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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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化妆品管理制度范本

药房化妆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房化妆品管理,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药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房内所有化妆品的采购、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药房化妆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管理;(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三)责任到人,责任追究;(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药房化妆品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化妆品法律法规;(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药房化妆品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六条药房化妆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合法、合规的化妆品;(二)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三)签订具有明确质量条款的供货合同。

第七条采购化妆品时,应查验以下证件:(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三)化妆品产品检验报告;(四)化妆品质量合格证明。

第八条药房化妆品采购应建立采购档案,详细记录采购时间、品种、数量、价格、供应商等信息。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九条药房化妆品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化妆品的种类、规格、批号等进行分类储存;(二)保持储存环境清洁、干燥、通风;(三)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不利因素;(四)定期检查储存环境,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药房化妆品储存应建立储存档案,详细记录储存时间、温度、湿度、储存条件等信息。

第五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药房化妆品销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销售合法、合规的化妆品;(二)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三)提供真实、准确的化妆品信息;(四)遵守价格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药房化妆品销售应建立销售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品种、数量、价格、顾客信息等信息。

第六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药房化妆品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化妆品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二)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三)避免交叉感染;(四)定期检查使用情况,确保化妆品使用安全。

药店化妆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化妆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药店化妆品的安全,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有效的化妆品,预防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化妆品的采购、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

三、责任与分工1. 药店负责人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制度,对药店化妆品安全负总责。

2. 药店质量管理部负责化妆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等工作,确保化妆品质量。

3. 药店店员负责化妆品的销售、咨询、售后服务等工作,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

4. 药店卫生保健部负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四、化妆品采购与验收1. 采购部门在采购化妆品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2. 验收部门对采购的化妆品进行严格验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3. 对验收不合格的化妆品,应立即退回供应商,并记录不合格原因。

五、化妆品储存与保管1. 药店应设立化妆品专用储存区,保持储存环境的清洁、通风、干燥。

2. 根据化妆品的特性,合理分类存放,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因素影响化妆品质量。

3. 储存化妆品时,应按照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排序,先出先销。

4. 定期检查化妆品储存环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化妆品销售与使用1. 店员在销售化妆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成分、功效、使用方法等。

2. 店员应具备化妆品相关知识,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咨询和售后服务。

3. 对有特殊需求的消费者,店员应提醒其注意化妆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店员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消费者对化妆品过敏或有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告知负责人。

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理1. 药店应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对消费者反映的不良反应及时记录、报告。

2. 对化妆品不良反应,药店应采取以下措施:(1)停止销售相关化妆品;(2)及时通知供应商;(3)协助消费者就医;(4)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化妆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化妆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从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管理、原料管理、生产管理、产品检验、标签管理、储存与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对化妆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组织机构1.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对产品质量负责。

2. 质量管理部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改进。

3.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设立产品研发部、生产部、销售部、售后服务部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保障产品质量。

二、质量管理体系1.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3.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和改进,确保其有效运行。

三、人员管理1.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化妆品法规、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2.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

3.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四、原料管理1.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原料供应商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质量、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原料进货检验制度,对原料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3.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原料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原料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

五、生产管理1.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监督。

2.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建立生产记录制度,记录生产过程的关键信息,确保可追溯。

3.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六、产品检验1.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设立产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专业人员。

企业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所有化妆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企业总经理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总体工作,确保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2. 生产部门负责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 销售部门负责化妆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 售后服务部门负责化妆品售后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化妆品安全管理要求1. 采购管理(1)采购化妆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必须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产品质量。

(2)采购的化妆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生产管理(1)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2)生产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3)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3. 质量检验(1)质量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对化妆品进行检验、检测。

(2)检验、检测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追查原因。

4. 储存管理(1)化妆品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

(2)不同类型的化妆品应分开存放,避免相互污染。

5. 销售管理(1)销售化妆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等。

(2)销售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措施。

6. 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部门应定期回访消费者,了解产品使用情况。

(2)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监督与考核1. 企业应定期对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化妆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实施安全监管的体系和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科学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风险分级、动态监控、全过程监管、风险防范、责任倒查,确保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实施。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纳入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化妆品生产工艺的控制,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建立健全化妆品进货检验制度,对所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自律管理,提高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第十二条化妆品消费者协会及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监督和检举线索。

