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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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确保借调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或部门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借调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借调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借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借调申请1.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借调人员的,应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人员的岗位、人数、期限及理由。

2. 申请书中应附上借调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借调审批1. 人事部门收到借调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2. 审核通过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3. 主管领导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审批结果应书面通知申请部门。

第三章借调期限与工作职责第六条借调期限1. 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2. 借调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借调,应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第七条工作职责1. 借调人员应遵守借调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各项工作。

2. 借调人员应按照借调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 借调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影响借调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章借调待遇与考核第八条借调待遇1. 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借调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借调人员的考核、晋升、培训等事项,参照借调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考核1. 借调人员的工作考核,由借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 考核结果作为借调人员是否续借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借调解除与归档第十条解除借调1. 借调期限届满或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应按时解除借调关系。

2. 借调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借调关系。

第十一条归档1. 借调人员的借调手续、工作考核等相关材料,应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2. 归档材料应完整、准确、及时。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国务院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国务院借调⼈员管理办法 借调⼈员其⾏为通常是短期的、暂时的、不具有经常性,且“借调”单位以及被“借调”者不以此作为营业⽬的。

下⾯就看看国务院对借调⼈员做了哪些管理?下⾯就随店铺⼀起来了解下吧! 国务院借调⼈员管理规定 第⼀条总则。

为规范我局借调⼈员管理,根据《派驻地⽅的国家⼟地督察局⼈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借调程序。

(⼀)由各处室根据⼯作需要和现有⼈员情况,提出借调需求。

(⼆)办公室将各处室借调需求整理汇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党组审批。

(三)办公室在局党组的审批同意后,向拟借调⼈员所在单位发借调函,协商借调相关事宜。

(四)借调⼈员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借调⼈员的报到相关事宜。

第三条借调条件。

各处室提交借调需求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本处室⼈员紧张,⼯作量⼤。

(⼆)本处室当前时段内有较为重⼤⼯作任务。

(三)借调⼈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处室编制空额内。

第四条借调范围。

⼀般从国⼟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华北五省(区、市)国⼟资源部门选择借调⼈员,优先考虑华北五省(区、市)推荐的⼟地督察⼈⼒资源库中的⼈员。

第五条借调时间。

借调期限⼀般控制在6个⽉以内,借调期满确因⼯作需要必须继续借调的,应当续办借调⼿续。

第六条借调⼈员报到。

借调⼈员填写《国家⼟地督察北京局借调⼈员报到表》(见附件1),办公室负责为其办理相关⼿续。

(⼀)组织借调⼈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为其办理出⼊证。

(三)落实电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

(四)向财务室发出发放补助的通知。

第七条借调期满安排。

借调期满后,在尊重借调⼈员本⼈和其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在处室提出是否续借的意见。

需要续借的,按照第五条中的规定续办借调⼿续。

如不再续借,借调⼈员填写《国家⼟地督察北京局借调⼈员离岗表》(见附件2),办公室为其办理相关⼿续。

(⼀)由借调⼈员本⼈请处室负责⼈和分管领导在《国家⼟地督察北京局借调⼈员离岗表》上签字。

公司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借调人员的管理,提高借调人员的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借调人员的借用、管理、考核及解除借调关系等工作。

第三条借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 符合借调岗位的要求;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二章借调程序第四条借调申请1. 需要借调人员的主管部门提出借调申请,并说明借调原因、岗位、期限及要求;2. 借调申请应附借调人员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第五条借调审批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 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与借调人员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借调期限、工作内容、待遇及解除借调关系等事宜。

第三章借调管理第六条借调期限1. 借调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2. 借调期限到期后,如需继续借调,需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第七条工作内容1. 借调人员应按照借调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认真履行职责;2. 借调人员应积极配合所在部门的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第八条待遇及考核1. 借调人员的待遇按照借调协议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原单位待遇;2. 公司对借调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待遇和解除借调关系的依据。

第四章解除借调关系第九条借调关系解除条件1. 借调期限届满;2.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公司决定解除借调关系;3. 借调人员提出解除借调关系。

第十条解除借调程序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借调人员协商解除借调关系事宜;2. 双方签订解除借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3. 解除借调关系后,借调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借调人员的管理,确保借调人员在公司内部的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进一步做好借调人员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借调人员的管理,不适用于借调到本单位外部组织的人员。

