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03-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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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六线”规划:“六线”包括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橙线,其规划内容应在总体规划和已有定线的基础上,进行“六线”系统规划,确定线位、规模及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六线”规划具体内容和深度应遵循《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技术要求》和《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公共设施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市级、地区级、居住区级三个级别,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服务范围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深化道路网规划,明确各级道路和城市轨道线路的走向,确定道路断面、主要交叉口型式与控制标高;确定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位置和用地规模,确定公共停车场及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布局要求;确定各级铁路、公路、运输管道等的位置、走向;提出各类交通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
“两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
“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Baidu Nhomakorabea制和引导。
“四个重点”指规划控制的四方面重点内容,即市政基础设施与公益性公共设施、 “六线”规划与定线、城市环境与城市设计、规划强制指标与建设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其它专项规划,根据片区特点和需要进行相关内容的规划。
第三章街坊与地块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第十七条街坊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片区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要求,对街坊的用地布局、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定线等内容进行具体落实,确定街坊各项规划内容和指标,提出街坊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为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和街坊内建设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市政设施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确定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原则、服务范围、规模和用地边界,确定各类工程干管的走向、管径及布设方式,提出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四条城市景观与城市设计控制:根据城市整体空间轮廓、景观视廊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特色塑造、用地条件、土地性质等因素,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提出城市设计控制和引导的原则和要求,合理确定高度分区,在凸现特色的同时,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延续性和协调性。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
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一张蓝图、两个结合、三个层次、四个重点”。
“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集各类规划管理要素于一体、能够有效指导城市建设、操作性强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地块管理单元的划分,应保持地块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考虑土地权属关系,便于土地出让,并依据街坊编码统一制定地块编码系统。地块管理单元的用地规模不宜小于0.3公顷,新区不宜大于5公顷,建成区不宜大于3公顷。
第十九条街坊规划内容与指标,主要包括主导属性、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公共绿地、居住配套设施、“六线”标定、城市设计导向等。
第九条用地布局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面积与界限;对于水域、耕地、郊野公园、村镇建设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划定适宜建设、限制建设、禁止建设等规划控制区,提出相应空间管制措施和要求。
高度分区一般分5级:低层区12米以下、多层区12-24米、中高层区24-50米、高层区50-100米、超高层区100米以上。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与绿地系统规划:应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进一步明确河流水系、山林绿地、基本农田的规划原则和控制要求,确定各类公园、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布局、用地规模与范围。
地块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制定地块各项规划内容和指标。
第十八条街坊管理单元的划分,应便于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其土地使用性质和功能应具有内在关联性,范围宜以城市道路、河流、铁路等为界限,并统一制定街坊编码系统。街坊管理单元在老城区的用地规模宜为0.3-0.5平方公里,在新城区的用地规模宜为0.5-1.0平方公里,非城市建设用地区应根据自然条件、用地属性、控制分区等要求合理划定。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
技术导则
(试用稿)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济南市控制性规划成果应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片区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第八条片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在对片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控制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片区发展规模、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景观环境和城市设施,保障城市健康发展,指导街坊和地块规划。
“六线”规划具体内容和深度应遵循《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技术要求》和《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公共设施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市级、地区级、居住区级三个级别,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服务范围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深化道路网规划,明确各级道路和城市轨道线路的走向,确定道路断面、主要交叉口型式与控制标高;确定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位置和用地规模,确定公共停车场及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布局要求;确定各级铁路、公路、运输管道等的位置、走向;提出各类交通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
“两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
“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Baidu Nhomakorabea制和引导。
“四个重点”指规划控制的四方面重点内容,即市政基础设施与公益性公共设施、 “六线”规划与定线、城市环境与城市设计、规划强制指标与建设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其它专项规划,根据片区特点和需要进行相关内容的规划。
第三章街坊与地块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第十七条街坊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片区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要求,对街坊的用地布局、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定线等内容进行具体落实,确定街坊各项规划内容和指标,提出街坊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为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和街坊内建设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市政设施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确定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原则、服务范围、规模和用地边界,确定各类工程干管的走向、管径及布设方式,提出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四条城市景观与城市设计控制:根据城市整体空间轮廓、景观视廊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特色塑造、用地条件、土地性质等因素,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提出城市设计控制和引导的原则和要求,合理确定高度分区,在凸现特色的同时,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延续性和协调性。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
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一张蓝图、两个结合、三个层次、四个重点”。
“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集各类规划管理要素于一体、能够有效指导城市建设、操作性强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地块管理单元的划分,应保持地块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考虑土地权属关系,便于土地出让,并依据街坊编码统一制定地块编码系统。地块管理单元的用地规模不宜小于0.3公顷,新区不宜大于5公顷,建成区不宜大于3公顷。
第十九条街坊规划内容与指标,主要包括主导属性、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公共绿地、居住配套设施、“六线”标定、城市设计导向等。
第九条用地布局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面积与界限;对于水域、耕地、郊野公园、村镇建设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划定适宜建设、限制建设、禁止建设等规划控制区,提出相应空间管制措施和要求。
高度分区一般分5级:低层区12米以下、多层区12-24米、中高层区24-50米、高层区50-100米、超高层区100米以上。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与绿地系统规划:应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进一步明确河流水系、山林绿地、基本农田的规划原则和控制要求,确定各类公园、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布局、用地规模与范围。
地块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制定地块各项规划内容和指标。
第十八条街坊管理单元的划分,应便于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其土地使用性质和功能应具有内在关联性,范围宜以城市道路、河流、铁路等为界限,并统一制定街坊编码系统。街坊管理单元在老城区的用地规模宜为0.3-0.5平方公里,在新城区的用地规模宜为0.5-1.0平方公里,非城市建设用地区应根据自然条件、用地属性、控制分区等要求合理划定。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
技术导则
(试用稿)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济南市控制性规划成果应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片区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第八条片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在对片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控制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片区发展规模、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景观环境和城市设施,保障城市健康发展,指导街坊和地块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