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中国环境规划院2003年9月一、总论 ..........................................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原则..................................................时间要求..................................................组织机构..................................................工作成果...................................................二、污染源调查 ....................................技术路线...................................................水陆对应关系调查...........................................确定水域范围.......................................确定排污控制城镇...................................确定排放去向.......................................基础数据调查...............................................工业污染源调查.....................................城市生活污染源调查.................................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农田径流污染源调查.................................畜禽养殖污染源调查.................................城市径流污染源调查.................................矿山径流(固体废物)污染源调查 ....................城市供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调查 ..................入河排污口调查.....................................数据计算分析...............................................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农田径流污染物计算.................................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城市径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矿山(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数据汇总分析...............................................水量核定...........................................污染物量核定.......................................水环境功能区数据汇总...............................河流数据汇总.......................................地市级数据汇总.....................................省级数据汇总.......................................三、水环境容量计算 ................................基本概念..................................................计算步骤..................................................设计条件..................................................计算单元..........................................控制点.............................................水文条件...........................................边界条件...........................................排污方式...........................................水质模型..................................................零维模型...........................................一维模型...........................................感潮河段一维模型...................................二维模型...........................................湖库模型...........................................非点源模型.........................................参数推求方法...............................................河流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湖库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容量校核.................................................. 附:实用计算软件 ..................................一、总论工作目标根据水环境功能分区和水质目标,依据河段的水文特征、入河排污口分布等因素,计算水环境功能区、水体的水环境容量,并进一步实施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是实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的主要手段,是保证水环境质量的根本方法,也是水污染防治量化的依据。
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
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水质目标情况
主要结论和建议
第二章: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排放去向调查和控制单元划分
污染源基础数据调查方法、过程、技术关键
各类源强系数、计算系数一览表及其确定依据
污染源调查计算数据表以及分流域、分地市等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汇总表
污染源调查数据与各类统计数据的差异及其分析说明
(
需获得近3-5年的工业GDP和排污量数据,绘制GDP-工业排污量关系曲线,对比每年单位GDP排污量的变化,总体应为下降趋势。
(
从典型调查数据入手,结合现有达标排放水平,分析污染物总量与水量之间的关系,应符合一般污染物浓度的范围。对于异常数据,应加以分析。
(
考虑各典型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物料投入的污染物排放)和清洁生产水平,估算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系数,可以佐证工业污染源调查数据。
一是校核同样一条河流在各省、市之间各类参数取值是否基本一致。
二是根据流量、水质情况的差异,综合衰减系数往往处于一定的范围,复核各地降解系数是否超出这个范围,或者校核是否出现违反规律的现象,如同等情况下,小河的降解系数大于大河,现状水质好的河流讲解系数小于水质恶化的河流。
三是与规划院掌握的全国部分河流综合衰减系数的数据相差较大的,需要重点校核。
(
以人均综合排水量计算城市污水排放量,人口基数需考虑流动人口,计算值与调查值对比,如差异较大,需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
(
综合考虑,与以前研究成果、规划院掌握的各地污染源构成相对比,尤其需要注意排放量与入河量的关系。
(
