素。
本文将从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特征、种类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解读。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与特征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等主观要素。
这些主观要素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之一,与犯罪客观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主观性:犯罪主观方面关注的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具有强烈的主观性。
2. 多样性: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等多种形态,每种形态都有其独特的特征和构成要件。
3. 重要性:犯罪主观方面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认定犯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种类(一)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态。
1. 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直接故意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积极追求的态度。
2. 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间接故意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放任的态度,即既不积极追求也不设法避免。
(二)犯罪过失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形态。
1. 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主观心理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课件
证明方法
口供
通过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了解其主观心态。
证据推理
根据现场勘查、物证、鉴定结论等客观证据,结 合常识、经验进行推理。
间接证据
利用间接证据证明主观心态,如通过行为人的行 为表现、反常表现等推断其内心状态。
证明标准
01
02
03
04
排除合理怀疑
对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明必须达 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确保
《犯罪主观方面》 ppt课件
目录
•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述 • 犯罪故意 • 犯罪过失 • 犯罪目的与动机 • 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明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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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方面的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的定义
01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实施犯 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 、过失、犯罪目的、动机等因素 。
02
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区分罪与非罪、此 罪与彼罪的重要依据。
犯罪故意的构成要件
总结词
犯罪故意的构成要件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认 识因素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详细描述
在构成犯罪故意时,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缺一不可。认识因 素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前提,是构成犯罪故意的客观基 础;而意志因素则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是构 成犯罪故意的心理基础。
犯罪过失的种类
总结词
根据行为人过失程度的不同,可以将犯罪过失分为疏 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类。
详细描述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这种过失 表明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缺乏必要的注意和谨 慎。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 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 结果。这种过失表明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有一 定的认识,但过于自信地认为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 的发生。
刑法犯罪主观方面总结汇报
刑法犯罪主观方面总结汇报刑法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在犯罪过程中所持有的主观意图、动机以及心理状态等。
主观方面的犯罪特点对于司法审判和社会防控有着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刑法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
首先,在刑法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是犯罪行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主观意图指的是犯罪主体基于自身目的而具有的犯罪行为意图。
主观意图分为直接主观意图和间接主观意图。
直接主观意图是指犯罪主体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并明确意图达成特定犯罪目标。
而间接主观意图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犯罪性质,但其主要目的并非达成犯罪结果,而是为了实现其他目的。
主观意图的存在与否对于确定犯罪事实以及应当负的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动机是指导致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动力或诱因。
动机可以通过调查取证、分析证据和听证等方式很好地了解犯罪主体的心理状态。
主观动机分为直接动机和间接动机。
直接动机是指犯罪主体明确的、直接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力或目的。
间接动机则是指导致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复杂动机,可能与个人利益、社会状况、人际关系等因素有关。
动机是评价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可以为审判机关提供参考,帮助其进行犯罪分析和判决。
再次,刑法犯罪主观方面还包括犯罪主体的心理状态。
心理状态是指犯罪主体在犯罪过程中的感受、情绪和思想状态。
心理状态对于确定犯罪事实、认定故意和评价犯罪行为危险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心理状态的种类繁多,包括犯罪主体的心理正常与异常状态、自知力和辨认力等。
心理状态的变化可以通过心理鉴定、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观察和研究,有助于了解犯罪主体的心理动机以及行为的合理性。
最后,刑法犯罪主观方面还包括犯罪主体的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具有的自主、主动性和自发性。
自由意志是犯罪主体独立思考、决策和实践的表现,是犯罪主体将自己的动机和目的转化为实际行动的结果。
自由意志往往通过犯罪主体的言行、行为特点和行为结果来体现。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xx年xx月xx日•犯罪主观方面的概述•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无罪过目•犯罪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关系•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明录01犯罪主观方面的概述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和意识,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定义犯罪主观方面具有意识性、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与犯罪客观方面共同构成犯罪的基本特征。
特征定义与特征只有当犯罪主观方面具备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时,才能构成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区分罪与非罪不同的犯罪主观方面可能对应不同的犯罪类型。
区分此罪与彼罪犯罪主观方面的不同情节对量刑轻重有着重要影响。
量刑情节过失犯罪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为了某种目的而实施。
无罪指行为人没有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的种类02犯罪故意犯罪故意的概念犯罪故意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行为人必须具备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犯罪故意是对行为及其结果在刑法上的意志态度,是行为人实施犯罪的主观心理前提。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受惩罚的,并且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