第三条借调人员指由本单位向他单位借调的在编在岗职工。

第四条本单位及被借调单位必须要有办理借调手续的意向、能力和条件。

第五条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本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享有对其工作进行人事管理、岗位调整、评定、奖励、考核、追究责任、解聘等权力。

第七条涉及借调人员与借调单位之间的管理问题,应由本单位和被借调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单位原已存在的与本规定不符合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自行废止。

第二章借调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借调人员的借调手续应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准备好以下材料:(一)本单位申请书;(二)借调人员同意书或者解聘证明;(三)借调人员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书;(四)其它与借调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对借调手续的办理,应由本单位的正职与被借调单位的正职签订借调协议,并加盖本单位和被借调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借调协议中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借调人员的具体岗位、任务和期限;(二)借调期满后的处理意见;(三)工资待遇、单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具体待遇;(四)人事管理、考核评定、申诉和追究责任等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借调人员需经过一定的培训和适应期,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第三章借调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

第十四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的相关岗位进行职责分工,并明确其在岗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奖惩。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借调条件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借调人员,本单位有权解聘或调整其岗位。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人员借调,保证借调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制定本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第二条人员借调是指组织单位将本单位的人员暂时调配到其他单位或部门工作一段时间的行为。

第三条人员借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单位的规定,确保工作秩序和人员利益的统一。

第四条人员借调工作由组织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协调各相关部门的配合。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单位内部的人员借调,不适用于外部单位与组织单位的人员借调。

第二章人员借调的定义和程序第六条人员借调是指组织单位将本单位的人员暂时调配到其他单位或部门工作一段时间的行为。

借调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七条人员借调应当经过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的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相关领导批准。

第八条人员借调程序如下:1. 借调需求的产生:借调单位提出借调需求,并向借调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2. 人员借调协商:借调单位与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借调事宜和期限。

3. 领导批准: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审批同意。

4. 签订借调协议: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借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5. 借调实施:被借调人员按照借调协议的规定,到被借调单位工作。

第三章人员借调的目标和范围第九条人员借调的目标是:1. 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2. 加强不同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合作;3. 提升员工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第十条人员借调的范围包括本单位内不同部门之间的借调,以及与本单位具有合作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的借调。

第四章人员借调的条件和权益第十一条人员借调应满足以下条件:1. 借调人员具备被借调单位工作岗位所要求的资质和能力;2. 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借调,并确保在借调期间原岗位不受影响;3. 借调人员个人愿意接受借调,并能够完成借调工作。

第十二条人员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 被借调单位与借调人员所在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借调期间工资福利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2. 被借调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借调人员能够顺利开展工作;3. 借调人员按照借调单位的管理要求执行工作任务,享受借调单位的待遇和权益。

借调人员新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新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促进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的良好合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借调人员的申请与选拔1. 借调单位应在必要时向本单位提出借调人员的申请,提出借调理由、岗位要求和借调期限等相关信息。

2. 本单位应根据借调单位的需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借调人员进行选拔,确定借调人员的人选。

3. 借调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第四章借调合同的签订1. 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应签订借调合同,明确借调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保障等相关事项。

2. 借调合同应经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彼此共同遵守借调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借调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借调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2. 借调人员应按照借调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借调单位的商业秘密。

3. 借调人员有权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借调单位应认真考虑,并及时给予反馈。

第六章借调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 借调单位应定期对借调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评估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并及时向本单位反馈。

2. 对表现优秀的借调人员,借调单位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和激励。

3. 对表现不佳的借调人员,借调单位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第七章借调人员的解除与调整1. 借调期满后,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借调合同,或者继续延长借调期限。

2.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借调合同的,应提前向借调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借调单位同意后解除合同。

3. 借调单位在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借调人员的岗位或工作内容时,应与本单位协商,明确调整事宜。

第八章法律责任1. 若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借调合同的约定,由借调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人员借调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人员借调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人员借调管理制度为使公司人力资源高效有序地使用和管理,对工作人员借调作出如下规定;一、借调条件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部门)间,原则上不允许借调人员。

确因阶段性、突发性工作需要,可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借调申请并填写借调申请表,由被借调部门负责人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成后以及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借调。

二、借调时限及审批1、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借调时间一个月以内由①借调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②被借调部门负责人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审批,③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借调时间超过一个月,①借调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②被借调部门负责人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审批,③递交副总裁审批,④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借调的管理1、借调期间,被借调人员的工作关系、薪资待遇不变。