从用水、排污等各方面,综合比较环保、水利、城建以及本次调查数据,可以结合取水量、城市污水处理率、万元GDP综合用水量等指标,给出详细分析说明。
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
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根据《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配工作方案》(环发[2003]141号)和《2003年-2005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环办[2003]36号)精神,现制定《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是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应参照本大纲编制辖区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分流域水系、行政区两个层次汇总、分析,处理好省内市界的衔接关系,提出省界要求和依据,对环境容量大、跨市界的河流进行整体测算,在汇总分析过程中完成对辖区数据合理性校核。
各地市(区)技术报告可作为省级报告附件参加技术复核,有关基础数据仅作参考。
技术报告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技术报告应包括数据准确性分析,并将其作为各类数据的有机组成部分;规范性要求各地水环境容量核定提交的基础数据完备、信息表达一致;系统性要求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各类数据相互匹配、相互照应;报告中图表数据要与数据分析相结合,数据结论要与计算方法、关键参数选择相结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报告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第一章总论1.1工作过程列出本次工作的组织机构、技术组成员及分工、时间进度等情况,应附联系方式,说明省、市、县工作分工和相互衔接情况。
附各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的水环境容量核定实施方案、各省组织审查情况、有关文件等。
介绍本省内有关水环境容量核定的前期工作积累情况及其有关数据。
1.2 工作内容叙述基本的工作思路,列出技术路线,并分步骤说明相应的工作重点及技术要求。
对影响计算结果关键的技术环节应特别说明,包括基础数据的收集、处理过程,模型选择、计算的依据等。
1.3 主要结论对控制单元划分、水质评价、污染源调查、水环境容量测算、剩余环境容量等分别做出结论。
中国水资源公报编制技术大纲
中国水资源公报编制技术大纲(修改试行稿)(一)目的与意义1.编发水资源公报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告我国水资源情势、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和重要水事活动,引起各级政府对水资源的关注,提高全民的节水、惜水、保护意识,是编发水资源公报的主要宗旨。
2.编发水资源公报是推进水资源统一规划和强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所提供的信息,是各级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所积累的资料,是编制各级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的基础。
(二)基本要求1.水资源公报的编制工作,应考虑社会各界关注的主要水资源问题,兼顾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的要求,全面调查统计来水、蓄水、用水、耗水、水质等有关资料,分析水资源变化情势及其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
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用水指标及用水效率和效益,揭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2.为了满足水资源统一规划和管理的要求,应按流域分区和行政分区提出两套数据成果。
从2003年度开始,水资源公报统一采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规定的分区体系,详见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3年5月印发的《全国水资源分区(修订稿)》。
各省、自治区可按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编制,应按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二级区上报;各直辖市可按区(县)套水资源三级区编制,应按区(县)套水资源二级区填报(城市中心区可以合并)。
3.编制水资源公报的资料来源,应以收集利用有关部门已有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典型调查、观测试验和专题研究工作。
人口、产值、产量采用统计主管部门的数据;水利工程、农田灌溉面积、林牧渔用水面积采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
来水、蓄水、用水、水质统计分析所需资料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的为主,并收集其他有关部门的资料进行补充。
4.根据水资源公报编制内容拟定的20张表格,是反映水资源情势及开发利用状况的主要定量依据,是编制水资源公报的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和项目含义,全面收集资料,按时逐项填报,不得随意改变表格形式或增减项目内容,更不可缺表漏项,以免影响流域和全国汇总。
关于对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有关问题的进一步说明
关于对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有关问题的进一步说明中国环境规划院年月日中国环境规划院陆续发布了《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配工作方案》、《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常见问题辨析》、《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关于大江大河混合区容量计算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二维混合区容量计算公式的说明》等技术规定,结合在北海市、成都市召开的两次验收(预验收)会议出现的问题,在原有的技术路线和技术规范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明确有关问题,便于各省进一步完善技术报告,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强调、明确、补充说明如下:、关于数据口径对应问题污染源调查是全省范围的,既包含排污去向为有天然径流量的功能区划水域(其中又分法律上不允许排污的单元、湖库等不测算单元和容量测算单元),也包容量测算设计流量等于零的功能区划水域,还包含没有进行功能区划的水域(如排海),因此,有些省份需要有针对性地补充遗漏的污染源。
另外,各省对功能区—控制单元—容量测算单元处理和关系说明上也比较薄弱,需要加强。
对于非容量测算单元,要提出目标总量控制方案。
在数据分析上,各省应密切注意上述口径之间的差异,明确数据覆盖范围,加强口径对应关系说明,在技术报告中要有分类汇总结果。
、关于一维计算问题严禁计算单元长度过长。
所有的市界、县界、监测断面、取水口均应作为容量测算的水质控制节点输入,保证各节点均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
正向试算计算单元长度应该控制在~,并考虑河长达标率,以不低于%的达标率为基准。
反向计算计算单元长度应该在10km 左右,并考虑河长、河宽等因素,进行不均匀系数的修正。
对于河宽大的河流,尤其需要注意参与混合计算的并不是全江段流量,要进行河长、河宽方向等的不均匀系数的修正。
