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定向增发新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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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①再融资政策经历了起步-快速发展-政策收紧-再度松绑四个阶段。这次”再融资”新规落地,旨在发展股权融资。②07年以来定增股在定增期(从定增预案公告到定增实施)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55.8%,而上证综指仅为7.2%,定增投资收益明显。③以史为鉴分析定增收益,融资角度资产收购类收益占优,行业角度房地产和信息技术占优,估值角度低估值占优,大股东参与的定增收益率较高。

”再融资”新规下的定增策略

2月14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同时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进行修订(以下统称”再融资新规”)。从去年11月再融资规则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到正式新规的发布仅历时4个月,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心。本文将回顾历史,对再融资政策制度的演变进行对比分析,对定增股的投资逻辑进行探讨,并分析未来定增给市场带来的投资机会。

1. 再融资新规落地,旨在发展股权融资

再融资新规推出,定增限制大幅松绑。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修改后的”再融资新规”,从修改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三大点:一是降低发行条件。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同时取消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选择定价基准日的灵活性更强。且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大幅松绑,显著放宽了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的监管要求及减持限制。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以上内容大多与19年11月发出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但在此之外放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限制、明确了”新老划断”时间点以及强化了对保底承诺和补贴的控制(具体内容详见表1)。回顾历史,根据政策的演变和定向增发融资规模的变化,我们大致将再融资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① 2006-11年是起步阶段。自2005年4月29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以来,为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基本处于暂停状态。经历了大概一年的时间,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健全和完善市场法制等各项基础性建设也取得积极成效,此时恢复市场融资功能成为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2006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5月8日起开始施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处于暂停状态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得以恢复,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07年7月17日,证监会进一步制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进行规范,至此再融资政策基本成型,2007-11年期间,年均定增数目为138家左右,年均定增金额为2686亿元左右,年均定增占股权融资比例为45%左右,定增成为上市公司融资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 2012-16年是快速发展阶段。2011年8月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08/01修订)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完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规定,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兼并重组效率。恰逢市场流动性宽松,充裕的流动性为2012-13年的小票结构性牛市和2014-15年的牛市行情创造了良好的资金环境,A股股票行情向好,企业也有更强的动力通过融资实现产业升级转型。而在2012年10月至2014年1月,A股市场经历了历史上最长的一次IPO空窗期,其后由于市场大跌,2015年7月-2015年11月证监会再一次暂缓IPO发行。A股IPO长时间不能正常化且不确定性较高,而许多上市公司选择定增的方式实现并购转型,定增超过IPO成为A股市场第一大融资来源。2012-16年期间,定增业务快速发展,对比12年和16年的年度数据,定增数目从150家左右上升到800家左右,定增金额也从0.3万亿左右快速攀升到1.8万亿左右,12-16年年均定增占股权融资比例均处在70-80%左右的高位,定增开始成为上市公司融资工具的主要组成部分。

③ 2017-19年是政策收紧阶段。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

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随后又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对再融资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调整。2017年5月26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解禁期满后的减持行为进行了规范。总的来看2017年推出的新规对非公开发行起到了限制作用,主要包括两大点:一是修改定价基准日,以前可为当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而修改后只能以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大幅缩小了价差空间。二是增加了对非公开发行认购人在解禁期届满后的减持限制,相当于变相延长了锁定期。政策的收紧使得定向增发面临更多阻力,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大幅下降。同时2017年以来IPO逐渐开始常态化,这一系列因素的叠加使得定增规模大幅下降,2017-19年期间,年均定增数目为336家左右,年均定增金额为0.8亿元左右,年均定增占股权融资比例为55%左右。

④ 2020年再融资政策再度松绑。从2006年到2020年,再融资政策经历了起步到成熟,从全面收紧到再度松绑。再融资新规的不断调整反映了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并且在不断修改中提升了再融资的便捷性和制度包容性,是我国资本市场完善基础制度的重要举措。

再融资新规有利企业融资发展。再融资新规的推出,旨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回顾历史,统计07年以来每年定向增发募资相对全部融资金额的占比,均值为60%。可见再融资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发挥着重要作用。回到现在,从2月14日再融资新规落地至今(2020/05/30)已三月有余。新规实施以来,剔除预案停止实施和股东大会未通过的预案,总共有463家上市公司发布及修改定增预案,去年同期仅有30余家。新规实施以来相关预案预计募资金额在7000亿元左右,相比去年同期增长幅度在300%以上,可以看到再融资新规的推出进一步激活了再融资市场。当前发展市场融资功能也是适应我国当前宏观经济总体形势和发展需要的一项必然选择,受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遭遇较大冲击,重压之下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就必须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引导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方面,A股现在还是一个交易型市场,机构投资者占比低,20Q1我国股市中

机构投资者(不含中央汇金等)持股市值占总市值比重为14%。而再融资新规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给公司提供稳定长线资金的同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在完善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定向增发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比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所需时间较短,可以让企业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或资产。改变过度依赖间接融资的状况,降低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在宏观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对比目前A股、境外上市中资股、美股的行业市值结构,三者中科技类市值(2020Q1)占比分别为18%、28%、32%,A股科技股的市值占比只接近美股的1/2。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实施资产并购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升级和业务转型,优化上市公司结构。

