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公文运转办理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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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公文运转办理情况通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文件质量和会议效率的通知》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公文运转办理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切实提高我区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经区政府同意,区政府办公室拟于X年X月份起,对各镇街、各部门公文报送和办理情况实施全方位调度和督查,建立不定期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通报的公文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驻陶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等报送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含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及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的代拟公文文稿。
二、通报类型
(一)效率方面。重点通报报送时间滞后、急件缓送、领导批示事项办理不及时、部门之间推诿造成工作延误等情况。
X.电子公文印发日期和报送日期超过X个工作日,纸质公文印发日期和送达日期超过X个工作日;
X.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稿,修改稿及相关材料报送时间超过X个工作日,且未出具书面说明;
X.公文在单位内部办理拖延,致使本应工作日报送的文件于下班后报送、节假日报送,或涉及紧急事项办理的公文报送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
X.部门之间推诿不作为,对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办公室转办事项做选择、搞变通、讨价还价;
X.紧急文件未作说明,对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前松后紧或先紧后松,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迫近办理时限才报送或办文。
(二)规范方面。重点通报公文直报领导同志个人、多头报送、越级报送、定密不准、请示报告文种混用、不提交代拟稿、代拟稿“带病”提交区政府、公文遗失等情况。
X.公文违规直送,直接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送需区政府审批的公文;
X.公文多头分送且未注明;
X.个别部门管理单位、镇街党委政府、区属企业越级报文;
X.涉及政府工作的公文越级向市委报送;
X.直接引用涉密文件相关内容,没有按相关规定定密;
X.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中一文多请、文种错误;
X.涉及编制、经费等问题未与相关部门沟通即向区政府行文;
X.到区政府办文时不提交代拟稿;
X.部门起草的代拟稿拒绝吸收或选择性吸收会签部门合理化修改意见;
X.部门之间存在争议的代拟稿直接进入发文运转程序;
X.应由区委或区委办公室行文的却要求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X.已办理的文件不能妥善保存,需要的时候到区政府索要。
(三)质量方面。重点通报公文审核把关不严不实、内容避重就轻或避实就虚、公文质量不高、责任和担当意识不强等情况。
X.公文格式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病句错别字频发;
X.公文内容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不符;
X.将已废止文件作为发文依据;
X.对区政府常务会议等审议通过的代拟稿擅自修改;
X.公文或批示件办理报告质量不高,没有明显工作进展或结果,文不对题、答非所问;
X.存在错误经多次指导仍然一犯再犯。
(四)程序方面。根据《X省行政程序规定》(X省人民政府令第X号)、《X市X区关于印发X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相关要求,重大行政决策文件、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需具备必要的前置程序,缺少前置程序的文件,退回发文单位,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进入发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