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定向增发新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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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程序法律规定(3篇)

定向增发程序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定向增发,又称定向增资,是指上市公司为了特定的目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在我国资本市场,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定向增发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定向增发程序的法律规定。

二、定向增发的基本概念1. 定向增发的定义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为了特定目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计划等。

2. 定向增发的作用定向增发有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实力、提高盈利能力,同时也是公司进行并购重组、调整股权结构的重要手段。

三、定向增发程序的法律规定1.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1)董事会应当就定向增发事项进行研究,形成决议。

(2)董事会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增发股票的种类、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②增发股票的用途;③增发股票的发行条件;④增发股票的审批程序;⑤其他相关事项。

2.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1)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定向增发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应当就定向增发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3)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增发股票的种类、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②增发股票的用途;③增发股票的发行条件;④增发股票的审批程序;⑤其他相关事项。

3. 定向增发信息披露(1)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定向增发事项。

(2)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①增发股票的种类、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②增发股票的用途;③增发股票的发行条件;④增发股票的审批程序;⑤其他相关事项。

4. 定向增发监管审批(1)上市公司在实施定向增发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核准。

(2)中国证监会应当依法对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5. 定向增发实施(1)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定向增发。

上交所 定向增发条件

上交所 定向增发条件

上交所定向增发条件
上交所对定向增发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必须是符合上交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高净值投资者等。

2. 定价方式:定向增发的股票价格应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得低于发行时的市场价格。

3. 筹资规模:定向增发的筹资规模应符合上交所规定的最低发行数量或发行金额要求。

4. 注册制审核:定向增发需要经过上交所的审核,符合注册制要求。

5. 公告及信息披露:公司在定向增发时必须及时向上交所进行公告,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6. 限售期限:定向增发的股份应设有合理的限售期限,一般不得少于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条件只是一般性的要求,具体的定向增发条件还需要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解读和执行。

2024企业定向增发协议书范本

2024企业定向增发协议书范本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企业定向增发协议书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向增发协议书概述1.1 定义与解释1.2 协议主体1.3 协议目的2. 增发股份及定价2.1 增发股份数量2.2 定价原则与方法2.3 定价依据3. 增发方式与时间3.1 增发方式3.2 增发时间4. 增发对象4.1 定向增发对象4.2 认定标准与程序5. 募集资金用途5.1 资金用途概述5.2 资金监管措施6. 股权结构与权益6.1 股权结构调整6.2 权益保障措施7. 协议的生效、终止与解除7.1 生效条件7.2 终止条件7.3 解除条件8.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1 违约责任8.2 争议解决方式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11. 其他条款11.1 声明与承诺11.2 附则12. 附件12.1 相关法律文件12.2 相关业务资料13. 签署页13.1 甲方(增发公司)13.2 乙方(定向增发对象)14. 合同签署日期与地点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向增发协议书概述1.1 定义与解释本协议是指甲方(增发公司)与乙方(定向增发对象)就甲方定向增发股份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和约定。

1.2 协议主体1.3 协议目的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明确定向增发股份的相关事项,确保增发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增发股份及定价2.1 增发股份数量甲方本次定向增发的股份总数为____万股,占增发后总股本的____%。

2.2 定价原则与方法本次定向增发的股份定价原则为:结合甲方现有股价、业绩、发展前景等因素,参照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3 定价依据本次定向增发股份的定价依据为: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盈利预测报告及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相关因素。

三年期定增新规定

三年期定增新规定

三年期定增新规定三年期定增是指在三年内,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定增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筹集资金,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

为了规范定增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我国最近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

首先,根据新规定,定增的发行价格必须合理,不得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发行价格将由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来确定。

同时,公司必须公开披露定增方案,保证投资者知情权,防止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公司在进行定增之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市场行情,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公司还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工作,确保定增行为的稳健性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根据新规定,公司在定增过程中必须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开定增相关信息,包括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

同时,公司还应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解答。

最后,根据新规定,公司在定增过程中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保证定增行为的合规性。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工作,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公司还应当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定增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新的三年期定增新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公司的定增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应当根据新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完善信息披露,确保定增行为的稳健性和可持续发展。

投资者也应当加强对于定增行为的了解和监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0定向增发新规全文(最新)

2020定向增发新规全文(最新)

核心结论:①再融资政策经历了起步-快速发展-政策收紧-再度松绑四个阶段。

这次“再融资”新规落地,旨在发展股权融资。

②07年以来定增股在定增期(从定增预案公告到定增实施)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55. 8%,而上证综指仅为7. 2%,定增投资收益明显。

