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合现代产业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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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16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阜政办秘〔2016〕44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16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阜政办秘〔2016〕44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16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2016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阜政办秘〔201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扩大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皖政办〔2015〕6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16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应当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及产权交易项目,应当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财政、国土资源等行业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权处置、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

市招投标监管局(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部门)、行业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目录》内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市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化项目进场交易流程,为《目录》内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提供服务保障,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四、凡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未进场交易的,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资金拨付、产权过户和使用等手续,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监察机关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

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

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一、背景。

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而提供的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也在不断扩大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制定一个清晰的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各项公共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责任主体,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可及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内容。

1. 制定公共服务清单。

首先,需要对各类公共服务进行分类和整理,制定具体的公共服务清单。

清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服务项目,明确每一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2. 确定服务标准。

针对每一项公共服务,需要明确其服务标准,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需要界定服务的责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3. 完善服务流程。

在确定了公共服务清单和服务标准后,需要对服务流程进行完善。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流程、办理流程、服务评价等环节,确保公共服务的流程合理、透明、便捷。

4. 加强信息公开。

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需要加强对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目录、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评价结果等信息的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和信任公共服务。

5.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公共服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人才培训。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共服务清单,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2. 制定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公共服务的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激励各方面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认知和信任度,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公共服务的建设和监督。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阜政办秘〔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阜政办秘〔2016〕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清理规范结果已经2016年4月19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行政审批受理要件,由申请人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36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11项,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方案(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7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事项5项;继续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2项,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对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要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由申请人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36项)2.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11项)3.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7项)4.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要件的事项(5项)5.继续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2项)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7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暨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暨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暨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阜政办秘〔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暨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阜阳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暨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2日阜阳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暨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加强社会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74号)和《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办发〔2015〕2号)精神,结合阜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以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核心,建设全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和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为推动阜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智能支持和信息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各负其责的基本原则,以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在市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全面整合信息资源、梳理政府行政职权,实行社会网格化管理和一站式便民服务,推进政府权力网上运行。

统一标准、分级负责、梯次推进,实现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20年政务公
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07
•【字号】阜政办秘〔2020〕42号
•【施行日期】2020.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
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阜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阜阳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阜阳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阜阳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8•【字号】阜政发〔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关于发布阜阳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阜政发〔2017〕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现发布《阜阳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

本目录所称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

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以及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三、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

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阜政秘〔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秘〔20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5日阜阳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精神,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要求,结合阜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阜阳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现辖临泉、太和、阜南、颍上4县,颍州、颍东、颍泉3区和县级界首市,面积9775平方公里,是安徽省人口最多的市。

近年来,我市切实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引擎,紧紧围绕建设皖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力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构建阜城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美好乡村“四位一体”城乡发展新格局,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4年,全市常住人口782.3万人,户籍人口1051.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3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12.5%,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25个百分点。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原则,围绕“人、地、钱、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产城融合发展,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城镇化道路。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92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92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0日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强化运行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建设项目,经认真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集中审查、取消前置、缺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效能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规范节点管理、强化运行监督,全面提高城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确定规划设计方案。

市公管局负责项目建设招标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协调和督办,负责对工程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不良行为记录备案,负责重大设计和施工等技术问题处理和查处,负责工程竣工备案,负责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接管已完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负责项目竣工资料的接收和保管。

市重点工程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南新区、阜合产业园区管委会等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办理项目土地、规划、建设的报批手续;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建设过程的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5〕34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5〕34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5〕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日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阜政发〔2014〕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是指根据行政权力依据变化或者部门职责调整,对实施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或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所作的相应调整。

第四条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是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管理机构。

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需增加、取消、下放或变更要素的,由各部门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调整。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再造审核工作,监察机关负责行政权力廉政风险总排查审核工作。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应当申请增加行政权力事项:(一)因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权力的;(二)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需承接的;(三)行政机关或单位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四)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产业园区企业一站式服务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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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阜政办〔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2019〕30号)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分级分类、科学高效、寓管于服,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把握重点(一)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夯实监管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各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并将所有监管事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确保监管全覆盖。