对于现状没有工业生活集中排污口、难以利用水环境容量的区域,采用反向计算的容量测算结果需要从严控制。
采用规划院模型进行正向试算时,严禁将排污口浓度调高到不符合排污标准值。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中国环境规划院2003年9月一、总论 (4)1.1 工作目标 (4)1。
2 工作内容 (4)1。
3 工作原则 (6)1。
4 时间要求 (8)1.5 组织机构 (9)1.6工作成果 (9)二、污染源调查 (12)2.1技术路线 (12)2。
2水陆对应关系调查 (14)2.2。
1确定水域范围 (14)2。
2。
2确定排污控制城镇 (16)2.2.3确定排放去向 (18)2。
3基础数据调查 (22)2。
3.1工业污染源调查 (23)2.3。
2城市生活污染源调查 (27)2.3。
3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 (28)2。
3.4农田径流污染源调查 (29)2.3。
5畜禽养殖污染源调查 (30)2.3。
6城市径流污染源调查 (30)2。
3.7矿山径流(固体废物)污染源调查 (31)2.3。
8城市供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调查 (32)2.3。
9入河排污口调查 (33)2。
4数据计算分析 (35)2。
4.1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6)2.4。
2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6)2。
4。
3农田径流污染物计算 (37)2。
4。
4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8)2.4。
5城市径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9)2。
4。
6矿山(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40)2.5数据汇总分析 (42)2。
5。
1水量核定 (42)2.5.2污染物量核定 (42)2。
5.3水环境功能区数据汇总 (42)2.5.4河流数据汇总 (43)2。
5.5地市级数据汇总 (44)2。
5。
6省级数据汇总 (45)三、水环境容量计算 (46)3.1 基本概念 (46)3.2 计算步骤 (48)3.3 设计条件 (50)3.3.1 计算单元 (50)3.3。
2控制点 (51)3。
3.3水文条件 (51)3.3。
4边界条件 (52)3.3.5排污方式 (53)3。
4 水质模型 (54)3.4.1零维模型 (55)3。
4.2一维模型 (60)3。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中国环境规划院2003年9月一、总论 (4)1。
1 工作目标 (4)1.2 工作内容 (4)1.3 工作原则 (6)1.4 时间要求 (8)1。
5 组织机构 (9)1.6工作成果 (9)二、污染源调查 (12)2.1技术路线 (12)2。
2水陆对应关系调查 (14)2。
2。
1确定水域范围 (14)2。
2.2确定排污控制城镇 (16)2.2.3确定排放去向 (18)2.3基础数据调查 (22)2。
3。
1工业污染源调查 (23)2.3。
2城市生活污染源调查 (27)2.3。
3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 (28)2.3。
4农田径流污染源调查 (29)2.3.5畜禽养殖污染源调查 (30)2.3。
6城市径流污染源调查 (30)2。
3.7矿山径流(固体废物)污染源调查 (31)2.3。
8城市供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调查 (32)2。
3.9入河排污口调查 (33)2。
4数据计算分析 (35)2。
4。
1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6)2.4。
2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6)2.4。
3农田径流污染物计算 (37)2。
4。
4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8)2.4.5城市径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9)2。
4。
6矿山(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40)2.5数据汇总分析 (42)2。
5。
1水量核定 (42)2.5.2污染物量核定 (42)2.5。
3水环境功能区数据汇总 (42)2.5.4河流数据汇总 (43)2。
5。
5地市级数据汇总 (44)2。
5.6省级数据汇总 (45)三、水环境容量计算 (46)3。
1 基本概念 (46)3.2 计算步骤 (48)3.3 设计条件 (50)3。
3。
1 计算单元 (50)3。
3。
2控制点 (51)3.3.3水文条件 (51)3.3.4边界条件 (52)3。
3。
5排污方式 (53)3。
4 水质模型 (54)3。
4。
1零维模型 (55)3。
4。
2一维模型 (60)3。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中国环境规划院2003年9月一、总论 (4)1.1 工作目标 (4)1。
2 工作内容 (4)1。
3 工作原则 (6)1。
4 时间要求 (8)1.5 组织机构 (9)1.6工作成果 (9)二、污染源调查 (12)2.1技术路线 (12)2。
2水陆对应关系调查 (14)2.2。
1确定水域范围 (14)2。
2。
2确定排污控制城镇 (16)2.2.3确定排放去向 (18)2。
3基础数据调查 (22)2。
3.1工业污染源调查 (23)2.3。
2城市生活污染源调查 (27)2.3。
3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 (28)2。
3.4农田径流污染源调查 (29)2.3。
5畜禽养殖污染源调查 (30)2.3。
6城市径流污染源调查 (30)2。
3.7矿山径流(固体废物)污染源调查 (31)2.3。
8城市供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调查 (32)2.3。
9入河排污口调查 (33)2。
4数据计算分析 (35)2。
4.1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6)2.4。
2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6)2。
4。
3农田径流污染物计算 (37)2。
4。
4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8)2.4。
5城市径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9)2。
4。
6矿山(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40)2.5数据汇总分析 (42)2。
5。
1水量核定 (42)2.5.2污染物量核定 (42)2。
5.3水环境功能区数据汇总 (42)2.5.4河流数据汇总 (43)2。
5.5地市级数据汇总 (44)2。
5。
6省级数据汇总 (45)三、水环境容量计算 (46)3.1 基本概念 (46)3.2 计算步骤 (48)3.3 设计条件 (50)3.3.1 计算单元 (50)3.3。
2控制点 (51)3。
3.3水文条件 (51)3.3。
4边界条件 (52)3.3.5排污方式 (53)3。
4 水质模型 (54)3.4.1零维模型 (55)3。
4.2一维模型 (60)3。
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 院
孙蕾
二OO四年五月
一、我国水资源概况
水资源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 按人均计算,只相当于亚洲平均数的75%及世 界平均数的35%。全国年径流总量为27100亿立方 米,相应的径流深为284毫米,约相当于降水量的 45%。 65%的国土面积为外流区,35%为内陆河流域。 有27%的天然径流(7320亿立方米)流入邻国。
1930 420 960 740 9610 4710 2590 5850 1300 28120
1705 355 504 746 2390 3330 3980 31970 5265 2400
