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公共经济学视角的排污制度
从经济法的视野下谈排污权交易
从经济法的视野下谈排污权交易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理解,对现在我国存在的排污权交易制度问题进行分析,并从市场准入、政府监管、社会组织监督等方面提出完善排污权交易的建议,进而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顺利构建和良好发展。
一、经济法角度下的排污权交易理解(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解1.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排污权交易简单理解就是将排污权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以此来进行污染控制。
通常我们认为,排污权是由政府所制定的,并且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来分配权利,例如定价出售,招标拍卖,以及无偿分配等,并通过交易市场,进行排污权的买卖。
2.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收费的区别排污收费制度是根据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对排污者进行收费,它是先确定一个价格,然后由污染者根据既定价格而对环境的破坏买单,而排污权交易制度与其则正好相反,即首先就确定出排污的总量,然后再将由市场对其成本差价进行定价,在实际中,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排污者仅能在其已享有的排污范围内进行排污,而其事先计算出的排污总量即为其临界值。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市场在制定自身价格的过程中就已经在自动现实帕累托最优配置模式。
(二)经济法角度下的排污权交易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我国基本国情的影响,很多方面发展都受到限制,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传统的治污手段显现诸多弊端,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先进的排污权交易正迎合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买卖交易排污权的方式,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经济法学中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正是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表现形式,它以宪法为基础,以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辅之以形成。
排污权交易理论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实行,而被引入和利用的。
而经济法的不断发展也为排污权交易的规范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经济法角度下排污权交易中存在问题(一)市场机制建立还不健全由于“经济人”、“理性人”总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追求最高的效率,排污企业自然会在各种选择中寻求到交易成本最低的方式,排污权交易的优势就在此情况下得以显现。
排污费制度在环保中的作用及完善
排污费制度在环保中的作用及完善环保,从过去的口号到如今的实践,已经跨越了数十年。
在这漫长的道路上,我们不断地追求着自然,创造着科技,也不断尝试制度的改革。
排污费制度便是其中的一例。
在环保中的作用,也同样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探讨。
一、排污费制度的起源排污费制度,是一种经济手段。
它的基本原则是“谁污染谁付费”,随着全球环保形势的不断恶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引入了这种制度。
在我国,早在1990年,政府就曾经提出过“谁污染谁治理”的口号。
但是,在那个年代,我国还是一个生产型国家,政府对于环保的重视程度并不够高。
当然,人们对于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环保的要求也不断地提高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保形势变得更加严峻了。
2000年,我国的制度性排污费制度正式出台。
二、排污费制度的作用1.刺激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排污费制度让企业感受到了一种经济压力。
如果企业不进行环保措施,那么他们将无法逃避所需要支付的排污费用。
这种费用明显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收益,因此,企业不得不使用环保措施来减少或避免排污。
2.推进了环保产业的发展企业在进行排污处理的同时,也需要考虑花费的成本。
为了减少成本,他们必须找到一些环保的技术和产品。
这样一来,环保产业就得到了推广和发展。
3.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排污费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就是通过经济手段来降低排污问题。
它可以鼓励企业更多地进行环保投入,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完善排污费制度的建议虽然排污费制度已经被证明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政策,但是,在现实中,我们也发现这个制度仍然存在一些缺陷。
以下是我个人对排污费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1.合理的费率标准排污费率应该根据企业所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特性和排泄量的多少,以及排放时间和排放的地点等因素,对不同类型企业制定不同的费率标准。
2.建立统一的收费机制在收费方面,推行市场化的手段,使排污费与资源环境费用接轨。
这样,排污收费可以和污染治理配额制度相结合,形成良性的市场化机制和管理模式。
论宿舍卫生中的公共经济学现象-精选文档
论宿舍卫生中的公共经济学现象一、公共产品1、定义: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下与技术水平条件下,若产品的产权无法界定或者产权经济成本(界定成本,交易成本,保护成本)大于产权经济收益时,该产品即为公共产品。
例如:路灯,公园,公路,国防……2、宿舍是我们生活的主要场所,宿舍卫生问题也是每一个人面临的问题。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清楚宿舍卫生是私人产品还是公共产品还是公共品?我们可以确定,宿舍卫生的打扫需要劳动的产出,付出的劳动也需要食物等的付费,所以宿舍卫生不是公共品。
