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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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背景在生产过程中,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需要进行检验。

然而,对于大批量生产的产品来说,全数检验是不可行的,因为它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成本高昂。

因此,采用一定的抽样检验方法可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检验批容量是根据生产单位的特定要求确定的。

在制定检验计划时,首先需要了解生产单位的批次容量。

批次容量是指生产批次中产品的数量。

例如,如果生产批次容量为1000件产品,则整批数量为1000。

在确定检验批容量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如果生产过程稳定可靠,质量控制良好,可以考虑增加批次容量,减少检验批的次数,从而节省时间和人力资源。

2.产品的重要性和影响性:一些产品对于生产厂商和最终用户来说非常重要,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对于这些产品,可能需要降低批次容量,增加检验的次数,以确保产品质量。

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Sampling Plan)确定了检验批容量后,接下来是确定抽样数量。

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是根据统计学原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来制定的。

以下是几种常用的划分方法:1.固定比例抽样法(Fixed Ratio Sampling Plan)固定比例抽样法是指根据抽样检验的最小样本容量与批次容量的比率来确定抽样数量。

通常,这个比例是根据产品的重要性、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质量控制要求来确定的。

根据国际标准ISO2859-1和GB2828-87,常用的固定比例抽样法有三种,即单抽样、双抽样和多抽样。

2.接受质量限(Acceptable Quality Level,AQL)抽样法接受质量限指的是在批次中可以接受的缺陷或不合格产品的最高限度。

接受质量限抽样法是指根据接受质量限和拒绝质量限来确定抽样数量。

通常,接受质量限的确定是根据产品的特性和功能要求以及市场需求来确定的。

接受质量限抽样法适用于稳定生产过程、质量可靠的产品。

3.依序型抽样法(Sequential Sampling Plan)依序型抽样法是一种动态抽样方法,根据抽样检验的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数量来决定是否结束抽样。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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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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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地基与基础分部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主体结构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建筑屋面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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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第3.4.1条规范内容
选择是难,更何况是心灵选择。

高渐离为了荆轲,他选择了死;马本斋母亲为了革命,她选择了牺牲;祝英台为了真挚爱情,她选择了化蝶。

在这友情、亲情与爱情之间选择,他们是这样做。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3处。

《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1)3.3.7条建筑工程中的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以及最小抽样数量在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子分部中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地基工程,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平方米,而3000平方米以上工程则每300平方米至少应有1点。

对于基础砖砌体、混凝土填充墙砌体量、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等,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在剪力墙、梁、柱、独立基础、墙和板等结构中,应按一定比例抽查构件数量或自然间抽查,且不应少于一定数量。

对于土方开挖、土方面积、回填度和边坡,在每100到400平方米取1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米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而对于根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至1%,但不应少于3处。

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总之,建筑工程中的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以及最小抽样数量是保障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名称及编号进行执行。

1.钢筋原材料进场批次应按照批次和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个工作班应抽查不少于3件。

2.钢筋加工类型应分类,例如受力筋、箍筋和弯起筋等。

3.混凝土原材料批次应按照每一强度等级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4.混凝土拌和物进场批次和进场混凝土方量应按照同一配合比检查不少于一次。

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6.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建筑工程查验批容量查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目区分方法建筑工程查验批容量、查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目-- 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查验批查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目规范名称及编号地基灰土地基、砂和面积M2每单位工程不该少于 3 点,1000m2 以砂石地基、土工上工程,每 100m2 起码应有 1 点,合成资料地基、3000m2 以上工程,每 300m2 起码应有粉煤灰地基、强 1 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起码应有 1 点,夯地基、注浆地基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 ( 地基强度或基、预压地基承载力 ) 。

其余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任意抽查水泥土搅拌桩复桩的数目根承载力查验,数目为总数的0.5%~合地基、高压喷1%,但不该少于 3 处。

有单桩强度检射注浆桩复合地验要求时,数目为总数的0.5%~ 1%,基、砂桩地基、但不该少于 3 根。

其余主控项目及一振冲桩复合地般项目可任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基、土和灰土挤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发射注浆桩、振密桩复合地基、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水泥粉煤灰碎石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起码应抽查桩复合地基及夯20%。

