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法理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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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法 学的基本(基石)范畴,法学应是 权利义务之学。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 首先,表现在相互对应、相互依存、
相互转化的辩证过程中。 其次,是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
相等。 第三,是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
性。
第四,权利义务守恒定律。
(1)在权利义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 私权利义务与公权利义务成反比例 关系
第一性义务,如纳税义务
第二性义务,违法行为发生后应负责任
六、根据主体的不同,分 个体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人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权利界限与权利滥用
一、权利的界限
(一)立法时的界限,哪些权利应当 有,哪些权利不应当有,哪些权利 能够有,哪些权利不能有。
(二)在现实生活中运行的界限,即 权利在什么时间、在什么范围内、 对什么人能够实现的界限
第二节 法与权利和义务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来调整人的行 为和社会关系。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 的各个环节ຫໍສະໝຸດ Baidu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 运行的全过程。
首先,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 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 构成要素。
其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再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过程的
整个过程。 最后,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北京理工大学
法理学
人文学院法律系 于兆波 博士
(七)法律所保障或允许的能够做出 一定行为的尺度
(八)法律规则承认一个人的选择或 意志优于他人的选择或意志
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 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 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 的一种手段。
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定中的、 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 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 约束手段。
三、根据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分一般 权义和特殊权义
一般权利,对世权利,一般人,不特 定的多数人
一般义务,对世义务,消极不作为, 如不得杀人
特殊义务,又称对人义务、特定义务
四、根据两者间的因果关系,分第一性 权利和义务、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第一性权利,原有权利,如财产所有权
第二性权利,救济权利,原有权利受到 侵犯时产生的权利
(2)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 例关系
(3)权利义务相对于一国经济、社会 文化以及民主的状况成正比例关系
第四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一、根据存在状态,分 应有权义,往往表现为道德上的主张 习惯权义,从先前社会中承传下来的 法定权义,法明文规定的权利和推定权利 现实权义,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义
二、根据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 度,分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权利 和义务
二、权利的滥用
宪法51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 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 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 和权利。”
一旦权利滥用,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并引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受限制的权利是不存在的,要设想 第三方的利益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 首先,表现在相互对应、相互依存、
相互转化的辩证过程中。 其次,是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
相等。 第三,是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
性。
第四,权利义务守恒定律。
(1)在权利义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 私权利义务与公权利义务成反比例 关系
第一性义务,如纳税义务
第二性义务,违法行为发生后应负责任
六、根据主体的不同,分 个体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人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权利界限与权利滥用
一、权利的界限
(一)立法时的界限,哪些权利应当 有,哪些权利不应当有,哪些权利 能够有,哪些权利不能有。
(二)在现实生活中运行的界限,即 权利在什么时间、在什么范围内、 对什么人能够实现的界限
第二节 法与权利和义务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来调整人的行 为和社会关系。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 的各个环节ຫໍສະໝຸດ Baidu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 运行的全过程。
首先,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 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 构成要素。
其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再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过程的
整个过程。 最后,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北京理工大学
法理学
人文学院法律系 于兆波 博士
(七)法律所保障或允许的能够做出 一定行为的尺度
(八)法律规则承认一个人的选择或 意志优于他人的选择或意志
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 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 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 的一种手段。
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定中的、 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 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 约束手段。
三、根据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分一般 权义和特殊权义
一般权利,对世权利,一般人,不特 定的多数人
一般义务,对世义务,消极不作为, 如不得杀人
特殊义务,又称对人义务、特定义务
四、根据两者间的因果关系,分第一性 权利和义务、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第一性权利,原有权利,如财产所有权
第二性权利,救济权利,原有权利受到 侵犯时产生的权利
(2)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 例关系
(3)权利义务相对于一国经济、社会 文化以及民主的状况成正比例关系
第四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一、根据存在状态,分 应有权义,往往表现为道德上的主张 习惯权义,从先前社会中承传下来的 法定权义,法明文规定的权利和推定权利 现实权义,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义
二、根据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 度,分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权利 和义务
二、权利的滥用
宪法51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 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 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 和权利。”
一旦权利滥用,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并引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受限制的权利是不存在的,要设想 第三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