其次,我们讨论那宿舍卫生是私人产品还是公共产品?宿舍卫生具有:产权无法界定的特性:我们先来看看几个现象:①你所在的宿舍总有愿意打扫宿舍卫生的人且经常打扫。
宿舍里的每一个人生活的还是同一个环境,如果有人打扫卫生,不打扫卫生的人不会因为没有付出劳动而不能消费别人的劳动成果,正所谓一人供给,多人消费,供给人无法阻止不让他人消费此公共卫生,因此宿舍卫生的产权无法界定。
②你所在的宿舍有人愿意打扫卫生,但不愿打扫整个宿舍的卫生,只打扫属于自己的那一块。
若有人只打扫自己的那一块地方,那这一块只占宿舍的1/n,比宿舍小的多,无法改变整个宿舍的卫生环境,他们呼吸的是同一片空气,同时其他人的垃圾也会掉落到这里,并且对于他自己而言只打扫自己的那一片地方也无法改变对宿舍卫生不干净的感觉和他的消费效益,因此宿舍卫生的产权无法界定。
③你所在的宿舍无人愿意打扫卫生。
如果所有人都不愿意打扫卫生,那么他们都生活在一个坏的环境中,依然没有人可以避免去消费这样的产品,大家消费的都是污浊的空气,看见的是满地的垃圾,宿舍卫生的不整洁是每一个人造成的,因此宿舍卫生的产权无法界定。
宿舍公共卫生产权界定的成本过高宿舍卫生是大家共享的,但假设我们把宿舍划分成n部分,给每一部分设一个门,每个人从自己的门出入,这是宿舍的公共卫生就被分给n个人分别打扫,但这是划分空间,界定卫生的经济成本是入住者难以承受的,所以宿舍卫生是公共产品。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摘要】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同时作为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本文从经济学的视角,对二者在经济学理论基础和产生效应上进行了对比分析,最终得出排污权交易在实行过程和产出上更具优势的结论。
【关键词】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经济,对比1、引言排污收费是指针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收取费用。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环境管理政策中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两个重要经济手段,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一定程度的区别。
二者目的相同,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排污收费是由政府定价,市场确定总排放水平;而排污权交易则是由政府确定总排放量,市场确定价格。
2、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2.1经济学理论基础排污收费制度是在“庇古税”的基础上进行改善发展而来的。
庇古建议应当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这就是“庇古税”的由来。
最优“庇古税”的确定是在企业边际损害成本与边际私人纯收益相等的情况下确定的,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很难获得企业的边际私人纯收益,所以现实中很难达到最优污染水平。
收费是征收庇古税的代替性解决办法,更具有实践性。
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是在科斯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
科斯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和经济组织的优化选择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排污权交易就是当事人进行协商的结果。
由此可见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为从污染源治理环境污染提供经济刺激。
论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文档
论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及作用机制在实践中,与传统的“命令一控制”模式相比,环境经济手段如排污收费在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具有相对的优势,它不仅可以为减排提供持久的动力输出,而且见效快,通常2〜4年就能显露出明显效果。
“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实际的追求。
”任何一种制度都体现了制度设计者追求的价值理论,排污收费制度也不例外。
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环境经济学的资源价值理论、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理论等。
1)资源价值理论。
环境资源是有价值的。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资源的利用少,产生的污染远低于环境的自净能力,整个环境系统是平衡的。
但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人们对资源的利用多,产生的环境污染远高于环境的自净能力。
环境自身的再生能力被破坏。
为了继续生存下去,人类必须对环境的再生产投入劳动。
环境由此具有了价值。
其价值是环境资源再生产过程中人类投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既然环境是有价值的,那么应该对它实行有偿利用。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实质上是利用了有价值的环境资源,排污者利用了国家有限的环境资源容量,理应支付相应的补偿,也即缴纳排污费。
由于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因此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价格会逐步得到提高,直至与环境资源本身的价值相当。
因此,针对环境的不同污染源征收不同的排污费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2)外部不经济性理论。
“外部不经济性”理论是由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来的,他的学生庇古继承和发展了这一理论。
外部性也称外部效应,是指当生产活动或消费活动对他人产生附带性的成本或效益时,外部效应便“诞生”了。
也就是说,成本或效益被附加于其他人“身上”或“名下”,然而施加这种力”的人却并没有为此付出或支付代价。
外部效应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
环境问题反映出来的正是环境施害人将本应由自己负担的成本转嫁给社会而造成的成本外溢效应。
环境施害人往往并不承担相应的成本,而是直接转嫁给社会。
我国排污交易制度分析
我国排污交易制度分析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当今社会关注的一大问题,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很好的将二者结合,达到双赢的目的。
