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07级综合测评办法细则
为考察学生在校期间全面发展情况,激励其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做合格的大学生,特根据《山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和本年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基础分为17分,满分20分)
(一)政治态度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团小组活动,经考勤无一次迟到
早退缺勤者,加0.5分。

能够自发的创造性地开展政治学习,政治教育活动的
加0.5分(参加当可培训的加0.5分)。

2、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以及政治
活动,缺勤一次减0.2分,缺况3次以上者减0.5分。

3、参与组织迷信活动及非法组织的扣除此项全部分数。

(二)道德品质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助人为乐(如陪同学看
病可加0.1分),能与坏人坏事和各种不良现象做斗争,有突出事迹者,酌情
加0.1—1分。

2、有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不爱护公物,不尊敬师长等,视其情节减1—0.8分。

3、不讲礼貌,违反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受到校,学院,系,班点名和能报
批评的,依次减0.1—0.6分。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献血,做义工等,须有证明材料)加0.3分。

(三)纪律观念
1、对法制观念强,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加0.5—0.1
分。

2、对法制观念淡薄,造成不良影响的减0.1—0.8分。

学生干部加倍减分。

3、对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依次减1分、1.5
分、2分、2.5分。

4、无故旷课(包括班会),一次扣0.2分,五次以上者每次减0.3分,上课迟到早
退者每次减0.1分,事假每次减0.1分。

开学注册无辜迟到者减0.3分。

5、执行请销假制度,有假要有假条,无假条视为旷课。

请假一天必须有班主任签
字,三天以上由总支副书记签字方可生效,病假要有医院证明。

假期满后销假,
否则按旷课处理(经班主任和测评小组讨论决定,一学期内请假两次以下者不
扣分,三次扣0.1分,四次扣0.2分,依次类推)
(四)劳动、卫生观念
1、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
的各项活动(参加院系搬运展板、书籍、清理仓库及大扫除每人每次加0.1分)。

自愿参加义务劳动一次加0.1分,表现突出者可加至0.3分;在学校、学院组
织的劳动中,参加集体劳动无故不到者每次扣0.2分。

2、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注意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宿舍文化。

获得流动
红旗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可加0.1分。

(五)集体观念、合作意识
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如军训中担任排长,列队示范成员,参加班级组织的篮
球赛,元旦晚会表演节目及幕后人员,以上每项可加0.1分,可累加),酌情
加0.1—1分。

2、坐场视情况加0.1—1分。

3、学生会、班团干部有义务为集体服务,应起到带头作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班长、团支书根据工作表现加1—1.5分,其他班团委干部根据工作情况加
0.8—1分,学校、学院学生会主席加1分,干部加0.8分,成员加0.5分。

(如
班干部与学生会冲突择其一)
4、宿舍长应关心舍员,能及时处理和反应宿舍问题,有义务分担班级工作。

宿舍
长加0.1分,表现突出者可加至0.3分。

二、专业理论素质(满分65分)
(一)专业理论成绩根据各专业学期内开设课程要求,具体按照评分细则计算。

(二)专业理论学习成绩较上学期进步,进步10名者,加0.5分;进步20名者,加1分,进步20名以上者均加1分。

(三)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旅管班含导游证)等国家认证有效证书者加1分。

三、身心素质(满分10分)
(一)身体素质和运动习惯
按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得分达60分为及格,80分为良好,90分为优秀。

1.)体育达标优秀者加1.5分;
2.)体育达标良好者加1.2分
3.)体育达标及格者加1分
4.)体育未达标者给0.8分
(二)体育奖励
1、参加校级和院系组织的运动会、拔河比赛、游泳比赛和球类比赛等,每次加
0.2、0.1分。

(校级0.2,院系0.1)
2、在校级或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8名者依次加0.8—0.1分,团体前6
名依次加0.6—0.1分。

以上两项,加分的总和不能超过2.5分。

四、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基础分3分)
(一)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满分2.5分)
1、在校级(包括校级)以上的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科技创新、演讲比赛、辩论赛
等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分、0.8分、0.6分。

在学院组织的比
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分、0.3分、0.2分。

2、有发明创造,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每项成果根据其水品计1—2分。

3、在校刊、广播电台、《百草园》等发表简讯、消息等,院系刊物每篇加0.1分,校
级刊物每篇加0.2分;发表散文、诗歌的,院系刊物每篇加0.2分,校级刊物每篇
加0.4分;发表学术论文,院系刊物每篇加0.3分,校级每篇加0.6分。

以上三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5分。

(二)社会实践(基础分1分,满分2分)
1、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如参观省博),加0.2分。

2、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学校、省、国家表彰的集体,其成员每人分别可加0.2分,
0.5分,1分,先进个人者分别可加0.5分,0.8分,1分。

3、提交农村普查资料,新农村社会调查者可加0.2分。

(三)校园文化活动
1、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生社团,且能经常参加社团活动者,加0.2分,成绩突出者
可加至0.4分。

参加多个社团、协会的不累加。

2、学校校刊编辑、校广播电台记者、播音员、礼仪队员、公寓楼楼委等,加0.2
分。

以上两项合计不超过0.5分。

附则:
1、所有加分或减分活动项目必须发生在考核学期内。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有效证明材
料或未通过审核的视为无效。

2、考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比。

3、综合测评成绩相同者按智育成绩取名次。

备注:1、此细则由本年级各班班长、学习委员以及5—10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具体实施。

对于未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可由小组商定经年级班主任同意后酌情处理。

2、综合测评名次与专业理论名次上下浮动率不超过10%。

历史文化学院2007级班团委
历史文化学院综合测评小组
2008年3月1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