同时,全面梳理部门审批、备案事项,对取消审批、下放审批权、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权责统一、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28
•【字号】阜政办秘〔2017〕206号
•【施行日期】2017.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7〕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策的合法与适当,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对2017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43件(附件1)
二、废止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73件(附件2)
三、宣布失效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82件(附件3)
四、修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1件(附件4)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附件1
保留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原创版】目录一、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简介二、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具体内容三、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实施效果四、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未来发展正文一、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简介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是指对园区内企业及个人需要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系统性梳理和整合,形成一份清晰明了的服务指南。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减轻企业及个人办事负担,优化园区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二、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具体内容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办理;2.企业税收政策咨询与办理;3.企业用工政策咨询与办理;4.企业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5.企业项目申报与审批;6.个人社保、公积金等相关手续办理;7.个人涉税事务办理;8.其他与园区企业及个人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实施效果实施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可以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果:1.提高政务服务效率:通过梳理和整合政务服务事项,形成清单,可以让企业和个人更清晰地了解办事流程,减少咨询和办理的时间;2.减轻企业及个人办事负担:清单式管理可以让企业和个人对政务服务事项一目了然,避免因不熟悉政策导致的重复办理和材料提交;3.优化园区营商环境:通过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减轻企业及个人办事负担,有助于提升园区的整体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和人才入驻;4.促进经济发展:优质的政务服务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从而促进园区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四、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未来发展随着我国政务服务改革的深入推进,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阜政发〔2015〕52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阜政发〔2015〕52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阜政发〔2015〕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发展和社会管理活力,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开展了新一轮清理,清理结果经2015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项,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30项,合并行政审批项目1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5项,冻结行政审批项目2项。

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不得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相关的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市级下放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提高服务效率。

对冻结的行政审批项目,确需重新实施的,由实施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启动。

对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继续实行“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内部流程,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附件:1.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2.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0项)3.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4.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5.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6.冻结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阜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30日附件1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单位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市交通运输局1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市质监局4压力容器1级(限车用气瓶)安装资质许可《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5气瓶(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体)充装许可《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市邮政管理局6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或特殊服务审批《邮政法》市烟草专卖局7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附件2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单位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市人民政府1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审批(国务院批准权限的除外)《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批准权限的除外2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收回、改变建设用途及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含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土地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3殡仪馆、骨灰堂建设审批《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4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市发展改革委5市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6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7市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8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9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市教育局10民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分立、合并、变更与终止的审批《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市民委(市宗教局)11市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审查,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12举办各类宗教培训活动审批《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市公安局1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及营业场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14市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审核《消防法》15工程爆破作业许可和工程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16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审批《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17外国人签证和停居留许可《出境入境管理法》1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审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19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0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1集会、游行、示威许可《集会游行示威法》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道路交通安全法》23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含加注准许驾驶校车)及审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24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校车标牌)、机动车禁行路线通行证核发《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民政局25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26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市司法局2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市财政局28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会计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9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0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民办教育促进法》31外国人来阜就业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2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劳动法》市国土资源局3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34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35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审查《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市环保局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3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3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39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核发《水污染防治法》40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许可《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1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转移固体废物许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2《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4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44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45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核准,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城市绿化条列》(国务院令第100号)4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法》47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公共供水设施改装、迁移、拆除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48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核准《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49建筑业企业(燃具、燃烧器皿安装、维修企业)资质(部分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及劳务分包)核准及监理企业(乙级、丙级)核准《建筑法》《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50燃气工程设计文件及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市交通运输局5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52涉公路施工许可《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53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54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55超限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56从事客运、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57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核发《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市交通运输局58省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9省内跨市水路运输许可证核发《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60运载超限物体航行线路和时间(含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核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61省内跨市水路运输经营者合并、分立、转让、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停业许可《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安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62省内跨市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取消或者变更核定的航线、班次、停靠港(站、点)许可《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安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63水路运输服务(国内船舶管理业)许可证核发《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64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65港口建设、经营许可《港口法》《安徽省港口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6转让、出租码头等工程设施许可《港口法》《安徽省港口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67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及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68内河通航水域、港口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许可《港口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市农委69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审批《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70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父母代)核发《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市水务局7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72取水许可审批《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73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水法》74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7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76水利工程建设审批(市级财政投资、跨县域河流项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市商务局77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核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78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79非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0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涉外及涉港澳台除外)《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81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设立或者变更的审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82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44号)83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或者变更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国务院令第43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44号)84民办博物馆的设立审批《文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市卫生计生委85放射诊疗许可及变更、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许可《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86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注册及变更登记、校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8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证书和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市外事办88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410号)市安全监管局89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9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安全使用许可《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9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认证《职业病防治法》92有关建设项目安全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生产法》市粮食局93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94化妆品生产许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95执业药师注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96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97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98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99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许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100医疗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企业审批《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10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和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102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市城乡规划局10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104建设用地(含临时)规划许可证核发《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105建设工程(含临时)规划许可及竣工规划核实《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管执法局106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07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8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人防办109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10人防工程拆除、改变、开发利用审批《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市工商局111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核准登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112广告事项审批《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市物价局113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114市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市政府金融办115融资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年第3号)市地震局116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防震减灾法》市农机局11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18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房产局119商品房预售许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12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以下)审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市旅游局12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旅行社的审批)《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550号)市气象局12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12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许可《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124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市地税局125减税、免税、退税、延期纳税的审批《税收征收管理法》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126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市国税局127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市邮政管理局128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邮政法》市国家安全局129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阜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30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附件3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单位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合并后项目名称备注市公安局1赴澳门商务签注审批(三个月多次)《出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审批2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审批《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附件4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单位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市教育局1师范类、卫生类普通中专学校以及省直部门直属中专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审批《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字〔1986〕10号)第十六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1. 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2. 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
3. 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
4. 招聘服务和人才推荐
5. 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纠纷处理
6. 职业技能认证和资格证书办理
7. 创业指导和创业资金申请
8. 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申请
9. 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义务教育就业协助
10. 就业市场调研和岗位需求预测
11. 留学生就业指导和签证办理
12. 异地就业服务和劳务派遣管理
13.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指导和安置服务
14. 职场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辅导
15. 就业补贴和就业援助政策执行与审批
16. 失业保险登记和职业介绍
17. 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宣传材料发放
18. 工作职位信息发布和应聘指南
19. 创新创业项目评估和孵化器申请
20. 就业市场调节和劳动力供需平衡辅导。