它具有方式灵活多样、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降低企业治污成本等特点。
但是目前我国在实践方面也存在法律法规滞后,监督管理不足、市场并未完全形成等问题。
将对排污交易制度做简要介绍。
标签:排污交易制度;环境污染;排污特点1 排污交易制度的发展历程排污交易的最早思想是基于“污染权”这一概念,首次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1968年在《污染、财富和价格》一书中提出。
并首先被美国政府采纳,应用于大气污染、河流污染的治理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我国的排污交易试点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在国家环境保护局的领导下,1991年我国在16个城市进行了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999年,由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局签署协议,在我国开展“运用市场机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研究”的合作项目,确定南通和本溪作为首批试点城市,这象征着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真正的开始实施。
2 排污交易的基本内涵排污交易的基本原理为,不同的行业或企业,其单位污染物减排的边际成本不同,政府通过环境容量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的分离,使得行政许可的配额排污指标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样,在环境资源市场上自由流通,并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使得边际减排成本低的企业成为排污权交易指标的“供应者”,边际减排成本高的企业成为排污交易指标的“需求者”,来激励排污企业主动进行排污配额指标的交易,实现以最小的经济成本达到预期的总量控制的环境目标,从而提高环境-经济系统的效率,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3 排污交易的特点3.1 方式灵活多样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任何企业组织的排污权均需要通过有偿的方式从国建政府中购买.政府就可以通过公开竞价、定价出售、奖励等方式,激励那些在治理环境中,削减污染、成本低、效益好的企业或组织,各个企业通过自由选择方式,让富余的排污权在正常的市场交易中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
第16章 公共经济学
▪ 2. 排污权交易的动机:交易成本
▪ 排污权交易的边际成本:当排污企业在拥有排污 权之后,会根据边际成本原则决定行使或者出让 这一权利。若企业的边际控制成本高于排污权交 易的市场价格,企业将会选择购买一定数量的排 污权,从而节省成本;若企业的边际控制成本低 于市场价格,企业则原意出让多余的排污权,从 而获得收益。在下图中,横轴表示排污量和排污 权数量。MAC表示边际控制成本,最优排污权的 数量为Q*,排污权的最优价格为P*。若政府部门
▪ 定价出售——定价出售是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 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定排污许可证的价格,将排污 权向污染企业出售的方式。这种模式实际是政府 主导的半市场机制。在这种分配方式下,排污权 获得了一般商品的地位,环境资源即转变为一种 “无形资产”。政府在遵循特定社会公平性偏好 进行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同时,使得这种“无形资 产”可以像其他资产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
希望达到帕累托最优,应当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Q*数量的排
污权。S*表示排污权的供给曲线,排污权的发放
数量是受政府部门管制的,因此不考虑价格变动。
MAC实际上是排污权的需求曲线。当排污权的价
格为P1时,排污单位将购买Q1的排污权,在Q1
的左侧,购买排污权比控制污染便宜,排污单位
会购买排污权;在Q1的右侧,通过控制排污把排
际成本。否则一个厂商就会发现购买更多的许可
证是有利的。政府选择的排放水平会以最低成本
实现。
▪ 排污权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排污权出让或转让 的市场价格主要与企业污染治理成本相关。在排 污权交易市场中有多余的排污权用来交易,是因 为排污企业的治理成本较低,减排积极性较高, 从而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因此,排污企业的污染 治理成本是影响排污权定价的主要因素。总体来 讲,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主要包括投资成本和运 行成本。污染治理成本是排污权交易活动的核心 指标。影响排污权交易价格的因素还有很多,如 为了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投入;为了 交易而缴纳的谈判费、手续费和管理费。
污水治理的经济学外部性分析
污水排放与外部性分析近几十年来,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然而却引起了生态环境的急速倒退。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工业废水种类和数量增加迅猛,对水体环境污染的压力加重,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
众所周知,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系统运行的基础,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长期的生产和生活等社会经济行为所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而反作用于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不良影响,其实质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
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届人们代表大会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强调“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目标。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胡锦涛说,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本篇文章就工业污水排放所带来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作经济学外部性理论进行分析。
