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于环境监测运行机制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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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于环境监测运行机制建设研究
发表时间:2018-12-19T15:37:22.03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3期作者:沈慧1 朱红2
[导读] 摘要:现如今,我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都是有机组成部分,两者缺一不可,环境监测要服务于环境监察,环境监察要依赖环境监测,必须促进两者协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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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如今,我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都是有机组成部分,两者缺一不可,环境监测要服务于环境监察,环境监察要依赖环境监测,必须促进两者协调运行。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就必须探究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协调运行,下面将对此提出若干途径,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质量。
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运行;机制建设
引言
近几年国家对环境监测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党中央多次组织进行科学发展观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在生活中用科学发展观分析解决遇到的问题,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在环境监测监察工作当中应该做好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在当今时代下更应该用科学发展的思想和方法用以进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的研究。
1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内容
环境监测部门或相关机构主要负责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包括对生态环境中污染源的监测,并对整体的生态环境做出总结和评价。与此同时,要及时提出对污染源的处理方法和意见,对相关污染源进行科学合理的监测,做出监测报告。环境监测部门还需要对所负责领域的企业污染情况及各个项目的建设是否会造成环境污染,进行仔细的调查监测,并做出监测地区的环境质量报告。环境监察部门或相关机构主要负责在环境保护中的法律执行,以及对相关污染企业和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当地环境的生态平衡。环境监察是依法监察,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所负责的地区进行监察。在对环境的监察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已构成了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监察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管理措施。另外,监察部门还负责环境纠纷的调查与处理,征收相关的超标排放费用,包括废水污染、噪声污染、废弃物污染等等。并且对当地的农业生态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负有监察责任。
2提升我国环境监察以及环境监测运行机制的技术内容
2.1要有效的建立起高素质的环境监测以及环境监察人才队伍
在环境监察以及环境监测队伍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在人才选拔以及人才调整的过程中都要坚持这一原则。首先环境监察的工作人员要有丰富的工作业务经验,要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能力,要灵活地运用科学发展观来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同时在环境监察的过程中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熟练地掌握,只有掌握了全面的专业知识,才能够在繁重的环境监察工作中科学并且协调地处理一系列环境问题。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还存在环境监察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工作经验不丰富的情况,这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我国环境监察工作的持续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环境监察工作人员选择的过程中,政治立场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察因素,只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过强才能够更好地为我国的环境监察工作提供助力。其次在进行环境监测队伍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主要的侧重点还是专业技术能力,虽然在专业技术能力上要求较高,但是在实际的环境监测工作中,还是要定期地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和再提高教育。要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地深化并且更新专业知识储备量,要不断地提升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在环境监测队伍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按照环境监测的发展需求进行选择,要将德才兼备并且愿意为环境监测工作奉献的人才进行招揽和任用。在工作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其工作能力以及工作素质进行强化和提升。环境监测工作作为一项较为综合的工作,要求我们的监测人员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环境检测技术,并且有效地运行最新的环境检测技术,这样才能够不断地提升我国环境检测工作的发展。
2.2建立起可操作性强的协调运行办法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分工必须明确,两者各司其职,并相互协调、配合、支持。对于工作职责,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不能相互交叉,更不能相互脱节,建立科学合理的协调运行工作机制,在落实各项本职工作的同时不在问题面前相互推卸责任,提高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的效率、质量。与此同时,强化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的信息共享、反馈和应用,提高数据准确性、针对性,提供技术支持,基于实际需求经常召开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工作调度会,加深两者之间的联系,提高环境工作的透明度,一起讨论、协商环境工作计划。针对环保工作所涉及的任何工程程序、流程都务必第一时间实现联动,进行具体的、详细的协调与配合,针对突发污染问题快速找到自己应该负责的地方,快速调动人员到现场开展分析工作,治理污染问题。只有如此,才能促进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有序协调运行,才能形成环保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全新局面,提高环保质量。
2.3建立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联动机制
提高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协调性、统一性是提高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质量、执法效果的重要技术保障,从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的分析来看,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我国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需求,但是在立法时还没有出现现在的环境问题,没有对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之间的配合、统筹进行规定,导致责任划分不明确,出现相互推脱现象,在制定环保法律的修订政策是应该根据二者的工作内容和常见配合问题进行二者职责的划分,适当地对二者的配合方法、协调方式进行规定,提高我国环保部的工作效率和问题发生后的反应能力。采取措施提高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可操作性,首先应该对二者的职责范围进行划分,明确各自分工,同时在遇到交叉工作、处理交叉问题时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提高工作效果。从经验来讲二者之间的工作内容是有交叉的,在遇到问题时处理不当往往会发生脱节的问题,只有采取措施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保证各个部门的工作质量,做好信息共享工作,让两个部门的数据能够及时进行传递、共享和反馈,及时进行意见交流,做好彼此之间的技术支撑,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召开有计划性的工作调度会,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提高二者之间的联系性,保证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各自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4强化两者之间的新发展模式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环境监测以及环境监察工作的工作力度和效率,我们要在两者之间的发展模式上进行科学并且协调的强化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