第二章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第十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场所和设施、生产操作和工艺控制、原辅材料供应管理、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

化妆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生产、销售、仓储、检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

第五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目标如下:(一)生产部门: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二)销售部门:确保销售过程安全,防止商品损坏、人员受伤等事故发生。

(三)仓储部门:确保仓储设施安全,防止货物损坏、火灾等事故发生。

(四)检验部门:确保检验过程安全,防止实验事故发生。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六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员工岗位调动或晋升时,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特殊岗位员工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仓储安全管理,确保货物存放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加强销售安全管理,确保销售过程安全,防止商品损坏、人员受伤等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加强检验安全管理,确保检验过程安全,防止实验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公司员工化妆品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化妆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化妆品使用行为,提高员工形象,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实习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化妆品使用原则第四条员工应遵循以下原则使用化妆品:1. 合理使用: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合适的化妆品,避免过度使用。

2. 安全使用: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3. 简约大方:化妆应以自然、大方、得体为原则,避免过于夸张。

4. 适时更换:定期检查化妆品有效期,及时更换过期或变质产品。

第三章化妆品使用规定第五条公司提供以下化妆品供员工使用:1. 面部护肤品:如洁面乳、爽肤水、乳液、面霜等。

2. 面部彩妆:如粉底、遮瑕膏、眉笔、眼影、睫毛膏、口红等。

3. 身体护肤品:如沐浴露、洗发水、护发素等。

第六条员工使用公司提供的化妆品,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擅自将公司提供的化妆品带出公司,如有特殊需要,需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

2. 不得将公司提供的化妆品借给他人使用。

3. 使用过程中,如有化妆品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4. 使用化妆品时,应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七条员工个人自购化妆品,应符合以下要求:1.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确保产品质量。

2. 遵循国家相关法规,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3. 注意化妆品的保质期,避免使用过期产品。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化妆品的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化妆品使用规定,监督员工遵守。

2. 定期检查公司提供的化妆品,确保质量。

3. 对违反化妆品使用规定的员工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公司设立化妆品使用监督员,负责:1. 监督员工化妆品使用情况。

2. 收集员工对化妆品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3. 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问题。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遵守化妆品使用规定的员工,公司给予以下奖励:1. 表扬通报。

2. 提供额外福利。

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自觉性和应急能力,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并且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2.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三、安全生产措施1.火灾安全: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确保其正常可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消防安全制度。

2.电气安全:定期进行电气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过载使用电力设备。

3.设备、器材安全:确保设备、器材正常工作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化学品安全:储存、使用和处理化学品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使用过期或者不合格的化学品。

5.员工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案、火灾预案等。

2.预案内容应具体、详细,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工作流程、应急措施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3.预案应定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五、安全生产检查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根据安全检查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并跟踪整改情况。

3.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六、奖惩制度1.对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2.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企业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工资、停职、解雇等。

七、制度宣传1.定期举行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在企业内部悬挂和张贴安全宣传横幅、海报等,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化妆品公司管理制度15篇

化妆品公司管理制度15篇

化妆品公司管理制度15篇化妆品公司管理制度【篇1】一、工作场所内不得嬉戏打闹、闲聊、玩手机、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吃食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二、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三、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怠慢工作;四、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须面带微笑并主动问好;五、上班要统一着工装,佩带工作卡,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貌;六、当日的工作必须在下班前结束,不得拖到第二个工作日;七、上下班前按《卫生轮流值日表》打扫办公区域内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八、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值班人员做好监督检查;九、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学习业务知识。

十、同事间要团结互助、相互协作,相互支持。

化妆品公司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二条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科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

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第三条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

