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十项工作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依法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必须依法进行,遵循相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严格监管: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进行全程监管,重点监管高风险食品药品。
3.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制度措施,强化监管和惩罚力度。
4.信息公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和发布,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二、主要内容1.生产管理1.1生产许可: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许可管理,确保企业具备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
1.2质量控制: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环节。
1.3环境卫生:要求生产场所符合卫生标准,保证生产环境无污染。
1.4追溯管理:建立全程追溯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和追溯,便于问题溯源和责任追究。
2.流通管理2.1进货查验:对食品药品的供货商进行资质审查和进货查验,确保供货商的合法经营和产品质量。
2.2质量抽检: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药品进行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3经营许可:对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许可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杜绝无证经营行为。
3.检验检测3.1检验机构: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测和检验。
3.2抽样检测:对食品药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各种有害物质的含量和微生物污染情况。
3.3检验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检验标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监督管理4.1执法监管:对食品药品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大数据监测:利用大数据技术对食品药品市场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处理。
4.3罚款处罚:对违法者进行罚款和处罚,严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5.公众参与5.1信息公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和发布,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5.2投诉举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问题。
5.3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完善退换货政策和质量索赔机制。
医院十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 医院院长是医院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院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3. 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医院安全。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 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2.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3. 禁止在病房、仓库等场所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在楼道、走廊堆放杂物。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加强电气线路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线路安全。
2. 禁止私自改装电气线路,禁止使用非标电器。
3. 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停机维修。
3.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六、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 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
七、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制度。
2. 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3.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2. 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3. 定期检查食堂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安全。
九、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交通安全意识。
2. 严格执行车辆行驶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3. 定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十、应急预案制度1. 制定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乾净,采取有效措施,除去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二、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材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合及用餐场合。
三、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材料库、更衣室、操作间。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料子制成的墙裙、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料子建造,具有肯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4、配备有充分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材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材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四、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料子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
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
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材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产品半产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五、餐饮具使用前必需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需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干净。
六、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及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
七、食堂用餐场合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八、学校食堂必需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乐观搭配、自动接受本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订立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重申以下管理看法。
食药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食药工作制度范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部门职责落实到位。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群众力量的作用,形成多方合作的监管格局。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官僚主义,不搞弄虚作假。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构设置包括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是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地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执行机关,主要负责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
(三)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四)处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五)加强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推动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创新。
(八)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第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和备案管理。
(三)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四)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抽检和监测工作。
(五)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推动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创新。
(八)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包括工作规划、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工作评估等环节。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研究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食品安全25项制度
食品安全25项制度一、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为确保食品生产安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许可管理。
企业需具备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场所、人员、设备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并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的责任。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明确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责任。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品种、范围、使用量等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确保食品安全。
五、食品召回与销毁制度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召回与销毁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召回或销毁。
企业应当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确保不流入市场,并对相关记录进行保存。
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
企业应当配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提供相关样品和信息资料。
七、食品事故应急处置制度企业应当建立食品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项(含承诺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6、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7、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8、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9、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10、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查记录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篇一:食品药品安全十项工作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体化十项工作制度平口镇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度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以上简称“两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对“两员”实行聘任制。
监管员由监管站负责推荐,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给《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聘书》;信息员由监管站推荐,再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聘书》。
2、“两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每年对“两员”进行一次考核。
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的考核,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考核,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组织,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3、对“两员”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将由原聘用机关予以解聘。
4、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两员”将分别提请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本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及时掌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部署有关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例会的主要内容:(一)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
(四)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交流、讨论、沟通、协调。
(五)学习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
(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
(七)由镇党委、政府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第四条例会的分类:(一)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全体成员单位会议。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九大项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 患有、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名次按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3.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2. 进货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3. 对不合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要求。
2. 检验记录应包括检验时间、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信息。
3. 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要求。
2. 检验记录应包括检验时间、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信息。
