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技师综合评审 文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192fe34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62d9e79.png)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晋人社厅函〔664〕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66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2018 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深化改革,创新评价机制(一)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山西省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8]59号),开展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
(二)健全层级设置。
按照《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26号),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农业系列继续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1、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程序组建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申报材料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申报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5242a5db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77.png)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申报材料(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申报材料一、需报送申报(高级)技师人员的材料要求 1.《(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2份 2.《(高级)技师申报表》 3.申报等级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合格通知证明单(书)。
4.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5.本工种高级技能(国家职业标准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师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6.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技术攻关、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以上证书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
7.个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以上),材料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个人基本情况,专业理论水平,主要工作业绩,授艺带徒。
8.申报(高级)技师还需提交已发表的论文或1-4篇在生产实践中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方案或论文,解决方案可以是本人在新设备运行调试、新产品研发生产、疑难故障排除、新技术应用等生产实践的技术理论总结(3000字以上)。
9.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评审的材料:各种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特殊业绩或突出贡献证明材料。
10.单位提交的材料单位综合推荐材料(800字以上),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个人基本情况,职业道德及工作表现,主要工作业绩,本人参加技能培训及授艺带徒,单位推荐意见。
二、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注意事项为了帮助各有关单位及申报人员准备好申报材料,使之更加规范、整齐,便于评委阅读,充分了解申报人情况,我们根据近几年来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需要及往年材料申报中的常见问题,提出一些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当年下发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通知,按最新的表格、文件要求申报材料。
2.凡要求盖章处一定要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3.表格中第一页,个人信息一定要逐项如实填写。
现从事职业(工种)要和申报的职业(工种)一致。
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https://img.taocdn.com/s3/m/90c974db856a561253d36f24.png)
粤人社发〔2018〕86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
(二)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65a8a1b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30.png)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4.06.14•【字号】湘劳社政字[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0号)各市、州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行管办),中央、省属大型企业: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职业资格评价认证体系,做好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工作,规范程序,保证质量,现将《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作为广大高级技术工人取得技师资格的途径之一,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推动“三年三万”新技师培训规划落实的重要措施和具体行动。
各级各部门、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并在今年8月31日前将本地、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省劳动保障厅,今后,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当年的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实施计划报省劳动保障厅。
附件:1、技师职业资格专家考评组名册(略)2、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略)3、技师职业资格专家考评组考评要求及评分标准(略)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提高广大高技能人才的地位和作用,促进他们快速成长,使我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正常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以下简称“技师”)是在高级技能人才中设置的职业资格等级,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一样是国家宝贵的人才,是企业生产经营和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中坚力量。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2018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2018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3f47390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7c.png)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2018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郑人社办〔2018〕205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2018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18〕20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驻郑企业:为落实《郑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考评工作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6〕5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18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及职业(工种)(一)考评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岗位职工,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符合相应职业(工种)技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范围。
为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关待遇政策,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5〕61号)有关规定,凡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工作满一年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申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申请核发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100号)要求,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申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从事工程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学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学院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ddc9738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9f.png)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学院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6•【字号】浙人社发〔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学院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为推动我省技师学院建设,提升技工院校办学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技师学院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市要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地区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产业转型升级、技能人才结构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等,科学统筹规划本区域技师学院的数量和布局。
除省中心城市外,县(市)常住人口规模30万以上的可设置技师学院,30万以下的原则上不设置。
二、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设置技师学院: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筹建办学资格;2.独立建制(不与其他各类学校合办,校园独立),在区域发展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3.学校投入使用的校园实际产权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4.技工院校注册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数不少于3000人;5.专任实习指导教师占专任教师30%以上;6.产教深度融合,学校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具有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主干专业有5家以上稳定合作企业。
三、为更好地量化评审标准,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浙江省技师学院评审细则》(见附件)。
技师综合评审材料范文
![技师综合评审材料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4b532ae0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84.png)
技师综合评审材料范文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我是XXX,自2010年起已经从事技师工作已经有了十年的经验。