一、经济学外部性理论分析污水排放问题外部性的概念是由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的,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生产者或消费者)在自己的活动中对旁观者的福利产生了一种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这种有利影响带来的利益(或者说收益)或不利影响带来的损失(或者说成本),而这种损失是由除生产者和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承担的。
各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伤害,自然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环境被破坏带来的影响具有公共性,然而这种伤害没有由污染者或环境破坏者本身负担。
这就是环境效益的外部不经济或负的外部性,外部性影响导致市场失灵是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
在健全的产权体系中,市场制度通过价格机制使资源达到最优的配置。
但是在产权不明晰情况下,经济活动必然产生经济的外部性。
最新-排污权问题的经济学综述 精品
排污权问题的经济学综述环境问题是当前国家发展中受重点关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环境问题屡禁不止,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发生,甚至危及人的财产、生命安全,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的。
人类所处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外部世界都可称之为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是一个有机整体,包括了大气圈、水圈、岩石圈、生物圈等。
环境系统内的各个要素互相联系和影响,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同时环境的容量是有限的,环境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环境资源所能允许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大小,即环境所能允许的人类需求的最大限度。
自然环境具有一定的稀缺性。
当人们排放的废弃物在环境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时,环境能够通过自己的净化功能清除这些污染,但是当人们排放的废弃物超过了环境的承受能力,环境就无法彻底地净化人类造成的污染,从而威胁到人的生存,因而人类进行的排污行为也要考虑环境的承受能力,在环境的有限容量内进行,这种情况就会造成人们之间的竞争,争夺有限的污染排放资格。
自然环境具有明显的公共物品属性。
所谓公共物品,根据萨缪尔森定义,是指任何一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
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私人物品确定了所有权之后就限制了其他人对于此物品的占有和消费,而公共物品无法将某个人排除在外,或者可以排除但需要巨大的成本,产生极大的不经济。
自然环境就有明显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正是这一特性决定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负外部性,进而导致现实生活中污染问题严重。
所谓外部性或溢出效应是指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效益。
斯蒂格利茨指出只要一个人或一家厂商实施了某种有影响其他人的行为,而且对此既不用赔偿,也不用得到赔偿的时候,就出现了外部性。
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正外部性是指那些给其他人带来了效益的行为;负外部性则是指给别人造成了损失,从而把成本强加给别人的行为。
环境污染具有典型的负外部性。
外部不经济是环境违法的内因。
公共经济学视角下兰州市污染治理的理性选择
公 共经 济学 视 角下 兰州 市污染 治 理 的理性选 择
宋 爱 军
( 州 商 学 院 成 教 学 院 . 肃 兰 州 7 00 ) 兰 甘 30 0 【 摘 要】 兰州 市 空 气 污 染世 界 闻名 , 目前 针 对 兰州 市 空 气 污染 的原 因 分 析 和解 决 措 施 的研 究 资 料 较 多 , 但
的 一般 规律 性 大 有 裨益 。
【 关
键
词】 共经 济 学 ; 境 治 理 ; 性 选 择 公 环 理 【 献 标 识 码】 文 A 【 文章 编 号】 6 27 7 2 0 ) 50 2 一4 :1 7 —0 X《 0 8 0 —0 2O
【 圈分 类 号] 0 2 6 中 F 6.
o n Re s na eCh ie fPol to n r lo n h u a o bl o c s o lu i n Co t o fLa z o Ciy f o e o blcEc n m is t r m a VJw fPu i o o c
第2 4卷 第 5 期
20 0 8年 9月
甘 肃联 合 大 学学报 ( 会科 学版 ) 社
J u n lo n u Lin e Un v r i ( o il ce c s o r a fGa s a h i e st S ca S in e ) y
Vo . 4, . 1 2 No 5
市 的 特 殊 风 貌 , 就 了 兰 州 独 特 的 山 水 城 市 形 造
象Ⅲ 。
这是气象 因素不佳 、 气量 不足影响 煤改气 、 供 二次 扬尘 、 汽车尾 气 、 工业 结构 型污 染 、 空气 质 量 自动
监 测 投 人 不 足 等 多 种 因 素 所 致 。本 文 从 公 共 经 济
我国排污费制度问题的探究
个是“ 费改税 ” , 另一个是“ 完善排污
收费制度” 。 在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方面, 基本 上从收费的对象 、 力度加以调整为主。而在
对监管部门( 环保部门 ) “ 缺位 ” 的惩罚上缺
化、 规范化 的轨道 , 对 促使排污者减少污染
对于跨区域 的排污收费问题心有余而 力不
足。
少探究。 本文将从博弈论的角度来探讨我国 环保部门监督“ 缺位” 的原因及对策 。
( 2 0 0 9 ) 根据 国家环 呆沪总局提供 的《 全国
出现“ 欠量收费” 的现实。 高萍( 2 0 1 1 ) 从两个 方面分析我国排污费标准低带来的问题 。 一 个是企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 宁肯
超标排 污; 另一个是给地方政府提供招商引 资 的政策筹码。 第四 , 排污费征收范围狭窄 , 对行为主 体的调控不全面。根据庇古税的原理, 征税 是治理外部 『 生的方法 ,只要排放了污染物,
效 率 的体 现 。
证, 谎报、 瞒报现象较为严重 , 在实际征收过