被借调人在原部门(单位)参加考核,被借调部门不得以人员被借调为由申请增加人员。

2、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借调部门负责,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要服从借调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或返回原岗位。

3、借调期满后,被借调人员应返回原岗位工作,借调部门应同时出具借调期间的工作证明给予原部门,方便原工作部门作为对其绩效考核的依据。

四、薪资发放1、借调期间人员薪资待遇由借调部门发放。

2、借调期间人员工资及福利不得低于在原部门的工资标准,节假日上班、加班、加点情况,必须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执行。

3、借调期间人员薪资发放时间不能超过下月发薪日。

2024年人员借调管理制度(二)一、引言人员借调是指在组织内部或跨组织间,由原有的工作单位将员工临时调配到其他部门或单位工作的一种管理方式。

借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员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运转的灵活性。

为了规范和完善人员借调管理制度,提高借调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部门内部人员的借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三、人员借调的原则1.自愿原则:借调人员应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借调,不得强制借调。

2024版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规定

2024版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规定

2024版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规定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借调人员资格与条件2.1 资格要求2.2 条件限制2.3 资格审查第三章:借调程序3.1 借调申请3.2 借调审批3.3 借调通知第四章:借调期间的职责与权利4.1 工作职责4.2 权利保障4.3 工作交接第五章:借调期间的待遇5.1 工资待遇5.2 社会保险5.3 其他福利第六章:借调期间的管理6.1 日常管理6.2 考核评价6.3 纪律要求第七章:借调期间的培训与教育7.1 培训安排7.2 教育内容7.3 培训效果第八章:借调期满的处理8.1 期满评估8.2 续借或返回8.3 工作交接第九章:违约责任9.1 违约界定9.2 违约处理9.3 违约赔偿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程序10.3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一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变更11.2 合同终止11.3 合同解除第十二章:附则12.1 合同解释权12.2 合同补充与修改12.3 其他事项第十三章:合同的签署13.1 签字栏13.2 签订时间13.3 签订地点第十四章:附件14.1 附件清单14.2 附件的法律效力14.3 附件的保管与使用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规定旨在明确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与操作流程,确保借调工作有序进行。

本规定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借调人员。

1.3 基本原则借调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借调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第二章:借调人员资格与条件2.1 资格要求借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2 条件限制借调人员应符合借调单位的岗位需求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3 资格审查借调单位应对借调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公司临时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临时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临时借调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借调其他部门人员的情况。

三、借调程序
1. 需要借调人员的主管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借调申请,说明借调原因、借调时间、借调人数及工作内容。

2. 人力资源部门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经批准的借调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将通知借调双方部门。

4. 借调双方部门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借调人员的职责、待遇、工作时间等事项。

5. 借调人员到达借调部门后,由借调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工作安排和培训。

四、借调期间管理
1. 借调人员应遵守借调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借调部门的工作安排。

2. 借调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借调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 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仍归原部门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原部门规定执行。

4. 借调部门应关心借调人员的生活和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五、借调期限
1. 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如因工作需要,经双方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

2. 借调期限届满,借调人员应返回原部门,如借调部门仍有需要,可重新申请借调。

六、借调终止
1. 借调期间,如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公司工作需要,可提前终止借调。

2. 借调终止前,借调双方部门应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完整版)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完整版)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借调人员管理,包括借调人员的选调、职责、待遇、考核和解除借调等。

第三条借调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借调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借调人员选调第四条借调人员的选调应按照工作需要、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

第五条借调人员的选调程序如下:1. 部门提出借调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批;2. 人事部门根据申请,对拟借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 邀请拟借调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4. 考察合格者,经单位领导批准,正式借调。

第六条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一般为1至6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三章借调人员职责第七条借调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八条借调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完成借调期间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借调人员应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单位员工保持良好沟通。

第十条借调人员应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内部信息。

第四章借调人员待遇第十一条借调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执行。

第十二条借调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按照原单位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借调人员在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休假。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借调人员续借、解借的依据。

第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借调人员,单位可提前终止借调合同。

第六章解除借调第十七条借调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单位可提前解除借调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2.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3. 工作表现不合格,经考核不合格;4. 因工作需要,单位无法继续借调。

第十八条解除借调合同,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借调人员。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与适用范围为规范公司借调人员管理,明确借调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与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或公司内部临时借调人员的情形。