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土方土方开挖、土方面积(长度、宽M2每 100~ 400m2取 1 点,但不该少于回填度和边坡)10 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 1 点,每边不该少于 1 点。

基础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填补墙砌体量m3每查验批抽查不该少于 5 处。

不超出250m3砌体模板安装、钢筋构件数目连结、钢筋安装、现浇外观质量偏差剪力墙:在同一查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间 / 面础,应抽查构件数目的10%,且不该工质量查收规范》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 GB50204-2015 )板:间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该少于 3 间;柱:件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左右区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梁:件横轴线区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楼梯:间不该少于 3 面。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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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第3.4.1条规范内容。

GB50300-2013: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GB50300-2013: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GB50300-2013: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1.2 检验批的容量检验批划分完成后需要确定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是由数值与单位组成的,根据施工习惯,一般检验批容量填写有以下几种方式:1.检验批容量为当前施工段的主要工程量,具体表现是,混凝土浇筑时检验批容量为“m³”,钢筋安装时检验批容量为“t ”。

2.检验批容量为当前施工段的施工范围,可以理解为当前施工段的水平投影面积,具体表现是,混凝土浇筑、钢筋安装和模板安装时检验批为“m²”。

3.检验批容量为当前施工的构件数量,具体表现是,混凝土浇筑框架柱时检验批容量为“根”,门窗安装时检验批容量为“樘”。

1.3 最小抽样数量最小抽样数量的确定及填写要求大致分为以下七种情况,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举例说明。

1.全数检查,如下: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 .需要用试验报告和材质证明、隐蔽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和试验记录等来描述的项目,如下:4.2.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国外进口钢材;钢材混批;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 向性能要求的厚板;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3 .定数或百分比抽样,如下:4.2.3 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 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

4 .资料全查,定数抽样,如下:5.2.5 T 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 ,且不应大于10mm 。

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总结1地基1.1 检验批的划分地基子分部可以按照基础类型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1.2 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可以按地基面积,复合地基可以按桩数。

1.3 最小抽样数量2桩基2.1 检验批的划分桩可按桩类型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2 检验批容量桩基工程以按桩数。

2.3 最小抽样数量3地下防水3.1 检验批的划分(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3.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4混凝土结构4.1 检验批的划分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4.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最小抽样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确定。

5砌体结构5.1 检验批的划分(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不超过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5.2 检验批容量:砌筑的立方量5.3 最小抽样数量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少于5确定。

6钢结构6.1 检验批的划分6.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确定。

7钢管混凝土结构及型钢混凝土结构7.1 检验批的划分:可参照混凝土和钢结构的划分原则7.2 最小抽样数量钢管混凝土结构依据《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确定;型钢混凝土结构可依据《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50901-2013确定。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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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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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

2桩基2.1 检验批的划分桩可按桩类型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2 检验批容量桩基工程以按桩数。

2.3 最小抽样数量3地下防水3.1 检验批的划分(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3.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4混凝土结构(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2 最小抽样数量(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11.3 检验批容量室内抹灰按自然间(或标准间),室外抹灰按房间。

12 外墙防水12.1 检验批划分应按照外墙面面积500㎡~1000㎡为一个检验,不足500㎡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最小抽样数量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且不得少于3处;节点构造应全部进行检查。

12.3 检验批容量按外墙面面积。

13门窗13.1 检验批的划分(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3.2 最小抽样数量(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 樘,不足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
自然间

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饰面板
石材安装、陶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安装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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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分部
检验批
检验批容量
单位
最小抽样数量
规范名称及编号
建筑地面
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绝热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硬化耐磨面层、防油渗面层、不发火(防爆)面层、自流平面层、涂料面层、塑胶面层、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等面层
结构裂缝注浆
裂缝的条数

按裂缝的条数抽查10%,每条裂缝检查1处,且不得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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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分部
检验批
检验批容量
单位
最小抽样数量
规范名称及编号
混凝土结构
模板安装、钢筋连接、钢筋安装、现浇外观质量偏差
构件数量
剪力墙:间/面
板:间
柱:件
梁:件
楼梯:间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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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检验批容量
检验批容量单位
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地基与基础分部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主体结构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建筑屋面分部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建筑节能分部
附: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411-2007)第3.4.1条规容
条的规定执行。

