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路费管理规定
高中教职工假期探亲路费报销规定(5篇)

高中教职工假期探亲路费报销规定1.本规定根据《____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财政部[81]财事字第____号)制定。
2.未婚的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一年给予报销探亲路费一次,已婚的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报销探亲路费一次。
3.教职工探亲路费未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____%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的,可报硬席卧铺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凡飞机票和各类出租机动车票,均不能报销;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4.所有车票、船票均只按直线票据报销。
5.享受本规定的教职工,必须提前十天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路费手续。
6.其余未列情况参照财政部[81]财事字第____号执行。
7.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由办公室核准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高中教职工假期探亲路费报销规定(2)是根据具体学校和地区的规定而定的,一般来说,以下几个方面会涉及到:1. 报销范围:一般是覆盖高中教职工探亲的往返车费、火车票、机票等交通费用。
2. 报销条件:通常要求教职工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比如寒暑假期,出示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探亲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报销标准:一般会有具体的报销标准,比如按照实际支出的50%或者100%进行报销。
4. 报销程序:一般需要教职工提供相关的报销申请表格、票据凭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咨询所在学校的相关部门或者查阅学校的相关规定文件以获取具体的信息。
高中教职工假期探亲路费报销规定(3)因地区和学校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高中教职工在享受假期探亲路费报销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教职工需要在学校规定的假期内提出报销申请,并获得学校批准。
2. 与学校有关联:一般情况下,教职工需要回乡探亲,即与学校所在地有直接关系,而非其他地区。
探亲假报销路费标准

探亲假报销路费标准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在享受探亲假期间可以申请报销路费,以便能够顺利回家探亲。
以下是关于探亲假期间路费报销的相关标准和流程。
一、路费报销标准。
1. 公路出行,员工可以选择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或者自驾汽车回家探亲,报销标准为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需提供有效的交通票据和发票。
2. 飞机出行,如果员工选择乘坐飞机回家,报销标准为经济舱机票价格的80%,需提供有效的机票和发票。
3. 其他交通工具,如乘坐轮船、小飞机等其他交通工具回家,报销标准为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需提供有效的票据和发票。
二、路费报销流程。
1. 提交申请,员工在享受探亲假之前,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路费报销申请,包括出行方式、出发地点、到达地点以及预计费用等信息。
2. 出行报销,员工在出行结束后,需保存好交通票据和发票,并在探亲假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相关票据和发票交至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申请。
3. 审批流程,财务部门会对员工提交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票据和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会将报销款项打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 出行前需提前申请,员工在享受探亲假之前,务必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路费报销申请,并等待审批通过后再进行出行。
2. 保留有效票据和发票,员工在出行期间需妥善保管好交通票据和发票,以便在探亲假结束后能够顺利进行报销申请。
3. 报销时限,员工需在探亲假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相关票据和发票交至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申请,逾期将无法进行报销。
四、总结。
公司为了方便员工回家探亲,特别规定了探亲假期间路费的报销标准和流程,希望员工们在享受探亲假的同时,能够按照规定合理申请报销路费,保持票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便能够顺利获得报销款项。
在此,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合理合法地享受探亲假,同时也希望大家在探亲期间能够度过愉快的时光,回来后更加充满活力地投入到工作中。
公司也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探亲路费报销管理制度

探亲路费报销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加强企业员工的福利保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公司特制定了探亲路费报销管理制度。
该制度将规范员工探亲路费的报销流程,确保报销的公平、公正、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涉及探亲路费的报销,都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三、报销标准1.员工在探亲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原则上由员工先自行垫付,公司将根据员工提交的有效发票进行报销。
2.员工在探亲过程中的住宿费用,概算标准不超过员工平时在同地区出差的标准,原则上由员工先垫付,公司将根据员工提交的有效发票进行报销。
3.员工在探亲过程中的餐饮费用,概算标准不超过员工平时在同地区出差的标准,原则上由员工先垫付,公司将根据员工提交的有效发票进行报销。
