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分析及法律规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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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前言

一、非婚同居概述

(一)非婚同居的定义

(二)非婚同居的特征

二、我国非婚同居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

(一)我国非婚同居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规范非婚同居关系的现行制度与缺陷

三、非婚同居的原因分析

四、我国非婚同居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一)非婚同居应与婚姻区别对待、分别调整(二)同居协议优先适用

(三)遵循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分析及法律规制

内容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非婚同居的现象不断增长,成为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同时,非婚同居的现象也已经带来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如同居当事人共同生活的维系、随意解除同居关系而致使弱势一方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权益保护等问题。尽管我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不禁止和惩罚非婚同居,但相关立法呈现空白,主要是关于符合事实婚姻状态下的非婚同居的司法解释,且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在我国目前法律状况,非婚同居的现实法律问题没能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每个人均有权平等地获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法律应该完整地对非婚同居定性进行定位,从而形成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

关键词: 非婚同居同居纠纷法律规制

引言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家庭的传统思想观念正在逐渐转变,非婚同居现象日趋增加。而在现阶段,我国却尚未形成体系化的法律法规,可以对此进行规制,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纠纷。对此,应该是维护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分析非婚同居理性的本质,参考国外的相关法律和实践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非婚同居纠纷解决机制。本文仅就我国法律允许的即狭义的非婚同居关系及其产生的纠纷进行探讨。

一、非婚同居概述

(一)非婚同居的定义

非婚同居,非婚同居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的是指男女(或同性)双方共同居住生活,并且是公开的,即所有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的同居关系都包含在内,包括事实婚姻、未婚同居、非法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依法撤销的婚姻等。非婚同居在其狭义上仅指不被法律禁止的,男女(或同性)双方是无配偶的,

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就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且双方是自愿的、长时间的和公开的。[1]

(二)非婚同居的特征

1.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

我国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非婚同居不得违背这一原则,所以非婚同居的双方主体必须是无配偶的男女(或同性),同性恋者同居也会构成非婚同居。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并未登记结婚,而是同时与一个及其以上的对象构成非婚同居,这应当是不被法律认可的非婚同居。法律认可的非婚同居,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得具有已登记的婚姻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关系,同时也不得具有其他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非婚同居的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做出决定,并且能独立承担同居的法律后果。并且在此基础上,应该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最低结婚年龄,即男达到22周岁,女达到20周岁。如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达到法定最低婚龄,属于法律可以调控的非婚同居的范围。

3.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的

非婚同居是指建立在平等基础上,共同生活的关系,"是基于双方完全的真实的共同的意思表示,主观上具有持续的组成生活共同体的意愿,反对胁迫、任何一方欺诈等不真实合意的非婚同居。”

当事人建立的同居关系,基于双方自愿,如果只有一方自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如胁迫等,并非出于当事人自愿而建立的同居关系,就不符合这一特征。在同居的期间,若当事人无意持续同居关系,无法相互协调适应,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结束同居的关系。[2]

4.双方必须是公开、稳定的同居

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同居应该是公开的,不是刻意隐藏的,"像夫妻一样”是很多国家辨别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允许的同居关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当事人的非婚同居应该是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具有一定的时间持续性,而不仅仅是个短期的、临时的性关系。如英国要求双方的同居行为是2年以上的持续时间。这是同

[1]王洪.婚姻家庭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王薇.非法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居与"一夜情”等短期的性关系的最大区别。在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中,非婚同居要求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延续一定的时间,这样才能适应法律关于非婚同居的规定。不稳定的、暂时的非婚同居虽然不被法律所禁止,但是也没有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二、我国非婚同居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

(一)我国非婚同居存在的问题

1.同居关系并不稳定

大多数非婚同居关系都是短期的,非婚同居以两种方式结束:一是因结婚而转化为婚姻;二是解除同居关系。据资料显示,只有10%的同居伴侣保持5年以上的同居关系。[4]同居关系的最后结果是关系解体,同居双方或以建立婚姻关系来结束同居关系,或双方关系破裂而结束。[3]

2.无法保障子女权益

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同居伴侣也有选择生育子女的情况。同居关系期间的子女权益得不到保障,其成长环境不如婚姻家庭。尽管同居伴侣也是子女的父母,但就父母关系破裂、社会舆论的压力、家庭经济条件差等方面而言,同居生育的子女发生这些的可能性均高于婚姻关系中的子女。在非婚同居关系破裂时,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望权权的行使等问题,同样也直接影响子女的生活状况。

3.同居纠纷难以解决

在经济方面,非婚同居行为是比较经济的且是有效率的,其所付出的经济成本较低,道德成本也比婚姻低。然而,解除的非婚同居关系会给当事人带来经济上的不平衡。并且,社会上的非婚同居现象日益增加,也由此引发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如同居关系中弱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因外在的社会环境和自身因素的影响,一旦结束同居的关系,女性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我国规范非婚同居关系的现行制度与缺陷

除了婚姻法中的两个司法解释以外,我国没有具体的调整非婚同居的法律。只有在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法与其中一些规定相冲突,可以适应的内容只有涉及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的规定。这就导致了我国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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