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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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院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原卫生部、财政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0〕311号),财政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卫生院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考核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第八条对村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卫生室进行奖励。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九条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室,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专项资金账户的具体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细节要精确,格式标准,不允许出现任何分析误差及错误。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示范
社区卫生院(以下简称社区卫生院)建设和发展,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的有关事项。

二、定义
1.本办法所指的社区卫生院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
照国家规定,在地方各级卫生部门指导、监督下开展临床、护理、药品、
公共卫生、卫生信息等工作的机构。

2.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活动,包括对传染病、职业病、心理疾病、急性传染性病、慢性病等及本地特有
疾病的防治、护理、监测、控制和服务等活动。

1.国家财政投入的补助资金;
2.省级有关部门、市级政府投入的资金;
3.地方财政投入的专款;
4.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金;
5.社区卫生院自筹的资金;
6.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四、经费使用
1.社区卫生院要合理使用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建设和发展的活动,比如:
(1)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院的公共。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江苏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市所有人群。

第三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农村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村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五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总计不低于6元标准设立;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总计不低于8元标准设立。

第六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省、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各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第七条各县(区)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于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落实到位。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八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直接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八个项目工作的补助.八个项目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重大传染病防治、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慢性病与老年人动态健康管理、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以及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关于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账务处理的规定【精选文档】

关于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账务处理的规定【精选文档】

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账务管理的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区卫生局按照专账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以下几点暂行规定:一、资金使用总体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乡居民收费。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资金支出进度与业务进度相匹配,支付依据充分。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取得的补助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

二、科目使用和账务处理(一)取得收入收到财政拨入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银行存款(102)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4020103)(二)支出资金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生支出时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50102)贷:银行存款(102)现金(101)同时,选择“财政补助支出”。

具体如下:1.当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发生人员补助、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印刷费、其他公用经费等支出,按实际发生额及项目列明细支出,药品支出不可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列。

2.当医疗卫生机构对村卫生室进行补助时,按实际发生额列:公共卫生支出——其他公用经费——村站业务费。

3.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未收到财政拨来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而提前开展此项工作时,可根据财政或主管部门的通知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50102)贷:银行存款(102)现金(101)实际收到财政拨来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时借:银行存款(102)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4020103)4.当年财政拨入的该服务经费大于此项工作支出时,分两种情况:⑴当此项工作经业务部门考核已全部完成当年的工作量,该项目结余部分按规定上交财政或卫生主管部门借: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余)贷:银行存款⑵当此项工作当年还未结束,还需要来年继续时: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余)贷方余额结转下年开展此项工作使用5.当年财政拨入的此项经费小于此项工作支出时⑴在确认财政已全额拨入了此项经费时,应将支出明细进行清理,将超支部分调入医疗卫生支出的医疗支出中列支,账务处理如下:借:医疗卫生支出—医疗支出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负数)⑵年末,确认财政还有应拨未拨此项经费时,将应拨未拨金额账务处理如下: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来年收到财政拨来该笔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财政应返还额度(三)期末结转期末(或年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转入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余)借: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贷: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基本补助结转期末(或年终)将财政补助基本支出转入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余),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余)应当设置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和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余两个明细科目:借: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贷: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年末,将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贷方余额转入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余借: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贷: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余反映医疗卫生机构结余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数额。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青海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中医药应用情况和地方增补项目。

具体服务项目内容、数量、标准和绩效考核评价按照《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修订<关于促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卫妇社[2010]13号)执行。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拨付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筹集标准,2011年为人均不低于25元。

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20元,省财政人均补助3元,州(地、市)、县人均补助不低于2元。

2011年以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筹资标准及各级财政分担数额,由省财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可根据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政府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1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由乡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基层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2、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全乡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3、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二、资金的拨付1、根据本年度财政对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乡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每年年初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和用款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生局。

3、第一次资金拨付为预拨资金,拨付是根据各乡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但预拨资金总额不得高于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4、按照《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具体要求,开展对各辖区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5、对辖区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进行第三次拨付。

三、资金的使用1、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

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2、专项资金账户的银行存款核算与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辖区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辖区卫生室。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于里镇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五莲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卫生监督协管等。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全镇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3、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二、资金的拨付1、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服务的城乡实际人口,确定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款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生局。

3、第一次资金拨付为预拨资金,拨付是根据我院服务的实际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总额根据县财政、卫生部门核定的数额拨付。

4、按照《于里镇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辖区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三、资金的使用1、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院财务科,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