2. 定增股的投资逻辑

公司进行定向增发一般有三个目的,助推公司基本面改善。上市公司筹划定增项目基本可以总结为三大目的:收购资产、项目融资和补充资金。07年以来,从定增类型的分类占比来看,三类定增占比中收购资产类的定增占比较高为58.2%,其次是项目融资类占比35.2%,占比最少的是补充资金类仅为6.6%。从定增行业的分布占比来看,工业类占比最高为26.0%,其次是信息技术类19.2%,材料类15.8%等。进一步对定增的三大目的进行分析:收购资产主要包括公司间资产置换重组、融资收购其他资产和配套融资等,其被收购资产可能与公司主业一致或者相关,也可能来自一个全新的领域甚至行业。所以,以收购资产为目的定增未来发展空间最为广阔,一家公司可能会因为收购一类资产从传统产业转型为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而以项目融资为目的的定增一般难以给企业带来”质变”的憧憬,更多是”量变”的积累。其中扩大产能是公司募投项目的主要方向;以新产品、新业务为内容的募投项目一般也是在公司主业领域内或者与主业关联度较高,主要因为涉及到技术、市场、人员等诸多问题,募投项目一般不会与公司原有主业跨度太大;第三类募投方向主要是建立与主业配套的销售、物流和研究项目等,从而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总之,项目融资类的定增一般不会给企业带来彻底的改变,所以对于公司未来发展空间的影响不如资产收购来的大。补充资本类的定增主要是补充流动资金、补充运营资金、偿还债务等,这种定增是一种纯财务型融资,对企业发展空间影响较小。但是此类定增往往对公司业绩影响最直接,比如公司债务压力沉重,通过定增节省大量财务成本,就

可以带来当年或者来年利润的显著增长。其次,如果这种定增是面向大股东的,也反映了大股东对公司支持和对未来的信心,也会提振投资者的信心。

定增股投资收益明显。从2007年至今,A股上市公司共实施定增4334次,累计募集资金8.6万亿,年均完成定增328次,年均融资6419亿。其中从2014年开始,定增数量和融资规模都明显提速。定增的发展与我国目前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背景有密切关系,传统行业通过定增进行产业升级和转型,新兴行业依靠定增并购优势资产,快速做大做强。而定增股投资能获取的收益也较为明显,我们统计了2007年以来所有定增股在定增期(从定增预案公告到定增实施,后同)的股价表现,平均收益率达到37.1%;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55.8%,而同期上证指数的年均收益率仅为7.2%。其中在2012-16年定增的快速发展阶段,定增股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130%的高点。我们进一步将定增股投资拆分为三个阶段。阶段一,定增预案公布到召开股东大会;阶段二,召开股东大会到获得证监会批文;阶段三,从获得证监会批文到定增执行。我们统计了2007年以来公布定增公告的4000余只定增股在每个阶段的收益情况,发现每阶段收益呈先增后减趋势:阶段一的平均收益率为16.4%;阶段二的平均收益率最高,达到18.2%;阶段三的平均收益率仅为3.46%。公司在公布定增预案的初期能引起市场关注,在召开股东大会到获得证监会批文期间,定增的成功推进提振了股价信心。最后随着定增信息被市场逐步消化和股价的上升,相关股票的表现渐渐趋于平淡。因此,投资者对于看好的定增题材股应提早介入,以便获得阶段一、二的较高收益,随着定增流程的推进,定增股的股价表现会逐渐疲弱。

3. 以史鉴今,未来定增股的投资机会几何?

如何挑选定增股。上文我们分析了定增股投资的收益明显,且在定增不同阶段获取的收益大小也不同。下面我们进一步从定增目的、定增行业、定增规模、大股东是否参与定增等多个维度对定增股的投资收益进行分析,借鉴历史判断未来定增股的投资机会几何:

① 融资视角:资产收购类收益最高。在07年以来实施定增的4334家上市公司中,进行收购资产和项目融资的占比较高,分别为2488家和1504家,补充资金的共有281家。从收益情况来看,资产收购类的公司最好,达到42.8%,略高于补充资金的41.3%,远高于项目融资的26.2%。此前我们曾分析资产收购类

定增未来空间最广阔,且收购资产很多属于TMT等新兴行业,对股价的提振作用明显。补充资金类收益率高于项目融资主要得益于:首先,前者公司主要分布在诸如消费、医药和TMT等市场热点行业,而后者主要来自于传统周期性行业。其次,前者收益较高公司往往有大股东或大股东关联方现金参与定增,甚至是大股东独家定增,反映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未来的信心,对股价有提振作用。

② 行业视角:房地产、信息技术表现最好。2007年以来公布定增预案的4334家公司中,工业和信息技术的公司占比较高,分别为1126家和831家。这些公司在公布定增预案后的收益水平基本反映了市场目前对其所处行业的偏好。房地产及信息技术最受投资者追捧,在定增预案公布后其平均收益率分别为52.2%和

46.5%。日常消费和公用事业的收益率水平处于下游,分别为29.1%和22.8%。

③估值视角:低估值占优。我们按照不同估值PE(TTM,后同)水平区间划分公司,统计不同估值区间公司的定增投资平均收益率。发现随着公司估值PE 的上升,定增平均收益率逐渐下降,从0-10倍PE时的42.7%逐渐下降至100倍以上PE的30.5%,低估值的公司在定增投资中收益较优。但我们要考虑到定增公司来自不同行业,本身估值差异就很大;其次投资者更看重的是定增后公司前景,而公司原有业务的静态估值并不能反映公司的未来。

④ 股东参与的定增收益率较高。上市公司定增对象一般包括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机构投资者以及境内/境外自然人。在我们统计的案例中,有大股东参与的定增是1455家,接近1/3的占比,平均收益率为39.1%,高于大股东不参与定增的36.2%。大股东参与定增反映了大股东对于定增后公司的信心与支持,对提振股价也有积极作用。