3. 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食品安全追溯体系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2. 可以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追溯档案。
医院十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 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部门、科室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3.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 禁止在病房、库房等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
4. 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加强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2.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病房、库房等场所使用非医疗用途的电器。
3. 使用电器设备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四、医疗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医疗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对医疗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 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设备,确保患者安全。
五、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 药品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执行。
2. 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
3.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药品安全事故。
六、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 加强医院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操作规程。
2. 定期对生物实验室进行消毒和检查,确保生物安全。
3. 加强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生物安全意识。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医院食堂、餐厅等食品经营场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执行。
2. 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3. 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质量。
八、环境安全管理制度1. 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2. 禁止在医院内饲养宠物,防止疾病传播。
3. 加强废弃物处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加强医院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十一条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食堂。
第三条食品安全责任(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食品安全。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食品生产环节管理(一)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不得使用非法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
(二)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生产记录、质量检验、产品追溯等制度,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的食品进行包装、标识,并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第五条食品流通环节管理(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记录等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二)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妥善保管,保持经营场所卫生,预防食品污染。
第六条餐饮服务环节管理(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管理制度,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非法原料、添加剂,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具。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管(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风险评估、应急处理等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通用十项
(单位名称)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五、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或《河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制度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2018版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十项自律制度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并通过记录、存档、复印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纪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鼓励其食品经营者按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标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的批发记录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标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标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的批发记录或者标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四、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食品经营者未依照法律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
食品安全的十项制度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食品安全责任制(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负首要责任。
(2)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2. 食品原料采购制度(1)采购食品原料时,应确保来源合法、安全可靠。
(2)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时间、品种、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3. 食品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制度(1)食品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确保操作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体检。
(3)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并定期检查。
(4)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4. 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品种和用量使用。
(2)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和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3)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记录使用时间、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
5.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1)建立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关键信息进行记录,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
(3)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实现食品信息共享。
6. 食品安全培训制度(1)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考试,确保培训效果。
(3)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
7.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接受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食品十大制度
食品十大制度
1. 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包括食品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规定。
2. 食品标签法规:规定食品标签上必须提供的信息,如成分、营养价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以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选择。
3.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规定哪些食品添加剂是允许使用的,以及使用的限量和方法,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4. 食品生产许可制度: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以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5. 食品配方审批制度:要求新开发的食品配方必须经过审批,以确保其安全、营养和适宜。
6. 食品进口检验检疫制度:对进口食品进行检验检疫,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的卫生和质量标准。
7.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要求食品生产、销售和监管企业必须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8. 食品抽检制度: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以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
9. 食品召回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主动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10. 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规定食品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权渠道,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2018版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十项自律制度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并通过记录、存档、复印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纪录食品的名称、规格、两年。
时间顺序登记,由专人负责。
五、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食品质量专职检测员,对食品进行自检或送检,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
六、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应当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明码标价,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精心整理七、协议准入制度鼓励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资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各种食品,原则都与供货人签订“购销协定”签订协议的供货人(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有食品销售信誉卡或食品质量承诺卡以及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水果蔬菜类食品以无公害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为采购定点单位,签订“场地挂钩协议”;肉类经营必须到定点屠宰场采购,签订“场地挂钩协议”。
对供货厂(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杨绝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的,拒绝从其处进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九项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九项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工、实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同时进行相关培训,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情况发生。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工、实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研究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和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食品安全管理1. 采购与验收:食品采购应选用合法、合格、安全的生产企业,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食品来源安全。
验收时应检查食品的包装、标签、保质期等,严禁采购和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 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进行分类存放,保持仓库通风、干燥、清洁。
食品存放时应远离有毒、有害物品,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4. 食品销售:食品销售应确保食品新鲜、卫生,明码标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5. 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药品安全管理1. 药品采购:药品采购应选用合法、合格、安全的药品生产企业,确保药品质量。
审查供应商资质,严禁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药品。
2. 药品储存: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剂型进行分类存放,保持仓库通风、干燥、清洁。
药品存放时应远离有毒、有害物品,避免交叉污染。
3. 药品使用:药品使用应严格执行药品说明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调剂、配药、输液等操作,应遵守相关规范。
4. 药品销售:药品销售应确保药品质量,明码标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品。
5.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1. 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食品安全十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所有从业人员在进厂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其健康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及岗位安排。
