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生物安全措施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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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生物安全措施浅析

生物安全问题涉及到人与动物的生存与健康,已成为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而养殖业生物安全是全球生物安全链中的一个关键环节。随着我国养殖业由散养方式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改变,养殖场生物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具体到猪场生物安全涵盖了猪场建设、猪场生产及兽医卫生制度等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综合管理措施,目的是切断猪病发生流行的三个基本要素之间的复杂联系和相互作用,使猪健康生长、发育和繁殖,生产出安全、合格和无公害的猪肉及其产品,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下面结合养猪实践谈点看法。

l 猪场建设

1.1 场址选择

场址选择应符合兽医卫生要求,符合土地利用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地势高燥、平坦,不占或少占耕地,山地建场应尽量选择阳坡,坡度不超过2O度,根据当地常年主风向,位于村镇外居民区的下风向处,交通便利,水电充足,水质符合畜禽饮用水标准,具备就地处理和消纳粪污的条件,距交通干线不小于500 m。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水文和工程地质条件。

1.2 场区布局

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要有生活区、生产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各功能区之间要有围墙、林带、隔离沟等,生产区净道、污道分设,不得交叉。各类猪舍的排列顺序依次是配种舍、妊娠舍、分娩哺乳舍、断奶仔猪舍、生长舍、肥育舍。猪舍朝向和间距必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和排污的要求,栋舍之间距离在8 m 以上。

1.3 圈舍建设

总原则是为猪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让猪健康生长、发育和繁殖。圈舍坐北向南,长度为东西设置,利于冬季采光,达到冬暖夏凉。跨度8~9 m,长度2O m。建筑形式可采用有窗双坡屋顶式,屋顶要有一定厚度,中间设保温隔热层,前后沿墙高度为2.2~2.5 m,屋脊高度为2.5~3 m,两端山墙分别设排气扇和降温水帘,沿墙南面设置较大窗户,单列式可最大限度利用太阳光照。在靠近饲喂通道的位置安装自动饮水器、自动喂料器等。

2 猪场生产

2.1 投入品管理

主要是饲料、添加剂、兽药和疫苗的管理,应从正规厂家采购,并建立购进、使用情况

记录,遵循国家安全使用规定,有停药期的必须遵守有关休药期的规定。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应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非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应在取得《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购买,购进的生物制品只能自用,严禁从事生物制品经营。

2.2 饲养管理

长期树立健康养猪、生态养猪的理念,科学饲喂,精心管理,合理分群,区别对待,提高抗病力。保持圈舍清洁、干净,定时、定量、定质饲喂,每天观察猪的吃料、饮水、排粪、排尿等,发现问题极时解决。冬季注意防寒保暖,夏季防暑降温。饲料营养全面、适口性好、易消化,繁殖母猪饲料要青、粗、精等多品种饲料合理搭配,育肥猪适时出栏,提高瘦肉率。保障运动场面积,种猪每天定时进行驱赶运动。坚持“自繁自养、全进全出”,避免将患病和带毒猪留到下一批。猪场禁养其他动物。

2.3 生产记录

猪场生产记录的内容包括进种、饲料、饲养、管理、繁殖、消毒、免疫、隔离、诊疗、出售等。特别应对兽药、疫苗、饲料和添加剂使用情况,疫病发生、处置及无害化处理情况,免疫病种、日期、疫苗生产厂家、批号、免疫监测等情况作好记录。利用生产记录可以进行养猪成本核算、效益分析、了解疫情动态、建全猪场疫情预警机制,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生产。

3 兽医卫生制度

3.1 消毒

3.1.1 消毒设施制定消毒制度,落实消毒责任,大门口和生产区入口设置人行和车行消毒通道,安装紫外线灯,消毒间设置洗手池、淋浴室等。人员进入生产区经洗手,更换衣、帽和鞋、脚踏消毒池(垫)等,或淋浴、换衣后进入生产区。参观人员的消毒同上,并按指定的路线参观。

3.1.2 日常消毒定期对圈舍、饲喂通道、周围环境、用具、运动场、道路等进行清扫消毒,必要时带猪消毒,夏季3~5 d、冬季7~10 d一次,周围有疫情时应增加消毒次数,平时搞好猪场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饲养管理,做好免疫、驱虫等工作,减少疾病的发生。

3.1.3随时消毒除日常消毒外,猪场在出现个别猪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包括对发病或死亡猪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每批猪出栏后,应对全场、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清洗和消毒,猪舍应空置2周以上。

3.2 免疫

3.2.1 制定免疫程序根据本地疫病流行状况、猪的来源和遗传特征、猪场防疫状况和隔离水平等,制定切合本场实际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程序实施免疫注射,建立免疫档案,佩

戴免疫耳标等。

3.2.2 不同病种的免疫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三种国家强制免疫病种,使用规定疫苗进行免疫。对体弱、有病、发育较差等不宜免疫和新生、补栏的应在病愈康复和到免疫日龄后及时进行补针、建立免疫档案。

3.2.3 严格免疫操作规程冻干苗应在低温冷冻条件下保存,严禁反复冻融;油佐剂或水剂苗在4—8℃保存,严防冻结;疫苗开启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完;注射器械、注射部位严格消毒,保证一猪一个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3.2.4 免疫注意事项用过的疫苗瓶、药棉等免疫接种废弃物应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免疫后随时观察猪的反应,如饮食、精神、大小便等,并抽查体温,对有副反应的予以登记,严重的应及时抢救和治疗。

3.3 隔离

猪场周围、各功能区之间、栋舍之间要有围墙、林带、隔离沟,猪舍、库房要有防鼠、防虫、防兽、防鸟设施。有相对独立的病猪隔离舍、无害化处理设施,结合猪场实际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及全场地势最低处设置,并保持一定的卫生间距。引进种猪应在隔离舍观察45天,健康者方可进行正常饲养。

3.4 检疫监测

检疫监测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是带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猪场应全力配合。猪场兽医人员应定期对猪群进行系统检查,发现发病急、传播快、死亡率高或生产性能下降、常规治疗和防控措施无效,疑似外来病、新发病或法定的一、二类疫病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通过科学的检疫监测,建立疫情分析、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为猪场免疫提供科学依据,以便随时调整免疫计划。

3.5 疫情处置

猪场在报告疫情的同时应当采取隔离、消毒等处置措施,不得随意出售、抛弃死亡猪,同时应保存好新近死亡的猪,以便进行检测诊断。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病的时间、栋舍、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治疗等情况,已采取的处理措施,猪场名称、地址、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3.6 无害化处理

当发现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隔离病猪,对确诊为的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采取隔离、治疗、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处置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对病死猪,必须按照“五个不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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