③以史为鉴分析定增收益,融资角度资产收购类收益占优,行业角度房地产和信息技术占优,估值角度低佔值占优,大股东参与的定增收益率较高。

'‘再融资”新规下的定增策略2月14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同时对《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进行修订(以下统称“再融资新规”)。

从去年11月再融资规则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到正式新规的发布仅历时4个月,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心。

本文将回顾历史,对再融资政策制度的演变进行对比分析,对定增股的投资逻辑进行探讨,并分析未来定增给市场带来的投资机会。

1.再融资新规落地,旨在发展股权融资再融资新规推出,定增限制大幅松绑。

2020年2月14曰证监会发布了修改后的“再融资新规”,从修改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三大点:一是降低发行条件。

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同时取消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

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选择定价基准日的灵活性更强。

且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大幅松绑,显著放宽了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的监管要求及减持限制。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

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以上内容大多与19年11月发出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但在此之外放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限制、明确了“新老划断”时间点以及强化了对保底承诺和补贴的控制(具体内容详见表Do 回顾历史,根据政策的演变和定向增发融资规模的变化,我们大致将再融资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①2006-11年是起步阶段。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正)_20200612下载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正)_20200612下载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正)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20.02.14生效日期:2020.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8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一)股票;(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规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规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规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新规规定了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程序、监管要求等方面。

其中,上市公司需要满足连续盈利的要求,具备必要的经营基础和管理能力;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资金用途必须与经营业务或改善财务状况相关。

同时,新规对于上市公司的发行对象也做了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需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等。

此外,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规还明确了发行对象之间存在相应关联关系时,须经过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总的来说,新规主要是在两个方面做了补充和规范:一方面是强化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必须具备连续盈利、经营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基本条件;另一方面是对于发行对象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要求其必须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新规也增加了发行程序和监管要求,包括上市公司需要提交定向发行股票申请,以及证监会将对发行对象等方面进行审查等。

这些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将有助于加强对于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监管,避免了一些上市公司因未经充分审查就进行定向发行股票而引发的风险。

总体而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方面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强化了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方面的管理责任,同时加强了对于发行对象的规范和监管。

这一新规的发布,将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防控金融风险。

定向增发协议书法规与风险提示

定向增发协议书法规与风险提示

定向增发协议书法规与风险提示尊敬的各位增发协议书当事人:为了规范市场行为,加强风险提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就定向增发协议书有关法规和风险提示作出以下说明:一、定向增发协议书的法律依据定向增发是指在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以外,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增发股份的行为。

该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和定向增发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的增加须通过公司章程作出规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 《证券法》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其中,定向发行股份的对象应当为不超过200 人,并且每个对象拟认购的股数合计不小于 50 万元人民币。

以上法律依据在定向增发协议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二、定向增发协议书的风险提示定向增发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为,在定向增发协议书签署之前,各方必须充分了解其可能面临的风险。

1. 定向增发可能面临的风险定向增发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等。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导致股票价格波动,从而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

投资者应该注意评估市场风险并妥善控制风险。

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由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数据不可控、不稳定导致的风险。

投资者应该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并进行适当的风险管理。

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由于先进技术的不可预见性导致的风险。

投资者应该了解企业的技术实力并适当规避技术风险。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对方当事人无法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的风险。

投资者应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信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导致的风险。

投资者应该了解国家政策,并进行适当的风险管理。

一文读懂定增投资的监管规定、发行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文读懂定增投资的监管规定、发行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文读懂定增投资的监管规定、发行流程和注意事项法盛金融投资fashenglawfirm一个集法律、金融、投资一体的具有强大检索功能的专业公众号,提供金融投资及法律实务的干货文章资讯及服务,提供法律、案例、商标、企业信用等综合查询服务。

来源:定向增发一、定增的基本概念《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 年证监会令第 30 号)第三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发行对象不超过10 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中国增发规则

中国增发规则

中国增发规则
中国增发规则是指上市公司为了项目融资、收购资产、补充流动资金、资产注入、配套融资、壳资源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整体上市等目的,通过向投资者再融资的一种手段。

其中,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主要形式。

根据再融资新规,当前定向增发主要有三大限制:
- 发行对象不能太多,不得超过35人;
- 定向增发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折;
- 锁定期内不得卖出。