四、报销流程1.员工提出报销申请:员工在探亲结束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报销申请,包括详细的交通、住宿、餐饮费用清单,以及相应的发票。
2.财务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将对员工提交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将对审核通过的报销申请进行最终审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报销。
4.发放报销款项:财务部门将在领导审批通过后,立即将报销款项打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五、注意事项1.员工在探亲路费报销过程中需保留好相关的发票和凭证,以便日后的审核和查验。
2.如果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报销申请,需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并说明理由,获得批准后才可延迟报销。
3.如果员工提交的报销申请中有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将被驳回,员工需重新整理并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
以上即是公司探亲路费报销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确保报销的公正和规范。
探亲路费报销管理制度

探亲路费报销管理制度生效日期:页码: 1 / 2 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制定日期: 2019-6-3 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替代:替代版别:新订:颁发部门:人事行政部分发部门:人事行政部、质量部、生产部、设备部、仓储部、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非籍员工探亲往返路费报销等事项,特制订本办法。
2、享受探亲报销路费的人员范围:管理人员(指亲人不在身边的非籍管理人员,含经理、总监、副总、总经理)。
3、享受探亲休假报销路费制度的条件与次数3.1 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非麻城籍管理人员因在本公司工作离开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而夫妻分居两地,可利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四个公休日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配偶者,每年可享受4次探亲路费报销。
3.2 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以上,非麻城籍管理人员因在本公司工作离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而与父母分居两地,可利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四个公休日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配偶者,每年可享受4次,每次2天的带薪探亲假,并报销4次探亲路费。
3.3 享受探亲假的人员探亲假考勤与双休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合并计算,超出额定天数的按照事假扣发出勤工资(超出一天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一天),员工休假的具体天数由人事行政部核算并报总经理审批。
4、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4.1 享受探亲假的人员可享受高铁或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人员,需报请董事长特批。
4.2 家住国内乘坐火车不能直达居住地,需换车在当地留宿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4.3 家住国内乘坐火车不能直达居住地,需乘坐其它交通工具才能抵达居住地的,可根据合法票据报销转乘途中公共汽车、地铁等交通费。
4.4如有乘坐出租车的,相关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5、探亲假审批及报销5.1探亲假休假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并按规定审批。
5.2各部门负责人、副总、总监休探亲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安排休假。
5.3总经理休探亲假由董事长审批。
5.4员工申请探亲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条》,并经审批人签字同意后,送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备案。
中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管理规定

中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管理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一、探亲假必须安排在寒暑假。
二、探亲假必须在寒暑假放假前5 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经校长批准后,其探亲路费方可凭票予以报销。
三、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包括一年以内,试用期除外)的教职工,与配偶、父母、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者,可以享受探亲假。
(“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是指双方居住地相距 80 公里以上。
)
四、探亲乘火车者,不分职务,只能报销硬席座位费。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含五十周岁)并连续乘坐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含四十八小时)者,可报销硬席卧铺费。
五、探亲乘长途汽车者,可凭车票报销车费。
六、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
因故乘坐飞机者,经校长批准,可按实际相同里程的直线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教职工,其报销票价按中铺票价)报销,超过部分由教职工本人自理。
七、探亲期间的伙食费、托运费及参观费等均由教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八、未结婚的教职工探亲路费一年报销一次。