二、借调申请与审批借调申请应由需求部门提出,并填写《借调人员申请表》,明确借调原因、期限、工作内容等。

申请表须经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对于跨公司借调,还需得到对方单位同意,并签订借调协议。

三、借调期限与安排借调期限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工作任务来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借调人员的工作安排应与其原岗位保持一致或相近,避免大幅度调整影响其职业发展。

四、待遇与福利保障借调期间的薪资待遇应由借出单位与借入单位协商确定,确保不低于原岗位待遇。

借调人员应享有与借入单位员工相同的福利保障,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五、权责与工作要求借调人员应遵守借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借入单位应对借调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能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借出单位应保留对借调人员的原岗位管理权,确保其借调期间与原岗位的工作不冲突。

六、借调协议与保密跨公司借调应签订正式的借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调人员应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借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

七、借调期间管理借入单位应对借调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其工作表现符合岗位要求。

借调期间,如借调人员表现不佳或存在违规行为,借入单位有权提出终止借调的建议。

八、借调结束与评估借调期满前,借入单位应对借调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借调人员结束借调后,应返回原单位报到,由原单位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安排。

对于在借调期间表现优秀的人员,可考虑长期引进或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补充。

公司借调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借调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借调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一、目的与原则为合理调配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借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旨在保障借调员工及各部门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1. 项目需求:因项目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借调相关人员支持。

2. 人员需求:部门人员短缺,需从其他部门借调人员补充。

3. 个人发展:员工个人职业发展规划需要,申请借调至其他部门。

三、借调程序1. 提出申请:借调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借调申请,填写《借调人员申请表》,明确借调原因、借调岗位、借调期限等事项。

2. 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核,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3. 通知相关人员:借调申请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借调部门及员工本人,安排借调事宜。

4. 办理手续:借调部门与员工本人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借调期间的工作职责、福利待遇等事项。

四、借调期间管理1. 借调部门负责对借调人员进行工作安排、考核及日常管理。

2. 借调员工应遵守借调部门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 借调期间,借调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原则上保持不变,具体事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4. 借调期满或借调任务提前完成,借调员工应返回原部门,如有需要,可按本办法重新申请借调。

五、借调员工的权益保障1. 借调期间,员工的职位晋升、职称评定、培训学习等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借调部门应给予支持与配合。

3. 借调员工在借调期间如遇到劳动纠纷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公司应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六、借调期满或提前结束的处理1. 借调期满前一个月,借调部门应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了解员工意愿,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借或结束借调。

2. 借调期满或提前结束,借调部门应将员工的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等资料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员工返回原部门后,原部门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确保员工能够顺利过渡。

借调 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 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一、前言为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提高人员效能,避免公司资源浪费,制定本办法。

二、借调人员的定义公司的员工经公司同意,暂时在其他单位或公司工作,但仍由公司管理和支付其工资的人员,统称为借调人员。

三、借调人员的管理1.借调程序公司员工借调需提交借调申请,并与借调单位(或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获得借调单位(或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借调手续。

借调人员将签订借调协议,并按协议的规定工作,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但可延长。

2.借调人员的安置借调人员的保险、福利、考核、奖惩等问题由公司负责。

借调期间,公司按借调申请表中约定的经济抚补标准,给予借调人员经济支持。

3.借调人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借调期间,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借调单位(或公司)了解借调人员工作情况,该部门或单位也可随时向公司反映借调人员工作情况。

4.借调条件的终止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限届满,或借调单位(或公司)自行终止借调协议或违反协议,或借调人员向公司提出解除协议,或处于无薪病假或离职状态,或受到公司正式开除等情况时,其借调条件将终止。

5.借调后返岗借调人员回归原部门,应提交复岗申请表,由上级部门批准,正式安排返回岗位。

四、借调落实的责任各部门需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有关人员进行借调管理,做到:1.加强对借调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严格按程序办理借调手续;2.为借调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确保其工作任务完成;3.对借调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信息维护等问题认真落实;4.做好借调人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及时处理问题;5.有关部门要配合协调,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五、违反本办法的处罚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对严重者,将予以辞退处理。

