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税务局梳理的9个“三证合一”征管问题,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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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三证合一

工商税务三证合一

工商税务三证合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工商税务三证合一,希望能帮到你。

工商税务三证合一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规定的第二十三条在全国率先提出:"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2014年06月0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文)在"(四)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中提出"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各地纷纷响应。

2014年0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提出"向市场主体发放一份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功能的证照",阐述了税总关于"三证合一"的工作思路。

2014年07月01日,湖北省枝江市在安福寺镇率先试点实行市场主体登记"三证合一"制度,并发放了全国第一份加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7月24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三证合一"登记工作在枝江市全面推开。

2014年03月至09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766.35万户,同比增长14.40%;新增注册资本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76.39%。

改革后,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数量由2013年的6900户增加到1.05万户。

2014年12月01日起,深圳在全国率先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四证合一"登记新模式。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仍面临六大问题亟待解决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仍面临六大问题亟待解决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仍面对六大问题亟待解决引言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为了促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国家实施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然而,这一改革虽然取得了肯定的成绩,但仍面对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我们订立了以下规章制度,以解决“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的六大问题。

一、问题一: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管理标准1.企业法务部门需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取得企业注册登记相关信息。

2.对于企业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法务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和整改。

3.对于企业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责任人,依据公司内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惩罚。

4.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法务人员的信息取得和记录本领。

考核标准1.定期进行企业信息核查,确保企业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2.考核依据包含信息记录的准确性、信息整理的及时性以及信息反馈的高效性。

二、问题二:审批流程繁琐、时间过长管理标准1.法务人员应了解并熟识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流程,及时沟通并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审批进度。

2.搭配相关部门进行内外部审批环节的简化和优化,提高审批效率。

3.尽量利用电子化手段办理登记事项,实现在线申报和审批。

考核标准1.对于审批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延迟,法务人员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汇报,提出解决方案。

2.考核依据包含审批流程的简化程度、审批时间的缩短以及电子化办理的推广程度。

三、问题三:权责不清、追责难度大管理标准1.法务人员应及时了解企业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变动,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满。

2.乐观搭配各个部门,在注册登记过程中明确各方的权责,并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和程序。

考核标准1.定期进行权责明确的核查,确保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权责清楚明确。

2.考核依据包含权责明确的完满程度、责任追究的有效性以及相关标准的推广程度。

四、问题四:不同地区政策不全都、执行难度大管理标准1.法务人员应定期了解和研究各地区关于企业注册登记的政策和规定,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整和更改。

财税实务纳税人如何应对三证合一?(国税篇)

财税实务纳税人如何应对三证合一?(国税篇)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纳税人如何应对三证合一?(国税篇)
三证合一之后,纳税人税号从15位升至18位,有不少涉及税号变更事项,要逐一办理。

建议区分不同情况合理筹划、适时办理,规避可能出现的麻烦。

税控变更是三证合一中的重点和难点,务必引起重视。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无税控
此种情况最简单,建议纳税人务必尽早办理三证合一变更手续,可以随便找个理由变更营业执照,如经营范围加一项或减一项,拿到新营业执照后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今后申请税控器具时可以避免许多麻烦。

未营改增纳税人建议比照处理。

(二)有税控
纳税人因为税号升位,税控系统需要注销重发行,建议纳税人适时办理。

如非三证合一纳税人未来要转成一般纳税人,强烈建议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完成三证合一变更手续。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无税控
建议纳税人务必尽早办理三证合一变更手续。

因纳税人存在认证抵扣事项,变更税号后原15位税号抵扣联无法认证抵扣,因此,应合理安排认证抵扣工作,变更税号前务必将已取得的抵扣联认证,通知公司人员停止取得新的抵扣联。

(二)有税控。

三证合一后要处理的问题解答

三证合一后要处理的问题解答

三证合一后要处理的问题解答三证合一后要处理的问题解答“三证合一”后,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吗?12366答: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三证合一”后,税控系统变更前开具的蓝字发票需要冲红,如何处理?12366答:1、普通发票:直接在税控系统中红冲,系统会提示无法找到相应蓝字发票,可以选择手工录入填写;2、专用发票:在税控系统中填写信息表,打印出来后提交到主管税务机关柜台审核,通过后开红字.出口企业”三证合一”后,税号变更为18位,需要办理退税资格变更吗?12366答:对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纳税人,在出口退税备案中增加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由征管系统自动导入,出口企业不用来退税部门变更出口退税认定.企业变更为18位税号后,VPN账户要如何处理?12366答:在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我局经办人员会先查询该纳税人是否有未验旧的发票信息,如果全部为正常开具发票,会帮纳税人验旧,然后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有作废或红冲票,我局经办人员会通知纳税人到柜台验旧,验旧后才能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变更18位税号后,是否需要换新的发票簿?12366答:不需要,使用原发票簿就可.”三证合一”后,有遗漏认证或者发票开具出错的如何处理?12366答:由于之前有保留旧档案,开具发票有误的可以用18位开具红字发票,企业若变更新税号后还有旧税号的进项票需认证,则要求进项发票退回销方,重新取得新税号的进项发票.”三证合一”后,企业变更18位税号,获得的海关缴款凭证是否可以上传比对?12366答:可以,在通用数据采集软件中重新载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采集信息上传.”三证合一”的过渡期问题?12366答: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从2017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如何办理变更登记?12366答: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即各区国、地税局申请变更.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2016年10月1日之前的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一照三号”,”一照一号”登记制度改革的自贸区企业),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向其交回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申明.”三证合一”后需要去税务局办理什么事项?12366答: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企业原来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也换成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纳税人需到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后续事宜,如重新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防伪税控系统报税、清卡、退票及重新发行等.。