定增将带来主题性的投资机会,长期来看公司投资价值还是取决于基本面。约翰•博格在《长赢投资》中将股票收益分解为投资收益和投机收益,其中投资收益由股息收益和收益增长构成,对应企业的盈利能力,投机收益由市盈率变动构成,对应企业的估值变化。文中统计美股市场1900年以来每10年的收益数据显示,投资收益仅在1930年代大萧条时期出现负值,其余时间基本稳定在8%~13%之间,平均值为9.5%,其中股利回报均值为4.5%,盈利增长回报为5%,企业通过经营创造的收益相当稳定。与此相反,投机收益却随着市盈率的波动大起大落,在-10%~10%之间剧烈波动,但平均值仅为0.1%。可见,股价上涨的核

心驱动力是盈利,估值短期波动剧烈但长期趋于稳定,对股价几乎无贡献。长期看A股上涨也绝大部分源于盈利。自1996年以来,我国开始实行涨跌停板制度,以此为起点开始考核A股业绩为王策略的有效性。1996年以来上证综指指数年化增速为6.0%,EPS为9.6%,PE为-3.2%,所以盈利才是驱动股价上涨的核心动力,而定增主要是带来短期主题性的投资机会。

2020定向增发新规全文

在众多套利中,我对定增基金是最为排斥或者慎重的,极少参与,因为买定增基金牺牲了套利中最重要的一个要素----流动性。

我们首先要知道定增基金的历史:

1.2015年全年发布的定增预案,调整后的金额高达27599亿元!2015年落地的定增规模高达12466亿元!

何其疯狂!

我们知道2014年2015年是大牛市,很多公司在大牛市期间,高价定向增发,融资规模是新股发行的数倍,在市场内大量抽血(但回血股市寥寥无几);

衍生出非常多内幕交易,定向增发的资金往往用于收购企业,可能价值1个亿的资产,用20个亿买入,内部的利益输送无从得知;

股灾来临后,很多定增基金在牛市中发行,由于锁定期的存在,牛市末期才放开,投资者损失巨大。

2.2017年定增新股、减持新规相继出台。严格的制度,基本就废了定增这个市场。

股市的再融资转而以可转债的发行为主----可转债的盛世来了。这个星球的球友几乎都有参与,就不赘述了。

相比于定向增发,可转债可是好太过了。(但也埋下了隐患,未来几年将有很多投资者会受到难以避免的损失,我会专贴写这个,希望球友们重视,看问题要有格局,不要瞎听大V们带节奏)

3.2020年定增新规实施,2020年定增规模开始暴增----管理层开始纠偏,对各种融资方式进行某种平衡。

此次政策松绑,主要体现在:定增价折扣率提升、锁定期缩短、参与门槛降低、不再适用减持新规等。

换句话说,就是全方面松绑了----中国股市重要都是为融资服务的。(投资者人只能靠自己保护自己了)

购买定增基金有挺多门门道道的,现在股市在2900点一下,主动购买有锁定期的定增基金或者股票,确实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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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14日再融资新规松绑后,A股正式迎来”定增新时代”,定增市场也出现一些显著变化:比如,定增预案加速发布或修订频繁,部分行业(如科技行业)更倾向于竞价定价,小市值公司的定增需求更加强烈。

但政策宽松后,参与定增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也表现出参差不齐的特点,这将更加考验机构投资者选公司、选项目的能力。而机构选股向来是普通投资者的风向标,定增新规后,普通投资者如何捕捉机构在一级半市场的风向,从而抓住二级市场上车赚钱的机会?

险资、国资定增收益最稳定

定增市场也被业内称为一级半市场:既能像一级市场那样买打折股,又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

一般来说,主流参与定增的机构投资者分为PE/VC、个人、公募基金、国资、基金资管子公司、券商、险资七大类。和普通投资者一样,机构投资者也有自己的选股偏好及收益特征,部分保险资管公司甚至专门设立定增投研团队,发行定增资管产品。

那么,回看历史,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参与定增市场的风格有何不同呢?

广发证券(16.540, 0.78, 4.95%)5月15日发布的研报,对2010年至今2200多例1年期定增项目进行研究,结果显示,公募基金在各类机构中参与度最高,认购项目近6成。

研报指出,基金、券商等偏好热度较高,基金重仓的项目或行业折价率较低,收益率和胜率也很难跑赢市场整体;公募处于腰部思维(如市值、估值、业绩增速),基金子公司行为更灵活。

而个人和PE/VC投资行为具有一定相似性,比如均具有小市值、轻估值、重增长、低杠杆、低基金持仓等特点,个人投资者较依赖择时,在13-16年期间,也就是定增政策环境相对宽松的时期,个人投资者收益较为显著。

值得注意的是,在七大类的机构投资者中,险资和国资的投资收益最为稳定。这与两者的选股理念不无关系:相对谨慎,偏好成熟型行业与国企属性,均看重基本面和估值性价比,奉行价值投资+均值回归理念。

历史资料显示,险资和国资都偏好市值大的项目,参与项目的市值平均在200亿以上,险资更是达到300亿以上。险资选择项目时,对ROE的要求也较高,以往项目的ROE平均接近11%,位居各类定增投资者之首。

国资偏好发行前业绩高增长的项目,参与项目发行当年业绩增速各阶段均达60%以上,前三年归母净利复合增速平均达到11.65%,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2.66%。

这两类机构投资者也十分注重估值性价比,奉行低估值策略,用大白话讲,便是”趁便宜的时候买”,2017年后险资和国资参与项目估值历史百分比平均约40%,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74.67%。

赚”项目的钱”将成为主流

再融资新规的落地改善了供需格局,定增规模将快速增长。对此,广发证券指出,与过去不同,定增投资收益将迎来”分化”。

理论上,定增收益主要来自三方面:折价收益、市场波动收益和公司成长收益。根据广发证券研报数据,定增市场历史收益率为7.4%,三部分历史平均收益贡献分别为20.9%、4.6%、-18.1%。

