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池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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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池业务管理办法
2012.04
❖ 关于印发《资金池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 办发[2009]670号)
❖ 关于印发《资金池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 办发[2011]1013号)
《资金池业务管理办法》
(工银办发[2011]10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四章 业务办理 第五章 风险管管理 第六章 收费管理 第七章 附则
❖ 该项服务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国家和 地区。
五、资金池分类
人民币资金池 外币资金池
普通资金池 委托贷款资金池
实体资金池 名义资金池
境内资金池 跨境资金池
六、基本开办条件
❖ 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 签订《资金池服务协议》 ❖ 成员单位同意加入资金池体系的授权书 ❖ 《资金池业务申请表》
付款需求
成员账户
对外支付
交易对手
日间透支
❖ 指当资金池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足对外支付时,该账户 可在我行授权透支额度内对外透支支付,每日营业终了 从约定账户划转资金补平透支额度。
余额ຫໍສະໝຸດ Baidu
成员账户
支付金额
透支
余额为零
主账户
日终清算
额度共享
❖指可以资金池内全部账户可用资金、法人账户透 支可用额度和资金池保证金账户余额之和作为整 池共享额度,各账户自有可用资金不足对外支付 时,可以共享额度为限额进行透支支付,我行按 约定的账户顺序保留其他账户中相应额度的资金, 每日营业终了按照约定进行全部账户间的资金清 算以偿还透支金额。
成员账户
成员账户
四、资金池的服务内容
✓ 资金归集下拨 ✓ 资金调剂 ✓ 资金清算 ✓ 额度管理 ✓ 资金计价 ✓ 合并计息
(一)资金归集和下拨
❖ 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时间、方式、顺序、金额等设置, 协助客户完成成员账户向主账户划转资金的归集和 主账户向成员账户划转资金的下拨。
主账户
成员账户
成员账户
成员账户
七、审批管理
分级负责,逐级审批
❖ 总行级和跨一级(直属)分行区域的资金池业务 由总行审批。《资金池服务协议》由总行或由总 行授权一级(直属)分行代表总行与客户签署。
❖ 一级(直属)分行区域内的资金池业务由一级 (直属)分行负责审批。《资金池服务协议》由 一级(直属)分行与客户签署,协议签署后报总 行备案。
(五)资金计价
❖ 内部计价:是指客户根据内部核算管理需要,设 定各账户之间资金借出和借入的计价费率。
❖ 委托贷款:是指各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以委托贷
款方式发放,我行作为受托行代理计算并划转委
托贷款利息。
主账户
成员账户
成员账户
成员账户
成员账户
成员账户
(六)合并计息
❖ 资金池各账户之间不发生实际资金流转,我行对 各账户资金余额和透支余额轧差进行合并计息, 即轧差为正余额则为客户计应收利息,轧差为透 支余额则为客户计应付利息。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定期(通知)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协定存款账户(B 户)、军队保密账户、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账户、信 贷业务管理专户、验资临时存款账户、有特殊管理规定的 账户不得设置为资金池账户。
❖ 外币账户
✓ 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下境内外币委托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可 设置外币资金池账户。
❖ 申请外币资金池业务的客户,除满足以上(二)或(三)规定的条件 外,每年在我行累计办理的国际结算业务量必须超过1000万美元(含) 或向我行提供的国际结算量占比超过该集团(公司)进出口额的50%。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按管理权限报送上级行结算与现金管理 部门审批。
九、账户设置的具体规定
❖ 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
❖ 拥有分支机构的行政事业单位客户、存在紧密业务关系的 多企业集群客户,经总行审批后也可申请资金池业务。
三、资金池账户架构
❖ 以客户总部账户或总部指定的成员单位账户为主账户, 其他各参与者的账户为成员账户。
❖ 每个成员账户均须设置一个上级账户,可以为主账户 或其他成员账户。
主账户
成员账户
成员账户
成员账户
电子银行内部管理系统
十二、资金池业务的停止
❖ (一)资金池主账户的撤销视同为终止资金池业务,应由 主账户和成员账户所有单位分别签署退出承诺函。
八、开办条件
申请开办资金池业务的客户须满足的下列条件之一:
❖ 法人客户星级评定为五星级(含)以上的客户。
❖ 申请普通资金池业务的客户,每年在我行累计办理的结算业务金额超 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含)或笔数超过500笔(含)或综合贡献每 年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 申请委托贷款资金池业务的客户,每年在我行累计办理的结算业务金 额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含)或笔数超过2000笔(含);业务开办 后,客户在我行月均存款余额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或综合贡 献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 纳入BOP外汇账户管理系统 ✓ 遵守外汇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
✓ 多个币种委托我行开展委托贷款资金池业务的,则应分币 种开设委托贷款主账户和委托贷款成员账户。
十、业务开办资料
❖ 签订《资金池服务协议》 ❖ 填写《资金池业务申请表》 ❖ 提供成员单位授权承诺函
十一、电子协议维护
法人客户营销管理系统维护协议 后台链接
一、资金池业务定义
❖ 资金池业务是指我行为客户建立用于资金集中管 理的账户架构,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各账户间资金 归集下拨、余额调剂、资金计价、资金清算的现 金管理产品。
二、目标客户
❖ 资金池业务的目标客户是大型跨国公司和大型集 团公司,包括采用总分公司结构的统一法人客户, 和采用母子公司形式的集团客户等。
2 成员账户
3 成员账户
1 主账户
共享额度
5 成员账户
4 成员账户
❖ (三)资金清算
指我行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时间和账户清算顺序, 完成各账户之间的账务清算。
❖ (四)额度管理
指客户根据对成员单位资金控制的需要,为指定 账户设定额度,包括可用额度、保留额度、支付 限额等,我行协助客户对指定账户实行额度管理 。
成员账户
成员账户
(二)资金调剂
❖指资金池账户余额不足对外支付时,我行按照客 户设定的方式完成各账户间资金调剂以满足对外 支付需求。
✓ 联动支付 ✓ 日间透支 ✓ 额度共享
联动支付
❖ 当成员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足以对外支付时,在客户总 部授权额度内实时联动上级账户,下划所需资金以完成 对外支付。
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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