会计经验:纳税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税务事项提醒

会计经验:纳税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税务事项提醒

纳税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税务事项提醒纳税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税务事项提醒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相关信息已通过工商部门共享到国地税部门。

为了方便您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特提醒如下:一、关于纳税申报业务办理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到国地税任意一个办税服务大厅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国地税税务机关会核定您的税种,税种核定后,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二、关于开通网上办税系统为方便您足不出户进行纳税申报,国地税部门均开发了各自的网上办税功能,建议您开通网上办税。

开通网上办税系统可以分别到国地税办税服务大厅或两局驻政府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办理。

三、关于签约委托银行扣税账户为方便您缴纳税款,建议您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款协议书》。

签订协议的银行可在中信、工行、农行、中国、建设、交通、青岛、光大、恒丰、华夏、农商、招商、兴业、深发展、浦发、民生、日照、邮政储蓄银行中自愿选择,您签订协议书后,请将协议书分别送到国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委托银行扣缴税款协议书》请在签约银行直接领用。

四、关于其他涉税信息的采集和资料的备案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到国地税任意一个办税服务大厅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应办理下列事项:(一)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相关涉税信息的补充登记后15日内,将你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提报资料包括《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提供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您的全部账号。

提报资料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涉税信息的采集。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对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种及适用的发票票种、版别、数量等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请您在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配合税务部门及时采集、补齐。

【会计实操经验】税总-推进工商-税务和组织代码证三证合一

【会计实操经验】税总-推进工商-税务和组织代码证三证合一

【会计实操经验】税总:推进工商,税务和组织代码证三证合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现就税务部门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是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税务部门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认识,积极谋划,为改革提供动力,主动作为,不断探索登记制度便利化,切实方便市场主体,加强税源管控,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大力推进“三证联办”、积极探索“一证三码”、最终实现“一证一码”。

“三证合一”的试点工作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署进行。

在正式推开“一证一码”之前,可以“三证联办”、“一证三码”等形式作为过渡。

“三证联办”是现行法律框架内“三证合一”较好的实现形式。

一窗受理、三证同发,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联合办理,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市场主体,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一证三码”是推进“三证合一”的重要形式。

一个证照、三个代码,形式上更符合“三证合一”要求,方便市场主体,也有利于整合部门资源,提高部门间信息共享水平,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统一对市场主体的事后监管。

二、主要形式(一)“三证联办”“三证联办”是指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同发。

即由一个窗口单位归口受理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次性采集信息,并共享至联合办证部门,限时反馈;各部门收到申请信息、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启动复查审办,准予登记的,一并制作“三证”,并反馈受理窗口;受理窗口一次性将“三证”发放申请人,部门间实现数据互换、档案共享、结果互认。

税务法规解读三证合一后不容忽视的三个涉税风险

税务法规解读三证合一后不容忽视的三个涉税风险

税务法规解读三证合一后不容忽视的三个涉税风险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改革,税务法规在过去几年中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

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是三证合一政策的实施,这一政策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张证书,简化了企业的登记手续,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

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涉税风险,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

首先,企业在三证合一后需要关注的一个涉税风险是纳税报告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原来,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和统计部门分别管理着企业的登记信息,这导致了信息的不一致和错误。

而现在,由于三证合一,这些信息集中在税务部门管理,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必须确保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如果企业报告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错误,将会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和调查,甚至面临企业信用受损的风险。

其次,税务法规解读三证合一后,企业需要关注的第二个涉税风险是避税和逃税行为的查处。

三证合一后,税务部门拥有了更加完整和详细的企业信息,这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对企业的税收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任何企图通过操纵账务、虚报收入或其他手段逃避税收的行为都将面临更高的风险。