由此可见,历史收益来源中,折价率贡献最大。但广发研报分析称,从2018年开始,折价率作用开始减弱,尤其是新规扩大投资者数量且未完全放开发行比例(限并购预期),短期内高折价机会未来可能会平抑。

与此同时,择股收益作用增强,2018年以来定增收益中,个股成长性收益平均达20%左右。”在注册制分化预期下,今后挑选个股的权重将大大提升。个股成长性收益来源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新入资产、新投项目,公司原有估值或基本面因此得到改善”,广发证券研报写道。

有行业投研人士表示,以前不少机构投资者参与定增项目,为的是一级半市场到二级市场的价差套利,在再融资新规松绑后,个股成长性带来的超额收益将成为重点,也就是说,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定增项目时,需要更关注个股基本面的研究。

这与上文提到的历史上险资、国资的选股偏好是相匹配的。该人士建议,普通投资者可以优先看险资、国企在定增项目上的选股风向,从而调整自身在二级市场的投资策略和个股配置。

怎样选择潜在的高增长项目?

选股是投资者构建自身交易系统最关键的一步。而机构投资者在一级半市场选股的策略,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则具有更为前瞻性的参考价值。

在定增市场中,机构投资者会如何选择潜在的高增长项目?广发证券研报提出以下几个维度。一是行业,竞价类中涉及大订单/项目、融资需求与盈利兑现逻辑联系更为紧密的行业,业绩助推更明显(如通信/公用/交运等),定价类大股东参与概率更大且多涉及并购,对于科技成长与金融的业绩增厚更为显著(如纺服/TMT/非银)。

二是公司特征,剔除极端值后,大中市值(150亿以上)业绩增长幅度和持续性均较好;原本盈利能力ROE和业绩成长相关性较强。

三是定增目的,公司间置换/借壳上市/配套融资与融资收购等目的带来高增长且多为定价,其次为项目融资(多为竞价),最弱为补流目的。

四是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占比较大、足额募资的业绩增长更高。

五是投资者结构,大股东参与的业绩增速起伏较小且更为持续。

最后一点是产权性质,业绩增长排序依次为外资/民营/央企/地方国企。

上述行业投研人士则表示,一些明星机构的定增投资策略也相当值得借鉴。在近日高瓴资本的机构路演中,高瓴资本资深董事辛音介绍称,高瓴资本长期看好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消费零售,医疗健康和企业服务。

在高瓴资本看来,消费零售是二级市场最大的一个赛道,也是其历史上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布局最深、行业积累最丰富的赛道。辛音表示,在该赛道,高瓴资本的定增基金主要关注食品饮料、体育、家具、家装、建材等细分领域。

至于大医疗行业,高瓴资本认为,在需求端不断增长、政策端不断市场化推进的基础上,未来10年有可能迎来爆发式增长。尤其在生物创新药领域,高瓴资本是最坚定的支持者。

高瓴资本提到,”这个赛道中定增供给的机会有限,但却是最有机会投出一些好项目”。近日,高瓴资本23亿元全额拿下凯莱英(239.680, 5.48, 2.34%)

定增的举措就一度引发业内热议。

企业服务行业方面,高瓴资本指出,可以解决自动化和智能化需求的一些细分领域的投资机会值得关注,例如汽车、化工、服装等。另外一个机会则在于以这个SaaS作为代表的软件,虽然现在在中国的渗透率不高,但成长性可观。

定向增发一般流程

定向增发一般的流程 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三、若定向增发涉及国有资产,则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同时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五、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X X X 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XXXX】XXXX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六、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七、七、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八、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有关定向增发的主要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定向增发条件较为宽松,没有业绩方面的要求,也无融资额的限制,极大刺激了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冲动。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方式。 二、定向增发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三、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增发部分的锁定期不是很长,锁定期结束以后,这部分股票将会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四、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可以减少发行费用。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券商承销的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 定向增发1-制度 一、定向增发条件 1.总体要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必须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不得超过十名,若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事先经过商务部审核并出具原则同意函。 3.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低价的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4.发行股票锁定期: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境外战略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6.不存在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消极条件。 二、定向增发被否主要原因 1.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这

定向增发议案

定向增发议案 定向增发议案1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股东宝塔石化和长城资产,均以对公司的债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800万股。 由于宝塔石化、长城资产所持对公司债权还需经过审计、评估,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向宝塔石化、长城资产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待审计、评估后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做调整;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4.93元/股。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664万元,由宝塔石化、长城资产用所持对公司债权认购,不直接募集现金。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个月内。 三、《关于公司xxxx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宝塔石化于xxxx年7月30日签署《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与长城资产兰州办事处于xxxx年7月30日签署《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宝塔石化、第二大股东长城资产。公司与宝塔石化、长城资产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根据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定向增发议案2 xx医药xxx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xx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11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显示,xx医药以5.2元/股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南药集团及联合博姿控股子公司xxxxxxxxxx发行2.04亿股股份,募资10.6亿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南药集团将持有xx医药26.94%股份,xxxxxxxxxxxx将持有xx医药%股份。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发行不会导致xx医药控制权发生变化。

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而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 增发对股价是利好还是利空。其实,只要是概念,消息,都是主力为了配合股价的拉升或杀跌作准备的。炒股尤其是牛市玩股,既不要注重消息面,也不要注重业绩面,基本面更不用说了。炒股是炒庄。也就是说当你进入某一个股时,只要看其庄强不强就可以了,强者恒强,这是巅扑不灭的真理。如果一个业绩很好,净资流量为正,市盈低的,股价总拉不起来。不是说一月两月,而是近半年时间,从未有个大行情,那只能说此庄弱。不碰为妙。而增发,除了是上市公司圈钱的把戏之外,并不会对其基本面改变很多。很多公司增发一是为了解决资金困难的局面,二是可能向其子公司注资,向处拆钱。就是说子公司赚了钱并不归上市公司所有,三是发展新的项目,或开新的公司,反正增发的钱只会有一点点流入上市公司的财务中。股在增发价之前,公司会同机构勾结,抬高股价,当增发价定下来之后,其股价就不会搞高了。所以,增发的股要看其时机择机而进,并不是所有的增发都能