犯罪故意的构成要件认识因素行为人必须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意志因素行为人必须具备刑法所规定的责任能力,即必须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是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并且最终导致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对其行为所持有的主观态度、意图、动机等方面的表现。
主观方面是构成犯罪的基本要素之一,它与客观方面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犯罪行为。
本文将从主观方面的要素、种类、证明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主观方面的要素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个要素。
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故犯,有预谋地实施犯罪行为。
而过失则是指犯罪主体不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粗心、疏忽等原因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这两个要素在刑事法中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和刑罚程度。
故意是犯罪主观方面最常见的要素。
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有意识地去实施犯罪行为。
间接故意则是指犯罪主体虽然对其行为是否犯罪没有明确的意识,但对实施犯罪行为后果的发生持有明知或应知态度。
例如,我拿起石头砸向别人的头部,虽然我并没有直接意识到这个行为是犯罪的,但是我明知道这个行为会造成他人受伤。
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被认定为故意犯罪。
过失是指犯罪主体没有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过失犯罪是犯罪中相对较轻的一种形式,也是由于犯罪主体的粗心大意导致的。
例如,我在驾驶车辆时不小心撞到行人,导致了对方受伤或死亡,尽管我并没有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危险的,但由于我的疏忽大意,造成了对方的伤害,这就构成了过失犯罪。
二、主观方面的种类主观方面的种类不同,涉及到对犯罪的认识、意图、动机等方面的表现。
1. 直接主观方面:直接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犯罪行为有明确的意图和动机。
这种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主体凭借自己的认知和意志,直接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例如,我明知盗窃是违法的,但我因为贪婪的动机而去实施盗窃行为。
2. 间接主观方面:间接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虽然对其行为是否犯罪没有明确的意识,但对实施犯罪行为后果的发生持有明知或应知态度。
这种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对可能引发的后果有部分的认识,但并没有直接的犯罪意图或动机。
犯罪主观方面ppt
定义与特征
意义
犯罪主观方面的研究对于正确认定犯罪性质、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用
犯罪主观方面的研究对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量刑轻重的关键因素,是正确量刑的依据之一。
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与作用
故意犯罪
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
犯罪动机的概念
犯罪动机的认定
犯罪主观方面案例分析
06
总结词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详细描述
某公司员工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一台价值人民币10000元的笔记本电脑非法占为己有。事后,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归还了电脑。该行为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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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述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无过失犯罪目的与动机犯罪主观方面案例分析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述
01
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之一,指刑法规定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心理状态,是对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哲学基础。
定义
犯罪主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心理状态,是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哲学基础,具有客观性、必然性和规律性。
案例一: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总结词
王某因与同事李某发生口角,后将李某打成轻伤。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
详细描述
案例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总结词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
一、概念 1、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 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 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 认为是犯罪。见例27、28。 二、特征 1、损害结果必是人造成的:打雷电死人, 动物咬死人等不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
2、无故意与过失。 3、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 三、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异同点 1、相同点:对危害结果没有预见,都不希 望结果发生。 2、不同点:不应当预见。见例12、23. 四、不可抗力、期待可能性、严格责任 此三问题与意外事件均涉及到罪过的问题。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概念 1、概念:注意与一般过失区别。 2、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之 处: (1)前者均要求发生危害结果 (2)前者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3)前者法定刑低。
二、过失的法定类型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定义: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后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 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2、认识特征: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 没有预见。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意志特征:希望结果不发生,至少可以说 既不希望也不放任结果发生。司法机关无需查 明意志因素,就可确定疏忽大意的过失。 3、疏忽大意过失的三特征(即构成疏忽大 意过失犯罪的三条件): (1)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结果。 如何认定“应当预见”?其标准是什么? 第一,要有预见义务。这种预见义务来自 以下几方面:见例17、18、19、20
第五节
Hale Waihona Puke 犯罪目的与动机一、概述 1、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 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犯罪动机: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 行为的内心起因。产生动机要具备两条件,一 是内在的需要,二是外界的诱因与刺激。 3、犯罪目的与动机存在的范围:仅存在于 直接故意犯罪中。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二)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异同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存在着一定的相似之 处: 1.两者的行为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一定的客观损害 结果,这种客观损害结果都符合某种犯罪构成的 客观方面要件。 2.两者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 为有可能引起客观损害结果,这种损害结果都违 背了行为人应有的主观意志。 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疏忽大意的过失的 行为人对客观损害结果具有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 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意外事件
