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地下室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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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 人除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同 时承包人还必须承担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逾期不移交工程的按贰万 元/天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11.2.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被发包人单方解除或终止的,承包 人除须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相应逾期违约金等外,承包 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固定综合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
M2
2.24
钢制风 管
¢300
M2
2.25 油漆
M2
五金吊
2.26 钩件及

密封垫
尾气监
2.27 测取样 D15


放射性
2.28 监测取 D32

样管
2.29 测压管 D25

2.30
气密测 量管
D50

2.31
阀门支 架

2.32 小计
2.33 安装、调试费
2.34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3 合同价款
3.1 设备费:人民币 元整
3.2 安装、调试费:人民币 元整
合同固定综合总价:人民币(大
3.3
写): 元整。
注: 1、以上合同固定综合总价包含甲、乙双方盖章
确认,设计单位 公司负责设计的 人防地下室 工程图纸(共叁套,作为合同附件贰套,施工图 壹套)范围内的全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及安 装的费用。
2、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的数量为承包 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图纸(详见本合同附 件)进行统计,并由承包人对该统计结果的准确 性负责,承包人不得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数 据统计错误导致合同履行中须增加数量而向发包 人提出增加合同价款。
3、本工程按图纸包干,上述设备清单如出现少 报、漏算的内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合同所称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
守约方可得利益以及可预见利益、因追索违约责任而支付的诉讼费、仲 裁费、交通费用、律师费、财产保全及证据保全费用等,以及担保物占 用所造成的损失。
11.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互不覆盖,均为独立计算。 11.5、任一方违约时除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外, 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约。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 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方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胜诉方由 此引起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经济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3.1、承包人设备进场时,由发包人协调相关单位提供相卸车场 地,工程完工交付前所有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保管。、 13.2、本工程合同签订前,双方有关本工程的各类书面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会议记录、谈判纪要、图纸等,在本合同签订后 均归于无效。但根据本合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的除外。 13.3、本合同、合同附件以及经双方盖章的协议书、备忘录、会议 纪要等各种书面文件如有冲突之处,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生 成时间无法判断时,双方同意由发包人最终确定。 13.4、本合同的第二条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表等如未能完全反映本工程实际,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 文件完成承保范围内产品供货及安装施工。承包人不得以该表中数据错 误或漏项等为由对抗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且不得要求增加 工程造价。
出图日期: (2)结构专业: ,共 张(其中图纸目录 张);
出图日期: (3)暖通专业: ,共 张(其中图纸目录 张);
出图日期: 三、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一) 按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以包工包料固定综合总价大包干的 方式承包。 即采取包人工、包设备、包材料、包机械和施工用具、包装卸、包运 输、包采保、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验试验、包验收 合格、包质保、包保险、包施工措施费、包总承包施工配合费1%、包规费、 包管理费、包利润、包税金、包第三者意外伤害险、包本合同条款中没 有体现,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工作、使人防工程顺 利通过竣工验收所须实施的一切工作、以及可预见及不可预见所有风险 等费用。 (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
认,10工作日后,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5%,剩余合同结算价款的5%作 为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取得人防办《竣工备案证书》之日起满一 年)届满无质量问题后七天内无息支付。
5、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税 务发票,其中:安装、调试费部分,提供由xx 地方税务局代开“建筑业 统一发票(代开)”,备注选择“ ”;其它部分出具 xx 国家税务局开具 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
十、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及时向乙方无偿提供市民防办审定的人防地下室的施工图2套, 和有关资料。 2、由于工程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两天办理变更和设计 修改手续,并经市民防办审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3、协调总包单位提供安装的必需条件:施工场地、焊接用电、塔 吊、固定支撑等。 4、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5、协助工程监理,组织对工程进行预检和竣工正式验收,并按合同 规定的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和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纸 和有关规定制作、安装人防防护设备。 2、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3、办理本工程的验收手续,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 产品合格证。 4、按总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工程师 批准)进行施工安排。
十、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后,发包人预付合同固定综合总价的10%; 2、门框及其他人防预埋件全部安装完毕,经甲方、监理隐蔽验收合 格10工作日后, 支付合同固定综合总价的30%; 3、门扇及其他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完毕,经甲方、监理隐蔽验收 合格10工作日后,支付合同固定综合总价的40%; 4、经发包人、监理及人防部门验收合格、取得人防办《竣工备案证 书》,承包人将相关的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办理工程结算后经甲方确
四、本合同承包人必须是国家人防办批准的定点生产、安装企业, 并且经 省人防办质量检测登记备案;发包人须使用经国家人防办批准 和 省人防办登记备案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防护设备,承包人保证通过 人防部门的验收。
五、质量要求:承包人所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施工均必 须符合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且为合格等级。工程质保期:自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 年。
地下室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承包人生产资格许可证号:
承包人质量检测登记证号: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地下室人防设备安装工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年限为 类(非战争时期,正常使用维护条
手电动
密闭阀
2.4 (铸铁 DN300

