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资格条件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本科院校中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副教授提拔条件
副教授提拔条件
副教授是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名称,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可能被提拔为副教授:
1. 教育背景: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并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教学能力:需要在教学方面表现出色,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能够独立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
3. 科研能力:需要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能够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 学术影响力:需要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发表演讲,担任学术期刊编委等。
5. 综合素质:需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团队协作能力、领导能力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学科对于副教授的提拔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条件可以参考学校或学科的相关规定。
此外,还需要通过职称评审等程序才能最终获得副教授职称。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为了做好我院岗位设置、聘用与管理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师委字【2009】51号)和《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下发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通知》(宁师大【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岗位职责(一)教师系列【一】二级教授岗位主要职责1.承担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
指导学生、青年教师、博士后、访问学者。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3.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二】三级教授岗位主要职责1.承担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
指导学生、青年教师、博士后、访问学者。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并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三】四级教授岗位主要职责1.承担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
指导学生、青年教师、博士后、访问学者。
2.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3.在本领域开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并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四】副教授岗位主要职责1.承担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并指导学生。
2.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局级科研项目。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 年以上;(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 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 年以上;(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高校讲师和副教授评审条件
讲师和副教授评审条件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1、教学。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3、项目、奖励。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
江苏正高年级讲师评审要求
江苏省高等教育行业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一、评审条件1.具备中级职称满四年及以上的教师,担任副教授职务。
2.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具有博士学位并取得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两年以上。
6.有一项国家级课题负责人或核心骨干,也可有多项省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或核心骨干。
7.有一次以上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基础教学奖或教学成果奖。
8.有一次以上学术组织评审上级表彰奖励项目。
二、评审程序1.自愿申报,提供符合条件的论文、学术专著、科研项目等相关材料。
2.经评审委员会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答辩。
3.根据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价结果,决定评审等级。
4.评审结果经高校团委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三、评审指标1.科学研究成果(50分):包括SCI/EI论文、专著、科研项目等。
2.教学工作成果(30分):包括教材编写、教育教学项目、教学论文等。
3.学术影响力与社会服务(20分):包括学术交流、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学术组织任职等。
四、评审参考性要求1.科研成果:拥有一种研究成果,或SCI/E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至少2篇。
2.教学成果:编写或参与编写教材1部以上,获得教师基础教学奖或教学成果奖1次以上。
3.学术影响力与社会服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及省级以上课题1项或以上,担任学术团体职务1个或以上。
4.综合素质:学术道德规范,具备较强的学术交流和表达能力,师德高尚,师生关系融洽。
五、评审结果按照综合评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级为优秀,B等级为良好,C等级为合格,D等级为基本合格。
取得A等级的评审结果,可晋升为正高级职称。
六、附录1.评审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发展计划、科研成果目录、教学成果目录、学术影响与社会服务目录等。
2.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学科涵盖范围广泛。
3.评审程序和指标以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本科院校中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副教授职称评定要求
副教授职称评定要求副教授职称评定是高校教师职称晋升的一项重要程序,对于提升教师的职业地位和专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副教授职称评定要求通常包括学术成果、教学工作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副教授职称评定的要求。
一、学术成果方面的要求副教授职称评定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
这些成果可以体现在论文发表、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等方面。
论文发表是评定副教授职称的重要指标之一,通常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
此外,还要求教师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出重要的学术报告,并获得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学术著作的数量和质量也是评定副教授职称的重要指标之一。
此外,教师还需要参与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项目,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二、教学工作方面的要求副教授职称评定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教学工作能力。
教学工作的评定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和教学质量两个方面。
教学成果通常以教材编写、教改项目、教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
教学质量主要以教学评价、学生评价和同行评价为主要依据。
教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创新能力,能够运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三、科研能力方面的要求副教授职称评定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主要体现在科研项目的申请和承担、科研成果的产出等方面。
教师需要有一定的科研项目申请和承担经验,能够独立开展科研工作。
科研成果可以体现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奖励等方面。
此外,教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其他科研人员共同开展科研工作。
副教授职称评定要求教师在学术成果、教学工作和科研能力等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水平。
评定过程需要综合考量教师的学术研究成果、教学工作和科研能力,并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将决定教师是否能够获得副教授职称。
希望本文能够为大家对副教授职称评定要求有一个初步了解,为教师们提升自身水平和申请副教授职称提供一定的参考。
同时,也希望教师们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学术研究、教学工作和科研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
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成为一名副教授,学历是基础条件之一。
有效的教育背景包括两个方面: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和教育背景,即教授的研究生学历。
国家教育部规定,本科学历不低于本科,研究生学历不低于硕士学位,而且很多学校还需要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此外,教授的专业课程应有所掌握,考虑到多学科化发展,被评审的教授可以专攻于具体学科,也可以宏观地应用于多学科。
二、科研能力要成为副教授,必须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这不仅仅指科研领域的专业技术,还指科研方法和实践能力。
一般来说,专业的研究者应该有科研水平、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等综合衡量指标。
凡是能取得科研成果,如论文、著作、发明和参加科研项目等,都是评审副教授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三、教学能力教学是副教授的主要工作职责,教学能力是评审副教授资格的重要标准。
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方法、课程设计能力和教学效果等。
一流的副教授教学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思考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近年来,学校也要求教授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技术,如电脑、课件等,提高教学质量。
四、学术研究能力学术研究能力是评审副教授资格的重要依据,主要指学术活动和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
学术研究能力不仅涉及到学术领域,还与教授的创新性、学术思维、团队精神、学术交流能力等有关。
学术上,教授应积极参加学术论文和学术研讨会,下令好学术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充实学术文献,提升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
五、其它条件除以上几项条件外,学校在考核副教授资格时,还列举一些其它条件,如思想政治能力、学习意识、社会责任感、词句力、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熟悉电脑等相关技能。
总之,要成为副教授,要求学历、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都有所具备,条件完备者才有资格获得副教授职称。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副教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取得论文成果、具备教学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以及其他条件,如行政管理能力、社会责任感、词句力、解决问题能力等。
副教授的职称评定标准严格,要求非常严格,只有取得较高的学历和成绩,以及具备以上条件,才能够获得职称。
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评定标准:高等学校副教授须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符合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至6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副教授评定条件制度规范工作范文实用文档
副教授评定条件制度规范工作范文实用文档评定标准:高等学校副教授须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申报。
三、近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符合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
(三)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或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至6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
