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退役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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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学院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学生献身国防,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规范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军队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征兵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包括学生预征、兵役征集及退役复学安置等系列工作。

学校成立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组长:主管武装工作的校领导常务副组长:武装保卫部(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长成员: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教务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财务处长、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

学校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站:主任由校武装保卫部(处)领导兼任,成员分别由武装部保卫处国防教育科长、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科长、资助中心主任、就业中心主任、党委宣传部宣传科长、教务处教务科长、财务处学费管理人员组成。

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学校内部与国家政策相适应的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政策;根据上级征兵命令和相关要求,按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国防教育及兵役征集的任务;组织学校各部门及时办理学生入伍和退役后复学手续。

学校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兵役征集和学生退役复学安置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计划,完善制度,依据政策办理手续,实施监督。

具体各相关部门职责是:武装保卫部(处):负责总体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及学生预征、应征各项工作,组织相关会议及学生体检、政审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应征入伍学生政治思想考评;审定并办理学生资助和学费补偿的相关手续,按要求组织入伍就业等统记。

教务处: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审查、学业鉴定,办理学生入伍后保留学籍和退役后复学的相关工作,审定当年入伍学生本学期已开设但未进行结业考试的课(科)目成绩认定,负责落实学生复学后升学等各项优惠政策。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

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第五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章标准及年限第六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办理流程[1](1)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办理流程[1](1)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办理流程[1](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办理流程一、补偿种类士官生毕业入伍学生休学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含保留学籍的入伍新生)退役士兵(退役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二、办理流程(一)士官生1、自行申报,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自行下载)2、样表及填报说明://第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是由“全国征兵网”()网上报名填报成功后自动生成的PDF格式文件获得的,可以下载、另存、打印。

表格信息均要求为打印,不能手写。

在征兵网上注册的同学请按网上的说明与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注册,所填写的学籍信息必须与“学信档案”中的内容一致。

(全国征兵网需要用本人学信网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第二、有关信息填写说明如下:兵役登记页面(1)学习类型:普通全日制。

(2)学业情况:毕业年度早于参军年度的学生选“往届毕业”,毕业当年参军的学生选“应届毕业”,其他学生选择“在校生”。

(3)其他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 学费补偿代偿页面(1)补偿代偿总额应缴学费总金额:按照应缴学费总金额×已读年份填写(已读年份:现就读年级为1年级是1,2年级的是2,以此类推)。

注意:按照规定只申请学费补偿的只能补偿学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不补偿,不能填写。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填写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不包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金额。

学费减免金额:填“0”。

(2)补偿代偿类别按照规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一项,本专科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可以按照学费、贷款哪个高补哪个的原则,在相应选项处打“√”。

(3)资助信息学校地址:**_*永定区文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学校邮编:427000(4)家庭成员信息:至少填写两位家庭成员信息,保证所填电话使用通畅,及时联系补偿款等有关事宜。

(5)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要填写贷款信息,没有的不填。

大学生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有哪些优惠政策?

大学生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有哪些优惠政策?

⼤学⽣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有哪些优惠政策?⼊伍前已被普通⾼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助学⾦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军⼈是⼀个神圣的职业,当代社会,科技与国防实⼒是国家参与竞争的两⼤重要⼒量,我国越来越重视部队的转型与训练,对军⼈的要求也愈加严格,同时军⼈也想有⼀般⼈享受不到的补贴与优惠政策,毕竟军⼈们把⾃⼰最好的年华贡献给了祖国,那么⼤学⽣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具体有什么优惠政策呢?⼀、⼤学⽣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相关⽂件内容有哪些?根据《军⼈优待抚恤条例》第⼆⼗⼆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府发给优待⾦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活⽔平。

⽀付优待⾦所需经费在县级财政预算中列⽀。

在校⼤学⽣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其⼊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府按当地对义务兵家庭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根据《退役⼠兵安置条例》第⼆⼗⼋条⾃主就业的退役⼠兵进⼊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等学校或者普通⾼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学⽣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有哪些优惠政策?(⼀)⼊伍前已被普通⾼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助学⾦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学毕业⽣⼠兵服役期满择业参照应届⼤学毕业⽣办理就业⼿续。

⼊伍⼤学毕业⽣退出现役后⼀年内,可视同⾼等学校应届毕业⽣,凭⽤⼈单位录(聘)⽤⼿续,向原就读⾼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续,户⼝档案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精编版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精编版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

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第五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章标准及年限第六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深圳大学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汇总

深圳大学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汇总

深圳大学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汇总(一)学业方面1.保留学籍。

入伍学生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伍后二年内允许复学。

2.转专业。

根据自愿原则并经学校批准同意,对退伍学生就读专业做适当调整。

3.课程免修。

退伍学生复学后可以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和军事技能训练,学校承认学分。

4.考试升学加分。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从2015年起,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二)经济方面1.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1)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2)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在上述资助基础上,学校对缴交学费高于国家资助标准的部分予以全部减免。

)2.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根据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深民[2014]145号)文件规定,退伍义务兵补助金按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2.2倍发放。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增发15%;荣立二等功的,增发1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比例增发。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一、学费减免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一)减免标准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年限计算1、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2、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

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二、考学升学政策(一)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和安置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和安置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和安置政策一、国家给予现役、退役军人的相关优待和安置政策(以下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第五十一条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