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四条园区内禁止玩火、破坏公物,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子女由家长承担);第五条严禁在园区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扰乱公共秩序;化妆品公司管理制度【篇3】保卫科在分管副总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公司及园区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的正常运行。

为加强园区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加强对保安和门卫工作的领导,维护公司治安秩序。

第二条保卫科负责公司及园区“三防”、保卫、监控、园区车辆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园区的.正常运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总请示,汇报。

第四条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灾害的“四防”教育,定期进行演习,落实整改措施;第五条积极做好园区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节日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六条加强园区内车辆管理及调度工作,非停车地点严禁停车;第七条做好接待保卫工作,确保外宾和首长、领导的安全;第八条全面负责公司值夜班以及监控室管理工作;第九条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化妆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妆品公司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和承包商。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公司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公司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公司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公司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

第十五条公司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十六条公司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公司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交通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化妆品公司能够有效地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化妆品公司安全规定标准(3篇)

化妆品公司安全规定标准(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规定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

第八条员工对本人的安全负责,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转岗、复岗、晋升等,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安全检查制度1.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现场检查、设备检查、消防设施检查等。

3. 检查结果应及时上报,整改措施应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2.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

3. 事故调查和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制度1. 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2.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公司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遵守操作规程。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生产环节第四条生产设施与设备:1. 生产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生产环境清洁、卫生、安全。

2. 生产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和生产设备。

第五条生产过程:1. 生产人员应按照生产工艺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2.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卫生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3.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六条成品检验:1. 成品出厂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2.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三章经营环节第七条经营人员:1. 经营人员应具备化妆品相关知识,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经营人员应诚信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

第八条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消费者安全。

第九条进货查验:1. 供应商应提供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 进货时,应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章使用环节第十条使用人员:1. 使用人员应了解化妆品的基本知识,正确使用化妆品。

2. 使用人员应关注化妆品的安全性,避免使用过期、变质的产品。

第十一条使用环境:1. 使用化妆品的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

2. 使用化妆品时,应避免接触火源、高温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对违反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化妆产品使用管理制度

化妆产品使用管理制度

化妆产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前言化妆产品是现代社会女性必不可少的日常用品,它们可以有效地改善肤质、修饰外貌,增强自信心。

但是,如果使用不当或者选择质量低劣的化妆品,不仅无法达到美容的效果,还可能对皮肤造成伤害。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化妆产品使用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员工的肌肤健康非常重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在使用公司配发或自备的化妆产品时,应遵循的管理规范。

三、管理要求1. 化妆产品采购(1)按需采购:公司应根据员工的需求,定期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产品,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品牌和适用人群。

(2)产品鉴别:员工在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产品的包装完整性、标识清晰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确保购买到正规经销渠道购进的产品。

2. 化妆产品储存(1)储存环境:公司应设置专门的储存柜或柜子用于存放化妆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环境。

(2)储存温度:化妆品应存放在常温下阴凉干燥处,避免受潮、高温和阳光直射。

(3)不得混用:员工在存放化妆品时,应避免不同种类的化妆品混装在一起,以免出现交叉污染。

3. 化妆产品使用(1)正确使用:员工在使用化妆品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避免使用过多的化妆品或者长时间不卸妆。

(2)定期更换:员工应定期更换使用的化妆品,避免使用过期产品或者因使用时间过长导致产品质量下降。

(3)不得共用:员工个人用品不应共用,尤其是口红、眼线笔等易传播细菌的产品,应每人使用一套。

4. 化妆产品清洁(1)定期清洁:员工应定期清洁自己的化妆品工具和化妆包,避免细菌滋生。

(2)定期消毒:员工应定期消毒化妆工具,尤其是接触面积大、容易滋生细菌的产品,以杀灭细菌。

5. 化妆产品安全(1)对敏感肌肤的员工,应选择无刺激性的化妆产品,减少皮肤不适反应。

(2)避免过量使用:员工在使用化妆品时要避免过量使用,以免对皮肤造成负担。

(3)使用后卸妆:员工应每天使用完化妆品后立即卸妆,避免残留化妆品堵塞毛孔。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的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 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组长: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全面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成员: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等工作。