带来收益,又不能给公司带来利润,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也没有帮助,其结果是:增发以后净资产增加,新的资金盈利能力不如旧的。什么是定向增发?上市公司面向特定的投资者,一般为机构等增加发行一批股票,这种行为称为定向增发,又称非公开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如今的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在本周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只要有人购买也可私募。

定向增发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核查要求

文/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合伙人熊川目录一、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 2(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2) (二)证监会审核重点 (3) 二、发行对象为自然人之情形.. 6(一)需提供的材料 (6) (二)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7) 三、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以下合称“机构投资者”)之情形 7(一)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文件... 7(二)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合伙人需提供文件... 8(三)机构投资者的非自然人股东/合伙人之股东/合伙人(逐层追溯) (9) (四)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10) 四、认购对象为资管计划之情形.. 11(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11(二)资管计划的特殊要求... 11(三)穿透核查要求 (14) 五、认购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之情形.. 18(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18(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特殊要求 (18) 六、声明.. 20 附件一:相关案例情况简表.. 22▌一、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以下简称“25号准则”)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应当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以下简称“方案概要”);方案概要应当说明“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根据以往的案例经验即为核查发行对象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根据该规则第六条规定:“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除应当包括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根据25号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发行对象属于该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说明应当包括: (1)发行对象是法人的,应披露发行对象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披露其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注明是否已经审计; (2)发行对象是自然人的,应披露姓名、住所,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应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以及所任职单位、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以及其所控制的核心

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RTO协议)

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 【】年【】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称“ A投”)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 甲方共发行股份总数【】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乙方系一家依当时适用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是自然人:乙方系甲方的股东, 目前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为【】股,持股比例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持有甲方【】万股,占乙方总股本的【】%。 3、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 值1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万股(含【】万股), 下限不少于【】万 股(含【】万股);在该区间内, 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为支持甲方的发展, 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含【】%), 不超过【】%(含【】%)。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原则,本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 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认购股份数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含【】%),不超过【】%(含【】%)。如果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 则四舍五入。 乙方能否成为认购对象及最终认购数量按照其参与竞价情况而定。 第二条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 、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2 、认购价格:乙方的认购价格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认购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 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如果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乙方本次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果甲方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对发行方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作出调整的, 上述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限售期: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 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 应当聘请

2020定向增发新规全文(最新)

核心结论:①再融资政策经历了起步-快速发展-政策收紧-再度松绑四个阶段。这次“再融资”新规落地,旨在发展股权融资。②07年以来定增股在定增期(从定增预案公告到定增实施)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55.8%,而上证综指仅为7.2%,定增投资收益明显。③以史为鉴分析定增收益,融资角度资产收购类收益占优,行业角度房地产和信息技术占优,估值角度低估值占优,大股东参与的定增收益率较高。 “再融资”新规下的定增策略 2月14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同时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进行修订(以下统称“再融资新规”)。从去年11月再融资规则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到正式新规的发布仅历时4个月,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心。本文将回顾历史,对再融资政策制度的演变进行对比分析,对定增股的投资逻辑进行探讨,并分析未来定增给市场带来的投资机会。 1. 再融资新规落地,旨在发展股权融资 再融资新规推出,定增限制大幅松绑。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修改后的“再融资新规”,从修改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三大点:一是降低发行条件。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同时取消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选择定价基准日的灵活性更强。且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大幅松绑,显著放宽了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的监管要求及减持限制。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以上内容大多与19年11月发出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但在此之外放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限制、明确了“新老划断”时间点以及强化了对保底承诺和补贴的控制(具体内容详见表1)。回顾历史,根据政策的演变和定向增发融资规模的变化,我们大致将再融资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① 2006-11年是起步阶段。自2005年4月29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以来,为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基本处于暂停状态。经历了大概一年的时间,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健全和完善市场法制等各项基础性建设也取得积极成效,此时恢复市场融资功能成为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2006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5月8日起开始施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处于暂停状态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得以恢复,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07年7月17日,证监会进一步制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进行规范,至此再融资政策基本成型,2007-11年期间,年均定增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1)发行对象和认购条件 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其中: 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③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转让限制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除上之外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①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②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目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定向增发流程图及详细解读

新三板增发流程及政策解析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新三板定向增发的优势及特点 详见下图: (一)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业务规则(试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条明确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 (二)小额融资豁免审批。《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此可见,挂牌公司必须在上述两个条件均突破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二、新三板定向增发操作流程 新三板定向增发总体流程包括以下五个环节: ?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议案并披露 ?召开监事会并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 ?召开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议并公告 ?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发行对象缴款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券商:制作申报材料和工作底稿 ?股转系统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向公司出具问题清单 ?中介机构对问题进行答复和解决 ?中登公司进行股份登记并出具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备案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注:1、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2、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应不超过200人,若超过200人需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材料。 新三板定向增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