程 中, 少缴 、 欠缴、 拖缴现象甚为普遍。在理 性人1 殿 下, 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是有理可循的, 但监督部门在博弈中扮演什 么角色使得利益主体在不同策略下的得益 改变 , 引导该均衡的重新博弈是值得研究和 考量 的。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基本前提 下, 有动机提供虚假的排污数据。而企业最 终决定能否进行虚假数据的提供取决于两 点: 机会和成本 。机会是指企业能够进行信 息造假的机 会, 成本是指 预期虚假排污信息 的成本。
关键词: 污染 排污费 环境税政策 标准
我 国排 污费制 度问题 的探究
文I 尹婷婷
我国排污费制度始 于改 革开放之初 ,
《运用公共经济学分析环保费改税1600字》
运用公共经济学分析环保费改税目录运用公共经济学分析环保费改税 (1)一、从公共产品角度分析 (1)二、从外部效应角度分析 (1)三、从宏观角度分析经济影响 (1)(一)国家经济发展 (1)(二)产业结构调整 (2)四、从供求关系角度分析 (2)(一)环境资源的供给 (2)(二)环境资源的需求 (2)一、从公共产品角度分析环保费改税的实施,通过对排污单位征税排污的环境保护税,破除环境资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当排污单位在享受环境资源(排放污染物)的同时,需要为环境资源付费,也就是享受的环境资源越多,需要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越大。
排污单位作为理性经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减轻自身的负担,就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一方面减少排放能够让排污单位享受到税收减免,降低环境保护税的缴纳,另一方面,通过节能减排能降低排污单位的生产成本,相比较于没有减少排污的排污单位,就能扩大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多的利益。
因此环保费改税的实施,就是为环境资源赋值,让企业为了最优的利益,减少污染物质的排放,进而达到了限制排污单位享受环境资源的效果。
二、从外部效应角度分析环保费改税的实施,一方面通过提高环保的违法成本,避免“搭便车”问题。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是由法律确立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偷税漏税”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一方面,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让排污单位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质负责,将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质的污染成本内化到排污单位的生产成本中,排污单位每排放一单位污染,就要承担一单位的责任。
排污单位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本,迫使企业为了降低自身的成本和增加自身利益,积极节能减排,降低环境污染。
三、从宏观角度分析经济影响(一)国家经济发展为了减轻环保费改税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环保改税在设置之初就考虑到了减轻排污单位的负担,设置税收减免政策来减轻排污单位的负担。
一方面,既要让环境保护税发挥作用,降低污染物质的排放,保护环境;另一方面更要保证排污单位有足够的生存空间,保证排污单位的生存不被大幅度削弱。
排污权交易制度解读及其应用
排污权交易制度解读及其应用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我国自2002年起在部分省市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综合试点工作,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的作用,促使企业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最小成本实现减排目标。
本文试对排污权交易制度及其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剖析。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所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有价资源”,可以“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
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导致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可以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它企业购买指标。
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如美国,据估计二氧化硫排放削减量大大超过预定目标,排污许可的市场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治理污染的费用节约了20亿美元,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能够保证环境质量和降低达标费用的两大优势。
实践中,通常是政府向厂商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及其所代表的排污权是可以买卖的,厂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排污权。
所以,排污权交易系统的运行包括三个基本环节:某区域或社会愿接受或容忍的污染程度的公共决策;对产生污染权利的限制与分配;以及建立有价买卖排污权的市场。
围绕这三个环节,排污权交易制度由两部分构成: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的交易。
排污权交易的理论渊源一般认为,产权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为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了经济学理论根据。
(一)外部性理论——庇古理论环境污染的经济理论源于庇古在二十世纪初关于福利经济学的分析。
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分析_李元杰
2014年第5期排污权交易是一项以“科斯定理”为理论基础、用于治理污染带来的外部性问题的一项制度,该制度以市场为基础,通过价格机制促使企业自主减少污染的排放。
20世纪70年代美国逐步建立起以补偿、储存和容量节余等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
中国也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将该制度付诸实施,但在多年的试点实践中,大多数试点地区却呈现出“积极性低,交易量小”问题。
基于此,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在分析排污权交易的内涵的基础上揭示造成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困境的原因,为政府制定政策、推行该制度提供参考。