九、已婚教职工探亲往返路费每四年报销一次,报销时以本人休探亲假当月(跨月的按前一个月)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总和为基数计算,在基数的 30%之内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学校负担。
十、本规定由XXX 年 XX月X日起执行,此前所颁布的类似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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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中教职工假期探亲路费报销规定(二篇)

2024年高中教职工假期探亲路费报销规定依据《____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财政部____财事字第____号文件),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未婚教职工在每年内探望父母,可享受一次探亲路费报销;已婚教职工则每四年享有一次探亲路费报销的资格。
二、教职工的探亲路费报销,将严格按照既定标准执行。
具体报销比例为____%,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需由教职工自行承担。
具体报销细则如下:乘坐火车(包括直快、特快列车)的教职工,不论职务级别,均按照硬席座位费用报销;年满五十周岁的教职工,可以报销硬席卧铺费用。
乘坐轮船的教职工,可报销四等舱位费用。
飞机票及各类出租机动车票均不在报销范围内。
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乘坐飞机,可按照直线车、船票的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教职工自行承担。
三、所有车票、船票均须为直线票据,方可在报销范围内。
四、享受本规定的教职工,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五、对于本规定中未列举的情况,应参照财政部____财事字第____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教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需由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并报请分管校长审批通过后,方可予以报销。
2024年高中教职工假期探亲路费报销规定(二)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财政部____财事字第____号文件)的精神及要求,特制定如下:一、未婚教职工在每年内探望父母,可享受一次报销探亲路费的权利;已婚教职工则在每四年内享有一次报销探亲路费的机会。
二、教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将按照规定标准的____百分比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教职工自行承担。
具体报销细则如下:乘坐火车(包括直快、特快列车)的教职工,不论职务级别,均按硬席座位费用报销;年满五十周岁的教职工,可按硬席卧铺费用报销。
乘坐轮船的教职工,将报销四等舱位费用。
飞机票及各类出租机动车票不予报销。
若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教职工可按照直线车、船票的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异地籍员工探亲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规范异地籍员工探亲交通费报销事宜,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符合要求的异地籍员工(下称“异地籍员工”)探亲交通费的报销。
异地籍员工是指公司员工中家庭住址或者父母、配偶住址位于XXX以外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交通费报销规定:3.1公司员工年休假时间为XX天。
超出休假时间的探亲交通费不予报销。
3.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探亲可以选择乘坐飞机经济舱、高铁二等座、普通列车硬卧以下坐席、客车等,或选择自驾。
根据《异地籍员工探亲登记表》所列行程按次及时报销,全年报销金额上限为XXXX元。
3.3其他异地籍部长、主任原则上利用法定节假日探亲,非法定节假日休探亲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享受探亲交通费报销。
选择乘坐高铁二等座、普通列车硬卧以下坐席、客车的,探亲交通费可按票价如实报销;选择自驾的,可按公司至探亲地实际往返里程乘以1.5元/公里报销交通费(可用等值燃油费、过路费报销)。
根据《异地籍员工探亲登记表》所列行程按次及时报销,全年报销金额上限为XXXX 元。
3.4异地籍本科以上员工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经主管领导批准时限内探亲产生的公共交通费,实报实销。
3.5各部门应填报《异地籍员工探亲登记表》(见附表)交XX部备案,超出登记表探亲地址的报销不予批准。
探亲地址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改的,须向上级领导及XX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
3.6、XX部应如实记录异地籍员工的出勤和休假情况,XX部如实记录异地籍员工探亲交通费报销情况。
因考勤不准确、台账记录不实导致多报销的交通费予以追回,同时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管理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异地籍员工探亲登记表。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篇一: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参考文号:国发(1981)36号、(81)劳总险字12号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关心分居两地职工的生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国务院从1958年起建立了职工探亲假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1、探配偶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可参照杭劳薪(82)16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凡本市公共汽车沿线经过和到达的地方,或本单位享受市公共交通公司月票待遇的,均不享受探亲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路程假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路费报销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