定增流程

一、定向增发的流程 注: (a) 董事会决议中至少包括: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b)股东大会中需要表决如下事项:(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c)券商制作材料上报证监会后所涉及的修改反馈时间难以预计,一般而言R=T 150--210 (d)获得证监会批文后,公司有6个月时间完成增发,上述时间是假设获得批文后立刻完成融资的前提下。 二、定增相关的法律法规 (1)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可以是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该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2)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3)发行申请未核准的上市公司,至中国证券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三、定向增发的分类 定向增发类事件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到底有何影响? 按照定增的用途,可以划分为资产收购类和项目融资类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类。资产收购类一般属于外延式扩张,而项目融资类一般是内涵式的增长。资产收购类定增,又可以进一步的划分为并购、整体上市、借壳上市。其中并购一般是指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筹资,然后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收购。整体上市在2014年特别流行,尤其是国企改革、企业转型的背景下,上市公司A向关联方B定向增发,B公司以自家100%的股权做对价认购A公司的定增,从而完成吸收合并。借壳上市,是指公司向新股东定向增发,新股东以新的资产或者现金进行认购从而转变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的过程(类似的案例有:爱使股份)。除此之外,定向增发还经常被用于股权之争,大股东和二股东之间争夺第一大股东的地位(类似的案例有长园集团)。资产收购类定增,一般预案公告的时候,股价会在短期内反应。而项目融资类定增,如果是好的项目,则股价会缓慢上升。 按照参与定增的人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大股东参与类定增、非大股东参与类定增。进行这两种划分的原因是定增的股价动机是不一样的。纯粹对外部投资者进行的定增,一般大股东为了降低股权的稀释,都希望是高价增发。这类定增,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越少,大股东越希望以高的价格进行增发。一般情况下,对外部投资者进行定增,上市公司都希望增发能顺利以较高的价格完成。一种可能性是管理层选择在市场高估公司股票的时机进行增发。另一种可能是,上市公司在增发期间主动通过粉饰、甚至操纵报表业绩,以及进行选择性的正面消息披露来影响市场价格。由于定向增发面对的是特定的投资者,上市公司可以与其私下进行沟通,为了成功增发更容易进行合谋操纵。 如果是大股东参与的定增,按照其大股东参与的比例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大股东参与定增的比例高于其原有的持股比例,这类定增对其股权没有稀释性,一般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定增预案公告的时候,股价是被低估的。另一类是大股东参与定增的比例低于其原有的持股比例,这类定增对其股权有一定的稀释性,一般大股东也希望是合理的高价进行定增。一般情况下,定向增发涉及到大股东和关联方的时候,上市公司希望定增的价格合理甚至低一些,这样公司的大股东或关联方能以相同的资金或资产换取上市公司更多的股份。在这种动机下,上市公司在增发期间不倾向于披露促使股价上涨的正面信息,甚至有可能通过各种手段将公司业绩下调,或者选择性披露负面消息来打压股价。

新三板定向增发条件解析

新三板定向增发条件解析(董秘必备)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定向发行制度 (一)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 《业务规则(试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条明确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 允许挂牌企业在挂牌时进行定向股权融资,凸显了新三板的融资功能,缩小了与主板、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差距;同时,由于增加了挂牌时的股份供给,可以解决未来做市商库存股份来源问题。另,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并不是一个强制要求,拟挂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来决定是否进行股权融资,避免了股份大比例稀释的情况出现。 (二)小额融资豁免审批 《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由此可见,挂牌公司必须在上述两个条件均突破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在豁免申请核准的情形下,挂牌公司先发行再进行备案。一般流程为: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缴款、验资后两个工作日内,挂牌公司向系统公司报送申请备案材料;系统公司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股份登记函》;挂牌公司《股份登记函》(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情形,挂牌公司还应当提供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后,次一个转让日,发布公告;挂牌公司将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及此前提交的其他备案材料一并交由中国证监会整理归档;新增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目前,绝大多数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东人数离200人还有较大差距,这些公司在突破200人之前的所有定向增发都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只需在定向发行完后,及时备案即可。即使因为定向增发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也仅在同时触发“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超过挂牌公司净资产的20%”的条件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这种便捷的发行通道让挂牌公司基本可以实现定向融资的“随时用随时发”。 (三)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 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无限售期要求的股东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应按照《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进行限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定向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定向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伴随市场的调整和股价的下跌,增发上市公司市价跌破增发价的情况相继出现。定向增发对市场来说的,总体属于利好,但从市价跌破发行价的现象来看,风险仍不容忽视。 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时至今日,沪深两市共数百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增发计划,定向增发这种在全流通背景下借鉴境外市场经验引入的新的融资发行制度,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所运用。但同时,伴随着近期市场的调整和股价的下跌,已有增发的上市公司出现市价跌破增发价的情况。新管理办法将给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带来哪些影响、如何捕捉增发题材所带来的机会并且如何规避其可能存在的风险,是摆在投资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定向增发受宠源于再融资新政新的再融资管理办法较老办法变化很大,在适当降低再融资门槛同时,最大的两个变化是引入了定向增发的制度,另外增发的定价办法改变,即市价增发。这两大变化是促使上市公司纷纷采用定向增发的原因。 此外,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可以减少发行费用,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券商承销的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目前管理层对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并没有关于公司盈利等相关方面的硬性规定,对于一些过往盈利记录未能满足公开融资条件,但又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向增发也会是一个关键性的融资渠道。 定向增发利于多赢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对参与增发的其他机构来说,也提供了重要的投资机会。对于投资机构来说,定向增发方式可以使之以简洁和低成本的方式参与高成长公司或行业,轻易获得公司或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利润,更为重要的是定向增发的股权一般锁定期只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随后可以进行流通,投资周期短且收益将非常丰厚。据了解,目前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拟定向增发的股份的需求相当旺盛。 对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同样意味着利好: 1、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可以提高每股净资产,具有利好效应,容易获得市场的认同。不过,如果面对关联方定向增发,还需谨慎看待。因为有可能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将集团公司或关联方的资产装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中,新注入资产的经营前景则值得仔细考量。 2、定向增发之所以受到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追捧,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现在的定向增发完全是市场化发行。定向增发的实施,由于有发行价作为保底,这将封杀股价的下跌空间,同时,为了增发的成功,上市公司也有动力做好业绩,这就成为股价上涨的最大推动力。 3、定向增发极有可能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比如G鞍钢向鞍钢集团定向增发,然后再用募集来的资金反向收购集团公司的优质钢铁资产,由此不仅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联交易问题,而且还迅速提升了G鞍钢的经营业绩,增厚了每股收益,实现了业绩的确定性增长。

