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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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4]90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04

【实施日期】2014.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

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4〕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4〕40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及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调结构、优布局、强监管、严考核、广宣传”主线,全面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到2014年底,按旧标准三参数评价(PM10、SO2、NO2)优良天数保持在357天,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上年下降1%、二氧化氮(NO2)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空气中降尘强度低于18吨/平方公里·月。

以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为基数,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10%以上,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新标准。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治理燃煤污染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完成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淘汰汉阴县汉源水泥厂等10家落后产能和设施(见附表1)。2015-2017年,按照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原则,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各相关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

2.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

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4年重点拆除安康中心城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6台,旬阳县6台,紫阳县3台(见附表2)。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之外,拆除中心城市建成区所有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市工信局要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拆除进行监管,市质监局要对拆除的锅炉进行登记注销。根据天然气管网辅射规划,合理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汉滨区政府负责划定中心城区禁煤区和限煤区,其他各县负责划定辖区禁煤区和限煤区。到2015年,禁煤区和限煤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80%以上,禁煤区内实行全面禁煤。(各相关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质监局负责)

3.推进清洁能源利用。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加强天然气供气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燃气,到2015年,中心城市气化率提高到88%以上,县级气化率提高到60%以上,全市天然气年消费总量达到1.5亿立方米。积极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中心城市禁煤区和限煤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在2015年底前拆除或改造成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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