江苏省高校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江苏省高校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江苏省高校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一、评副教学历资历要求(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3)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4)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二、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在四类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三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一)和(二)中的各1项要求(公共课教师也可符合(一)中的2项要求):(一)教学业绩要求(1)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获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
(2)积极参与课程教材建设,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3)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4)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获三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
(5)获省级以上高校教坛新秀、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或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
(二)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1)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1篇以上和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1部以上。
(2)参加二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三类科研项目(前5名),或四类科研项目(前3名)。
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或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4)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5)获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现在大多高职院校、大学生留学等不够发中文核心的资质,在读博士、研究生等也要导师一作,所以可以选择国际核心Sci 、SSCI,各个方向可以结合投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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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南京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宁师大〔2006〕1号文部分条款)
优秀高层次人才要求标准
基本条件:年龄在50岁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副高及以上职务。
业绩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
(二)近5年内被国际学术榜(SCI、 EI、 ISTP、SSCI)收录论文3-8篇以上者(视不同学科而定:物理、化学8篇;数学、生物5篇;地理、经济、教育、商学、工科3篇);文、史、哲学在国内一级权威期刊(以我校确定的权威期刊为准,下同)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3篇以上。
在本领域国际高影响因子学术刊物(理工科)或本领域国内顶尖学术刊物(文科)发表学术研究论文者,论文数量要求可作适当调整,特殊情况下可请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三)近5年内被国际学术榜(SCI、 EI、 ISTP、SSCI)收录论文2-7篇以上者(视不同学科而定:物理、化学7篇;数学、生物4篇;地理、经济、教育、商学、工科2篇);文、史、哲学在国内一级权威期刊(以我校确定的权威期刊为准,下同)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2篇以上,同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级重大项目1项者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二等奖(主持人)1项。
(四)其他足以说明具备优秀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
南师大人才引进标准
南师大人才引进标准
南京师范大学作为一所知名的高等学府,对于人才引进有着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南京师范大学对于引进人才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
无论是教授、副教授还是其他职位,都需要有较为丰富的学术研究经验和在相关领域的深厚造诣。
其次,南京师范大学对于人才引进也会考虑其在教学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优秀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是成为南京师范大学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除此之外,南京师范大学还会关注应聘者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学术道德规范。
团队合作是现代高校教学科研的重要方式,而学术道德更是学术界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
另外,南京师范大学对于人才引进还会考虑其在学术界的声誉和影响力,以及对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贡献。
总的来说,南京师范大学在人才引进方面注重学术能力、教学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学术道德规范以及学术声誉和影响力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考量。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满足你的要求。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
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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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副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师职务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并顺延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学位、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能力。
申报副教授资格的教师均须参加省职称办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副教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南京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进行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专业实践能力。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九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1.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
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2.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指导管理工作。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2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3.教学成绩突出。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4.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须完成普
通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0%,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须完成普通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
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为优秀。
5.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两条中一条: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工科4篇,艺、体学科3篇;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高等教育教材,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3篇,理工科2篇,艺、体学科1篇。
2.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完成结项)。
3.获厅局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二)教学为主型
具备下列条件: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5篇(并参编教材一部),理工科4篇,艺、体学科3篇;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高等教育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3篇,理工科2篇,艺、体学科1篇。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或获校教学十佳称号,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三)科研为主型
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两条中的一条: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工科4篇,艺、体学科3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3篇,理工科2篇,艺、体学科1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完成结项)。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三名)。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破格申报条件
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教学综合考核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20年以上,且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经过访问学者等高层次进修,已达到副教授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在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1年以上,且在教学、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工作、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
第十二条破格评审条件
符合第三章中第八、九条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两条:
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工科4篇,艺、体学科3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3篇,理工科2篇,艺、体学科1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
2.主持或主要参加(前三名)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或主持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完成结项)。
3.获得过省部级教学或科研三等奖以上,或厅局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2项(前三名),或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有证书)。
4.获得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列入省“333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人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岗位设臵和工作需要,在对申报副教授资格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科学评价,择优晋升。
第十四条“教学为主型”副教授限于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一般限于重点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中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申报。
对广大中青年教师要提倡和鼓励教学科研并重。
对申报“教学为主型”或“科研为主型”副教授要严格控制。
第十五条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深受学生爱戴、
获得过省部级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等称号的教师,评审副教授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聘。
第十六条“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普通教师满工作量的二分之一(院系)或三分之一(校部机关),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十七条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可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但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第十八条院(系)可以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素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低于本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更为具体的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至十二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副教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二十条从海外、省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
第二十一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