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公共经济学视角的排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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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公共经济学视角的排污制度

[摘一要] 当前,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认为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源在于其强大的负外部效应,因此必须通过有效手段将其外部性内部化。本文在着重研究传统的内部化手段的基础上,结合公共产品理论,分析目前在发达国家推行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为我国借鉴的可能性,从而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关键词] 环境污染;庇古税;科斯定理;外部性;排污权交易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问题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已日趋严峻。统计显示,我国废弃物排放水平远高于发达国家,增加每单位GDP 的废水排放量比发达国家高四倍,单位工业产值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比发达国家高十余倍。可以说,我国的经济发展是粗放型的,是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非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想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同时推进环境治理制度改革,尤其是排污管理制度的优化。本文则基于公共经济学视角,对排污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经济分析,并进行有益的探索,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1、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经济学分析环境作为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外部性是某一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其他行为主体产生的一种未能由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反映出来的影响。由于这种影响是作用于经济活动之外的主体,且处于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之外,故称为外部性。庇古则认为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私人成本、边际社会收益与边际私人收益的差异导致外部性问题。如果边际社会成本低于边际私人成本,或边际社会收益高于边际私人收益,那么就存在正外部效应,易产生供给不足问题;反之就存在负外部效应,易产生供给过剩问题。这些都不是有效率的配置。

而环境作为公共产品,极易出现外部性问题。良好的环境会令人心情舒畅、不受到污染侵害而身体健康,人们却并没有为此而支付费用,即环境的正外部效应。而恶劣的环境会对人的身心产生消极的影响,并为此付出成本,但却不会从造成环境污染的主体那里获得补偿,即环境的负外部效应。而当前,由于制度不健全和政府监管缺位,我国还较普遍地存在着环境的负外部效应。换句话说,排污主体在获得巨大利润的同时,让社会公众承担了其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差额。这无益于中国环境改善、企业转型、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经济运行的调控者,政府有责任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将外部性内部化,从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改变不公正局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外部性内部化的传统手段分析鉴于环境作为公共产品的外部性特征,有效治理环境就需要外部性内部化。所谓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是使消费者承担的外部成本进入排污主体的生产和消费决策、进入成本核算体系,使该部分成本“内部消化”或自我负担,从而消除过度供给,使企业的最优产量与社会最优产量相等,实现全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福利最大化。

对于如何解决外部性内部化问题,传统理论主要提供以下三种思路:

2.1 庇古税。庇古根据其在《福利经济学》中对外部性产生根源的论述,提出了自己针对外部性内部化问题的解决主张,即要求排污主体对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的差额进行补偿。而补偿的手段便是政府通过征税(庇古税)甘清明(2006)通过模型分析指出了庇古税(税额等于环境成本)的作用机理:

图1 图2图1 企业治污边际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图2 企业治污边际私人成本高于社

会成本注:PMC:企业边际成本SMC:社会边际成本如果没有各种外部性内部化手段限制,为达到利润最大化,企业将在h 点进行生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有了限制后,企业在庇古税下会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反应。上图表示庇古税(环境成本等于税额)使企业进行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机能。图1 表示企业为达到百分百消除污染所花费用低于环境成本的情况,图2表示企业为百分百消除污染所花费用高于环境成本的情况。图1中,治理污染后的生产者剩余(三角形bge 的面积)大于不治理而征收庇古税后的剩余,所以企业将治理污染,即庇古税能使环境成本内部化。在图2 中,由于不治理而征收庇古税的生产者剩余比治理污染后的剩余大,所以企业将不治理污染,也就是说庇古税不能促使企业采取对策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

根据甘清明的模型,我们可以看出,征收庇古税是否有效取决于企业治理污染的边际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间的大小关系。而在实际运用中,庇古税也有着其实践性缺陷,主要表现在:

2.1.1 税率的确定。庇古税运用的前提是政府具有完全信息优势,即政府必须清楚引进外部性和受到它影响的边际私人成本、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和边际社会收益。实际上,信息不完全的普遍存在使政府很难决策出一个有效合理税率,而即便政府可以知道这个税率值,为此付出的执行成本等也是很高的。

2.1.2 寻租的隐忧。庇古税假定政府是公众利益的天然维护者和扞卫者,政府会为了公众利益而合理使用手中的公权。但现实中,政府的权力资源和物质资源、不健全的监督制衡机制、以及企业强大的公关优势,一切都成为了设租、寻租进而滋生腐败和不公正的温床。

2.2 产权管理(产权主体谈判协商)。罗纳德·科斯从产权界定入手解决外部性内部化问题。根据科斯定理的思路,当交易成本足够小、收入影响忽略不计时,通过私人谈判和产权的适当界定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这种科斯手段的关键在于:只要交易费用为零,产权界定明晰,市场机制就可以自发地找到途径实现帕累托最优。

但是,在目前的中国,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并没有建立起来,市场弊端尚且需要政府的参与来加以辅助。这种产权界定明晰的要求是难以做到的。尤其是大量国有企业存在着明显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国有企业是国家和人民所有”的产权界定是空洞、宽泛和模糊的。这其中当然还存在政府干预成本过高问题。因此,科斯手段主张的“产权管理”思路在中国目前是难以推广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传统的庇古税、排放量限制、市场主体的产权谈判协商等思路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或牺牲效率、或显失公平、或成本过高。因此,对传统的外部性内部化手段进行修正或者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从而有效解决环境问题还需要进行更多的尝试和思考。

3、外部性内部化的创新手段分析——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是近几年来科斯定理在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上的新应用。排污权交易,即“排污权买卖许可证制度”。它基于总量控制,向单个经济主体分配排污权,从而有效满足一个地区特定的污染总量排放水平或特定的环境标准,然后准许各个持有排污权的企业进行交易。

对于微观个体而言,排污权交易不再是传统手段中强硬的行政命令,而是可以将企业利益考虑在内、有弹性的机制。依靠排污权交易机制实现了微观主体双方的双赢,同时调动了企业进行投资污染治理设施的积极性,兼顾了成本不同的企业的不同情况。从宏观层面上看,排污权交易实质上是传统的股权交易、债权交易、物权交易的衍生品。政府可以在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类似于金融市场的公开市场操作等买进卖出排污权来影响排污权这种商品的供应量。如下图所示:

图3 排污权交易宏观配置手段图3 中,政府实施排污权交易是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而一个地区的环境容量一定时期内是一定的。因此,排污权的供给在一定时间内也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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