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摘要:一、前言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背景和意义三、清单的具体内容1.行政许可事项2.公共服务事项3.便民服务事项4.政务服务事项的分类与优化四、清单对企业和市民的影响五、结语正文:一、前言随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制定和公布成为了一项重要工作。

这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和市民办事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文章将为您介绍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相关内容。

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背景和意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制定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确政府职责,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可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从而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清单的具体内容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等多个方面。

1.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括各类行政许可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等详细信息,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了明确的办事指南。

2.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涵盖了政策法规、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多项服务内容,旨在满足企业和市民的多元化需求。

3.便民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包括了生活服务、交通出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服务事项,方便市民日常生活。

4.政务服务事项的分类与优化清单还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分类和优化,以提高办事效率。

如将多个关联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

四、清单对企业和市民的影响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公布,使得企业和市民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同时,清单的实施也有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五、结语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制定和公布,是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最新版】目录一、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意义和作用二、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内容三、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实施情况四、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未来发展正文一、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意义和作用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是政府部门对园区内各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整合和公开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对于提升政府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有助于提升政府服务效率。

清单的制定,可以使政府部门对园区内的政务服务事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便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

其次,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

清单的公开,可以让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有全面的了解,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各类问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务服务。

再次,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有助于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清单的制定和公开,可以使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促使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服务,提升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内容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设立、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等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

2.行政确认事项:包括各类资质认证、审批结果确认等需要行政确认的事项。

3.行政给付事项:包括各类补贴、奖励、救助等需要行政给付的事项。

4.行政征收事项:包括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需要行政征收的事项。

5.行政检查事项:包括各类行政检查、审查等需要行政检查的事项。

6.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信息查询、咨询、投诉等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三、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实施情况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各地园区已普遍实施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

从实施情况来看,效果显著。

首先,园区政务服务效率得到了提升。

通过清单制度,政府部门对园区内的政务服务事项有了全面、清晰的了解,服务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

其次,营商环境得到了优化。

阜合产业园第三方安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阜合产业园第三方安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阜合产业园第三方安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尊敬的各位投标人:根据阜合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的需求,经阜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对阜合产业园第三方安全服务项目进行招标,特向各有关单位发出招标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阜合产业园第三方安全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某某某某某项目总投资:某某某某元项目实施地点:阜合产业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止二、招标范围1.保安服务:包括阜合产业园内园区门卫、设备巡检、入侵报警与处理、应急救援等相关保安服务。

三、资格要求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具备从事类似项目的经验,并能提供相关经营记录和业绩情况。

四、投标文件1.投标报名表: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

2.投标报价:详细列明各项服务内容及相应的费用。

3.商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阜合产业园第三方安全服务项目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投标方式2.投标截止时间: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上午某某时某某分。

六、评标与结果公示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原则,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合格者将进入评标环节。

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分并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中标。

3.中标结果将在评标结束后予以公示,并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中标单位。

七、其他事项1.本公告仅为招标公告,不代表最终中标通知,招标人有权取消招标、判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以及不接受任何投标。