第五十二条革命残废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优先购票,并按照规定享受减价优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五十三条现役军人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

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五十四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五十五条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

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

第五十六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

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湖南省一本毕业入伍政策文件

湖南省一本毕业入伍政策文件

湖南省一本毕业入伍政策文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生参军入伍,报效祖国。

那么,高校生参军有哪些条件呢?下面是我整理的2022湖南高校生参军入伍有哪些政策高校生入伍有什么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湖南高校生参军入伍有哪些政策湖南高校生参军入伍可以享受学业保障政策,详细政策内容如下。

退役复学保障:1、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并放宽转专业限制。

2、高职(专科)学生服役经验可作为毕业实习经验。

3、上半年入伍的毕业班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高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院校发给学位证书。

退役考研优待:1、退役高校生士兵优先举荐攻硕士探讨生。

2、从2022年起,扩大“退役高校生士兵”专项硕士探讨生招生规模,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3、参与探讨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可免试攻读探讨生。

高校生入伍有什么条件高校生入伍条件--年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规定,应征男青年必需年满18至20周岁,中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男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年龄可放宽至21周岁,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课放宽至24周岁。

应征女青年征集对象的年龄要求是:应征女青年年满17岁至22周岁。

高校生入伍条件--政治条件应征高校生必需酷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参与过不良活动,无不良记录。

高校生入伍条件--身体条件视力要求:应征公民必需有强健的体魄。

应征高校生右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5身高要求:男性青年不得低于160cm,女性青年不得低于158cm。

体重要求:男性体重不能低于10%的标准体重,不能高于20%的标准休重。

女性体重不能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能高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高校生入伍条件健康条件:应征公民的内科、外科、血液、肝功、尿检等要符合标准要求。

理工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及申请国家资助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及申请国家资助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及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积极性、规范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资助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第三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资助;自主就业退役一年以上士兵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不含已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实施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第四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及直招士官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学工部(处),参与部门为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和各学院。

第五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涉及的主要任务:对征兵政策的宣传,引导学生参军入伍;入伍学生的报名、政审、体检等工作;入伍学生的学籍保留、课程学分认定和退伍复学工作;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退伍复学(入学)后学习期间的学费资助等工作。

第六条军实行的是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

目前部队面向高校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征集义务兵。

第七条士官仅招收符合军队特殊专业要求的毕业生;义务兵可征集在校大学生(含当年录取的新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征集入伍学生的年龄、性别、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均按照征兵当年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有参军意向的学生登录“征兵网”,首先进行网上兵役登记,然后参加网上应征报名,并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十条学生将《登记表》、《申请表》交至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校期间获得过助学贷款的,需同时提供《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学院汇总后统上交到学工部(处),学工部(处)会同校区所在地兵役机关对网上应征大学生进行初检初审。

2024年参军入伍优待政策(2024年)

2024年参军入伍优待政策(2024年)

2024年参军入伍优待政策一、参军入伍优待政策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复学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

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5、免试专升本。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6、享受考研优惠。

(1)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兵招收。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⑦享受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服役期间保障政策1、生活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2、家庭优待。

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实施办法-中国石油大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实施办法-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应征入伍积极性,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2013]23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包括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第四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他资助政策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士兵的资助工作。

第二章标准及年限第六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标准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第七条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优待有关政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优待有关政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优待有关政策(节选)1.复学(入学)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设立“退休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6.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第五条被批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高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本办法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其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

第二章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方式第六条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退役复学专升本政策

退役复学专升本政策

退伍军人专升本政策是什么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扩展资料: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022年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政策2022年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政策如下:1、专升本分为两个考试,第一个是文化课程考试,第二个是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退伍军人免试专升本,并非是完全不用考试,对于大多数退伍大学生而言,只有文化课是免考的。

只有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了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才会免于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2、退伍大学生专升本的录取是不会划定录取线的。

录取会依据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直到人数录满。

因此在填报志愿时,也要根据自己的优势来客观和理性地填报。

3、退伍大学生专升本的录取,只进行一次投档录取,原则上不进行征集志愿或调剂。

因此志愿填写时,需要合理,避免滑档。

4、如果被录取,但是主动放弃的话,不再享受退伍大学生的免试专升本政策。

主动放弃这里也就是指,被录取,但是没有到学校报道。

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需要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姓名页);身份证正反面;退出现役证;专科毕业证;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服役期间获得的、立功证书等证明材料。

退役军人如何专升本政策是什么?退伍军人专升本政策是:1、专科升本科方面,具有高职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在校生,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和安置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和安置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和安置政策一、国家给予现役、退役军人的相关优待和安置政策(以下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臵第五十一条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

第五十二条革命残废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优先购票,并按照规定享受减价优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五十三条现役军人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

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五十四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五十五条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

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

第五十六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臵:(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臵退伍军人的义务。

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

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第五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章标准及年限第六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大学生入伍策入伍保障1、优先征集.优先应征,优先体检者,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男性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

2、保留岗职.在征集期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招收录用成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应当服从国防和建设的需要,服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

部队成长1、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含新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3、直接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具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4、选改土义务兵服役期满, 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和个人志愿,可选改为士.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首次选取为士,在授予士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退役就学1。

入学复学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XX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大专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升学优先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土研究生、普通本科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土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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