投资者买了打折股后,6个月内不能卖;如果买多了、一不小心成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那就18个月内不能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增发规则可能会因市场情况和监管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你关注相关权威机构或监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以便获取最新的信息。

2020定增新规 定价基准日

2020定增新规 定价基准日

2020定增新规定价基准日1.引言2020年,我国证监会颁布了新的定增新规,其中规定了定增的定价基准日。

本文将对这一新规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对市场和企业的影响。

2.定增的定义定增即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以现金方式或者合并资产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增发股份,而非通过证券市场公开发行的方式。

定增的对象通常为特定的投资者,比如机构投资者或大股东。

3.定增的定价基准日新规定明确了定增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是指在证监会受理申请前的3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在该日之前至少10个交易日累计上涨幅度不得超过20。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定增的价格过高,导致现有股东的利益受损。

4.新规带来的影响(1)保护投资者利益新规的出台将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定增的发行价格过高,损害现有股东的利益。

定增的定价基准日规定有助于避免市场操纵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新规的实施将帮助上市公司更合理地确定定增的发行价格,避免因为高价定增导致后期股价下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通过合理定价,公司可以更容易地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3)促进定增市场健康发展新规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定增市场,促进定增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定增市场,可以吸引更多的长期投资者,推动定增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5.结论定增的定价基准日规定对市场和企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它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定增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信在新规的指导下,定增市场定能更为健康、规范地发展。

2019年,我国证监会颁布了新的定增新规,其中规定了定增的定价基准日。

新规的出台对市场和企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将继续对这一新规进行深入解读,并进一步分析其对市场和企业的具体影响。

新规的出台对市场产生了积极作用。

定增的定价基准日规定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并且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通过规范定增市场,可以避免市场操纵行为,保护投资者免受不当损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2020-02-14)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2020-02-14)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一、第六条修改为:“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第三十七条修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1“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三、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四、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十二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十二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依据本办法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本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起施行。

定向增发法律规定(3篇)

定向增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定向增发,又称非公开发行,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在我国,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定向增发法律规定,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监管措施等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1.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我国公司组织与经营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向股东、其他投资者或者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

”2.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其中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但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

”3.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该细则由证监会制定,是规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具体操作指南。

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二、定向增发条件1. 公司基本面条件上市公司申请定向增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少于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50亿元;(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

2. 发行对象条件(1)发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战略投资者等;(2)发行对象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支付增发股票的价款;(3)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3. 募集资金用途条件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用途:(1)补充流动资金;(2)偿还债务;(3)投资建设项目;(4)收购资产或者股权;(5)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用途。

三、定向增发程序1. 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定向增发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一般)定向增发有关制度

(一般)定向增发有关制度

(一般)定向增发有关制度定向增发有关制度新的再融资管理办法较老办法变化很大,在适当降低再融资门槛的同时,最大的两个变化是引入了定向增发的制度,另外将增发的定价办法改变为市价增发。

这两大变化促使上市公司纷纷采用定向增发方式进行再融资。

新办法有关定向增发的主要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定向增发条件较为宽松,没有业绩方面的要求,也无融资额的限制,极大刺激了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冲动。

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方式。

二、定向增发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三、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增发部分的锁定期不是很长,锁定期结束以后,这部分股票将会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四、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可以减少发行费用。

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券商承销的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

目前,管理层对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并没有关于公司盈利等相关方面的硬性规定。

对于一些过往盈利记录未能满足公开融资条件,但又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向增发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关键性的融资渠道。

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对参与增发的其他机构来说,也提供了重要的投资机会。

对于投资机构来说,定向增发方式可以使投资机构以简洁、低成本的方式参与高成长公司或行业,轻易获得公司或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利润,更为重要的是定向增发的股权一般锁定期只有一年左右时间,随后可以进行流通,投资周期短且收益将非常丰厚。

从目前定向增发的情况来看,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拟定向增发股份的需求相当旺盛。

而对于普通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同样意味着利好。

一、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可以提高每股净资产,具有利好效应,容易获得市场的认同。

不过,如果面对关联方定向增发,还需谨慎看待。

2020年2月证监会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调整详细解读

2020年2月证监会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调整详细解读

2020年2月证监会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调整详细解读目录一、背景 (1)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1)三、看点解读 (3)一、背景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再融资市场化约束机制,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再融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调整的主要内容1、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2、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3、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4、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

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5、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体系,严把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加强对“明股实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6、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

7、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定向增发新规则

定向增发新规则

战略投资者参与定向增发需锁定36个月上海证券报19日报道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日前下发《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提出了新的指导意见,包括如何确定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怎样计算、战略投资者锁定期多长、发行对象如何选择等。