2.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请各投标人注意慎重准备。

3.对于未能中标的投标人,阜合产业园将在合同签订后对其投标文件予以保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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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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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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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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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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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 序号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林木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社会事业局
4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协助办理•选址意见书‣•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协助办理消防、防震等项目 施工前手续 项目设计前规划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
社会事业局
42
•阜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规划建设局
43 44
•阜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阜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 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皖人口委„2014‟18号•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 理规范(试行)‣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皖人口委„2014‟18号•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 理规范(试行)‣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皖人口委„2014‟18号•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 理规范(试行)‣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54
55
经济发展局
56
招商引资项目综合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 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皖政办 经济发展局 [2004]85号);•阜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阜政办[2005]75号);县政府 有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1.•关于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 综治中心、 划‣的通知‣(阜合发【2011】13号文件)2、•中共阜合现代产业园委关于“十二五”期 司法所 间法治肥东建设的意见‣(阜合发【2011】14号文件)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人民调解法‣ 关于切实做好乡镇专职治安巡逻队组建和派驻校园保安工作的通知 (阜合政办„2013‟46号文件) •阜合现代产业园政府投资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阜合政办【2014】56号) 司法所 司法所 综治中心 招投标管理 中心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 序号
1
服务事项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实施依据
•安徽省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皖残联[2014]2号)、•阜合现代产业园 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阜合残联[2015]13号) •安徽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意见‣(皖残联[2008]8号)、•阜合现代产业园 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阜合残联[2015]13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皖残联[2012]7号)、•阜合 现代产业园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阜合残联[2015]13号) •安徽省贫困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涉[2011]353号)、• 阜合现代产业园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阜合残联[2015]13号) •阜阳市重性精神病治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合残联[2013]55号)、•阜合现代产业园 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阜合残联[2015]13号)
规划建设局 规划建设局
45
土地权属登记
国土分局
46 47
生殖保健服务证 生育证
计生办 计生办
48 49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避孕药具发放管理
计生办 计生办
第 4 页,共 10 页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 序号
50
服务事项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象进 行受权委托性行政执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 务 依据相关政策,开展计划生 育优惠政策兑现 接受群众就计划生育相关问 题咨询 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 为企业提供项目立项、办证 、投资等咨询业务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做好•阳光家园计划‣通知(中残联(2009)12号)、•阜合现代产业园2015年贫困残疾人 社会事业局 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阜合残联[2015]13号) •安徽省残疾人“万人就业”实施方案工程‣(皖残联[2008]54号) •安徽省高等教育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家庭资助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承办机构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社会事业局
备注
2
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
社会事业局
3
贫困7 8 9 10 11 12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重性精神病补助卡办理 阳光家园工程 “万人就业”工程 高等教育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及残疾家庭项目 残疾证办理 辅具器具发放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初审 五保供养待遇审核
63 64 65
财政分局 财政分局 安全环保局
66
河道保洁治污
安全环保局
67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安全环保局
68 69 70 71 72 73 74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企业劳动年审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关于印发阜合现代产业园2015年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安全环保局 知(东安办[2015]23号) •关于印发阜合现代产业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阜合政【2011】 43号)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社部[2006]4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关于继续做好我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人社秘„2014‟169 号) 关于继续做好我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人社秘„2014‟16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备注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禁止 管委会、计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的规定‣ 生办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计生办
51
52 53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 管委会、计 点工作意见‣ 生办 (国办发„2004‟21号) •信访条例‣、•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扶持企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阜合政 [2015]36号) 省市县有关服务政策 管委会、计 生办 经济发展局 经济发展局 向县发改委 发函请求办 对入园租赁 的企业,与 安全环保局 进行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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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 序号
38
服务事项
动物防疫
实施依据
•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皖政办秘„2012‟136号)
承办机构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社会事业局
备注
39
木材经营许可证
•森林法实施条例‣
社会事业局
40
服务事项
农作物良种补贴 土地流转 确权颁证 植树造林 森林防火 森林资源保护 防汛抗旱 农业灌溉管理 秸秆禁烧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政策性农业保险 美好乡村 扶 贫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备注
•关于印发阜合现代产业园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合字„2014‟ 社会事业局 136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 社会事业局 经营的意见‣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社会事业局 操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农经„2014‟65号) 阜合现代产业园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合现代产业园2014年植树造林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合政办[2013]82号) 安徽省森林防火条例 阜合现代产业园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阜合政办„2013‟30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阜合防指„2015‟2号)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 号) •关于印发阜合现代产业园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合政办 [2015]24号) 关于印发•2014年阜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阜财农【2014】701号) 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第629号令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2012‟18 号)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9号)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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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优待证 孤儿生活费申报 收养登记工作 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 、示范 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 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 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 农业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 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 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 传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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