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劳动合同应以什么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形式是合同书等以文字形式表现所载容的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把合同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因此,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减少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
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劳动合同的期限怎么划分?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进行思想品德、实际操作技能和劳动态度等方面进一步考察的期限。
4、劳动合同试用期怎么规定?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5、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7、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或扣留居民?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等证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与职工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可以。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9、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怎么履行手续?
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的工作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10、什么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可分为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有两种: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准绳,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合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主体、容以及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全过程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见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11、劳动合同无效如何确认?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2、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但并不等于不产生其他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指由于劳动合同无效而带来的一系列的客观结果。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当事人责任的承担。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14、什么是劳动合同鉴证?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程序及其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的行政监督行为。劳动合同鉴证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是现阶段我们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方法。
15、如何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已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书;
(2)《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电子档(续订合同应附前次鉴证花名册);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劳动者明;
(5)招录职工备案登记表。
1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吗?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17、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自主权。
18、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达成修改、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19、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
(1)“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2)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3)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20、劳动合同制职工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其他单位借调,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合同约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由借调单位缴纳,这种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不符合。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如果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的约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借调单位承担,交给原用人单位,由原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1、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由于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22、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是处分吗?
不是。企业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能适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应依照法律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执行。
23、劳动者因工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