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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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5]63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2【实施日期】2015.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2日安康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我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顺利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促进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12〕8号)、省环保厅《关于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结果及2015年减排指标的函》(陕环函〔2015〕112号)和全市生态创建、大气污染防治、汉江水质保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以及环境风险防范等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按照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省环保厅下达我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2%(净削减719吨),控制在34000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2%(净削减183吨),控制在44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0.3%(净削减37吨),控制在12222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4%(净削减378吨),控制在9067吨。

2015年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如下:2015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二、污染减排及重点治理项目安排。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安政发[2013]3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安政发[2013]3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安政发〔2013〕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福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循环发展战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调水,国家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任务和要求。

根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要求和中省加强环保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和保障,特作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动摇,按照国家对安康生态主体功能定位,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防治环境污染风险,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增强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完善环境保护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要求。

到2015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汉江水质持续向好,污染减排目标全面完成,环保基础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和人居环境的满意率持续提高。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城市人均绿化面积11平方米;--汉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保持在350天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静态削减7.0%、7.0%、5.0%、6.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安政办发〔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9日安康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措并举,实现中心城市优良天数不少于31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各县区指标任务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一)减煤。

1.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完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加大退城入园力度,严禁钢铁、水泥、煤化工、焦化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落户。

按照增气、电代、治源的思路,大力削减散煤,生产以燃料煤为主,生活以民用煤为主,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10万吨标煤以内,全年减少煤炭消费20万吨。

(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各县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下同)2.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在完成省上下达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同时,9月30日前,完成康宝建材有限公司及4家页岩砖厂淘汰取缔任务。

以关闭、拆窑、厂区平整修复为标准,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12家粘土砖厂拆除工作(见附件2)。

(省下达产能淘汰任务、康宝建材有限公司、页岩砖厂由市工信局牵头,粘土砖厂由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3.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拆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3]54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03【实施日期】2013.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康市2013 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3日安康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确保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环境承载能力,加快美好安康建设,根据《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12〕8号)和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函》(陕环函〔2012〕121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2012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总量基数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584吨、氨氮排放量4844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254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0401吨。

2013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上年削减2%(净削减732吨),控制在35853吨;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2%(净削减97吨),控制在4747吨;二氧化硫排放量较上年削减2%(净削减251吨),控制在12297吨;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3%(净削减312吨),控制在10089吨。

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详见附表1)。

二、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安排根据2013年全市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数据预测值,预计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新增1800吨、203吨、150 吨、500吨,加上净削减量,今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削减2532吨、300吨、401吨。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7〕1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7〕1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7〕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日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订本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市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5•【字号】安政办发〔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简称“1+10”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5日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为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追赶超越,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霾,确保《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实现中心城市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93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7微克/立方米(各县区指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一)深化燃煤污染治理1.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

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工业类项目退城入园力度,加快化工、水泥等重点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落户,加快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

按照增气、电代、治源的总体思路,实行总量、强度双控,坚持源头把关、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工程治理多措并举,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10万吨标煤以内,全年减少煤炭消费20万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
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06]30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20
【实施日期】2006.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政办发〔2006〕30号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强化环境保护职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陕西省县乡机构改革的意见》(陕发
[2002]03号)和省编委《陕西省市以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陕编发[2002]52号)精神,结合实际,对我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陕西省县乡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和《陕西省市以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精神,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改革我市现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强化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改善执法环境,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增强环境执法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环境保护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2•【字号】安政办发〔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2日2015年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如下:安康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15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深入开展我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顺利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促进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12〕8号)、省环保厅《关于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结果及2015年减排指标的函》(陕环函〔2015〕112号)和全市生态创建、大气污染防治、汉江水质保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以及环境风险防范等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按照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省环保厅下达我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2%(净削减719吨),控制在34000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2%(净削减183吨),控制在44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0.3%(净削减37吨),控制在12222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4%(净削减378吨),控制在9067吨。

二、污染减排及重点治理项目安排根据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测,预计2015年全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222吨、135吨、379吨、210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2•【字号】安政办发〔2015〕66 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15〕66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9日安康市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陕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安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安康市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三条考核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运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厂(场)办”]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第六条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规范化运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规范化运行、保障措施健全、日常综合检查评定等方面。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57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57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4日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公共空间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康中心城市和各县城建成区、建制镇以及开发区、科技园区、工矿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监督、公共服务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指导、监督、协调和监察工作。

县城建或城管部门为同级政府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对上级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和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抓好专业队伍管理和指导办事处、社区做好群众管理工作。

各办事处及镇是市容环境卫生的基层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4]90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04【实施日期】2014.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4日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4〕40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及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围绕“调结构、优布局、强监管、严考核、广宣传”主线,全面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

到2014年底,按旧标准三参数评价(PM10、SO2、NO2)优良天数保持在357天,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上年下降1%、二氧化氮(NO2)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空气中降尘强度低于18吨/平方公里·月。

以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为基数,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10%以上,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新标准。

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6•【字号】安政办发〔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部署,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逐项推进落实。

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6日《“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一)完善健康教育服务体系。