通过这份综合评审材料,我希望能够向您展示我的技能、经验和专业热情,以期能够成为您评审的候选人。
1.工作经验作为一名技师,我在过去的十年中服务于多个行业和领域。
我始终致力于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技术和发展动向,并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我曾在一家大型工程公司工作,期间负责实施和维护复杂的机械设备。
这给了我宝贵的经验和技能,特别是在快速定位和解决故障方面。
此外,我还曾在一家汽车制造公司担任技师主管,负责管理团队并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这些项目的成功为我赢得了与同行保持合作和沟通的良好声誉。
2.技术能力我具备广泛的技术能力,包括机械、电气和自动化等领域。
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进行机械设备的维修、检测和调试,如电机、传动系统、液压系统等。
此外,我还熟悉PLC编程和电气控制系统的安装和维护。
我对技术的热情驱使着我不断学习和探索新的技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
3.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作为一名技师,我了解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我在过去的工作中经常与其他技师和工程师紧密合作,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我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各个层级的人员进行沟通和合作。
此外,我还曾在负责人员培训和团队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作为一名技师,我一直以来都秉持着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我相信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贵公司带来积极的影响和贡献。
如果有幸成为您的评审候选人,我将会以最大的努力和热情,为公司取得更大的成功。
非常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我的综合评审材料。
期待有机会能够与您进一步交流,展示我的能力和潜力。
谨启XX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ec6e55b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08.png)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苏人社发〔2018〕96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报门槛,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考评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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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评聘管理工作管理办法(2018)[1]
![技师评聘管理工作管理办法(2018)[1]](https://img.taocdn.com/s3/m/5869446933687e21af45a950.png)
中船集团科技及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船集团科技及(以下简称院)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的评聘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技师评聘制度,加速培养高级技能人才,充分发挥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在科研生产中的骨干和带头作用,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总体要求,结合院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及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技师、高级技师和特级技师的评聘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和特级技师评聘工作施行“授权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遵循“统一标准、自主申报、考评结合、单位聘任”的原则。
各单位要按照技师资格条件,认真履行评审程序,确保技师评聘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行使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资格审定权。
院成立技师评审委员会,行使技师资格审定权;成立高级技师、特级技师推荐评审委员会,行使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资格推荐评审权。
院技师评审委员会和高级技师、特级技师推荐评审委员会统称院技师评审(推荐)委员会,下设考评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
第五条院技师评审(推荐)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评委会主任由院主管领导担任,委员由院相关部门、单位领导,技术和技能专家组成。
其中专家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
评委会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多元化评价工作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对技能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严明标准,严肃纪律,严密组织,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工作的规程;指导考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对评价工作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评价的各项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定各专业考评组成员的组成。
第六条考评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考评办公室设在院人力资源部,主任由院人力资源部领导担任,成员由院人力资源部门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及相关业务主管组成。
考评办公室负责接受评委会的领导,组织执行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对报名参加考评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负责考评流程安排和各项评价考务工作;负责考评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等;受评委会的委托指导各专业考评组工作;负责考评业务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事务性工作。
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方案
![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874e2e4941ea76e58fa04ac.png)
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方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部中心关于《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的要求,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门均合格的考生,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综合评审不及格的考生,须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成绩保留一年。
具体综合评审要求如下一、综合评审职业范围2018年上半年实行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2级、劳动关系协调师1级、2级、安全评价师1级、2级。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有关规定,我中心定于今年5月针对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
二、2018年5月综合评审形式:(一)口头答辩综合评审形式职业指导师1级、2级、企业培训师1级、心理咨询师2级等3个职业需提交论文,企业培训师2级不需提交论文,采取口头答辩的综合评审形式。
参加心理咨询师鉴定的考生需提交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
(二)书面及其他答辩综合评审形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采取“文件筐”形式,不需要提交论文。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电子商务师2级等2个职业需提交论文(电子版),采取书面答辩的综合评审形式。
理财规划师1级,劳动关系协调师1级、2级,安全评价师1级、2级采取书面答辩不需要提交论文,理财规划师2级上机考试,不需要提交论文。
三、论文写作要求(一)论文选题除职业指导师1级、2级由部中心制订专题论文外,其它职业的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
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如发现有雷同现象,将评审为不合格。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2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1级不少于5000字。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实施方案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9bf912f192e45361066f5a3.png)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实施方案一、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组织方式1、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地市鉴定中心”)共同参与,分片实施。
分片采取方便就近的原则,将全省分为五个片区开展综合评审工作:2、省鉴定中心负责成立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委员会。
综合评审委员会由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及省鉴定中心和各地市鉴定中心相关管理人员组成。
每次各片区组织综合评审时,省中心负责指派1/3技术专家,各片区鉴定中心可推荐2/3技术专家报省鉴定中心审核认可,共同组成本次评审专家小组,开展评审活动;3、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每两月组织一次,轮流由各片区地市鉴定中心承担考评组织服务工作。
二、综合评审的主要内容1、综合评审主要内容由申报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工作业绩评定和考生论文评审三部分组成;2、综合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考生的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考生工作业绩材料进行评定,并将审查评审结果登记在《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登记表》(见附件一);3、评审专家小组主要负责对考生提交专业论文进行评审,主要包括:论文格式、封面要求;论文内容与专业要求;论文真实性、创新性等。
采取百分制评定同时技术专家签名,论文评审成绩登记在《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登记表》(见附件一)。
三、综合评审的运行程序1、各地鉴定中心在技师、高级技师考试后十日内将操作技能成绩合格的考生的考务信息、整理成册的考生申报档案资料与生成的《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并上报省鉴定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2、省鉴定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按要求对上报考生信息进行复查及审核,并分片区对考生论文进行有序整理和归档,为下一步综合评审做准备;3、省鉴定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根据统计的各片区技师、高级技师考试人数、职业(工种)情况;确定各片区综合评审时间,指定各片区综合评审所在地;成立各片区评审专家小组,报省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4、指定的各片区的综合评审所在地的鉴定中心,要根据综合评审的相关要求,配合省鉴定中心完成相关组织接待保障工作,并拟定当次综合评审的组织实施方案报省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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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威政办字〔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3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6日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威海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