一、排污权交易的内涵分析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刺激手段,排污权的卖方出售由于超量削减排污量而获得的剩余排污权,实质上是市场对其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而无法按照政府规定排污,或因减排代价过高而不愿减少排污的企业必须购买排污权,是为其外部不经济性而付出的代价。
假设某地区同一产业中只有两家厂商,其污染的边际成本分别为MAC 1和MAC 2,纵轴表示成本或价格,横轴表示厂商的产量和污染排放数量。
如图1所示,横轴长度为Q 1Q 2,代表该地政府控制的容量目标,Q 0是Q 1Q 2的中点,由于政府缺乏厂商污染治理成本的相关信息,为分析方便假设政府把Q 1Q 2的污染排放指标平均分配给两个厂商,厂商1的MAC 1在AE 段高于厂商2的MAC 2的BE 段,如果排污权交易价格在P A 与P B 之间,厂商1与厂商2就会进行交易,结果是厂商1的总削减成本是ΔQ 2EQ E ,厂商2的总削减成本是ΔQ 1EQ E ,与交易前相比,交易后的总治理成本较之前有所减少,减少的量为ΔABE ,即排污权交易所能带来的效率的提高。
由此可见,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减排效率高的企业,也有利于减排效率低或减排成本过高而不愿减排的企业,最终使得社会总收益得以提高。
图1排污权交易的内涵分析二、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困难的原因分析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大多数试点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分析李元杰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排污权交易制度分析
排污权交易制度分析随着环境保护中的经济手段的广泛应用,排污权交易制度应运而生。
首先介绍了这一制度的提出及主要思想,随后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排污权交易这一新型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行污染权交易制度的可行性与建议。
标签:排污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可行性;建议1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提出及主要思想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我国自2002年起在部分省市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综合试点工作,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的作用,促使企业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最小成本实现减排目标。
实施污染权交易制度的主要途径是建立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制度,它的实质是环境容量使用权的交易。
拥有排污权的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在购买排污权和治理污染之间做出选择:当治理污染的成本高于排污权市场价格时,企业会购买排污权;反之,企业则倾向于通过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因此节余更多的排污权用来扩大再生产或者出售盈利。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排污权的卖方由于超量减排剩余排污权,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无法按照政府规定减排或因减排代价过高而不愿减排的企业购买其必须减排的排污权,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为其外部不经济性而付出的代价。
这是一种典型的经济手段,有利于刺激企业采用新的更经济的污染处理技术和方法,使的社会治理环境污染的总成本进一步减少。
那些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
该制度以追求最大的成本效益为原则,在价值取向上较好地把握了公平与效益这一对矛盾的平衡,可以刺激企业从经济利益出发,关心、珍惜和保护环境,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
2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点(1)有利于实施总量控制,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排污权交易的概念是:排污权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从微观上分析,首先是“科斯定理”。
排污权交易理论是以科斯定理为基础,旨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政策手段激励排污者积极改进技术、减少排污量,以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优化环境资源配臵,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科斯的社会成本理论的逻辑是这样的:当负外部性出现时,如果与之相关的当事人讨价还价的成本甚低,他们应该能够通过私人协商来纠正这种(负)外部性的影响。
道理很简单,当市场还没有产生出一个“帕累托最优”的结果时,从理论上说,就至少存在一种能使一方(或所有方)变得更好(better off),而不至于使任何一方变得更坏(worse off)的“格局安排”。
因此,如果能允许当事人坐下来谈判,他们应该能够协商出对大家都有好处的方案。
用经济学的话语来讲,科斯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臵;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和经济组织的优化选择来提高资源配臵的效率,实现外鄙效应的内部化,而无须抛弃市场机制其次是在经济学上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
每一个企业都是理性的集合,他们都旨在实现自我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实现其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只要有两个途径:第一,是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第二,主要是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以实现企业利润的相对提高。
从微观上看,排污权交易有利于企业以最小的成本解决排污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投资污染控制设施的积极性,因为企业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是不相同的。
