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配套供配电建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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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

供配电工程建设合同

甲方(发包人):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开发的***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建设,为保证项目供配电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工程质量,保证、保障项目业主用电需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供配电工程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

二、工程地点:*市城南路

三、工程内容:****项目供配电配套工程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竣工验收、协调供电及保修。

四、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范围与方式

一、承包范围:

(一)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范围,从公用配电设施的“T”接点至住宅楼或公建(含小区内经营性用房)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二)包括住宅小区供配电配套工程范围内所有供配电系统及设施(含表箱及计量装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路由施工及费用。本项目供电基本容量按照烟价(2013)115号文件规定配置。按合表计量。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优化设计,确保本工程设计完全符合当地行政主管及供电部门的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规范及标准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完全符合当地行政主管及供电部门的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规范及标准的相关要求;全面负责办理(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项目报批、检测、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方案、电力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确保本工程所有配电室,高、低压设备、材料,符合电力部门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和电力部门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办理(甲方配合)项目的报批、检测、竣工、电力部门的验收及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四)具体施工界限:包含变电站或开闭所有的出线间隔、高压线路、高压环网柜、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线路、低压“T”接箱、电缆桥架、一户一表等设施,以及高低压线路管沟、分支箱土建基础建设。不含小区配电室土建、楼内低压线路进线管预埋或电缆竖井预留、户表箱预埋。

(五)各地块配电室内的基础,按电力部门设计要求,配合土建施工,对标高、位置及电力规范要求进行技术控制。

(六)增加备用电源系统,取消发电机及机房,确保小区备用电的安全使用及电力、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七)所有小区配电室的变压器为:“干式变压器”(容量按设计)。

(八)本项目全部的按甲方要求的临时用电设施(包括目前在建的2#、5#地块已有的临时用电甲方已投入的费用万元)及供电保证。

(九)乙方负责为甲方按合表方式办理全部相关审批手续,甲方配合(提供项目资料)。

二、承包方式:

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材料供应,包工程施工,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和交接,包工期、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等)。

第三条合同价款与调整

一、计价方式:

本合同工程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确定。

二、合同价款:

1、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万平米,其中一期(***地块)开发约 ** 万平米;固定综合单价RMB**元/平方米,本项目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下称“合同总价”)约为万元(大写:万元),其中一期暂定合同总造价(下称“一期合同总价”)约万元(大写:万元)。项目最终以实际完成送电建筑面积按实结算工程量。

2、该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且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措施费、包装运输装卸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赶工费、检测费、水电费、综合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有关的检测费、验收等所有费用(包括双回路供电等全部相关费用)。

3、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如履约过程中出现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价格波动等情况,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三、其他约定:

1、乙方已清楚并考虑本项目供配电环境、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等,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按国家及行业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3、现场签证:本工程原则不出现变更签证,若特殊情况出现设计变更及签证,乙方要统一编号后全部按甲方认可的方式,按定额项目计价增减。签证单必须先报签后施工,并必须在实际发生并检查合格的十天内完成实际工程量签证手续。

第四条结算与价款支付

1.价款结算:

(1)本工程按全项目整体设计,按甲方的开发分期进行施工(无法分割部分除外),按每期完成的实际供电面积进行结算.

(2)每开发分期施工完成并经甲方、监理、电力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包括验收报告、材料合格证明、检、试验合格报告单、隐蔽工程签证及结算所需的其他资料并审核合格后,甲方应于30日内进行结算确认。

2.价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工程进度计划,办理完毕审批手续后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开工面积价款10%的工程预付款。该笔工程价款划(汇)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开户银行,乙方只能用于缴纳本项目相关费用,剩余部分用于该工程施工,不得转入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账户或挪作他用。

(2)每期施工完成并经电力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甲乙双方确

认的结算书支付工程结算款。其中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0%由甲方以房产抵顶

形式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剩余工程结算款在甲乙双方签署结算总价50%的房源的买卖合同后二个月内,支付乙方应付款部分款项的25%,余款一年内分批支付给乙方。甲方每次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乙方需开具甲方认可的等值发票。

(3)施工完成,经电力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甲方应于30天内与乙方签定工程结算总价款50%价值房源的买卖合同,以抵付50%工程结算款。办理该部分抵顶房屋过户所发生的税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抵顶工程结算款的房产具体办理程序按甲方销售程序进行办理。

(4)本合同签订,如乙方要求经甲方同意后亦可先行抵顶部分房产给乙方,抵顶房屋价值原则不超过本期开工面积乙方承包价值的50%。

(5)支付工程款,乙方需提供请款报告,完工证明、等额的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6)甲方给乙方的抵顶房价格按售楼处标价下浮*%执行。乙方如销售抵顶房,不得低于甲方售楼处标价的90%,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购房手续,责任乙方自负。

(7)账户信息:

乙方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条工程工期与关键节点工期

一、本工程的一期工程(***地块)总工期为: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乙方必须服从和配合甲方的其他与电力有关的专项工程的验收时间安排,并确保其验收过程的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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