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厕所布局规划(20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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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管局召开《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阅读:763出处:深圳市城管科学研究所(宣教信息中心)发布日期:2013-08-28 11: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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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上午,深圳市城管局召开《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城管局党委委员、环卫处长吴学龙向各大新闻媒体做了新闻发布,发布内容如下:
尊敬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上午好!我首先代表市城管局对各位新闻界朋友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表示感谢!公共厕所是涉及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水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将于9月1日起施行。在此,我代表市城管局向大家介绍本次立法和贯彻实施工作的相关情况。
一、制定出台《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意义
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体现着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经过市、区城管部门的努力,我市市政公厕设施完善、卫生状况好、管理规范,目前,全市公厕总体数量2590座(含社会公厕),建成区分布密度约3座/平方公里,基本达到国家住建部的要求。但是,市民仍时常反映“如厕难”、厕所卫生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部分区域,尤其是关外的一些区域,确实存在公厕分布不合理的情况;二是深圳作为一座新兴城市以及受制于空间资源不足的条件,与内地一些老城市在街巷、胡同原有大量市政公厕不同,市政公厕数量少,而社会公厕对外开放尚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市民不清
楚如何利用社会公厕;三是一些产权单位及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重视不够,造成部分公共场所未配建社会公厕,部分社会公厕建设和管理标准低,存在面积不足、通风采光较差、导向标识不清晰、卫生状况差等问题。因此,我们希望通过立法,为我市公厕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市政公厕、社会公厕相结合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解决“如厕难”、卫生状况差等上述问题,更好地服务市民。
二、《管理办法》的立法过程及主要特点
2011年,我局经过调研,起草了《管理办法》,拟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2011年10月18日,市法制办就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反响热烈,新闻媒体也积极参与讨论,进行走访调查,反馈意见较多,市领导、市法制办对此非常关注,将该办法列入2012年立法一类计划,调整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结合市民、媒体等反馈的意见,市法制办组织我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其中采纳了多项市民提出的建议,如:金融电信营业网点及政府部门开放区域的社会公厕对外开放、餐馆酒店等厕所未纳入公厕范围、增加女厕位数量、增加罚则等,体现了“开门立法”的理念。2013年6月28日,《管理办法》经市政府五届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经修订后于近期发布。本次立法主要确立以下制度:15类公共场所的社会公厕纳入公厕范围对外开放;公厕规划审查和验收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厕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执行统一标准;加强公厕管理维护的监督考核以及公厕便民服务等。
三、《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的主要工作内容
《管理办法》是涉及民生的立法项目,我局将认真组织,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我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
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广泛开展《管理办法》实施的宣传工作
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也是宣传《管理办法》的一项内容,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新闻媒体、户外大型电子屏等公共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我们已将《管理办法》编印成小册子发送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厕产权单位;我们希望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全社会都重视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实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目标,市民可以更方便地使用公厕。
(二)加强公厕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为适应建成区扩大和城市更新的需要,以及解决目前部分区域公厕分布不合理、公厕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我局根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公共厕所布局规划(2012-2020)》,正在制定全市公厕新建和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准备报市政府审定后,协调相关部门投入资金,并组织和督促各区(新区)城管部门实施。
1、开展公厕新建工作。根据《深圳市公共厕所布局规划(2012-2020)》,我市至2020年需新建公厕827座,其中:福田区21座、罗湖区6座、南山区107座、盐田区8座、宝安区190座、龙岗区135座、光明新区55座、坪山新区104座、龙华新区106座、大鹏新区95座。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落实公厕的新建工作:一是在一些路段的绿化带、立交桥底选址新建一批独立式公厕,或者因地制宜设置活动式公厕;二是与垃圾转运站等市政公共设施合建市政公厕;三是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部分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配套建设市政公厕,建成后移交城管部门管理;四是根据具体地段和人流量等实际情况,设立协议公厕;五是协调规划部门严格规划审查和验收,对于新建的交通场
站、商业设施、文体娱乐设施、公园、加油站等15类公共场所由产权单位按照规范建设社会公厕。
2、开展公厕升级改造。对部分设施条件差的市政公厕进行升级改造,并督促产权单位对不达标的社会公厕进行升级改造,其中重点是菜市场、加油站、城中村等公共场所的社会公厕,以提高设施标准、合理增加女厕位数量、配套无障碍设施、规范导向标识等,体现公厕服务的人性化和环保性。
(三)落实公厕免费对外开放工作
1、全面免费开放。全市市政公厕以及公交场站、口岸、地铁、火车站、机场、文体旅游设施、医院、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业设施、金融电信营业网点、加油站、旅游景点、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等15类公共场所的社会公厕纳入公厕范围对外免费开放。
2、延长开放时间。根据地段和人流量情况,设定合理的市政公厕开放时间满足市民需要,其中:中心城区市政公厕一般每天不低于16小时,部分区域的24小时开放;社会公厕在其所属公共场所的服务时间内开放。
3、规范开放标识。公厕入口及其附近区域按照设置规范设立明显的图形标识和引导牌,方便市民识别;公厕醒目位置公示开放时间、卫生质量标准、管理责任人、监督电话等维护管理信息,便于公众监督。
4、完善查询系统。我局编制了深圳市公厕分布电子地图,9月1日前将发布在城管网站上供市民查询;同时,我们结合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正在开发深圳市公共厕所电子查询系统,通过手机终端定位功能,供手机用户查询所在位置附近的公厕信息,并实现路线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