健全市、县、镇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县区健康教育服务示范基地。

开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

(市卫计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负责。

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二)推动健康传播全民覆盖。

创新健康宣传形式和内容,开设健康科普(频道)栏目,建设健康科普传播平台。

督促建立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播资源库,完善核心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计局、市文广局负责)(三)强化学校健康教育。

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幼儿园)配备卫生室和校医。

制定健康教育课和体育课质量评价指标,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加强校园传染病、常见病预防和控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安政办发〔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8日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8〕38号)和《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政发〔2017〕12号),推进我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夯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深入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地安全利用。

完成省上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年度削减任务。

二、重点任务(一)深入开展土壤污染详查1.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完成全市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国省市控监测点位设置,协调配合建立省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二)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3.组织农用地类别划定。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16〕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16〕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2016年各项具体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6日安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一个统揽、二个领先、三个追赶、四个超越”的总体要求,以“追赶超越、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更加注重生态建设、更加注重城市管理、更加注重民生改善,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确保“十三五”开好头、起好步。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10.5%,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9%和11%,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增长8%和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单位GDP能耗下降3.5%,CPI涨幅控制在3%以内。

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推进供给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

围绕“三去一降一补”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新模式,实行网上并联审批,整合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0•【字号】安政函〔2017〕274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函〔2017〕2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安康市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0日安康市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秋冬季和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颗粒物整治为重点,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扬尘治理作为主攻方向,把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作为重要突破口,举全市之力,集中抓好月河川道等重点区域(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高新区、恒口示范区)、重点领域(燃煤锅炉、散煤、施工工地、页岩砖厂、秸秆、加油站)、重点时段(采暖期)、重点行业(水泥、建材、印刷等)和重点工作(削减燃煤、系统控车、全面抑尘)等方面大气综合治理,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攻坚考核目标任务,即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41微克/立方米。

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15日,各县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大幅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二、攻坚任务坚持刚性治标,加强月河川道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环保执法,通过燃煤、扬尘、生物质燃烧、机动车尾气、加油站等污染源治理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力推进铁腕治霾、协同治霾,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系统治本,按照减少排放、减少燃烧、减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思路,有针对性地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合力推进科学治霾、常态治霾、全民治霾,全力打好雾霾治理攻坚战。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2•【字号】安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2021年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2日安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市各级干部的不懈努力、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我市如期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总体水平还不高,基础设施建设仍有不少短板,长效管护机制还不健全,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一定差距。

为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生态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步伐,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以改善农民生活品质为根本目标,以启动实施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为抓手,聚焦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坚持示范带动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重点突破与综合整治相统筹,成果巩固与接续推进相促进,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突出安康特色,努力建设一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安政办发〔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政办发〔2012〕88 号)从即日起废止。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5日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2.2 地方组织指挥机构2.3 现场组织指挥机构2.4 事发单位责任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 监测和风险分析3.2 预警3.3 信息报告与通报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措施4.3 响应终止5.后期工作5.1 损害评估5.2 事件调查5.3 善后处置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物资与资金保障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6.4 技术保障7.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预案解释部门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 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5〕128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函〔2017〕275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函〔2017〕275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函〔2017〕2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14〕142号)从即日起废止。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0日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重点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5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5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康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3日安康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确保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环境承载能力,加快美好安康建设,根据《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12〕8号)和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函》(陕环函〔2012〕121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2012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总量基数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584吨、氨氮排放量4844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254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0401吨。

2013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上年削减2%(净削减732吨),控制在35853吨;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2%(净削减97吨),控制在4747吨;二氧化硫排放量较上年削减2%(净削减251吨),控制在12297吨;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3%(净削减312吨),控制在10089吨。

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详见附表1)。

二、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安排根据2013年全市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数据预测值,预计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新增1800吨、203吨、150吨、500吨,加上净削减量,今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削减2532吨、300吨、401吨、81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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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4]90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04
【实施日期】2014.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
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4〕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4〕40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及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调结构、优布局、强监管、严考核、广宣传”主线,全面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

到2014年底,按旧标准三参数评价(PM10、SO2、NO2)优良天数保持在357天,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上年下降1%、二氧化氮(NO2)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空气中降尘强度低于18吨/平方公里·月。

以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为基数,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10%以上,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新标准。

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治理燃煤污染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完成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014年,淘汰汉阴县汉源水泥厂等10家落后产能和设施(见附表1)。

2015-2017年,按照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原则,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各相关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
2.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加快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
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4年重点拆除安康中心城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6台,旬阳县6台,紫阳县3台(见附表2)。

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之外,拆除中心城市建成区所有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市工信局要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拆除进行监管,市质监局要对拆除的锅炉进行登记注销。

根据天然气管网辅射规划,合理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汉滨区政府负责划定中心城区禁煤区和限煤区,其他各县负责划定辖区禁煤区和限煤区。

到2015年,禁煤区和限煤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80%以上,禁煤区内实行全面禁煤。

(各相关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质监局负责)
3.推进清洁能源利用。

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加强天然气供气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燃气,到2015年,中心城市气化率提高到88%以上,县级气化率提高到60%以上,全市天然气年消费总量达到1.5亿立方米。

积极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中心城市禁煤区和限煤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在2015年底前拆除或改造成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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