排污收费制度经济学思考
排污收费制度经济学思考排污收费制度是中国当前环保政策的重要一环。
随着环境污染程度的加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环保措施,如排污收费。
排污收费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环保政策,旨在通过对污染的收费,引导企业减少排污,提升环保意识。
经济学的分析可以为排污收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益的思路和思考。
首先,经济学认为,人们对于物品的需求是有弹性的。
环保税的引入将会恰当调整环保行为中人们的收益和成本,是一种有效手段。
企业排污要面临代价,即环保税;而政府对排污收取税款,这些税款亦可用于环境保护支出。
这种资源重用最大程度地减少了污染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这也意味着天然环境并不只是一个静态的背景设置,环保税会建立在企业行动的基础上。
其次,经济学认为,在资源配置方面,排污收费制度也可引导企业更偏向绿色可持续发展。
如果企业开始走向环保,由于增加的环保成本,它们将更加看重节约复杂的资源,推出既节省又可重复使用的产品。
通过环保税,企业被迫考虑到生产和环境成本的衰减问题,自然而然地提升了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评估意识,这对企业长期受青睐非常有好处。
第三,经济学认为,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符合企业政策一致性原则。
实施自负盈亏制,使企业自行承担产生的环境污染等负面效应而派生的费用、捐赠、财产受到现实反弹,企业承担起环境污染的效应后,其行动也不能不发生改变。
当企业发现环境污染消耗的费用远大于发展过程中的收益,为了保证自身发展的财务和可持续性,必将承担起环保责任。
排污收费制度提高了企业环保成本,其影响将被纳入企业的内部决策,推动企业发展能实现对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进行调整。
最后,经济学认为,排污收费制度是引导企业进行绿色转型的过渡机制。
如今,企业推出绿色许多举措,但绿色产品肆意炒作,市场任意玩弄,许多绿色产品虚有其表。
环保税产生的价格效应,将会明显地引导消费者更加优先选择低污染、可重复使用的产品,使市场的成本制约逐渐加大,为真正绿色产品的生产提供了有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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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公共经济学视角的排污制度[摘一要] 当前,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本文从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认为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源在于其强大的负外部效应,因此必须通过有效手段将其外部性内部化。
本文在着重研究传统的内部化手段的基础上,结合公共产品理论,分析目前在发达国家推行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为我国借鉴的可能性,从而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关键词] 环境污染;庇古税;科斯定理;外部性;排污权交易近年来,我国的环境问题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已日趋严峻。
统计显示,我国废弃物排放水平远高于发达国家,增加每单位GDP 的废水排放量比发达国家高四倍,单位工业产值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比发达国家高十余倍。
可以说,我国的经济发展是粗放型的,是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非可持续发展。
因此,要想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同时推进环境治理制度改革,尤其是排污管理制度的优化。
本文则基于公共经济学视角,对排污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经济分析,并进行有益的探索,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1、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经济学分析环境作为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
外部性是某一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其他行为主体产生的一种未能由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反映出来的影响。
由于这种影响是作用于经济活动之外的主体,且处于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之外,故称为外部性。
庇古则认为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私人成本、边际社会收益与边际私人收益的差异导致外部性问题。
如果边际社会成本低于边际私人成本,或边际社会收益高于边际私人收益,那么就存在正外部效应,易产生供给不足问题;反之就存在负外部效应,易产生供给过剩问题。
这些都不是有效率的配置。
而环境作为公共产品,极易出现外部性问题。
良好的环境会令人心情舒畅、不受到污染侵害而身体健康,人们却并没有为此而支付费用,即环境的正外部效应。
而恶劣的环境会对人的身心产生消极的影响,并为此付出成本,但却不会从造成环境污染的主体那里获得补偿,即环境的负外部效应。
而当前,由于制度不健全和政府监管缺位,我国还较普遍地存在着环境的负外部效应。
换句话说,排污主体在获得巨大利润的同时,让社会公众承担了其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差额。
这无益于中国环境改善、企业转型、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经济运行的调控者,政府有责任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将外部性内部化,从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改变不公正局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外部性内部化的传统手段分析鉴于环境作为公共产品的外部性特征,有效治理环境就需要外部性内部化。
所谓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是使消费者承担的外部成本进入排污主体的生产和消费决策、进入成本核算体系,使该部分成本“内部消化”或自我负担,从而消除过度供给,使企业的最优产量与社会最优产量相等,实现全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福利最大化。