监管函明确,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可以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股票交易总量。

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是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而且该发行对象应当与上市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对于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监管函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一是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二是发行方案发生变化;三是其他对发行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剑指过度炒作证监会收紧重组审批2007年07月21日 10:33 经济观察报从去年起风起云涌的上市公司重组公告近来越来越少了,不论是整体上市、资产注入还是重组,似乎都已然销声匿迹了。

消息人士称,这跟证监会目前收紧审批有关。

7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表的相关文章透露,包括重新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等26件规章都计划在2007年推出,这意味着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等将被规范。

与此同时,部分有意重组的公司悄然间放弃了此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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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定向增发新规全文2020定向增发新规全文核心结论:①再融资政策经历了起步-快速发展-政策收紧-再度松绑四个阶段。

这次”再融资”新规落地,旨在发展股权融资。

②07年以来定增股在定增期(从定增预案公告到定增实施)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55.8%,而上证综指仅为7.2%,定增投资收益明显。

③以史为鉴分析定增收益,融资角度资产收购类收益占优,行业角度房地产和信息技术占优,估值角度低估值占优,大股东参与的定增收益率较高。

”再融资”新规下的定增策略2月14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同时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进行修订(以下统称”再融资新规”)。

从去年11月再融资规则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到正式新规的发布仅历时4个月,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心。

本文将回顾历史,对再融资政策制度的演变进行对比分析,对定增股的投资逻辑进行探讨,并分析未来定增给市场带来的投资机会。

1. 再融资新规落地,旨在发展股权融资再融资新规推出,定增限制大幅松绑。

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修改后的”再融资新规”,从修改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三大点:一是降低发行条件。

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同时取消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

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选择定价基准日的灵活性更强。

且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大幅松绑,显著放宽了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的监管要求及减持限制。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

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以上内容大多与19年11月发出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但在此之外放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限制、明确了”新老划断”时间点以及强化了对保底承诺和补贴的控制(具体内容详见表1)。

回顾历史,根据政策的演变和定向增发融资规模的变化,我们大致将再融资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① 2006-11年是起步阶段。

自2005年4月29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以来,为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基本处于暂停状态。

经历了大概一年的时间,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同时,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健全和完善市场法制等各项基础性建设也取得积极成效,此时恢复市场融资功能成为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

2006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5月8日起开始施行。

《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处于暂停状态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得以恢复,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2007年7月17日,证监会进一步制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进行规范,至此再融资政策基本成型,2007-11年期间,年均定增数目为138家左右,年均定增金额为2686亿元左右,年均定增占股权融资比例为45%左右,定增成为上市公司融资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 2012-16年是快速发展阶段。

2011年8月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08/01修订)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完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规定,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兼并重组效率。

恰逢市场流动性宽松,充裕的流动性为2012-13年的小票结构性牛市和2014-15年的牛市行情创造了良好的资金环境,A股股票行情向好,企业也有更强的动力通过融资实现产业升级转型。

而在2012年10月至2014年1月,A股市场经历了历史上最长的一次IPO空窗期,其后由于市场大跌,2015年7月-2015年11月证监会再一次暂缓IPO发行。

A股IPO长时间不能正常化且不确定性较高,而许多上市公司选择定增的方式实现并购转型,定增超过IPO成为A股市场第一大融资来源。

2012-16年期间,定增业务快速发展,对比12年和16年的年度数据,定增数目从150家左右上升到800家左右,定增金额也从0.3万亿左右快速攀升到1.8万亿左右,12-16年年均定增占股权融资比例均处在70-80%左右的高位,定增开始成为上市公司融资工具的主要组成部分。

③ 2017-19年是政策收紧阶段。

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随后又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对再融资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2017年5月26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解禁期满后的减持行为进行了规范。

总的来看2017年推出的新规对非公开发行起到了限制作用,主要包括两大点:一是修改定价基准日,以前可为当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而修改后只能以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大幅缩小了价差空间。

二是增加了对非公开发行认购人在解禁期届满后的减持限制,相当于变相延长了锁定期。

政策的收紧使得定向增发面临更多阻力,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大幅下降。

同时2017年以来IPO逐渐开始常态化,这一系列因素的叠加使得定增规模大幅下降,2017-19年期间,年均定增数目为336家左右,年均定增金额为0.8亿元左右,年均定增占股权融资比例为55%左右。