双连
杆)
油网滤
2.5
尘器 (立
LWP-X

式)
油网滤 尘器
2.6 (管 LWP-X

式)
2.7
过滤吸 收器
RFP-1000

过滤吸
2.8 收器辅


2.9
超压排 气阀
PS-D250

超压排
2.10
气阀大 小头及

法兰
2.11
换气堵 头
D300

2.12 调节阀 D400
九、验收标准及工程质量: 1、验收标准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 准》(RFJ01-2002)执行。 2、制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用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必须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 图集和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 4、本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单位为: 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5、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达到标准。

产品
规格型
洞口 尺寸
单位 数
开 启

金额
Biblioteka Baidu
号 名称
号 宽高 度度
量 方 价 (元) 向
1 人防门工程
防爆
1.1 波活 HK600(5)


防爆
1.2 波活 HK1000(5)


钢结
构单
1.3 扇防 GFM0716(6)

护密
闭门
钢筋
混凝
1.4 土单 HM0716

扇密
闭门
钢筋
混凝
1.5
土单 扇防
HHFM1220(6)

防护
密闭

钢筋
混凝
土活
1.12 门槛 HHM1220

单扇
密闭 门
钢筋
混凝
土活
1.13
门槛 单扇
HHFM1020(6)

防护
密闭

连通
口双
向受
1.14 力双 GSFMG5525(6)

扇防
护密
闭门
连通
口双
向受
1.15 力双 GSFMG5025(6)

扇防
护密
闭门
钢结
构活
门槛
件下为 年);建筑耐火等级为 级;抗震设防烈度 度。人防部分为单建 式 类人防工程,防护级别为核 级、常 级;防化级别 级。地下车库建 筑面积:平方米;人防防护面积:平方米;掩蔽面积:平方米。
二、承包范围: 合同双方盖章确认,公司负责设计的本工程图纸范围内的人防门、 人防战时通风等工程设备、材料的供货与施工。具体图纸明细: (1)建筑专业: ,共 张(其中图纸目录 张);
六、交货及安装施工地点:承包人负责运送至 项目施工 现场发包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安装施工等。 七、工期: 年 月 日开始安装,安装工期及进度须满足发包人工程 建设进度计划要求。 八、到货验收:待人防设备送到现场之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
人对到货设备的质量、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并提供卸车场地。发包人对 产品进行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对产品的质量责任。大件设备的包装或支 架由承包人回收。
十一、违约责任:
11.1、发包人违约责任
11.1.1、发包人超过本合同约定付款的,应相应地顺延工期。
11.2、承包人违约责任
11.2.1、承包人供货或安装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计划要求的,应 按照每天人民币贰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 1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全部责任。
1.16 双扇 GHSFM6025(6)

防护
密闭

钢结
构活
门槛
1.17 双扇 GHSFM4025(6)

防护 密闭 门
1.18 小计

1.19
1.20
2
手电动
密闭阀
2.1 (铸铁 DN600

双连
杆)
手电动
密闭阀
2.2 (铸铁 DN500

双连
杆)
手电动
密闭阀
2.3 (铸铁 DN400

双连
杆)
11.2.2、发包人或监理发现设备或者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标准、图纸要求及相关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或者返工, 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要求的时 限完成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如未将质量缺陷整改至合格,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人进行处理, 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加罚该费用20%的违约金。
HFM0820(6)

护密
闭门
钢筋
混凝
1.6 土单 HM0820

扇密
闭门
钢筋
混凝
1.7
土单 扇防
HFM1020(6)

护密
闭门
钢筋
混凝
1.8 土单 HM1020

扇密
闭门
钢筋
混凝
1.9
土单 扇防
HFM1520(6)

护密
闭门
钢筋
混凝
1.10 土单 HM1520

扇密
闭门
钢筋
混凝
土活
1.11
门槛 单扇
5、工程竣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发生的损失、丢失等,乙方负责修 复;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所发生的维修费(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为 标准)由甲方支付。
6、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的,由乙 方负责。
十一、材料及设备: 1、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 标准图集的规定,并为 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认可的合格产品。 2、乙方与供应商或其它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 关。因乙方与其它第三方产生的任何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 接从未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份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二、工程验收: 人防门框及其他人防预埋件安装完毕后,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监理 或甲方申请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模浇筑混凝土。 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和相关部 门准备预验收。乙方在发出通知后,甲方应按乙方约定的时间组织预验 收;如甲方逾期仍不组织工程预验收的,则视为工程已预验收且验收合 格。如预验收不合格需整改,乙方按甲方的书面意见进行整改,直至甲 方和相关部门验收并合格。 工程预验收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乙方向 市民防委员会办公 室申请竣工验收,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2.13 调节阀 D300

2.14 插板阀 D600

2.15 插板阀 D500

2.16 插板阀 D400

2.17 法兰 ¢600

2.18 法兰 ¢500

2.19 法兰 ¢400

2.20 法兰 ¢315

2.21
钢制风 管
¢600
M2
2.22
钢制风 管
¢500
M2
2.23
钢制风 管
¢400
11.2.3、承包人施工期间发生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发包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有权决定解除本合同。
11.2.4、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或者工期延误等原因,导致购房业主 或其他第三方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索赔的,均由承包人实际承担。如 还同时导致发包人产生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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