9900 3900 6800 5970 41950 72450 107900 344100 24050 29150
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
一、湖南省水资源概况
入境水量:“四水”等河流入境水量392.95亿立 方米,长江三口入湖水量493.1亿立方米。
出境水量:流入珠江、鄱阳湖及直入长江干 流合计水量69.65亿立方米。城陵矶水文站实测出 湖水量2322亿立方米。
全省地下水资源量396.7亿立方米(其中洞庭 湖平原区18.83亿立方米),其中山丘区占95.3%, 平原区占4.7%。地下水径流模数18.7万立方米/平 方公里•年。
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
一、我国水资源概况
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的湖泊减少到2305个,湖泊总 面积减少到70988平方公里,总蓄水量约为7090亿立方 米。淡水湖占湖泊总数的32%。除了天然湖泊外,还 有大约85000座水库,总蓄水能力约为4600亿立方米, 相当于年径流总量的17%。湖泊和水库总蓄水量为 11690亿m3,占总径流量的43.1%。
(完整word版)全国参考资料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
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要点(征求意见稿01)中国环境规划院2004年2月一、总体校核要求本核定要点是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大纲的征求意见稿简本。
规划院将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同时系统补充各类基本参数,进行完善,形成最终的技术复核大纲。
各省环保局组织进行全省城市水环境容量核定具体数据的技术校核。
本技术复核要点可供各省环保局组织技术校核时参考。
各省应在完成污染源调查数据校核以及相关各类系数校核后,将全省数据汇总,报规划院进行技术复核。
在此基础上,规划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照省域、省内各流域、区域性控制单元等层次,对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进行技术复核,并对有问题的具体单元、容量较大的典型单元等,进行模拟计算抽查,并复核各类系数。
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具体工作目标为如下2项:1、整合出一套系统基础数据: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在系统分析原有各类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和监测,获得污染源排污去向(对应到水环境功能区)和排污量,并整合得到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排污状况基础数据。
2、获得一套全国容量数据:以工业、生活污染物入河量为输入,通过水质模拟,获得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水环境容量数据。
对应地,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复核主要对象包括2个方面,一是污染源调查数据,二是水环境容量计算数据,两者相辅相成,但规划院对各省的技术复核以水环境容量数据复核为主。
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复核的总体要求包括:数据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等3个方面。
其中,数据的准确性在后续的复核步骤2-7中详细论述,是技术复核工作的重点。
总体要求侧重对数据的系统性和规范性的要求,侧重表达的规范性和信息的全面性。
其中,规范性要求全国各地水环境容量核定提交的基础数据要完备、信息表达要一致。
系统性要求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各类数据相互匹配、相互照应。
规划院将根据各地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最终要求的报告格式以及各类基础数据、汇总分析数据的清单和格式。
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
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要点(征求意见稿01)中国环境规划院2004年2月一、总体校核要求本核定要点是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大纲的征求意见稿简本。
规划院将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同时系统补充各类基本参数,进行完善,形成最终的技术复核大纲。
各省环保局组织进行全省城市水环境容量核定具体数据的技术校核。
本技术复核要点可供各省环保局组织技术校核时参考。
各省应在完成污染源调查数据校核以及相关各类系数校核后,将全省数据汇总,报规划院进行技术复核。
在此基础上,规划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照省域、省内各流域、区域性控制单元等层次,对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进行技术复核,并对有问题的具体单元、容量较大的典型单元等,进行模拟计算抽查,并复核各类系数。
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具体工作目标为如下2项:1、整合出一套系统基础数据: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在系统分析原有各类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和监测,获得污染源排污去向(对应到水环境功能区)和排污量,并整合得到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排污状况基础数据。
2、获得一套全国容量数据:以工业、生活污染物入河量为输入,通过水质模拟,获得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水环境容量数据。
对应地,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复核主要对象包括2个方面,一是污染源调查数据,二是水环境容量计算数据,两者相辅相成,但规划院对各省的技术复核以水环境容量数据复核为主。
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复核的总体要求包括:数据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等3个方面。
其中,数据的准确性在后续的复核步骤2-7中详细论述,是技术复核工作的重点。
总体要求侧重对数据的系统性和规范性的要求,侧重表达的规范性和信息的全面性。
其中,规范性要求全国各地水环境容量核定提交的基础数据要完备、信息表达要一致。
系统性要求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各类数据相互匹配、相互照应。
规划院将根据各地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最终要求的报告格式以及各类基础数据、汇总分析数据的清单和格式。
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
壶东溪
湖洋溪
东溪干流
锦斗溪
山美水库 罗东溪 梅溪
诗溪 桃溪
康美溪
××干流
金谷溪 坑仔口溪 都溪
小兰溪
龙潭溪
埔兰溪 英溪
西溪干流
龙门溪
双溪
图 1 ××水系概化图
三、控制单元