三、化妆品质量管理要求1. 进货管理(1)采购化妆品时,必须从合法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进货,确保产品质量。

(2)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

(3)对进货的化妆品进行查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储存管理(1)化妆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污染的环境中。

(2)储存化妆品的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盗、防虫害等设施。

(3)储存化妆品时,应按照产品类型、规格、批号等进行分类存放。

3. 销售管理(1)销售化妆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2)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化妆品。

(3)建立健全销售记录,确保化妆品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4. 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1)设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对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

(2)发现不良反应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3)定期对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改进产品质量提供依据。

四、人员管理1. 加强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知识、操作技能等。

2.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符合上岗条件。

3.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

五、监督检查1. 定期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化妆品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二)全过程监管,责任到人;(三)信息公开,社会共治。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设备、工艺、原辅料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环境、设备、原辅料等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流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十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售化妆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加强化妆品的储存、运输管理,防止化妆品在流通环节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

第四章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化妆品使用者应正确使用化妆品,遵循化妆品使用说明,避免因不当使用导致不良反应。

第十四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关注化妆品的保质期,使用过期化妆品可能导致不良反应。

第十五条化妆品使用者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化妆品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行业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化妆品电商平台。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化妆品行业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生产厂房和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选址合理,远离污染源;(二)建筑结构安全,便于清洁和维护;(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原料和包装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无毒、无害、无污染;(三)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原料。

第七条生产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确保产品质量;(二)严格控制生产环境,防止交叉污染;(三)加强生产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立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二)按照产品特性,合理设置储存环境;(三)定期检查产品储存条件,确保产品品质。

第三章销售安全管理第九条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销售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条销售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包装完好,标签清晰;(三)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销售环节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加强销售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二)建立销售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三)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

第四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消费者使用化妆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成分和适用人群;(二)避免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产品;(三)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专业人士。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销售的所有化妆品产品。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2.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3. 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1.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决策;2. 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3.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设立化妆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1. 部门职责:(1)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2)负责化妆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监控;(3)负责化妆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4)负责化妆品安全培训和教育;(5)负责化妆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 部门人员:(1)化妆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2)化妆品质量检验人员:负责化妆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检验。

三、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第六条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生产。

第七条原料采购: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 原料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2. 原料采购合同应明确质量要求、检验标准、交货时间等;3. 原料入库前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生产过程: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

1. 生产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2.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3.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生产环境,防止污染。

第九条质量检验: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1.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验技能和资质;2. 检验项目应覆盖产品质量的全部要求;3. 检验结果应真实、准确、及时。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依法规范化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部门及职责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的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2.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化妆品安全管理系统,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4.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责任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和完善化妆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

2.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并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3.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把关和安全检验,并保留相应的质量记录和检测报告。

4.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化妆品原材料的采购和入库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化妆品投诉处理机制,在收到消费者投诉时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复。

6.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

四、化妆品销售企业的责任1.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和完善化妆品销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

2.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化妆品的销售许可证,并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3.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对其销售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把关和安全检验,并保留相应的质量记录和检测报告。

4.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化妆品的储存和配送管理,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化妆品投诉处理机制,在收到消费者投诉时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复。

6.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监督管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

五、消费者权益保障1. 消费者有权选择安全、合法的化妆品,对于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化妆品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化妆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及售后服务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销售及售后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生产原料、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禁用物质和不合格原料。

第六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第七条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防止污染。

第八条生产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持个人卫生。

第九条生产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三章经营安全管理第十条经营者应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建立化妆品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时间、批次、数量、供货商等信息。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定期对化妆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化妆品。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

第四章销售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熟悉化妆品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咨询。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应确保所销售化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销售人员应提醒消费者关注化妆品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化妆品。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第十九条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二十条售后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售后服务人员应积极与消费者沟通,了解消费者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二条售后服务人员应及时向企业反馈消费者意见,改进产品和服务。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三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掌握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职工化妆品管理制度