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规定

财政部关于职⼯探亲路费规定第⼀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职⼯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乘⽕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周岁以上并连续乘⽕车四⼗⼋⼩时以上的,可反硬席卧铺费。
⼆、乘轮船的,报四等仓位(或⽐统仓⾼⼀级仓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交通⼯具的,凭据按实⽀报销,其他民⽤交通⼯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应由职⼯⾃理,不予报销。
五、职⼯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部分由职⼯⾃理。
第三条:职⼯探亲返往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次,可凭据报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理。
职⼯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交通⼯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交通⼯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其往宿费凭据报销。
职⼯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道路受阻,洪⽔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第四条:已婚职⼯探望⽗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标准⼯资百分之三⼗以内的,由职⼯本⼈⾃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职⼯探亲期间的伙⾷费、⾏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均由职⼯⾃理,不得报销。
第六条:各省、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本省、省辖市范围内统⼀执⾏,并报财政部备案,⾃治区的职⼯探亲路费规定,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由⾃治区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本规定⾃《国务院关于职⼯探亲待遇的规定》发布之⽇起执⾏。
过去有关职⼯探亲路费的规定同时废⽌。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规定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反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仓位(或比统仓高一级仓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职工探亲返往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其往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第四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六条:各省、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本省、省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自治区的职工探亲路费规定,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由自治区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本规定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81 )财事字第113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
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
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第四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 0 %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六条各省、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法, 在本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
自治区的职工探亲路费规定,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由自治区制定, 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本规定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1 9 8 1年4月8日。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职工探亲是职工与家庭团聚,加强家庭关系,营造良好家庭氛围的重要活动,因此,政府对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也是认真负责的。
一般来说,职工探亲路费是由职工本人承担的,但是政府也有一些政策,可以提供一定支持。
一般情况下,职工可以从其单位申请路费补助。
补助标准一般是以距离为基准,每公里补助费用为国家规定的标准。
另外,职工也可以从社会福利基金、社区福利基金等处申请路费补助。
此外,职工探亲路费还可以由职工本人和家庭共同承担。
家庭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职工也可以攒钱来支付探亲路费。
在探亲的过程中,职工要注意节约开支,避免浪费,不要在探亲中产生额外的经济负担。
同时,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范,谨防发生意外,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总之,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是政府和企业共同负责的,职工也要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在探亲时要注意节约开支,同时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范。
探亲路费管理规定

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芝矿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探亲路费管理规定编制日期: 2017/6/131.0目的为规范公司探亲路费管理,提高探亲路费报销办理效率,特制定此规定。