第四条威海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一次选拔不超过15名。
威海市首席技师实行管理期制度,一个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内威海市首席技师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待遇,履行职责。
第五条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威海市首席技师的选拔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市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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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北京、上海、河北、江苏、广东、四川、陕西省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评聘制度,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拓宽技术人才成长通道,我部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以及河北省的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市,江苏省的常州、南通、徐州市,广东省的广州、佛山、中山市,四川省的成都、绵阳、内江市,陕西省的西安、宝鸡、延安市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激励机制的客观需要,也是引导企业工人考核逐步向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过渡的重要措施。
改革技师评聘制度,有利于拓宽高级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缓解高级技能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钻研业务、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
试点地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试点工作。
二、试点地区要按照《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附后),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报经我部培训就业司同意后组织实施。
对部分通用性强、个体从业面广、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职业(工种),我部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及统一证书的原则,进行技师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具体实施办法,由我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999年9月至11月为准备阶段,试点地区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为实施阶段,试点地区组织开展技师考评工作;2000年7月至9月为总结推广阶段,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交流推广经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62647fc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84.png)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青人社厅函〔2018〕613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2018 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有关政策(一)进一步扩大职称管理服务范围在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中央驻青单位、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援青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外籍、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入职称评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将青海油田公司中专、中小学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卫生、新闻、档案、农牧、林业工程、翻译等9个系列及青海民族大学附属高中纳入我省职称评审管理范围。
鼓励支持驻军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并享有我省公立幼儿园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同等待遇。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1.我省现有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并按国家规定确定正高级职称名称。
各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主管部门,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344号)有关要求,做好组建评委会、修订评价标准、制定评审实施方案、重新核定岗位等工作,经省人社厅核准后组织开展首次评审工作。
暂不组建正高级评委会的职称系列,可与中央单位、省外已组建相同专业系列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联系,经省人社厅同意后,开展委托评审工作。
关于开展2018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2018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doc](https://img.taocdn.com/s3/m/7d7df197284ac850ad0242f4.png)
内人社办发〔2018〕117号关于开展2018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促进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50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内职鉴字〔2018〕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符合相应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印发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申报条件的通知》(内职鉴字〔2016〕2号)。
二、职业范围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职业(见附表1)。
三、考评内容及方式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的原则组织实施。
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
2.操作技能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或现场操作等方式。
3.综合评审:包括工作业绩评定,由专家委员会评审。
(1)申报技师报送近五年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荣誉和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
(2)申报高级技师报送近三年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论文。
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和传授技艺、荣誉和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
技术论文主要围绕近三年来生产工作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技术创新选题。
4.各盟市鉴定中心须在鉴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上报技能实际操作成绩。
理论及技能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一项不合格或综合评审未通过的可在成绩有效期内进行一次补考、补评。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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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洪人社发〔2018〕155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18〕155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09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5.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6.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1.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里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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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
填写说明:1.考生需如实填写个人基本资料及主要业绩,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得分及总分由专家填写并签字。
附件2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业绩考评评分标准
附件3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计划表
3
附件4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
考生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考生申报材料内容
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申报材料清单(贴在档案袋上,详见表格);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件5)一式二份;
3.《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主要业绩”的填写可根据内容增加页码,一般情况不超过四页);
4.身份证复印件、原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5.有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6.有关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7.有关论文发表或编写教材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8.有关学习能力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9.有关培训指导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10.有关奖励、年度考核情况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11.有关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二、材料装订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采用A4纸打印(正反面打印为佳),并按规定准备份数、装订成册。
为确保资料的完整,申报人需认真填写材料清单并签名确认。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
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人姓名:职业(工种):申报等级:
申报人说明:以上材料均已采用A4纸打印,3—10项申报材料(提交为“否”的项目未包含)已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共制成三册。
装订成册的材料连同1-2项已全部装入档案袋内。
申报考生(签名):
申报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贴在档案袋上)
附件5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申报表
工作单位
姓名
职业(工种)
等级
填表时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评审之用。
2、请用电脑打印或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简明扼要,字迹端正清晰。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4、本表一式二份,本人及鉴定机构各一份。
一、基本情况
二、工作总结
三、工作业绩
四、推荐意见
五、本单位、个人承诺:
1、本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复印材料与原件一致。
3、提供评审的业绩材料和资料真实、可靠,技术业绩成果事实存在。
4、本单位对考生的业绩考核评价客观、真实。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六、鉴定评审意见
附件6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成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