单位职工化妆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职工化妆品管理,规范化妆品使用行为,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及实习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化妆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化妆品质量。

2.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职工使用化妆品的安全,防止因化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身体伤害。

3. 经济合理原则:合理配置化妆品资源,避免浪费。

4. 公开透明原则:化妆品采购、使用、报废等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化妆品采购第四条化妆品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调查: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化妆品采购申请表。

2. 采购计划: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需求,制定化妆品采购计划。

3. 采购审批:化妆品采购计划需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4. 采购实施: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采购,确保采购质量。

5. 采购记录:采购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化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五条化妆品采购应优先选择正规渠道,确保化妆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三章化妆品使用第六条职工应按照以下规定使用化妆品:1. 严格按照化妆品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使用方法。

2. 使用化妆品前,应确保化妆品无破损、变质等情况。

3. 使用化妆品时,应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交叉感染。

4. 使用化妆品后,应及时清洗双手,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七条鼓励职工合理使用化妆品,避免过度依赖,影响身体健康。

第四章化妆品报废第八条化妆品达到以下情况之一,应予以报废:1. 过期或变质。

2. 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

3. 使用频率低,长期闲置。

第九条化妆品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单位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条报废化妆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单位应设立化妆品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化妆品采购、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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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化妆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索证索票制度
2、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3、台账管理制度
4、卫生管理制度
5、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7、化妆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确保化妆品使用行为的合法性,把好化妆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化妆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者化妆品经销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化妆品。

2、负责企业和该批次化妆品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该批次化妆品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化妆品使用单位必备索要的材料:
3.1、(1)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2)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以及其他资质证明;(3)化妆品批准证书和产品质量标准;(4)与经营的化妆品批次相对应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2、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

如检索不到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4、化妆品使用单位负责对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并负有责任。

5、化妆品使用单位负责将所使用的化妆品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检验报告等文件保存至文件夹。

6、购进化妆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将进货票据及时黏贴到索证索票记录本上,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二、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为保证使用的化妆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化妆品使用单位负责入库化妆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化妆品使用单位必须熟悉化妆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化妆品使用单位应对到货化妆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化妆品最小包装。

4、验收时应按对化妆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1 、验收化妆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
著位置标有化妆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化妆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4.2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3 、验收进口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应凭《进口化妆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4 、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化妆品同批号的化妆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4.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化妆品,化妆品经营者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近效期化妆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化妆品有效期在 1 年内,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期 6 个月的化妆品,除业务急需外,化妆品使用单位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必要时按退货等处理。

三、台账管理制度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

2、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名称、
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使用台账应记录化妆品的产品使用流向。

4、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涉及退货、
销毁的化妆品或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措施,并记录处理情况。

四、卫生管理制度
(一)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使用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使用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经营无关的物品。

6、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7、灭蚊蝇灯、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化妆品应专区存放,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

2、调控好化妆品专区的温湿度,保证化妆品的质量。

3、合理使用化妆品专区,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库存化妆品先进先出,不同批号化妆品不得混放。

4、化妆品专区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有效。

5、化妆品专区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

6、仓库内不得吸烟、进食,化妆品专区不得存放与化妆品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五、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化妆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化妆品使用单位是负责对不合格化妆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责任人。

2、质量不合格的化妆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化妆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化妆品使用单位检查化妆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化妆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放在指定区域并及时退货。

5、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化妆品时,或上级主管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化妆品,将不合格化妆品移入不合品区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6、不合格化妆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保证化妆品质量,保证化妆品经营者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触化妆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岗位工作。

2、新工上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投入工作。

3、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

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4、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七、化妆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化妆品使用单位的化妆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化妆品使用单位每年需定期参加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2、化妆品使用单位有义务参加化妆品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应随时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每年的培训按规定不少于40学时。

4、化妆品安全培训应尽可能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借助监管部门发放学习材料自学、向其他经营者学习、接受监管部门的培训等;任何经营者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监管部门的培训。

5、对因工作需要新聘用的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及制度执行程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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