税务部门将通过查账、抽查和数据比对等方式来发现和打击违法的避税和逃税行为。

因此,企业应当遵守税收法规,切实履行纳税义务,确保自身合法合规的经营。

最后,税务法规解读三证合一后,企业还需要关注的一个涉税风险是税务争议的增加。

由于税务部门拥有更加详细和准确的企业信息,税务检查的效率和严格程度都得到提高。

这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纳税人受到税务部门的调查和审计,从而增加了税务争议的可能性。

税务争议不仅会带来经济损失,还会耗费企业的时间和资源,给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企业在三证合一后应当加强税务风险的预防和控制,避免出现纳税纠纷。

针对这些税务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进行规避和应对。

首先,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和税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知识点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知识点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知识点2020年10月1日起我国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制度,即所谓的三证合一。

具体就是说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今天,小秘书就把“三证合一”的那些事儿全都整理在一起跟大家做个汇总存档方便以后工作中的查询使用。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协调推进工作。

同时,设立了企业换照过渡期(2020年9月1日—2020年7月31日),企业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新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

过渡期结束后,旧营业执照一律作废。

1税务登记是否就取消了啊?省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三证合一”是政府推动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通过改革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监管有效衔接,体现了放管结合、部门共治的原则。

其实“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只是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那“三证合一”之后,企业该怎么办理注销登记呢?首先您需要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

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3我们公司在“三证合一”后3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报道,是不是就逾期登记了?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60号)要求,落实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代码的衔接方案,配合有关单位,搭建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改造自有税务应用类系统及网上办税等系统,实现与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系统的对接。

财税实务“三证合一”后,企业与会计最近常问这9个问题!

财税实务“三证合一”后,企业与会计最近常问这9个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三证合一”后,企业与会计最近常问这9
个问题!
1、问: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何时实施?
答:自2015年9月29日起,我市对新设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3、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多长?
答:根据工作安排,过渡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部门对2015年9月29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将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换发工作。

过渡期内,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4、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以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答:需要明确的是,“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5、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范围是什么?。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仍面临六大问题亟待解决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仍面临六大问题亟待解决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仍面临六大问题亟待解决背景为了促进企业登记和管理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国家在2014年底启动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即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纳税登记证合并为一个证照,称之为“营业执照”。

目前,三证合一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近七年,旨在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优秀的市场环境。

但是,改革中仍面临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六大问题1.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实现三证合一的核心就是信息共享,然而,存在信息不同步、信息安全隐患、数据重复、数据准确性等问题。

不同机构之间对于企业信息共享的接口问题也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2.信息公示责任不够明确三证合一实施后,企业信息公示的主体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为资信信息机构。

但难免出现信息不全、信息错误、信息迟缓等问题。

如何保证信息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3.系统接口操作繁琐实施到现在,状态还是传统的监管,由于接口问题导致的操作繁琐较为广泛。

企业申请三证合一证照后,在使用或者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提供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反而混淆了企业办事的逻辑。

4.注册资本标准化仍需明确根据三证合一政策,工商营业执照中不再标注注册资本,同时注册资本的管理和核实也由工商局转到了税务部门。

但是目前,注明注册资本的业务还存在一部分场景,所以如何更加有效的引导企业标准化注明注册资本,仍需要加大引导力度。

6.对于企业治理的规范化要求未明确三证合一制度下,企业工商注册管理变得更简化,但是与管理简化对应的是企业治理要求的完善及规范化的重要性。

当前,对于企业治理的规范化要求,依然较少。

结论综上所述,虽然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简化企业登记和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面对新问题,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力度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共享,提升信息质量,简化审批程序,推动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证合一答复

三证合一答复

对“三证合一”纳税咨询热点的回复(初稿)一、“三证合一”什么时候办?答:新开业的纳税人在办理开业登记时办理;原存续的企业在工商登记内容变更、组织机构代码更换时办理。

二、“三证合一”登记范围有哪些?答:新开业的公司、农村专业合作社;因变更工商登记内容的公司和农村专业合作社。

三、“三证合一”登记后需要到税务局做什么?答:要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补录,完善相关税务登记信息。

四、“三证合一”的办理机关是谁?答:”三证合一”发证业务由工商统一办理,工商机关办理后,将部份信息推送到各部门,包括税务部门。

五、领取”三证合一”证件后,纳税人是否还需要到税务机关?答:要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补录,完善相关税务登记信息。

六、新办三证合一证件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第一次办涉税事项时,应做好哪些以下工作?答:1、确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件及身份证件2、确定财务会计制度,并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书3、办理银行开户,并填写存款账户报告表4、刻制发票专用章5、到银行签订银税协议6、并填写纳税人补充信息表(加盖公章)。

所需资料:“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其他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需使用发票的,在东坡区局大厅进行税务信息登记后,填写票种核定表到管理科进行票种核定。

办理时间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第一次涉税业务前必须先到税务机关进行“三证合一”税务登记。