1、××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环保局 2000 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 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及 1999 年 4 月国 家环保总局《关于城市功能区划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1999]38 号) 的 答 复 , 以 及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关 于 上 报 地 面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通
二、 ××市地表水资源基本情况
××市 区 域 内 溪 流 多 , 密 度 大 , 较 大 的 河 流 有 ××、 ××水 系 的 大 樟 溪 、 尤溪部分支流和九龙江北溪支流等,除此之外,沿海还有一些单独入 海的短小溪流。
发源于××市境内、流域面积在 1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共 35 条, 其中:××16 条(东溪 5 条、西溪 10 条、直接汇入干流 1 条),××9 条(大 樟溪 6 条、尤溪 3 条),九龙江 5 条。单独入海 5 条。这些小流域河流 具 有 流 程 短 、 支 流 少 、 汇 流 面 积 小 、 流 量 变 化 较 大 等 特 点 。 ××水 系 概 化 图见图 1。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全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全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3.11.07•【字号】•【施行日期】200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全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环保局:为实施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国家环保总局决定从今年8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03]141号)。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容量测算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技术性强的工作,各市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技术保障,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河北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河北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为有效实施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科学、准确地掌握区域、流域和城市的环境容量,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8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03]141号),决定从2003年8月开始,在全国进行地表水和113个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由重点城市组织实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由省环保局组织实施。
2004年1月-4月,国家环保总局将对各省及重点城市的环境容量核定结果进行审核验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要求和总体部署,为确保我省如期完成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全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
一、水环境容量核定的意义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是实施水污染控制由浓度控制和目标总量控制向容量总量控制转变的一项基础性环保工作,也是今后水污染防治进行量化管理的依据。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中国环境规划院2003年9月一、总论 (4)1.1 工作目标 (4)1。
2 工作内容 (4)1.3 工作原则 (6)1。
4 时间要求 (8)1。
5 组织机构 (9)1。
6工作成果 (9)二、污染源调查 (12)2。
1技术路线 (12)2。
2水陆对应关系调查 (14)2。
2.1确定水域范围 (14)2。
2.2确定排污控制城镇 (16)2.2。
3确定排放去向 (18)2.3基础数据调查 (22)2.3.1工业污染源调查 (23)2.3。
2城市生活污染源调查 (27)2。
3.3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 (28)2.3.4农田径流污染源调查 (29)2。
3。
5畜禽养殖污染源调查 (30)2.3。
6城市径流污染源调查 (30)2.3.7矿山径流(固体废物)污染源调查 (31)2.3.8城市供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调查 (32)2.3.9入河排污口调查 (33)2.4数据计算分析 (35)2.4.1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6)2.4。
2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6)2。
4。
3农田径流污染物计算 (37)2.4.4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8)2。
4.5城市径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9)2.4。
6矿山(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40)2.5数据汇总分析 (42)2.5.1水量核定 (42)2.5.2污染物量核定 (42)2。
5。
3水环境功能区数据汇总 (42)2。
5。
4河流数据汇总 (43)2.5。
5地市级数据汇总 (44)2.5。
6省级数据汇总 (45)三、水环境容量计算 (46)3。
1 基本概念 (46)3。
2 计算步骤 (48)3.3 设计条件 (50)3。
3。
1 计算单元 (50)3。
3。
2控制点 (51)3。
3.3水文条件 (51)3。
3.4边界条件 (52)3.3。
5排污方式 (53)3。
4 水质模型 (54)3。
4.1零维模型 (55)3.4.2一维模型 (60)3.4.3感潮河段一维模型 (61)3.4.4二维模型 (62)3.4.5湖库模型 (65)3。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
v1.0 可编辑可修改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中国环境规划院2003年9月一、总论 (4)工作目标 (4)工作内容 (4)工作原则 (6)时间要求 (9)组织机构 (9)工作成果 (10)二、污染源调查 (13)技术路线 (13)水陆对应关系调查 (15)确定水域范围 (15)确定排污控制城镇 (17)确定排放去向 (19)基础数据调查 (23)工业污染源调查 (24)城市生活污染源调查 (28)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 (29)农田径流污染源调查 (30)畜禽养殖污染源调查 (31)城市径流污染源调查 (32)矿山径流(固体废物)污染源调查 (32)城市供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调查 (33)入河排污口调查 (34)数据计算分析 (37)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7)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38)农田径流污染物计算 (39)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40)城市径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41)矿山(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42)数据汇总分析 (44)水量核定 (44)污染物量核定 (44)水环境功能区数据汇总 (44)河流数据汇总 (45)地市级数据汇总 (46)省级数据汇总 (47)三、水环境容量计算 (48)基本概念 (48)计算步骤 (51)设计条件 (52)计算单元 (52)控制点 (53)水文条件 (54)边界条件 (55)排污方式 (56)水质模型 (57)零维模型 (57)一维模型 (63)感潮河段一维模型 (64)二维模型 (65)湖库模型 (69)非点源模型 (69)参数推求方法 (72)河流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 (75)湖库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 (79)容量校核 (80)附:实用计算软件 (81)一、总论工作目标根据水环境功能分区和水质目标,依据河段的水文特征、入河排污口分布等因素,计算水环境功能区、水体的水环境容量,并进一步实施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是实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的主要手段,是保证水环境质量的根本方法,也是水污染防治量化的依据。
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
相互关系
• 工业、生活污染物量(入河量)作为模 型正向试算的输入 • 排放去向确定了控制单元输入响应关系 • 非点源不作为输入 • 水质评价服务于水环境容量的校核以及 总量分配 • 污染源数量调查服务于总量分配
11
边界条件
污染源调查点上强调重点污染源 非点源放在整个县(区)统一解决,不要求对 应到功能区划水域,时间在容量计算后 统一按照最枯月流量计算 不考虑现状因素变化和优化 不要求形成图形化的控制单元 湖库模拟计算视各地情况而定 不重点讨论总量分配问题、水质评价
自净容量
W
W稀释
稀释容量
稀释容量是指在给定水域的本底 污染物浓度低于水质目标时,依 靠稀释作用达到水质目标所能承 纳的污染物量
排放方式
污染物排放方式的 改变将影响水域的 17 环境容量,因此水 环境容量往往是一
容量的3个部分
W=(CS-C0)/T+KCSV+(CS-C0)V’
• • • • • • CS:目标水质 C0:进水水质 T:枯水时段 K:降解系数 V:枯水库容 V’:下泻流量
15
全国水环境容量内涵
全国范围内 不含地下水、近岸海域
分不同层次
以环境功能区划为基本计算水域和水质目标 现状排污口位臵、排放方式不变 默认上下边界达标,现状超标只设计到削减问题 分计算、校核、核定3个阶段(管理容量)
容量涵义图示
W自净
自净容量是指由于沉降、生化、 吸附等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 给定水域达到水质目标所能自 净的污染物量。
29
功能区—控制单元—计算单元
• 污染源对应到控制单元,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 直接对应到计算单元,若污染源调查也能对应 到功能区,则控制单元和计算单元实现吻合最 好。 • 以功能区划为基础划分控制单元,以重要的取 水、排水口、河道条件变异区、行政区界等重 要、敏感的断面作为划分节点确定计算单元 • 不需要计算水环境容量的功能区段可以不作为 计算单元,没有污染源汇入的河段可以不作为 控制单元
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
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要点(征求意见稿01)中国环境规划院2004年2月一、总体校核要求本核定要点是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大纲的征求意见稿简本。
规划院将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同时系统补充各类基本参数,进行完善,形成最终的技术复核大纲。
有关文件更新可以查阅中国环境规划院网站()。
各省环保局组织进行全省城市水环境容量核定具体数据的技术校核。
本技术复核要点可供各省环保局组织技术校核时参考。
各省应在完成污染源调查数据校核以及相关各类系数校核后,将全省数据汇总,报规划院进行技术复核。
在此基础上,规划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照省域、省内各流域、区域性控制单元等层次,对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进行技术复核,并对有问题的具体单元、容量较大的典型单元等,进行模拟计算抽查,并复核各类系数。
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具体工作目标为如下2项:1、整合出一套系统基础数据: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在系统分析原有各类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和监测,获得污染源排污去向(对应到水环境功能区)和排污量,并整合得到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排污状况基础数据。
2、获得一套全国容量数据:以工业、生活污染物入河量为输入,通过水质模拟,获得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水环境容量数据。
对应地,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复核主要对象包括2个方面,一是污染源调查数据,二是水环境容量计算数据,两者相辅相成,但规划院对各省的技术复核以水环境容量数据复核为主。
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复核的总体要求包括:数据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等3个方面。
其中,数据的准确性在后续的复核步骤2-7中详细论述,是技术复核工作的重点。
总体要求侧重对数据的系统性和规范性的要求,侧重表达的规范性和信息的全面性。
其中,规范性要求全国各地水环境容量核定提交的基础数据要完备、信息表达要一致。
系统性要求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各类数据相互匹配、相互照应。
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i
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03]141号)和《关于加强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3]116号)的精神,制定本《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技术大纲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41号文附件二“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基本要求、基本方法和技术路线,提出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要求。
本大纲将作为国家验收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两控区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的基本技术要求,各城市应参照本大纲编写技术报告。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地报送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时,须将有关的原始数据(包括源排放清单、污染源位置图、气象条件、容量测算区域面积、城市各功能区划图以及各功能区划面积等相关数据)同时上报(数据以电子版形式上报),以便总局组织进行复核和复查。
各地上报的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报告名称×××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八章内容:第一章城市概况1.1城市基本情况包括城市地形、河流、气候等自然情况概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概述,居住环境和道路交通情况概述。