一、意外事件 (一)意外事件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 结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 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根据刑法的规 定,意外事件不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意外事 件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已经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结果。这种损害既可以是指人身伤害甚至死亡, 也可以是指财产损失。 2.行为人在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 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也就是说是一种 行为人无意识、无意志的情形。
(二)能否预见的判断标准: 1、客观说:一般人的水平 2、主观说:行为人的自身水平及具体环境 3、主客观统一说:综合考虑主客观 4、主观为主,结合客观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的认识 因素和意志因素的内容都有所不同。 (1)从认识因素上看,疏忽大意过失是行为人应当 认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行为人没有 认识到;过于自信过失是行为人已经认识其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从意志因素上看,前者之所以应当认识而没 有认识,是因为“疏忽大意”表现为缺乏认识状态 下的决意行事,常常显示出无所顾虑的行为倾向; 后者虽然已经认识到危害结果,之所以会发生危害 结果,是因为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刑事法是规定了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在刑事法中,犯罪的构成要素分为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而主观方面则涉及到犯罪人员的主观状态和意图。
本文将重点探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
一、主观方面的基本原则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人的主观性要素,主要包括犯罪人的故意、过失、主观上的因果关系等。
具体而言,主观方面体现了犯罪人的主观意识是否具备,以及在犯罪行为中是否具备一定程度的过失。
首先,犯罪的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人的故意存在。
故意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其为犯罪,而希望或者接受其实现的一种态度。
只有犯罪人具备了故意,才能认定其为主观上的犯罪人。
其次,犯罪的主观方面还包括过失。
过失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其行为结果有一定的预见性,但对于结果的发生持有轻微程度的过失态度。
与故意不同的是,过失行为并不是犯罪人希望或接受犯罪行为结果发生,而是对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程度的预见性但轻视其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犯罪的主观方面还涉及到主观上的因果关系。
主观上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人的意图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即犯罪人推动犯罪行为的动机与其所完成的犯罪结果之间的联系。
只有在具备主观上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认定犯罪成立。
二、主观方面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在刑事法中,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以客观行为为基础的构成要件,如犯罪的对象、主体、手段、结果等,而主观方面则是客观构成要件的主观性要素。
主观方面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是刑事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首先,主观方面与犯罪构成要件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主观方面的存在是犯罪构成要件成立的基础,犯罪构成要件的存在则决定了主观方面的适用。
只有主观方面和犯罪构成要件同时存在,才能认定犯罪的成立。
其次,主观方面在犯罪构成要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犯罪构成要件中规定了客观行为的种类和要素,主观方面则提供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和意图。
犯罪主观方面课件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
同 异
3、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认识因素上 意志因素上
第四节 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不可抗力事件 No 16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不可抗力,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 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
A 系直接故意杀人B 系间接故意杀人 C 系故意伤害致死D 系过失 致人死亡
A 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 火致使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代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黄某对 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为?
B 丈夫和太太吵架,丈夫一气之下,就往太太的被窝里放一眼镜毒 蛇,孩子睡在旁边距离较远的一张床”,结果毒蛇不仅咬死了太太, 还咬死了孩子,问丈夫对孩子的死亡所持态度是?
处理: 法定符合说:重视法益的性质,不重视法益主体的区别,
具体符合说:
3、因果关系错误
行为人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 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 的情况
(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例:甲以杀人故意将乙推入井中,但井中无水,导致乙被摔死的
观点一:甲的第一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第二行为成立过失致人 死亡罪。
观点二:甲的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 概括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观点三: 分情况,如果在第二个行为时,对死亡持未必的故意,成立故意杀 人既遂/在实施第二个行为时,相信死亡结果已经发生,成立故意 杀人既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有的心理态度。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疏忽大意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过失
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失
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结果在主观上的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具有犯罪目的,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
弥补法律漏洞
在进行法律解释时,需要考虑犯罪主观方面的因素,以确保法律解释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指导法律解释
在法律制定中的应用
在实践中,要重视收集能够证明犯罪主观方面的各种证据,以确保定罪和量刑的准确性。
重视证据收集
对当前司法实践的建议
加强法律培训,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对于犯罪主观方面证据的认识和运用能力。
详细描述
总结词
权钱交易的利益关系
详细描述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收受了他人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实践中,我们需要通过分析案件事实、证据和被告人供述等,判断被告人是否存在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利益关系。
案例三:受贿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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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时,犯罪主观方面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对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量刑有着不同的情节和标准。
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
