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分包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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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施工特点,就乙方承包甲方项目设备安装施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名称:
1.3工程安装容量: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乙方提供的附件清单和图纸)。
1.5工程期限:开工日期:2018 年月,竣工日期:2018 年月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工程款支付
2.1工程承包方式:
本项工程采用全包的承包方式,由乙方负责包工包料。
2.2合同价款:
本系统安装为¥元/瓦。
合同总价:小写:¥元整。大写:
2.3施工保证金:
无保证金
2.4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额的95%,剩余5%为售后服务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下若甲方延迟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1%违约金
2.4.1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工程款而拒绝施工。
2.4.2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费用的同时,乙方需给甲方开具工程款收据。
2.4.3售后服务保证金为一年期。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由乙方提供,需经甲方认可,后期施工变更需由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通知。
3.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施工图纸等资料擅自复制或以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等任何方式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或项目。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分布式发电系统安装规范》等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达到甲方,监理及总包方对项目验收标准(以甲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五条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对乙方的安装进度及质量具有要求、指导、协调的权利。
5.1.2负责协调业主。
5.1.3参与项目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5.1.4甲方负责光伏电站的并网及并网所需资料
5.2 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2已竣工工程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项目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项目方承担。
5.2.3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2.4严格执行施工地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无污染、现场无垃圾。
5.2.5乙方应保证乙方施工人员具备相应资质资格,乙方施工人员应执证上岗,因乙方及其施工人员不具备国家相应资质,导致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5.2.6因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乙方施工人员及任何第三人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六条工程变更
项目施工期间,业主方或者甲方可以对工程需求进行一定程度的变更,当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后,需积极向甲方提供解决建议方案,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方案变更、且应另签订补充文件备案,其补充文件与主体协议及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保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等必要的手续,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8.1 工程质量
8.1.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
业的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8.2 工程验收
8.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8.2.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合格。验收合格后,双方交接。
8.2.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
第九条质量及售后保修
9.1 本项目工程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保修5 年,其中:光伏组件(太阳能板)质保20年,功率质保25年,不低于80% 光伏逆变器质保5年,光伏线缆质保25年,光伏支架质保25年。其他配件质保5年
9.2在质保期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费用及维修工作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
接到甲方、业主方或者使用方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进行维修,并最长与1日内维修完毕到达正常使用条件,逾期不维修或未按时维修完毕到达正常使用条件的,甲方或使用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3对使用方使用不当、故意破坏等外力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提供保修服务,但仍应在接到甲方、使用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维修,并最长与2日内维修完毕到达正常使用条件,以成本价进行维修更换。
9.4保修期满后,若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2小时赶赴现场维修,以成本价进行维修更换,负责本项目终身维修。
9.5乙方应做好已建电站的建筑支撑和发电系统设备的定期安全运维检修工作,避免以后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
9.6乙方应做好安全运维检修和更换记录。以备甲方及业主查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0.2因双方约定实行乙方包工包料,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的,应当予以更换,因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材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项目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完成,经修理或返工,改建后,仍不符合约定或者未在期限内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施工合同总价款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