六、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完-。

借调人员管理措施

借调人员管理措施

借调人员管理措施
一。

借调人员管理,这可是个大事儿!首先得明确借调的目的和期限。

咱不能稀里糊涂地把人借过来,连为啥借、借多久都不清楚,那不是瞎折腾嘛!
1.1 借调目的得清晰明确。

是为了完成特定的项目任务,还是为了填补暂时的人员空缺?得有个准儿。

1.2 期限也得定好。

不能让人遥遥无期地等着,这会影响人家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规划。

二。

人员选拔也有讲究。

2.1 得选那有真本事、能干活儿的。

不能只看关系、不看能力,不然借过来也是白搭。

2.2 要考虑借调人员和原单位工作的衔接。

不能因为借调,把原单位的工作给撂下了,那可不行。

2.3 借调人员的综合素质也很重要。

要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和新同事处好关系,别来了就闹别扭。

三。

管理方面更是关键。

3.1 待遇得公平合理。

不能让借调人员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干同样的活儿,拿不一样的钱。

3.2 工作安排要得当。

不能把脏活累活都推给借调人员,也得给人家发挥才能的机会。

借调人员管理这事儿,得用心、得公平、得合理。

咱不能让借调人员觉得自己像没娘的孩子,得让他们感受到温暖,能全心全意地为咱干活儿。

这样,借调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才能把工作干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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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人员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多见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或者存在于企业间的经营指导、技术指导交流以及企业集团内人员交流,下面是带来的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池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单位及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 含各类抽调、跟班学习 )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借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借调单位的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为同级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借调期限一期为 3 个月。

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可再延长一个借调期,借调单位应在借调期满前一周按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社部
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长借调手续。

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调的,视中心工作需要的时间确定借调期限。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足,近段时间内又不能及时充实的。

(三)因专项工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相关单位人员调剂不出的。

(四)其他工作需要的。

第七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借调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本人、其所在单位及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借调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书面提出借调申请。

借调申请须注明被借调人的
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或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拟调入考察、跟班学习等)及借调期限等。

原则上不得跨市、市内不得跨县借调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考察的除外)
(二)借调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发出借调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三)临时机构需借调人员的,由组建临时机构的牵头部门提出意见,由同级组织部审批。

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应拒绝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借调手续的借调行为。

(四)借调到上级单位(部门)工作,参照本审批程序执行。

第九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借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借调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同时,享受借调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组织关系保持不变。

(二)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不能单独承担行政执法等工作。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不宜使用借调人员。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

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
职称晋升、医疗保险、公积金缴交等管理工作。

(四)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五)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二)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单位工作,经借调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解除借调关系的。

(三)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单位同意的。

(四)借调人员违反借调单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安排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退回,如情节严重须追究责任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五)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需提前解除借调关系的,借调单位应及时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对因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立即清退借调人员,并根据情节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有关单位(部门)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

(三)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自动回原单位工作。

未按规定返回原单位上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四)对不按本暂行办法办理手续借调人员的,要追究借调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五)本办法出台前已借调到有关单位(部门)工作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办法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

不按规定办理借调手续的借调人员,一律清退回原单位工作。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原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工勤人员借调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我局借调人员管理,根据《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人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调程序。

(一)由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人员情况,提出借调需求。

(二)办公室将各处室借调需求整理汇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党组审批。

(三)办公室在局党组的审批同意后,向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发借调函,协商借调相关事宜。

(四)借调人员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借调人员的报到相关事宜。

第三条借调条件。

各处室提交借调需求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处室人员紧张,工作量大。

(二)本处室当前时段内有较为重大工作任务。

(三)借调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处室编制空额内。

第四条借调范围。

一般从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华北五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选择借调人员,优先考虑华北五省(区、市)推荐的土地督察人力资源库中的人员。

第五条借调时间。

借调期限一般控制在6个月以内,借调期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继续借调的,应当续办借调手续。

第六条借调人员报到。

借调人员填写《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借调人员报到表》(见附件1),办公室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一)组织借调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二)为其办理出入证。

(三)落实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

(四)向财务室发出发放补助的通知。

第七条借调期满安排。

借调期满后,在尊重借调人员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在处室提出是否续借的意见。

需要续借的,按照第五条中的规定续办借调手续。

如不再续借,借调人员填写《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借调人员离岗表》(见附件2),办公室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一)由借调人员本人请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借调人员离岗表》上签字。

(二)退回所借用便携式计算机等设备,并请接收人签字。

(三)退回出入证。

(四)以上程序办理完成后,借调人员将表格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给财务下达停止发放补助的通知。

(五)借调人员所在处室对借调人员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写出工作鉴定,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向借调人员所属单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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