1.2城市能源结构2002年燃料结构、燃料消耗数量;分析近年来(最好分析1990~2003年统计数据)城市能源结构变化趋势。
第二章控制区确定2.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以2002年为基准年,阐明城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情况。
功能区区划要覆盖包括城市所辖区县在内的全部范围。
2.2确定控制区控制区分两个范围:一个是全市范围,称为城市控制区,一个是城区范围,称为城区控制区。
城区控制区范围主要依据城市规划建成区确定的区域;考虑部分城市城郊正在建设或已发展成为工业园区,为加强统筹管理,也可合并到城区控制区。
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i
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03]141号)和《关于加强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3]116号)的精神,制定本《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技术大纲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41号文附件二“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基本要求、基本方法和技术路线,提出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要求。
本大纲将作为国家验收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两控区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的基本技术要求,各城市应参照本大纲编写技术报告。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地报送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时,须将有关的原始数据(包括源排放清单、污染源位置图、气象条件、容量测算区域面积、城市各功能区划图以及各功能区划面积等相关数据)同时上报(数据以电子版形式上报),以便总局组织进行复核和复查。
各地上报的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报告名称×××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八章内容:第一章城市概况1.1城市基本情况包括城市地形、河流、气候等自然情况概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概述,居住环境和道路交通情况概述。
1.2城市能源结构2002年燃料结构、燃料消耗数量;分析近年来(最好分析1990~2003年统计数据)城市能源结构变化趋势。
第二章控制区确定2.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以2002年为基准年,阐明城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情况。
功能区区划要覆盖包括城市所辖区县在内的全部范围。
2.2确定控制区控制区分两个范围:一个是全市范围,称为城市控制区,一个是城区范围,称为城区控制区。
城区控制区范围主要依据城市规划建成区确定的区域;考虑部分城市城郊正在建设或已发展成为工业园区,为加强统筹管理,也可合并到城区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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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根据《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配工作方案》(环发[]号)和《年-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环办[]号)精神,现制定《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是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应参照本大纲编制辖区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分流域水系、行政区两个层次汇总、分析,处理好省内市界的衔接关系,提出省界要求和依据,对环境容量大、跨市界的河流进行整体测算,在汇总分析过程中完成对辖区数据合理性校核。
各地市(区)技术报告可作为省级报告附件参加技术复核,有关基础数据仅作参考。
技术报告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技术报告应包括数据准确性分析,并将其作为各类数据的有机组成部分;规范性要求各地水环境容量核定提交的基础数据完备、信息表达一致;系统性要求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各类数据相互匹配、相互照应;报告中图表数据要与数据分析相结合,数据结论要与计算方法、关键参数选择相结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报告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第一章总论工作过程列出本次工作的组织机构、技术组成员及分工、时间进度等情况,应附联系方式,说明省、市、县工作分工和相互衔接情况。
附各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的水环境容量核定实施方案、各省组织审查情况、有关文件等。
介绍本省内有关水环境容量核定的前期工作积累情况及其有关数据。
工作内容叙述基本的工作思路,列出技术路线,并分步骤说明相应的工作重点及技术要求。
对影响计算结果关键的技术环节应特别说明,包括基础数据的收集、处理过程,模型选择、计算的依据等。
主要结论对控制单元划分、水质评价、污染源调查、水环境容量测算、剩余环境容量等分别做出结论。
问题与建议对容量测算过程、环境容量测算结果、容量总量控制方案等技术、管理方面提出建议。
第二章区域背景自然环境主要内容应包括:()地理位置:毗邻省市、所属的流域分区、辖区土地面积、各市区面积等。
()气候条件:降雨量、水期分布特征、气温和日照强度等。
()地形地貌与土地利用方式:地质构造、森林覆盖率、植被类型、土地面积构成、土地利用类型、农田分布、人类经济活动强度等。
社会经济主要内容应包括:()概述行政区划情况()各市人口(含流动人口)数、非农业人口数;()年全市值、第二产业值;()经济结构、工业布局和经济发展情况。
水资源状况给出省内流域、水系以及与行政区域的对应关系,分流域或水系分别论述对应的河流水系、水资源状况等。
分水系和行政区给出水资源总量、多年均径流量等。
给出近年来全省水资源变化趋势,应尽可能将设计流量条件对应到典型年,并说明典型年或设计流量条件下全省水资源状况与污染源调查基准年(年)之间的差异。
用水排水状况给出调查基准年各类统计口径下全省和各地市地表水、地下水取水量及变化趋势,供水、用水和排水数据,该数据应对应到工业(不含电厂等间接冷却水)、农业、生活等类型和各地市,并与区域数据挂钩,并注意各类数据统计口径上的差异。
说明重点用水排水行业。
给出统计口径的各类用水排水系数(如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人均生活用水量、人均综合用水量等)。
第三章控制单元控制单元的水陆对应关系是贯穿水环境容量核定的中心环节,应特别注意将污染源调查数据、水环境容量计算参数、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都分别对应到控制单元。
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简要论述说明省级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说明各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状况。
确定控制单元()确定水域范围。