定向增发

本文研究了我国A股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后的会计业绩变化,并且进一步研究了投资者类型与我国A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后会计业绩变化的关系。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为维护市场稳定,我国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被暂时搁置。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被压抑的融资需求凸现。为防止市场扩容压力,证监会在“新老划断”三步走的第一步中鼓励我国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作为再融资手段。在上市公司自身强烈的再融资需求的驱动下和政策鼓励下,定向增发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迅速发展起来。定向增发在我国出现较晚,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蓬勃发展的历史过程,与定向增发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一直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相比于配股和公开增发,定向增发不再单纯是一种融资的方式,还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作的手段。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实现整体上市,达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减少同业竞争,提高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的目的。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定向增发可以以股权和债权进行认购,所以定向增发可以与换股并购相结合,成为兼并收购的新手段,还可以以债转股,解决某些上市公司的历史债务问题,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由于实施定向增发没有盈利门槛的限制,所以对于亏损企业来说,定向增发是进行资产重组、避免退市危机的机会;对于达不到配股和公开增发门槛却又有好的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来说,能够通过定向增发及时筹集资金,把握发展机遇。本文选取2006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出台后实施定向增发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选取经营活动总资产收益率(OPA)、总资产报酬率(ROA)、总资产净利率(NROA)和营业边际利润率(MP)作为会计业绩指标考察了我国A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后两年内会计业绩的变化情况,发现定向增发后第一年上市公司各项会计业绩指标都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定向增发后第二年各项会计业绩指标便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平均来说,定向增发后两年内,上市公司的会计业绩得到了显著提高。本文还按照行业和规模选取了对照组公司,将其会计业绩与样本组公司的会计业绩进行比较,发现定向增发后,样本组公司的会计业绩显著优于行业和规模对照组公司,并且差距比定向增发前扩大。所以,总体来说,我国A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后的会计业绩是提高的。本文将认购定向增发股票的投资者分为两类: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和非关联投资者。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前人的研究,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比非关联投资者具有信息优势,对公司盈利能力和投资项目的未来前景掌握更多的信息,能够做出更准确的分析判断,所以当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预期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增强,未来价值会增加时,才会认购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由于我国有关定向增发的法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票三年之内不得上市流通,所以为了在未来股票流通时取得超额回报率,认购定向增发股票的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有动力加强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监督,促使公司提高长期业绩,提高公司股价。据此,本文提出两个假说。假说1:有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认购的公司定向增友后的会计业绩明显好于只有非关联投资者认购的公司的会计业绩。假说2: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认购率高的公司定向增发后的会计业绩明显好于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认购率低的公司的会计业绩。本文建立回归模型对这两个假说进行了检验,回归结果验证了这两个假说。最终,本文得出结论认为:(1)定向增发后,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会计业绩虽然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但是在定向增发后两年内,平均来说其会计业绩比定向增发前显著提高。(2)虽然机构投资者比公众投资者拥有信息优势和分析定价优势,但是在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中,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仍然比其他非关联机构投资者拥有信息优势。有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认购的公司定向增发后的会计业绩明显好于只有非关联投资者认购的公司的会计业绩,并且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认购率高的公司定向增发后的会计业绩明显好于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认购率低的公司的会计业绩。本文的创新性在于首次对全流通时代我国A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后的会计业绩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受客观因素限制,能够研究的样本量比较少,研究期间也比较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公告效应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公告效应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徐寿福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上海 200433) 摘要: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存在显著为正的公告效应,在定向增发预案公告日前一周左右的时间内,定向增发公司股票累积平均超常收益率约为7.6%。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监督效应假说和信息效应假说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大股东认购比例越高,未来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可能产生的监督效应越大,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效率和公司价值。上市公司价值不确定性越大,公告期内超常收益率越高。 关键词: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公告效应;公司再融资 Abstract:This paper tests the announcement effects surrounding private offerings of Chinese public companies and shows that there i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market reaction during the announcement period. The average 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 of the announcement is about 7.6 percent, which we suggest should result from the monitoring effects and information effects. The more the block shareholders purchase, the more significant monitoring effects is and the higher value firms have. Furthermore, the average abnormal return has a positive relation with uncertainty of firm value. Key words:Public Companies; Private Offering; Announcement Effects; 作者简介:徐寿福,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证券投资管理,公司金融。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定向增发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1。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2006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正式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定向增发在发行资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方面与公开增发存在很大差别,因而在市场反应、公司价值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等方面有着与公开发行迥然不同的特征。西方学者对非公开发行问题的研究始于Wruck(1989)[9],该文首次发现与公开增发股票通常负的市场反应不同,非公开发行存在一个显著为正的公告效应,此后很多学者验证了该现象存在于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股票市场中。然而,各国市场中非公开发行公告效应的大小与其影响因素又不尽相同,这与各国对非公开发行的规定密切相关,因此,对该问题的研究必须置于特定的资本市场环境中才有意义。股改以后,我国上市公司如火如荼的定向增发行为已经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但作为新兴事物,到目前为止鲜有学者对其进行系统性的研究,特别是受研究样本和时间跨度的限制,经验研究更是少之又少。本文借鉴现有文献的研究方法,拟对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行为的公告效应及其影响因素做一探索性地研究,回答两方面问题:(1)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具有怎样的公告效应?该效应与国外学者的研究结论有何不同?与国内学者对增发行为的研究结论是否有差别?(2)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公告效应的因素有哪些? 国内外文献综述 已有研究发现,与公开增发相比,非公开发行普遍存在正的公告效应2。Wruck(1989)最