七、工商机关办理”三证合一”后,税务机关是否会自动登记纳税人信息?答:税务机关不自动登记税务登记信息,必须由纳税人持”三证合一”证件上门后才进行登记和变更,在税务机关系统内仍是原税务登记信息。

八、纳税人开票给”三证合一”的纳税人户,如果开票时,提示“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中有非法字符”是什么原因,如何解决?答:这种错误提示,属于开票方纳税人防伪税控未升级,处理办法,联系金税或百赋进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

“三证合一”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九、“三证合一”是否工商局办了后,税务局就自动办理”三证合一”了?答:不是自动办理”三证合一”,需纳税人持”三证合一”证件上门办理后税务系统内才”三证合一”。

“三证合一”后-三个涉税风险不可忽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三证合一”后-三个涉税风险不可忽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三证合一”后, 三个涉税风险不可忽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2015年10月1日起, 三证合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 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 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但三证合一并不是简单地合, 以下三个方面的税务风险不能忽视。

日常管理三证合一后, 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信息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注册登记信息比对分析也将不存在, 但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放弃或放松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将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加强后续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规定, 企业登记机关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后, 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信息后, 将该税务主管机关全称即时共享到交换平台。

这样, 税务与工商部门共享一照一码注册登记信息。

税务机关对接收的新登记注册户应开展纳税身份甄别, 确认负有纳税义务的, 及时纳入税收管理。

发票管理三证合一后, 一些涉税信息如税种、票种登记等需要税务机关补录, 才能纳税申报和购买发票,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接触最多的可能是申领发票,发票管理将取代税务登记, 成为整个税收管理的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规定, 初次申领普通发票数量应控制在一个月用量或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初次领用数量范围内。

对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低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 但最多不得超过省税务机关确定的最高领用数量, 省税务机关未确定最高领用数量的, 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使用量。

对新开业的一般纳税人, 税务机关可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经营模式、行业特点、开具发票特殊性等因素设置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月供应量, 申领超过基本月供应量的纳税人, 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财税实务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三证合一”常见问题汇编(二)

财税实务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三证合一”常见问题汇编(二)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三证合一”常见问题
汇编(二)
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中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其编码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12366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6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登记管理部门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赋予的身份识别号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6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工作要求,按照既便利纳税人,又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即: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继续使用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资料的通知》(税总办函〔2015〕1089号)第一条的规定:“(三)‘三证合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会计经验: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管理问题解答

会计经验: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管理问题解答

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管理问题解答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管理问题解答1.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还需要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第一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因此,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不再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

2.三证合一后,如何查看某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答:部分省份开通查询纳税人资格功能,如可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bjsat),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查询企业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

3.对方是三证合一企业,信用代码为18位,但本企业机器设定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现在如何开具发票?答:三证合一之后,企业通过税控器具应当能够为已取得18位信用代码的客户开具发票。

如果无法开具,企业应立即与税控设备服务商联系,尽快进行系统升级。

4.三证合一之后是否需要变更发票专用章?答: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存量企业因工商登记信息变更换发载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纳税人识别号应同时变更。

但在当前技术条件下,企业识别号变更会带来CA数字证书的换发、三方协议的变更、防伪税控系统的重新发行等一系列后续工作。

如企业目前暂不需要做税号变更,可暂不刻换发票专用章,待技术问题进一步解决后再变更税号并且刻换发票专用章。

5.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何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规定,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知识点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知识点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知识点一、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种证照合并为一个证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意义?1.简化繁琐的企业登记手续,减少企业行政成本。

2.降低企业办理各类行政手续的门槛和成本,推进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改革。

3.促进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数据互通,实现了信息共享。

4.有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打破“企业复制”现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适用对象?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适用于新注册的所有企业和机构。

而对于已经颁发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依法应当颁发“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包含哪些信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中包含了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营业范围等内容,其中主要包括:1.公司名称和住所。

2.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3.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实收资本。

4.主营业务范围和行业分类。

5.成立时间和营业期限等。

6.其他需要注明的企业基本信息。

五、如何办理“三证合一”登记?首先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

可以在全国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办理。

其次是登记税务登记证。

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要先进行税务登记注册。

具体步骤是: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提交各种资料,经过审批后领取税务登记证。

最后是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注册。

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同时,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注册申请,审批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201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发布。

在此基础上,2016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营业执照管理条例》的通知》出台。

七、“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改革未来发展趋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为企业减轻了行政负担,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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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梳理的9个“三证合一”征管问题,一定要看!
1.“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答: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是:(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

(2)内资
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5)内资非法人企业。

(6)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分公司。

(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
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还需要发放吗?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
围全面实施后,不再发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三证合一”后,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改革前有何不同?
 答:与以往相比,“三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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