应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结合入河排污口分布和容量计算需要,确定适宜污染源调查和容量测算的控制单元水域范围。
可以对原水环境功能区划进行适当合并、整合(需说明原因),划分控制单元的水域范围,确定水域范围的起点、终点、长度、面积等属性。
技术报告中需要特别注意阐明水环境功能区和控制单元的关系,分析水环境功能区与控制单元水域范围的对应关系。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功能区划为类的水域不进行水环境容量计算,可以不划分为控制单元。
应单独列出省界控制单元和市界控制单元的划分及其属性情况表,提出有关要求。
说明对于功能区划空白地区的处理情况、对于排污河道的处理情况。
对于新增、调整情况应特别注明,不能新增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较大的水环境功能区,确有必要新增的功能区应控制在类和类的目标水质。
没有进行功能区划的河流,可作为已进行功能区划河流的支流或入河排污口处理,防止重复计算。
在水环境容量计算过程中,若出现上游功能区水质目标低、下游水质目标高、河流长度形态等难以保证足够自净能力、功能区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为负的情况,应将省内相应水环境功能区合并,执行目标水质标准,重新计算。
对已完成功能区划的,直接按照区划水质目标进行水环境容量的计算;没有区划的,需要说明水质目标确定的依据。
对上下游存在水质目标纠纷的水域,属省内跨市、县界的,功能区协调方案由各省解决。
需单独列出省界断面水质目标的确定情况,以本省功能区划目标水质进行容量测算。
可进行详细分析,提出相应水质要求和协调建议。
对于国家已经批准的水质目标(如各类国家级流域规划),应在技术报告中指明。
()确定控制断面。
一般情况下,以功能区的上、下界面或功能区内的常规监测断面作为控制断面。
如果某一功能区划水域内存在多个常规性监测断面,可以选取最高级别的监测断面、最有代表性的监测断面或反映最大量取水口水质的监测断面作为控制断面。
控制断面确定后,应以控制断面进行控制单元的水质评价工作,水环境容量测算时,也应以确保控制断面达标为基本前提。
对于重点模拟计算的典型水域,需要注意控制断面与功能区划水域下界面之间的差异。
()确定排污控制城镇。
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基础信息表,初步确定功能区对应的排污控制城镇,并进一步结合排污情况、主要污染源去向分析、管网分布、陆上自然汇流情况等因素,明确控制单元水域的排污控制城镇。
控制单元水质评价结合原有资料积累,简要给出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
重点对各控制单元断面水质进行说明。
按照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考察常规水质监测的、氨氮两项指标(湖库增加总氮、总磷),根据基准年水质现状数据,评价各单元的水环境质量,并分析超标原因和超标因子,开列达标和不达标控制单元清单。
特别注意水质评价和容量计算因子的相互关系,对于重金属等非容量计算因子超标的,应特别说明,并视做达标。
应分析确定与之间的转换关系。
控制单元基本属性调查通过分析调查,填写表(所有所附表格仅表示格式要求,可以以多个表格、多种形式、另加参数等形式出现,下同)。
第四章污染源调查应强调工业、城镇生活、非点源三类污染源排放量、入河量的系统调查,同时调查数量和排放去向,说明数据合理性,并对应到控制单元, 分水和陆个系列分别进行调查、分析和汇总。
调查技术路线对污染源调查范围、各类关键系数选择、技术路线、总体校核等情况予以说明。
工业污染源获取环境统计数据、排污申报登记数据,与本次调查数据进行对比,如数据之间出现不匹配情况,需从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等方面对数据差异进行分析。
有条件的需要进行重点污染源的调查和实测。
根据调查数据,分别推算不同地市排水系数、工业(第二产业)排水(排污)系数、工业废水污染物等,如某一地市数据有较大差异,需分析原因,核实数据。
规模化畜禽养殖调查结果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个数、和氨氮排放量、年用水量及排水量、排污方式、处理工艺等内容。
要分析本次调查采用的排放系数是否合理,理清产生量、排放量、入河量关系。
城镇生活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主要是通过各类用水、排水、排污系数进行测算,要对比分析生活污染源数据与环境统计等的差异,明确本次污染源调查的范围,各地可以将建制镇纳入城镇生活污染源考虑范畴,但需要注明。
确定不同地市的排水系数、人均综合用水量(生活与市政综合用水量)、污染物浓度、人均生活污染物排放量等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生活污染源调查、测算数据的合理性。
要结合各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于纳入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源进行核算,需要防止将污水处理厂污染物量与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量重复计算。
非点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分农村生活源、农田径流、城市径流、矿山径流种类型,调查非点源污染物,并基于污染物类型、按照面积河长等分配到各控制单元。
非点源调查要求充分利用原有研究成果、典型水域测算等工作基础,要分析非点源与点源排放量、入河量关系对比是否符合一般认识,给出各控制单元非点源入河量在全部入河量中的比例,定性分析其合理性。
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排放去向应对应到控制单元,而非点源调查仅要求对应到各县(区)。
入河量调查应根据污染源的位置、排污渠道性质以及当地的自然条件等,确定各控制单元中各类污染源具体的入河系数和入河量,估算、汇总每个控制单元的废水、和氨氮入河量,理清各类污染源结构比例。
应注意入河量是进入功能区划水体的污染物量。
对于直接排入没有进行功能区划水域、最终间接进入功能区划水域(控制单元水域)的,需要充分考虑污染物在这些没有功能区划水域的降解作用,此时入河系数实际上包括降解作用,相对较小。
入河系数在各类污染源、各控制单元之间应有一定差异,即使是同一类型的污染源,在各控制单元之间也依污染源位置差异而有所不同。
应特别注意非点源高产生、低排放、少入河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入河系数。
以各控制单元各具体污染源入河系数等基础数据,分别汇总得到各控制单元内工业、生活、非点源入河系数的平均值,并进一步得到在各地市和全省分内工业、生活、非点源入河系数的平均值。
数据汇总分析对于污染源调查结果,应点面结合,填写污染源调查计算数据表以及分流域、分地市等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汇总表,具体格式见表、表和表。
污染源调查要注意对各类污染源比例关系的分析。
应以各控制单元工业、生活、非点源入河量的比例系数,并相应汇总分析确定各地市、全省工业、生活、非点源入河量的比例系数。
该数据应与环境管理的定性认识基本一致。
要与水利、环保、建设各类用水、排水数据进行综合平衡分析,考虑利用人均生活用水量、人均综合用水量、排放浓度等数据进行校核。
对于同口径的工业、生活等污染源调查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之间的差异,要有所说明。
有条件的,应结合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实际入河量监测数据等进行数据的核实分析。
第五章容量计算一般计算和重点模拟相结合,以模型计算结果为理想水环境容量,考虑扣除各控制单元非点源入河量、来水本底后,作为水环境容量,按照各控制单元工业生活入河平均系数,反向折算到陆上,得到最大允许排放量。
理想水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和最大允许排放量套相关数据均是本次工作成果,必须同时提供、相互对应。
要求通过各控制单元中非点源在入河量中的比例,建立理想水环境容量和实际水环境容量之间的关系;通过各控制单元中各类污染源入河系数,建立水环境容量和最大允许排放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