对于如何解决外部性内部化问题,传统理论主要提供以下三种思路:2.1 庇古税。
庇古根据其在《福利经济学》中对外部性产生根源的论述,提出了自己针对外部性内部化问题的解决主张,即要求排污主体对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的差额进行补偿。
而补偿的手段便是政府通过征税(庇古税)甘清明(2006)通过模型分析指出了庇古税(税额等于环境成本)的作用机理:图1 图2图1 企业治污边际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图2 企业治污边际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注:PMC:企业边际成本SMC:社会边际成本如果没有各种外部性内部化手段限制,为达到利润最大化,企业将在h 点进行生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
有了限制后,企业在庇古税下会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反应。
上图表示庇古税(环境成本等于税额)使企业进行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机能。
图1 表示企业为达到百分百消除污染所花费用低于环境成本的情况,图2表示企业为百分百消除污染所花费用高于环境成本的情况。
图1中,治理污染后的生产者剩余(三角形bge 的面积)大于不治理而征收庇古税后的剩余,所以企业将治理污染,即庇古税能使环境成本内部化。
在图2 中,由于不治理而征收庇古税的生产者剩余比治理污染后的剩余大,所以企业将不治理污染,也就是说庇古税不能促使企业采取对策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
根据甘清明的模型,我们可以看出,征收庇古税是否有效取决于企业治理污染的边际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间的大小关系。
而在实际运用中,庇古税也有着其实践性缺陷,主要表现在:2.1.1 税率的确定。
庇古税运用的前提是政府具有完全信息优势,即政府必须清楚引进外部性和受到它影响的边际私人成本、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和边际社会收益。
实际上,信息不完全的普遍存在使政府很难决策出一个有效合理税率,而即便政府可以知道这个税率值,为此付出的执行成本等也是很高的。
2.1.2 寻租的隐忧。
庇古税假定政府是公众利益的天然维护者和扞卫者,政府会为了公众利益而合理使用手中的公权。
但现实中,政府的权力资源和物质资源、不健全的监督制衡机制、以及企业强大的公关优势,一切都成为了设租、寻租进而滋生腐败和不公正的温床。
2.2 产权管理(产权主体谈判协商)。
罗纳德·科斯从产权界定入手解决外部性内部化问题。
根据科斯定理的思路,当交易成本足够小、收入影响忽略不计时,通过私人谈判和产权的适当界定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
这种科斯手段的关键在于:只要交易费用为零,产权界定明晰,市场机制就可以自发地找到途径实现帕累托最优。
但是,在目前的中国,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并没有建立起来,市场弊端尚且需要政府的参与来加以辅助。
这种产权界定明晰的要求是难以做到的。
尤其是大量国有企业存在着明显的“所有者缺位”问题。
“国有企业是国家和人民所有”的产权界定是空洞、宽泛和模糊的。
这其中当然还存在政府干预成本过高问题。
因此,科斯手段主张的“产权管理”思路在中国目前是难以推广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传统的庇古税、排放量限制、市场主体的产权谈判协商等思路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或牺牲效率、或显失公平、或成本过高。
因此,对传统的外部性内部化手段进行修正或者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从而有效解决环境问题还需要进行更多的尝试和思考。
3、外部性内部化的创新手段分析——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是近几年来科斯定理在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上的新应用。
排污权交易,即“排污权买卖许可证制度”。
它基于总量控制,向单个经济主体分配排污权,从而有效满足一个地区特定的污染总量排放水平或特定的环境标准,然后准许各个持有排污权的企业进行交易。
对于微观个体而言,排污权交易不再是传统手段中强硬的行政命令,而是可以将企业利益考虑在内、有弹性的机制。
依靠排污权交易机制实现了微观主体双方的双赢,同时调动了企业进行投资污染治理设施的积极性,兼顾了成本不同的企业的不同情况。
从宏观层面上看,排污权交易实质上是传统的股权交易、债权交易、物权交易的衍生品。
政府可以在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类似于金融市场的公开市场操作等买进卖出排污权来影响排污权这种商品的供应量。
如下图所示:图3 排污权交易宏观配置手段图3 中,政府实施排污权交易是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而一个地区的环境容量一定时期内是一定的。
因此,排污权的供给在一定时间内也是一定的。
供给曲线表现为一条垂线。
初始时的均衡状态为A 点。
当一个地区有新的污染企业建立或迁入时,对排污权的需求增加,而供给相对不变,价格由P0 升到P1。
当政府认为通过多卖出一定的排污权不会导致环境恶化时,排污权的供给量增加,供给曲线右移,价格由P1 降到P2。
这样政府通过有效的市场参与来控制排污权价格和社会成本最小化。
因此,排污权交易具有传统手段无法媲美的优点:(1)明确限定排污总额,通过市场机制促使企业自主协调生产、排污和投资。
(2)调动企业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3)政府成本相对较低。
可见,排污权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手段,政府管制则构成市场的约束条件,同时发挥“胡萝卜”和“大棒”的作用才能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4、结论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环境作为公共产品的外部性,而外部性内部化则是关键。
无论是庇古税、排放量限制、产权管理,还是到目前的排污权交易机制都是在“将环境成本转嫁到市场主体的私人成本”的思想上而发展出来的,其目的都是在实现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和社会福利最大化。
每一种解决手段的提出都体现了人们在“如何更好地发展”这个问题上的思考和人类文明的演进。
而通过市场实现环境资源的定价与分配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健全产权制度和市场制度、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必将不断完善,将成为今后解决排污问题乃至低碳经济时代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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