02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并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案例一: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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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 ①积极的放任: 追求甲犯罪意图而放任乙 危害结果 A.同一对象的积极放任:抢劫暴力致人死亡 B.不同对象的积极放任:丈夫毒妻害子 ②消极的放任:追求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 害结果:火药枪打鸟打倒人 认定:①间接故意无犯罪目的 ②突发性捅刀子的案件认定 分析:崔某在发廊因帮派派系口角遂拿起 理发用刀朝董某刺扎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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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 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 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 态度。
1、故意的学说: (1) 认识来自义与希望主义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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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首先.对行为本身的认识。即行为人对 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内容及其性质的 认识。 第二.对行为对象的认识。 第三.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即行为人对 行为产生或将要产生何种性质危害结果的认 识。 第四.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 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 第五.对其他法定事实的认识。
危害结果发生时是故意 ( 容认放任同意都是情绪的要 素没有心理实质,难以证明) 盖然主义:预见结果发生盖然性还实施行为即容 认放任结果因而是故意
2、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概念 ——容认说 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后果,并 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心理态度 理由: A. 放任与希望都是积极否定法益因而本质 相同 B. 排除过于自信过失包含间接故意使范围 适度 C. 认识因素并非一定左右意志因素 D. 事实上难以判断结果发生的盖然性与可 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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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 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 二、罪过的概念和特征 • 罪过是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合称。 • 罪过的内容是心理事实与规范评价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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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甲上山合法打猎,发现猎物旁边站着 他的仇人,随开枪将其仇人打死;(2)假设甲 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 常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如果开枪有可能 将该人打死,但他想,“管他呢,打死了活 该!”随开枪打猎,结果将该人打死;(3)假 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 物非常近,甲觉得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 但甲又认为自己的枪法很好,随开枪射击,结 果将该人打死;(4)假设甲没有发现猎物旁边 站着的一个人,开枪打猎后将该人死。 这四种情况下,甲的罪过心态有什么不同?
区别:
• (1)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 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 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 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 • (2)从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 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 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 • (3)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 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 义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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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的内容是否要求包含刑事违 法性认识?
捕杀麋鹿等法盲犯 通奸等幻觉犯 违法性认识必要说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说
• 分析: 大义灭亲 法轮功等确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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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自然犯法定犯区分说
• 实践:罗马法(不知法而不赦) • 英美法(原则、例外) • 日本(不要求行为违法性) • 德国(认识错误、避免性、可能性)
• a.意志选择:实施犯罪行为的决意 • 犯罪行为过程的策划 • b.意志态度:希望、放任 c.意志努力:意志过程中的有意注意 • 案例: • 甲在行路时,突然遭到乙的辱骂, 甲便掏出手枪对准乙。在甲还未决 定是 杀乙还是吓唬乙时,子弹便射中乙,致 其死亡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 (一)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 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特征:①认识因素:明知必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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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现形式: ①目的性直接故意
(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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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特征: ①认识因素:明知可能性发生 • ②意志因素:放任 • 思考:放任是否中立? • 是放任发生还是放任不发生? • 案例:甲为了掩盖自己贪污公款的事实,企 图放火烧毁会计室,放火时 发现乙在会计 室内睡觉但仍然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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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理解“会发生”? 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某种 特定的危害结果; • 二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要发生某 种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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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如何理解奸淫幼女犯罪中对 幼女的明知情况?
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 所要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希望或者放任的 心理态度。 • 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 抱着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该结果的发生是行为人 实施危害行为直接追求的目的。 • 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积 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并不反对和不设法阻止 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是对结果的发生与否采取听任 的心理态度。
甲为骗取保险金而准备纵火焚屋,但知道友人乙在屋内 睡觉,于是 纵火后大呼欲叫醒乙,但乙熟睡被烧死. 认识主义:认识到构成要件事实或认识危害结果 会发生时是故意(认识 扩大) 希望主义:意欲实现构成要件内容或希望发生危 害结果时是故意(意志 缩小)
⑵容认主义与盖然主义 容认主义:消极容认构成要件内容或者放任同意
(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联系与区别
• 案例:甲在某火车站候车时公文包被盗,于是在 候车室到处寻找。甲在乙的身边发现了与自己的 包极为相似的包(乙正在打瞌睡),明知该包可 能是自己的, 也可能不是自己的,但仍然取走。甲 回到自己的座位打开一看,并不是自己的公文包, 但并没有退还。
• 联系:a.从认识因素上看两者都是明知即 明确认识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 b.从意志因素上看两者都不排斥、 不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