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50411-2007)
监测系统节能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
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套 全部检测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411-2007)。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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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主体结构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建筑屋面分部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建筑节能分部
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X》(GB 50411-2007)第3.4.1条规X内容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pmddw\Question\Question_Answer_139613_1.aspxc:\iknow\docshare\data\cur_ work\.pmddw\Question\Question_Answer_139613_1.aspx。

资料员教程,检验批划分及容量查询

资料员教程,检验批划分及容量查询

1地基1.1 检验批的划分地基子分部可以按照基础类型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1.2 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可以按地基面积,复合地基可以按桩数。

1.3 最小抽样数量2桩基2.1 检验批的划分桩可按桩类型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2 检验批容量桩基工程以按桩数。

2.3 最小抽样数量3地下防水3.1 检验批的划分(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3.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4混凝土结构4.1 检验批的划分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4.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最小抽样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确定。

5砌体结构5.1 检验批的划分(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不超过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5.2 检验批容量砌筑的立方量5.3 最小抽样数量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少于5确定。

6钢结构6.1 检验批的划分6.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确定。

7钢管混凝土结构及型钢混凝土结构7.1 检验批的划分可参照混凝土和钢结构的划分原则7.2 最小抽样数量钢管混凝土结构依据《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确定;型钢混凝土结构可依据《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50901-2013确定。

8铝合金结构8.1 检验批的划分8.2 最小抽样数量按《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确定。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 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检验批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规范名称及编号地基灰土地基、砂和面积M2 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000m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砂石地基、土工以上工程,每100m2 至少应有 1 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3000m2 以上工程,每300m2 至少应有 1 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 点,基槽每20 延米应有 1 点(地基强度或承载力) 。

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GB50202-2002 )4.1.5 条、4.1.6 条、4.1.7 条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桩的数量根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 ~1% ,但不应少于 3 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 ~1% ,但不应少于 3 根。

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

土方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面积(长度、宽度和边坡)M2 每100 ~400m2 取1 点,但不应少于10 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 1 点,每边不应少于 1 点。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1.4 条基础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填充墙砌体量不超过250m3 砌体m3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 处。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0.20 条模板安装、钢筋连接、钢筋安装、现浇外观质量偏差构件数量剪力墙:间/ 面板:间柱:件梁:件楼梯:间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 ,且不应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且不应少于 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 ,且均不应少于 3 面。

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总结

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总结

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总结2017-10-17一、地基1.1、检验批的划分地基子分部可以按照基础类型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1.2、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可以按地基面积,复合地基可以按桩数。

1.3、最小抽样数量二、桩基2.1检验批的划分三、地下防水3.1检验批的划分(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3.2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四、混凝土结构4.1检验批的划分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4.2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最小抽样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确定。

五、砌体结构5.1检验批的划分(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不超过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5.2检验批容量:砌筑的立方量5.3最小抽样数量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少于5确定。

六、钢结构6.2最小抽样数量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确定。

七、钢管混凝土结构及型钢混凝土结构7.1检验批的划分:可参照混凝土和钢结构的划分原则7.2最小抽样数量钢管混凝土结构依据《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确定;型钢混凝土结构可依据《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50901-2013确定。

八、铝合金结构8.2最小抽样数量按《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确定。

2024年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总结

2024年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总结

2024年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总结
1.检验批的划分:根据产品或过程的特性,将相关的批次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

划分的依据可以是产品的类型、生产过程的环节、批次的数量等。

2.检验批的容量:检验批的容量指的是每个批次中包含的产品数量或过程的数量。

容量的确定应根据产品或过程的特性、检验方法的要求、生产的实际情况、经济性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最小抽样数量:最小抽样数量是指在每个检验批中需要抽取的样品数量。

最小抽样数量的确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a.统计原则:根据统计学原理,确定抽样数量以达到一定的可靠性和鉴别力;b.产品或过程的特性: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生产过程的稳定性确定抽样数量;c.控制级别:根据产品的重要性和质量要求确定抽样数量;d.经济性和可行性:考虑实际的生产成本和时间限制,确定合适的抽样数量。

