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铁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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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高速列车素描

1. 高速列车的定义 (4)

1.1 国际铁路联盟(UIC) (5)

1.2欧盟 (5)

1.3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6)

1.4 各国对“高速铁路”和“高速铁道机车车辆”的定义

(7)

2. 基本概念和术语 (10)

3. 高速列车类型 (12)

3.1 按照速度等级分类 (14)

3.2 按照动力来源分类 (14)

3.3 按照动力配置模式分类 (15)

3.4 按照高速列车应用场合分类 (18)

3.5 其它分类方式 (20)

4. 主要系统构成 (21)

4.1 弓网系统 (22)

4.2 车体系统 (22)

4.3 走行系统(转向架系统) (23)

4.4 牵引传动系统 (23)

4.5 制动系统 (24)

4.6 列车分布式网络控制系统 (24)

4.7 车内环境控制系统 (25)

4.8 给排水及卫生系统 (25)

4.9 动车组人机界面系统 (25)

第一章高速列车素描

伴随中国高铁的快速发展和日益广泛的应用,在为人类日常生活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高铁也逐渐成为国民的热议话题,在诸多话题中,有一个话题逐渐为大家所熟悉:高铁和动车组有什么区别?今天我们带着同样的话题,共同揭开高铁和动车组的神秘面纱。

问题中的高铁其实是高速铁路的简称,它是一种比普通铁路速度更快(一般而言速度约为普通铁路的两至三倍,或最高运营时速200公里/小时以上),使用特别机车车辆与专用轨道的轮轨运输系统。广义的高速铁路是指使用固定轨道或管道的高速运输系统,所以诸如磁悬浮等也是高速铁路的一种。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所说的高铁专指高速轮轨运输系统。从上述定义中,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如下结论:高速铁路是一个综合概念,它不仅仅包括运行线路、接触网等基建设施还包括高速列车、通信信号、行车调度等车辆设备和一系列非目视化的软设施,其中高速列车指的就是我们上述问题中的动车组。

图1 建设中的广深港高铁线路(2011年)为什么会出现上述关于高铁和动车组区别的疑问呢?丛书作者认为或许是因为在高铁这一高速轮轨运输系统中,高速列车(即动车组)作为主要的移动装备和直接旅客体验载体,使乘客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线路、接触网、通信信号和行车调度等“幕后英雄”。

通过以上的描述,相信在读者的脑海中应该已经可以基本形成高铁这一高速轮轨系统的基本框架。下面的章节中我们也将从较为专业的角度从多个维度对高速列车及其相关组成进行细致论述。

1.高速列车的定义

网络上流行这样一句话“高速铁路肇始于日本,发展于欧洲,格局大变于中国”。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亚洲对于世界高铁发展所处的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针对高铁的定义,目前世界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随着各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互通范围的不断扩大,近年各国对于高

速铁路的定义趋于接近。正如开篇的经典问题一样,对于高速铁路定义的也间接定义了高速列车。下面分别列举了世界主流的高速铁路定义方式。

1.1 国际铁路联盟(UIC)

国际铁路联盟对“高速铁路”和“高速铁道机车车辆”两方面的标准提供了如下建议:

(1)高速铁路

➢新建高速铁路的设计速度达到250公里/小时以上;

➢经升级改造(直线化、轨距标准化)的高速铁路,其设计速度达到200公里/小时,甚至达到220公里/

小时。

(2)高速铁道机车车辆

➢商业营运速度最少达到250公里/小时的高速动车组列车;

➢商业营运速度较低(200公里/小时),但服务品

质较高的列车,例如摆式列车;

➢商业营运速度达到200公里/小时的传统机辆模

式(铁路机车牵引铁路车辆)铁路列车。

1.2欧盟

为了组织建立泛欧高速铁路网(英文:Trans-European high-speed rail network,简称TEN-R)体系,欧盟在1996年宣布对“高速铁路”提出新的定义,

并发布了“96/48/EC号指令”(DIRECTIVE 96/48/EC),给出“高速铁路”和“高速铁道机车车辆”两方面的标准。此标准现在普遍适用于欧盟成员国。

(1)高速铁路

➢新建高速铁路的容许速度达到250公里/小时或以上;

➢经升级改造的高速铁路,其容许速度达到200公里/小时。

(2)高速铁道机车车辆

➢在新建高速铁路上,运行速度最少达到250公里/小时,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达到300公里/小时;

➢在既有铁路上,运行速度达到200公里/小时。

1.3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和欧盟一样,作为主管运输统计工作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分别为“高速铁路”和“高速铁道机车车辆”两方面设立了标准。

(1)高速铁路

➢高速铁路专线在主要路段的容许速度达到250公

里/小时或以上;

➢经升级改造的高速铁路,在主要路段的容许速度达

到200公里/小时。

(2)高速铁道机车车辆

➢在高速铁路专线上的设计运营速度最少达到250

公里/小时;

➢在经升级改造的高速铁路上,设计运营速度达到200公里/小时的高速摆式列车;

➢最高运营速度达到200公里/小时的传统高速铁道机车车辆。

1.4 各国对“高速铁路”和“高速铁道机车车辆”的定义

虽然国际铁路联盟为“高速铁路”和“高速铁道机车车辆”的定义提供了建议。但国际铁路联盟认为,各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本国“高速铁路”的概念,例如在既有线上提速改造而最高速度达到200公里/小时以上;或者在一些铁路运输比较落后的国家,即使列车最高营运速度仅达到160公里/小时,但同时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也可称为“高速铁路”,因为这被视为成为真正“高速铁路”的起点。除了国际铁路联盟(UIC)、欧盟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之外,各国对“高速铁道机车车辆”也给出了定义。

(1)日本

作为世界上最早开始发展高速铁路的国家,日本政府在1970年发布第71号法令,为制定全国新干线铁路发展的法律时,对高速铁路的定义是,凡一条铁路的主要区段,列车的最高运行速度达到200公里/小时或以上者,可以称为高速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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