2.0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西芝矿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上海西芝矿山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和南通世邦机器有限公司的所有正式员工和其他作为上述公司编制管理的人员,以及人力资源中心认可的实习生等人员。
3.0部门/岗位职责行政中心:负责对探亲路费报销进行统一审核、管理。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员工报销资格和相应的信息进行确认和更新。
财务中心:负责探亲路费报销的执行。
4.0正文4.1探亲路费定义探亲路费是指员工本人从公司所在地至探亲目的地的往返火车票、汽车票及船票费用(不含公交、地铁、出租车等费用)。
4.2探亲路费报销资格4.2.1公司所有正式员工,以及人力资源中心认可的实习生等人员,可以报销探亲路费。
4.2.2试用期员工、与公司无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员工、非全日制员工,不予报销探亲路费(以人力资源中心人员信息表格为准) 。
4.3报销标准及要求4.3.1探亲路费报销以汽车票价格(以平日价格为准,不参考春运价格)或火车硬卧下铺或动车二等座或轮船三等舱价格为标准。
低于该标准时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高于该标准时按汽车或火车硬卧下铺或动车二等座价格为准。
4.3.2公司到目的地直达若有且只有高铁,则报销可按高铁二等座价格为标准。
4.3.3自驾回家者,报销按火车硬卧下铺或动车二等座价格为准。
若无火车,则按照汽车价格为准。
4.3.4若乘飞机回家,则需贴行程单,报销按照硬卧下铺或动车二等座为准。
若无火车,则按照汽车价格为准。
4.3.5已婚员工,可报销到双方父母亲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父母或到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配偶的车费;未婚员工,可报销到父母亲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父母长期工作地(需出具父母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探望父母的车费,父母长期工作地报销标准不超过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标准。
学院职工探亲假报销路费规定

引言 • 探亲假路费报销政策 • 职工申请探亲假及路费报销流程 • 特殊情况处理 • 监督与责任 • 总结与展望
引言
01
目的和背景
为了加强学院职工福利,规范探亲假 路费报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随着学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职工数量 的增加,探亲假路费报销问题日益突 出,需要明确相关流程和标准,确保 公平、公正、公开。
未来政策改进方向
01
简化报销流程
优化探亲假报销路费的流程,减 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提高报 销效率。
02
完善报销标准
03
加强政策宣传
根据职工实际需求和市场变化, 适时调整探亲假报销路费的标准 ,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加大对探亲假报销路费规定的宣 传力度,提高职工对政策的知晓 率和理解度。
提高职工满意度和归属感
特殊情况处理
04
路费超支情况处理
路费超支申请
职工自负部分
若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因特殊原因导致 路费超支,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若学院未批准报销或批准报销金额不 足,职工需自行承担超支部分费用。
学院审批
学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批,核实情况后 决定是否给予报销。若批准报销,将 按照学院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
财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按照学院规定的 流程和时间将报销款项支付至职工个人工 资账户。
报销时间限制
申请时间
01
职工需在探亲假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报销申请,逾期将不予
受理。
审核时间
02
部门负责人需在收到报销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
提交至财务部门。
报销时间
03
财务部门需在收到审批通过的报销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是指员工因探亲需要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可以向公司申请报销的相关政策。
以下是一般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的内容:
1. 报销范围:探亲假路费报销适用于员工因探访家人或亲属需要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
2. 报销金额:一般公司规定探亲假路费报销金额上限为实际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可根据公司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通常不超过实际费用的80%。
3. 报销条件:员工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探亲假路费的报销。
通常要求员工已经在公司工作满一定的时间,例如一年或以上;同时员工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探亲假证明、交通票据等。
4. 申请流程:员工在需要探亲时,应提前向公司申请探亲假,并在申请时说明所需报销的交通费用金额。
公司会根据员工的申请和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给予报销。
5. 报销方式:一般公司会将报销金额直接发放给员工,以便员工进行费用的支付。
报销金额可以通过工资单等形式进行发放,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费用发放凭证。
6. 注意事项:员工在申请探亲假路费报销时,需遵循公司相关规定,如提前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
材料等。
同时,员工需要注意报销金额的限制和规定,不可超出公司政策的规定范围。
总之,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是为了方便员工探访家人或亲属而设立的一项政策。