总体来说,划分检验批、确定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都需要综合考虑产品或过程的特性、统计学原理、质量要求、经济性和可行性等多个因素,以确保抽样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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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建筑工程
检验批容量
检验批容量单位
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地基与基础分部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主体结构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建筑屋面分部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建筑节能分部
(GB 50411-2007)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第3.4.1条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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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参考]检验批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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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外墙面面积。

13门窗13.1检验批的划分(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3.2最小抽样数量(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13.3检验批容量按樘数计算。

14吊顶14.1检验批划分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4.2最小抽样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14.3检验批容量按房间数。

15轻质隔墙15.1检验批划分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5.2最小抽样数量(1)板材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3)活动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4)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15.3检验批容量按房间数。

16饰面板(砖)16.1检验批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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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第3.4.1条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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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桩基2.1 检验批的划分桩可按桩类型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2 检验批容量桩基工程以按桩数。

2.3 最小抽样数量3地下防水3.1 检验批的划分(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3.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11.1 检验批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2 最小抽样数量(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11.3 检验批容量室内抹灰按自然间(或标准间),室外抹灰按房间。

12 外墙防水12.1 检验批划分应按照外墙面面积500㎡~1000㎡为一个检验,不足500㎡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最小抽样数量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且不得少于3处;节点构造应全部进行检查。

12.3 检验批容量按外墙面面积。

13门窗13.1 检验批的划分(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3.2 最小抽样数量(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 樘,不足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13.3 检验批容量按樘数计算。

14.1 检验批划分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4.2 最小抽样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14.3 检验批容量按房间数。

15轻质隔墙15.1 检验批划分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5.2 最小抽样数量(1)板材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3)活动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 并不得少于6 间,不足6 间时应全数检查。

(4)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 并不得少于6 间,不足6 间时应全数检查。

15.3 检验批容量按房间数。

16饰面板(砖)16.1 检验批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6.2 最小抽样数量(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16.3 最小抽样数量室内按房间数计,室外按面积计。

17.1 检验批划分(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7.2 最小抽样数量(1)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7.3 检验批容量按面积计。

18涂饰18.1 检验批划分(1)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8.2 最小抽样数量(1)室外涂饰工程每100㎡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2)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18.3 检验批容量室外按面积计,室内按房间数计。

19裱糊与软包19.1 检验批划分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9.2 最小抽样数量(1)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 并不得少于6 间,不足6 间时应全数检查。

19.3 检验批容量按房间数计。

20.1 检验批划分(1)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0.2 最小抽样数量(1)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 间(处),不足3 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2)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 间(处),不足3 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 间(处),不足3 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5)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 间(处),不足3 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20.3 检验批容量按房间数或处计,楼梯按部计。

21屋面21.1 检验批的划分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m2~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按一个检验批。

21.2 最小抽样数量(1)基层与保护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且不得少于3处。

(2)保温与隔热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且不得少于3处。

(3)防水与密封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防水层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且不得少于3处;接缝密封防水应按每50m抽查一处,每处应为5m,且不得少于3处。

(4)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且不得少于3处。

(5)细部构造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应全数进行检验。

21.3 检验批容量:按面积计。

22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22.1 检验批的划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

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23通风与空调23.1 检验批的划分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

23.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确定。

24建筑电气24.1 检验批的划分(1)变配电室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变配电室应作为1个检验批;对于有数个分变配电室,且不属于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汇入所有变配电室有关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中;当各分变配电室属于各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时,所属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且应经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汇总后纳入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中。

(2)供电干线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供电区段和电气竖井的编号划分。

(3)对于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其界区的划分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

(4)自备电源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

(5)对于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且大型基础可按区块划分成若个检验批;对于防雷引下线安装工程, 6 层以下的建筑应作为1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中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应作为1个检验批;接闪器安装同一屋面,应作为1个检验批;建筑物的总等电位联结应作为1个检验批,每个局部等电位联结应作为1个检验批,电子系统设备机房应作为1个检验批。

(6)对于室外电气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庭院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块等进行划分。

24.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确定。

25 墙体节能25.1 检验批的划分(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面积划分为—个检验批,不足500㎡也为—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25.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6幕墙节能26.1 检验批的划分(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26.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7门窗节能工程27.1 检验批的划分(1)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门窗每2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特种门窗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3)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

27.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8屋面节能工程28.1 检验批的划分(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屋面,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每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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