④ 2020年再融资政策再度松绑。

从2006年到2020年,再融资政策经历了起步到成熟,从全面收紧到再度松绑。

再融资新规的不断调整反映了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并且在不断修改中提升了再融资的便捷性和制度包容性,是我国资本市场完善基础制度的重要举措。

再融资新规有利企业融资发展。

再融资新规的推出,旨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回顾历史,统计07年以来每年定向增发募资相对全部融资金额的占比,均值为60%。

可见再融资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发挥着重要作用。

回到现在,从2月14日再融资新规落地至今(2020/05/30)已三月有余。

新规实施以来,剔除预案停止实施和股东大会未通过的预案,总共有463家上市公司发布及修改定增预案,去年同期仅有30余家。

新规实施以来相关预案预计募资金额在7000亿元左右,相比去年同期增长幅度在300%以上,可以看到再融资新规的推出进一步激活了再融资市场。

当前发展市场融资功能也是适应我国当前宏观经济总体形势和发展需要的一项必然选择,受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遭遇较大冲击,重压之下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就必须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在引导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方面,A股现在还是一个交易型市场,机构投资者占比低,20Q1我国股市中机构投资者(不含中央汇金等)持股市值占总市值比重为14%。

而再融资新规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给公司提供稳定长线资金的同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在完善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定向增发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比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所需时间较短,可以让企业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或资产。

改变过度依赖间接融资的状况,降低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

在宏观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对比目前A股、境外上市中资股、美股的行业市值结构,三者中科技类市值(2020Q1)占比分别为18%、28%、32%,A股科技股的市值占比只接近美股的1/2。

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实施资产并购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升级和业务转型,优化上市公司结构。

2. 定增股的投资逻辑公司进行定向增发一般有三个目的,助推公司基本面改善。

上市公司筹划定增项目基本可以总结为三大目的:收购资产、项目融资和补充资金。

07年以来,从定增类型的分类占比来看,三类定增占比中收购资产类的定增占比较高为58.2%,其次是项目融资类占比35.2%,占比最少的是补充资金类仅为6.6%。

从定增行业的分布占比来看,工业类占比最高为26.0%,其次是信息技术类19.2%,材料类15.8%等。

进一步对定增的三大目的进行分析:收购资产主要包括公司间资产置换重组、融资收购其他资产和配套融资等,其被收购资产可能与公司主业一致或者相关,也可能来自一个全新的领域甚至行业。

所以,以收购资产为目的定增未来发展空间最为广阔,一家公司可能会因为收购一类资产从传统产业转型为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结构升级。

而以项目融资为目的的定增一般难以给企业带来”质变”的憧憬,更多是”量变”的积累。

其中扩大产能是公司募投项目的主要方向;以新产品、新业务为内容的募投项目一般也是在公司主业领域内或者与主业关联度较高,主要因为涉及到技术、市场、人员等诸多问题,募投项目一般不会与公司原有主业跨度太大;第三类募投方向主要是建立与主业配套的销售、物流和研究项目等,从而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总之,项目融资类的定增一般不会给企业带来彻底的改变,所以对于公司未来发展空间的影响不如资产收购来的大。

补充资本类的定增主要是补充流动资金、补充运营资金、偿还债务等,这种定增是一种纯财务型融资,对企业发展空间影响较小。

但是此类定增往往对公司业绩影响最直接,比如公司债务压力沉重,通过定增节省大量财务成本,就可以带来当年或者来年利润的显著增长。

其次,如果这种定增是面向大股东的,也反映了大股东对公司支持和对未来的信心,也会提振投资者的信心。

定增股投资收益明显。

从2007年至今,A股上市公司共实施定增4334次,累计募集资金8.6万亿,年均完成定增328次,年均融资6419亿。

其中从2014年开始,定增数量和融资规模都明显提速。

定增的发展与我国目前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背景有密切关系,传统行业通过定增进行产业升级和转型,新兴行业依靠定增并购优势资产,快速做大做强。

而定增股投资能获取的收益也较为明显,我们统计了2007年以来所有定增股在定增期(从定增预案公告到定增实施,后同)的股价表现,平均收益率达到37.1%;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55.8%,而同期上证指数的年均收益率仅为7.2%。

其中在2012-16年定增的快速发展阶段,定增股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130%的高点。

我们进一步将定增股投资拆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一,定增预案公布到召开股东大会;阶段二,召开股东大会到获得证监会批文;阶段三,从获得证监会批文到定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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