第二条:在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的有关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穿洁净工作服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第五条:对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职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职员健康档案,对从业职员健康状况进行明日常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第一条:从业职员必须承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查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办公室是职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职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职员、生产职员、检修职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工、实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才认识方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离岗研究一周,待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第五条:建立从业职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查核成效等记录归档,以备检验。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一条: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和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为严把本公司产品质量关,特制订本制度。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共十条)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2)(二)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2)(三)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2)(四)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流程 (3)(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3)(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4)(七)食品检验(包括入库检验和出厂检验)制度 (5)(八)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 (5)(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6)(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一、强化种植养殖过程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规章管理制度。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追塑制度,严格防范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食品标签监管制度,肉食品品质检验制度。
三、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不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经营者严身律己制度,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
积极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倡导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
四、严格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制度,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的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度,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善和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和小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疾病发生。
五、加强动植物检疫制度。
提高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
六、建立健全全镇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
“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七、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及事故的应急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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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体化十项工作制度平口镇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度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以上简称“两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对“两员”实行聘任制。
监管员由监管站负责推荐,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给《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聘书》;信息员由监管站推荐,再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聘书》。
2、“两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每年对“两员”进行一次考核。
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的考核,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考核,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组织,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3、对“两员”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将由原聘用机关予以解聘。
4、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两员”将分别提请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本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及时掌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部署有关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例会的主要内容:(一)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
(四)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交流、讨论、沟通、协调。
(五)学习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
(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
(七)由镇党委、政府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第四条例会的分类:(一)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全体成员单位会议。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
会议议题由镇食品药品监管站提出,报填政府同意后确定。
(二)专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站长适时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三)协管员(信息员)会议。
由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召集并主持。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本镇协管员、信息员参加。
第五条例会的会务工作由镇食品药品监管站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六条实行请假制度。
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镇食品药品监管站站长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第七条本制度由镇食品药品监管站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三、监管员、信息员培训管理制度为确保广大人民饮食用药安全,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1、监管员、信息员(以下简称“两员”)在聘用期内必须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活动;2、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对辖区内信息员的培训工作;3、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是食品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并结合工作实际学习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4、培训教育采取定期集中学习、发资料自学、现场实践学习、组织参观学习方式进行;5、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等专业知识采用集中授课培训的方式进行,监管员每年不少于2次,信息员每年不少于1次;6、监管站应建立好培训教育档案。
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村境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第四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食品药品质量事件、药害事件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事件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食品药品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人)及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第七条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信息应当区分为食品类、药品类,内容应包括违法违规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的初步判断、信息报告人及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取的措施等。
第八条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瞒报、迟报、漏报、不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
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九条本制度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五、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监管站工作人员应及时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信息。
3、对辖区内发生严重、罕见、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病例,在核实后3日内上报;一般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整理后15日内上报;死亡病例知悉后立即上报。
4、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时,应及时向省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中心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责任追究制度1、监管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督促、配合和服务工作,站长为第一责任人。
2、监管站工作人员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追究责任:⑴监管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⑵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⑶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措施;⑷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⑸包庇事故责任者,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其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集体聚餐报告制度1、每次聚餐活动时,餐饮加工者须提前3日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监管员报告备案,并填写《集体聚餐申报登记表》。
2、就餐人数1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集体聚餐,由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受理、现场卫生指导。
3、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接到就餐人数4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报告备案后,应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报告,并会同镇食品药品监管站负责受理、现场卫生指导。
4、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监管员在接到就餐人数800人以上的备案申请后,应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协助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
5、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属于本级备案范围的备案申请后,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并制作相应文书。
6、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每月汇总一次情况报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
7、镇监管站对乡镇辖区内集体就餐备案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汇总,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为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妥善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事故管辖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负责本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2、事故报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事故所在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和接收事故患者的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监管站报告。
监管站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镇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内还应当直接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救援处理监管站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救助和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视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相关机构求助。
4、事故终结事故救援终结后,监管站应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和今后改进意见。
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镇境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第四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要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受理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镇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第七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八条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九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镇政府及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
第十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
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奖励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切实保障辖区各族群众的饮食用药(含医疗器械)安全,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表彰先进,镇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每人奖励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