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2、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核算与单位的医疗支出核算科目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辖区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辖区卫生室。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拨付1.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村卫生室。

3.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4.按照《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各项目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将项目资金余额按考核情况进行拨付。

二.资金使用1.对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3.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三.资金监督1.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2.我院要成立考核评估小组,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4.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基金辖区常住居民数 00000人。

1.居民健康档案录入:镇、中心:2元/份村、站:2元/份2.居民健康档案使用:镇、中心:5元/份×40%村、站:5元/份×60%二、健康教育全区共有9个镇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4个行政村卫生室,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2.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三、资金申请和审核
1.卫生院应根据项目需要,编制项目资金申请书,并提供项目申请相关材料。

2.资金申请书应明确项目名称、内容和所需资金数额,并进行详细说明。

3.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并按照程序予以审批。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1.在资金使用前,卫生院应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用途和范围,并进行审批。

2.卫生院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详细记录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并定期进行核对和盘点。

3.资金的支出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资金使用必须与项目需求相符,不得违规使用或挪用资金。

4.违反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应依法追究责任,违规使用的资金应予以追回。

五、项目执行和监督
1.卫生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医疗服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工作内容。

2.卫生院应建立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与评估制度,定期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3.社会公众应对卫生院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绩效评价和成果公示
1.卫生院应依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估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成果。

2.卫生院应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附则
1.在实施过程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对于资金的追回和违规使用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卫生院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卫生院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卫生院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3.卫生院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确保资金安全;(2)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3)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主体。

二、资金筹集1.卫生院资金筹集渠道包括:(1)财政拨款;(2)医疗服务收入;(3)社会捐赠;(4)其他合法收入。

2.卫生院应积极争取财政拨款,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

3.卫生院应加强社会捐赠资金管理,确保捐赠资金用于卫生院发展和服务提升。

三、资金使用1.卫生院资金使用范围:(1)基本建设;(2)设备购置;(3)人员经费;(4)医疗服务;(5)公共卫生服务;(6)其他合理支出。

2.卫生院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预算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3.卫生院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批、审核和监督。

四、资金管理1.卫生院应设立专门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2.卫生院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财务管理制度;(2)会计核算制度;(3)内部控制制度;(4)审计制度。

3.卫生院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五、资金监督1.卫生院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检查。

2.卫生院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卫生院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财务信息。

4.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卫生院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卫生院所有。

3.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

七、资金预算与决算1.卫生院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明确资金用途、金额和绩效目标。

(1)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卫生院发展战略、服务需求、人员配置和设备更新等因素。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投入力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平公正,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合理使用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覆盖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的需求。

三、资金来源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央财政拨款:中央政府根据当年财政状况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向各地方政府拨款。

2. 地方财政拨款: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提取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 社会捐赠:各级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捐赠,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资金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管理过程应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开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和效益。

2. 公平公正原则:资金使用应公平公正,不能有偏袒或歧视的现象。

3. 高效使用原则:资金应高效使用,确保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4. 监督管理原则: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资金管理流程1. 资金申请: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制定年度资金申请计划,并提交给上级政府审批。

2. 资金分配:上级政府根据各地方政府的申请计划和中央财政拨款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并通知各地方政府。

3. 资金使用:各地方政府根据分配到的资金,按照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4. 资金监督: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

5. 资金结算:各地方政府应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结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导言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是维护国民身体健康、保障公共卫生服务顺利开展的重要制度。

公共卫生事业是一项涉及全民健康的重要事业,保障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有效管理对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防控疾病传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作为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资金使用效益、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以及社会公平公正。

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确保资源不被挪作他用。

2.透明管理原则: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流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依法管理原则: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风险防范原则: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建设1.资金管理机构建设:建立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2.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基本公共卫生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绩效评价机制建设:建立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4.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建立基本公共卫生资金风险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理中的风险隐患,确保资金安全。

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的意义1.保障全民健康:健全的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全民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2.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良好的资金管理制度能够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良性发展,提升服务质量。