不同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员工在使用该福利时需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申请和报销,以确保符合公司政策并合理使用该福利。
探亲路费报销管理规定

员工探亲路费报销管理规定
(2013年修订版)
第一条为适当减轻我公司外地员工探亲路费负担,公司特出此规定;
第二条此规定提到的探亲路费是指,未婚员工由北京到父母居住地、已婚员工由北京到配偶或父母居住地所产生的车
船费用;
第三条非北京籍员工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路费报销;
第四条探亲路费报销只适用于在公司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正式员工;对于工作满3个月未满6个月的正式员工,
公司只报销单程路费;对于工作不满3个月的员工,则
不予报销探亲路费;以员工入职时间和路费发生的实际
时间综合核准。
第五条员工探亲不再单独享受探亲假,员工可利用年假及法定假日等享受每年度的探亲机会
第六条以上提到的探亲路费报销只在当年度内有效,不得累计及延迟至下一年度。
最高只限于公司与员工户籍所在
地或公司与员工父母、子女、配偶现所在地之间硬卧、
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车票。
原则上不包含
软卧座,如遇软卧座票价低于同程高铁二等座票价,则
视具体情况酌情予以报销。
第七条路程核定仅限于地级市之间的交通;且员工须持本人实名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如员工搭乘车辆自行往返,或者
遗失票据,均视为放弃享受此福利,公司不再为其报销
探亲费用。
如往返路程仅需乘坐长途车,无法实名持票,
可在报销时单独注明。
第八条具体报销流程按正常财务报销流程执行。
第九条此规定自2013年3月25日实施。
人力资源部拥有对此规定的解释权。
财事字[1981]113号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财事字[1981]113号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f037010df12d2af90242e6c8.png)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81)财事字第113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
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
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第四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六条各省、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法,在本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
自治区的职工探亲路费规定,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由自治区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本规定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1981年4月8日。
探亲路费报销标准

探亲路费报销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探亲访友的活动也越来越频繁。
为了方便员工探亲访友,公司制定了探亲路费报销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探亲路费的报销流程。
以下是公司探亲路费报销标准的具体内容:一、路费报销范围。
1. 探亲路费报销范围包括员工往返探亲地点的交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火车、飞机、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费用。
2. 探亲路费报销范围还包括员工在探亲地点的市内交通费用,如出租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的费用。
二、报销标准。
1. 火车票费用,公司将按照员工购买的火车票实际金额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100%。
2. 飞机票费用,公司将按照员工购买的飞机票实际金额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80%。
3. 汽车票费用,公司将按照员工购买的汽车票实际金额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70%。
4. 市内交通费用,公司将按照员工在探亲地点的市内交通费用实际金额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50%。
三、报销流程。
1. 员工在探亲结束后,需将购买的交通票据和发票等相关凭证一并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将审核员工提交的票据和发票,确认金额无误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项打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员工需在探亲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报销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2. 员工需保留购买交通票据和发票等相关凭证,以备报销时使用。
3. 如员工因私人原因提前返程或更改行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公司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上即为公司探亲路费报销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员工们在探亲访友时能够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公司财务部门联系,谢谢合作!。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同时,补助标准应当符合经济发展水平,以统一标准控制,其中:本省内探亲路费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150元/人以上,本省外探亲路费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人以上。
补助期限自申报补助路费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可以累计不超过2年。
此外,职工须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或者其他费用,才有资格获得职工探亲路费补助。