定向增发相关规定及流程

定向增发相关规定流程 一、定增的相关条件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证监会令第30号) 第三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投资定向增发的四种途径

投资定向增发的四种途径 定向增发对股价是有正面影响的,那么公司哪些自身特点能为投资者良好地把握介入对象,获取收益最大化机会呢?在时点的介入上有经验可循吗? 定向增发,对于普通的股民来说并不陌生。定向增发事件对股价有正面的影响,主要原因是:首先,定向增发确定后,据我们研究增发价对股价有一定支撑作用,可以减少股价的下跌空间。其次,为了增发成功,上市公司也有动力做好当期业绩,可能成为股价上涨推动力。第三,定向增发后,若募集的资金被用来投资于收益较好的项目,将可能给公司带来可观利润;若定向增发收购的资产为大股东优质资产,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减少关联交易,并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如何有效掘金定向增发,这里面大有技巧。通过研究,现将寻宝宜关注的四条途径做一个分析。 寻宝途径一:发审委已批或实施公司 根据我们研究统计发现,增发公告日后有明显的超额收益。 从观察增发公告日后的超额收益个股情况来看,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增发目的为项目融资、资产注入和借壳上市,并且流通股本较小的上市公司。总体而言,在增发公告日购买相关公司的股票并在此后5个交易日内卖出有可能获得一定的超额收益。 从观察定向增发股票上市日后的超额收益个股情况来看,投资者可重点关注增发目的为项目融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并且流通股本较小的上市公司,投资者须在增发上市日前买入,以便取得增发上市日可能产生的超额收益。 定向增发公告日后1年和2年后,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超额收益算术平均值分别达到21.04%和值为37.75%,总体表现出定向增发后1年和2年内,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明显超过A股市场总体走势。 寻宝途径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通过公司 总体而言,发审委通过日前30个交易日内定向增发公司个股有较好的超额收益。据对发审委通过日前个股的超额收益观察,从T-30至T-1交易日取得超额收益较高的个股,增发目的主要为借壳上市、资产注入或者项目融资,增发对象主要为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流通股本普遍较小,多数个股的流通股本不到2亿股。如果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发审委审核时间和审核意见具有较确定的预期,可关注方案通过可能性较大的上市公司,在预期的审核通过日前30个交易日买入。 发审委通过日后30个交易日也有超额收益存在。据对个股超额收益的观察,发审委通过日后,在T+1日至T+20日超额收益较高的个股,增发目的多为项目融资和资产注入,增发对象主要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多数个股流通股本普遍较小,通常在3亿股以

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而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 增发对股价是利好还是利空。其实,只要是概念,消息,都是主力为了配合股价的拉升或杀跌作准备的。炒股尤其是牛市玩股,既不要注重消息面,也不要注重业绩面,基本面更不用说了。炒股是炒庄。也就是说当你进入某一个股时,只要看其庄强不强就可以了,强者恒强,这是巅扑不灭的真理。如果一个业绩很好,净资流量为正,市盈低的,股价总拉不起来。不是说一月两月,而是近半年时间,从未有个大行情,那只能说此庄弱。不碰为妙。而增发,除了是上市公司圈钱的把戏之外,并不会对其基本面改变很多。很多公司增发一是为了解决资金困难的局面,二是可能向其子公司注资,向处拆钱。就是说子公司赚了钱并不归上市公司所有,三是发展新的项目,或开新的公司,反正增发的钱只会有一点点流入上市公司的财务中。股在增发价之前,公司会同机构勾结,抬高股价,当增发价定下来之后,其股价就不会搞高了。所以,增发的股要看其时机择机而进,并不是所有的增发都能给你带来利润, 如果某股通过了董事会的增方预案,还有报批监证会。一般情况下,其增发会通过。在申报增发的过程中,该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增发股价,达到圈钱的最大化,会暗中与机构勾结拉升股价,也就是说,当股有了增发,其批准的可能性极大时,此时可以介入,机构会狂拉股价,达到上市公司高层的意愿。如果增发方案已经通过,此时还是不介入为妙,因为一通过,其增发的股价也就随之定来了。主力及上市公司是不会让增发价与现股价相差很多的。如果股价高,其增发低,则会打压股价。所以,不要因为某股通过了增发,且当日上市涨幅无限制而抢进,其结果只会让痛心,因为,这时股也不会涨,也不会跌。横盘。大家近期还是从整体上市及资产注入方面去玩股吧,因为这两个方面才是真正意义是的要办好公司,即使短期套着,也可以长线持有。 如果有好的项目急需资金,增发股票无疑是圈钱的最佳方案。如果为圈钱而圈钱,则是公司的一大败笔,圈了钱确没有用途,即不能给股东带来收益,又不能给公司带来利润,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也没有帮助,其结果是:增发以后净资产增加,新的资金盈利能力不如旧的。什么是定向增发?上市公司面向特定的投资者,一般为机构等增加发行一批股票,这种行为称为定向增发,又称非公开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如今的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在本周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只要有人购买也可私募。 定向增发一般意味着利好,只有看好上市公司的前景,机构才会购买这个公司增发的股票,否则自然无人问津。 什么是公开增发?增发是上市公司在原有的股票基础上,增加发行一批股票,如果这批股票是面向所有投资者公开申购的,就被称为公开增发,增发新股和ipo是相似的,也就是向市场公开再次发行股票融资。由于再次发行股票,股本扩大了,总的所有者权益当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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