3.增强社会公平公正:有效管理资金可以使资源得到公平分配和利用,增强社会公平公正感。

结语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是实现公共卫生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卫生资金的有效使用,为全民提供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国民身体健康水平的提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定义、核算与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定义、核算与管理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定义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定义、 核算和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定义
• 基本公共卫生是通过评价、政策发展和保 障措施来预防疾病、延长人寿命和促进人 的身心健康的一门科学和艺术。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种成本低、效果好 的服务,但又是一种社会效益回报周期相 对较长的服务。
• 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确保资金到位。
• 县区级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水平及补助方式, 根据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
• 基层在考核后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 助资金可统筹使用。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定义、 核算和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同属于项目管理,需专款专用 区别:1.包括内容不同
• 公卫资金-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按规定 为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的补助资金。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共同筹资、分 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补助资金。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定义、 核算和管理
•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45元
• 2015年起要求调整任务分工,使用于村医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均经费增加5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定义、 核算和管理
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 9.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10.中医药健康管理
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报告和处理 12.卫生监督协管
13.
内容 对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进行可疑者推介 转诊,以及随访管理。 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进行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儿童中 医调养。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3篇)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3篇)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一、背景为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和质量,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国家决定在2024年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为了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资金的科学管理,制定该方案。

二、项目目标1. 提供全面、公平、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 促进公共卫生知识和健康行为的普及。

三、资金来源1. 中央财政拨款。

2. 地方财政配套。

3. 社会捐赠和企业赞助。

四、资金分配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

根据区域差异、人口密度等因素,合理配置资金。

2. 质量优先原则。

优先支持有高质量、高效益的项目。

3. 需求导向原则。

倾听民众需求,优先支持符合需求的项目。

4. 效果导向原则。

投资于能够取得实际效果的项目。

五、资金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

该机构由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资金管理细则、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

六、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设备购置。

2. 全民健康档案建设。

3. 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干预项目。

4. 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

5. 公共卫生宣传和教育项目。

七、资金使用程序1. 项目申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填写资金申请表,经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后上报。

2. 资金拨付。

资金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的评估情况和资金预算,决定资金的拨付。

3. 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单位使用拨付的资金用于项目的实施,并按照规定向资金管理机构报账。

4. 资金监督。

资金管理机构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5. 绩效评估。

定期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

八、资金使用监控1. 建立项目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2. 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对项目的进展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2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2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为满足公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公益价值。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方案。

一、资金管理目标1.合理分配和使用专项资金,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需要。

2.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滥用、浪费和贪污。

3.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果,提升公众的卫生健康水平。

二、资金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管理合法合规。

2.公开透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审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和效益。

4.分类管理: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性质和投入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5.绩效导向:强化绩效考核,鼓励项目单位创新和提高运行效率。

三、资金管理措施1.专项资金的筹集(1)预算拨款:国家根据需要安排相关预算拨款。

(2)社会捐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供捐赠资金和物资。

2.专项资金的分配(1)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确定资金分配比例和范围。

(2)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地区需求和实施效果进行差异化分配。

3.专项资金的使用(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预算和计划,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金审批: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按照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要求进行审核和审批。

(3)资金支付:按照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及时支付专项资金给项目单位。

(4)绩效考核:对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资金支付和使用。

4.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1)日常监督: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2)定期审计: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媒体和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举。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28•【字号】琼财社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6月28日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拨付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财政及市县财政根据74号文规定的财政事权划分原则配套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服务、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其中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以及人口监测,从2022年起不再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部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是指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按照《改革方案》要求,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情况研究确定。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

合理规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统一分配,分级管理。

转移支付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具体项目落实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分级负责。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

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指导督促省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自评,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测算因素的数据,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卫生院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卫生院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卫生院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卫生院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万荣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31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用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今后国家调整项目类别及范围,按新的规范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项目执行单位尚不具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条件,所委托的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项目资金安排按照“统筹使用、倾斜基层、专款专用、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拨付办法,既要保证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开展,又要根据目标任务的.比重,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县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于每年年初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和用款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生局。

先由县卫生局财务室与公共卫生股审核汇总,报县卫生局负责人批准后,将预拨资金拨付到各项目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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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
理规定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砖埠中心卫生院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村卫生室、院各科室: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沂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全镇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3、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二、资金的拨付
1、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服务的城乡
实际人口,确定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每年12月底前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和用款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计局财务科。

3、第一次资金拨付为预拨资金,拨付是根据我院服务的实际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总额根据县财政、卫计部门核定的数额拨付。

4、按照《砖埠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具体要求,开展对各辖区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原则上将不低于%的专项资金补助到村卫生室。

三、资金的使用
1、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院财务科,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

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2、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核算与单位的医疗支出核算科目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辖区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辖区卫生室。

4、各单位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归档工作,以便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四、资金监督
1、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

2、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每季度进行考核评估一次,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3、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自觉接受县财政、卫计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4、卫生院将不定期对社区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2017年3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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