探亲期间,职工获得其他补助、储备金及任何形式的收入的,在按规定享受探亲路费补助的同时,也要按规定主动将收入缴纳到社会保险基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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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芝矿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探亲路费管理规定
编制日期: 2017/6/13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探亲路费管理,提高探亲路费报销办理效率,特制定此规定。
2.0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西芝矿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上海西芝矿山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和南通世邦机器有限公司的所有正式员工和其他作为上述公司编制管理的人员,以及人力资源中心认可的实习生等人员。
3.0部门/岗位职责
行政中心:负责对探亲路费报销进行统一审核、管理。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员工报销资格和相应的信息进行确认和更新。
财务中心:负责探亲路费报销的执行。
4.0正文
4.1探亲路费定义
探亲路费是指员工本人从公司所在地至探亲目的地的往返火车票、汽车票及船票费用(不含公交、地铁、出租车等费用)。
4.2探亲路费报销资格
4.2.1公司所有正式员工,以及人力资源中心认可的实习生等人员,可以报销探亲路费。
4.2.2试用期员工、与公司无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员工、非全日制员工,不予报销探亲路费(以人力资源中心人员信息表格
为准) 。
4.3报销标准及要求
4.3.1探亲路费报销以汽车票价格(以平日价格为准,不参考春运价格)或火车硬卧下铺或动车二等座或轮船三等舱价
格为标准。
低于该标准时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高于该标准时按汽车或火车硬卧下铺或动车二等座价格为准。
4.3.2公司到目的地直达若有且只有高铁,则报销可按高铁二等座价格为标准。
4.3.3自驾回家者,报销按火车硬卧下铺或动车二等座价格为准。
若无火车,则按照汽车价格为准。
4.3.4若乘飞机回家,则需贴行程单,报销按照硬卧下铺或动车二等座为准。
若无火车,则按照汽车价格为准。
4.3.5已婚员工,可报销到双方父母亲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父母或到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配偶的车费;未
婚员工,可报销到父母亲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父母长期工作地(需出具父母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探望父母的车费,父母长期工作地报销标准不超过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标准。
4.3.6探亲路费报销到县级地为止。
4.3.7探亲目的地须与预算表格登记的地址一致,如有变动,需出具人力资源中心的书面说明。
4.3.8行政中心不负责告知员工探亲路费的年度预算金额,望大家实事求是,报销实际探亲费用按公司报销标准执行。
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芝矿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探亲路费管理规定
编制日期: 2017/6/13
4.4报销频率
4.4.1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每人每年可以享有往返两次报销资格,其中当年度第二次报销
须于7月1日之后。
4.4.2新员工入职日期在6月15日之前的当年可享受两次探亲路费报销,入职日期在6月15日之后当年可享受一次探
亲路费报销。
4.4.3实习生是否可报销往返路费需以人力资源中心的确认为准。
4.4.4探亲费用报销可跨年度累计,累计年限为两年,即可查询时间为两年以内(含当年)。
4.5票据管理
4.5.1必须是真实发生的探亲,才可报销探亲路费。
4.5.2探亲路费只能报销本人的,亲属探亲路费不予报销。
4.5.3为了控制财务风险,原则上探亲路费报销以员工本人的原始票据为准。
若有票据丢失,需至少有一张原始票据才
予报销,且替票部分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80%报销。
无法提供原始票据者,公司不予报销。
替票只能为加油票、打车票、火车票(仅限本公司员工)、飞机行程单(仅限本公司员工)。
4.5.4探亲路费票据原则上应单人单独粘贴登记,不得与他人及其他票据同时粘贴于一张原始单据粘存单上;若员工自
驾探亲,发生几人共乘一辆汽车时,则探亲路费报销时原始票据可粘贴于一张单据上,经行政中心登记划销共乘人相应的探亲次数并签字确认后,由一人统一报销,报销时需将共乘人姓名标注在原始单据粘存单背面,以供审核。
4.6报销管理
4.6.1探亲路费报销由公司行政中心统一审核、管理。
4.6.2探亲车票由部门负责人首先核准真实性,情况属实方予以报销。
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申请人当次探亲路费
报销资格,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6.3为了提高效率,探亲路费登记报销以中心为单位,各中心内部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报销。
4.6.4探亲路费集中报销登记时间为每月5日—10日。
4.6.5公司只报销员工探亲交通费用,对于其中发生的除订票费之外的餐费、行李寄存费、托运费、市内交通费、机场
大巴费、保险费、住宿费等费用,不予报销。
4.6.6若因故一个自然年度仅回家探亲一次,且该次探亲所发生的探亲路费金额不高于员工本人应享有的本年度2次探
亲路费可报销合计金额时,经行政中心登记划销本年探亲次数并签字确认后,可予以报销;若该次探亲所发生的探亲路费金额高于本人应享有的本年度探亲路费可报销合计金额时,经行政中心登记划销本年探亲次数并签字确认后,可按照本人应享有的本年度2次探亲路费可报销合计金额予以报销,超出部分员工自理;若发生跨年度探亲产生此类情况,则依此类推。
4.6.7报销流程如下:本人填写报销凭证(附票据)→中心内部指定专人交由本中心负责人核实并签字→由中心指定人
员到行政中心登记复核→财务中心报销。
5.0附则
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芝矿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探亲路费管理规定
编制日期: 2017/6/13
5.1本制度由行政中心负责维护、更新、解释。
5.2本制度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关于员工探亲路费报销规定》(世邦·西芝字第[2014]004号)作废。
6.0版本信息
序号版本号内容/历史记录编辑部门日期
1 A/4 关于员工探亲路费报销规定行政中心2014.1.10
2 A/5 探亲路费管理规定行政中心2017.6.1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