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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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2024年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2024年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____年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摘要:农村集体三资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村集体资产。

规范化管理农村集体三资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体制,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效益,保障农民利益。

一、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规范化管理1. 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机构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机构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农民代表等组成,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2. 建立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体经济资金的管理制度,包括决策程序、收入分配机制、资金使用流程等,明确资金来源和去向,保证资金的合法合规。

3.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监督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审计,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投资创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金投入到农村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5. 健全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收益分配机制制定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收益分配机制,让广大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农村土地资源规范化管理1. 建立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使用和管理的制度,明确土地权益、流转方式和流转期限,防止乱占乱用。

2. 推进农村土地集中经营支持和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中经营,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水平。

3.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禁止非法侵占和非法转让土地,严禁违法强制流转。

4. 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监管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监管,严禁乱占乱用土地资源,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合法合规。

5. 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依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息获取和决策能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的管理,保护村集体财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提高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是指村集体所拥有的财产和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投资股权、房地产、土地、机器设备、车辆等。

第四条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遵循高效、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村集体资金管理第五条村集体资金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村集体资金的安全、稳定和合理的利用。

第六条村集体资金包括缴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缴付的会费、共庆日活动经费、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产出的收益等。

第七条村集体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资金使用透明,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第八条村集体资金的存管分为两级:村委会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第九条村委会负责村集体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运转。

第十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委会的指导和要求,依法、合规地进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

第三章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第十二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资产资源的安全、稳定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十四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应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合理配置。

第十五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应定期进行清查,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监督与问责第十七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管理不善、损失或滥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损失得到补偿并加强预防。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________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的管理,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的需要。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进一步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决策重大“三资”事项,使农村集体决策“三资”事项,要经村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能过发放“入户明白卡”公开会议决议情况、公开实施结果,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使农村产权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镇(办事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镇(办事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镇(办事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正文本)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正文本)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正文本)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4•【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正文本)(2015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产权属第三章资产运营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五章股份合作第六章产权交易第七章审计监督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

本条例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是指《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的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以及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后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股东。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是农业合作化和农民群众劳动积累的成果,承担稳定与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等功能。

第四条对农村集体资产按照合作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其经营收益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并依照本条例规定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分配。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农村集体资产不受侵犯、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正常运行的权利和义务。

东营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

东营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通知各县区农经站: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市局制订了《东营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讨论稿,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修改。

修改意见于6月10日前报市农经科站。

电子邮箱:****************东营市农经科、站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东营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下同)行政村(社区,下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资金包括:村原始积累;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效益,加强对村集体财产的管理、保护和监督,制定本制度以规范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维护村集体利益,促进村级经济的繁荣。

二、资金管理(一)资金来源1. 村集体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村集体企业经营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

2. 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额度到位、用途清楚、审核严格、流程合法”的原则,使用范围主要涵盖: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公益事业建设、以及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投资、补贴等。

3. 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村委会指定的出纳人员负责,经会计核对审核后,由主席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

(二)资金管理1. 力求实现村集体资金的集中管理,通过制定村集体预算,规范村集体资金的开支范围,存在白条、欠条、裸条等不能归还的不当资金,应由村集体及时追收、核销。

2. 加强村集体资金的使用监督,村委会应定期对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审核,严禁瞒报、漏报、虚报及隐瞒或私分村集体收入等违法行为。

3. 根据镇政府相关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村委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村集体财务报表提供给相关部门审核,保证村集体资金来源合法,开支规范,使用公开透明。

(三)财务管理1. 村集体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期申报并缴纳国家税收。

2. 村集体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应经过管理、审批及社会监督,加强对村级经济管理的公正、透明。

3. 村委会应做好会计、财务内部管理工作,确保会计账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资产管理(一)资产取得1. 村集体资产的新取得,应当具有合法的产权,如通过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出租、出售等方式取得的村集体资产,在进入村集体名下前,应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相应权利。

2. 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必须经过村干部队伍整顿、村民自治、居民委员会授权、村集体大会通过,最终方可归入村集体名下。

(二)资产管理1. 资产管理人应当对村集体资产采取效率高、安全可靠的管理方式,对所管辖的村集体资产要勤加巡查、维护,防止任何形式的损坏和浪费。

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正版」(标准版)

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正版」(标准版)

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正版」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重新修正了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正版】,欢迎阅读。

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冀人常[1998]63号通过 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根据20xx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xx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属于乡(镇)、村集体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农民以生产资料及其它资产集体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和农机等部门,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是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审计和监督;(三)制定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增量投向监测;(四)负责集体资产的统计和产权登记工作;(五)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六)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和任职资格审查;(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范围和适用对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村集体所有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适用于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集体成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管理和使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偏袒个人或少数人利益。

2.科学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应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资金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

3.公开透明原则:管理和使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确保权力透明、公众参与。

第二章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第四条资金管理2.村委会负责村集体资金的统一管理,制定合理的资金运作计划、收支明细、账簿记录,并接受村集体会计师的监督。

第五条资产资源管理1.村委会负责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统一管理,包括土地、房屋、机械设备等。

2.村委会应编制和更新村集体资产资源清册,建立资产登记制度,确保资产的准确登记和管理。

第三章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第六条资金使用1.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以补贴农田基本建设、改善集体经济状况、改善村集体公共设施为主要目标。

2.村委会应根据村集体经济的实际需求,进行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并报村民代表大会审批。

第七条资产资源使用1.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应以提高农业生产效能、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为主要目标。

2.资产资源的使用必须经过村委会审批,并建立健全使用合同,明确使用方案和责任。

第四章监督与问责第八条监督机构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以及村集体会计师是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管理的监督机构,其中村民代表大会负有最终监督责任。

第九条监督权力与途径1.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必要时提出质询和建议。

2.村民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利用村委会信息公示、召开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情况公开会议等途径,及时了解和掌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问责机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村委会有权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责令归还资金、禁止使用资产资源、停职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一、前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利益保障的重要问题。

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也在不断壮大并积累了大量的资金和资产,同时也拥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

然而,由于管理制度存在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存在一些隐患和风险,影响了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立规范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农村集体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流转、扶贫资产置换、政府补贴等途径,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集体所有非农企业的资金。

针对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建议:1. 建立健全的集体资金收支管理制度;村集体资金的收支管理制度应当规范、严密,确保所有资金来源和利用均合法、顺畅、透明。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资金流动进行分类记录,定期进行收支审核,避免资金挪用或滥用带来的经济损失。

2. 完善村集体资金监管机制;政府有责任加强对乡村财政监管,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农村集体资金进行诈骗、投机和赌博等非法活动。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村集体资金监管机制,由独立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 加大农村集体资金保障力度;政府应关注农村集体收入来源和使用,加大对集体资金的保障力度,推动农村财政事务透明化,使村民对集体资金保障与使用更加信任和支持。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管理的资产,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林权、水权、渔业权等资产。

针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建议:1. 健全村集体资产使用和收益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方式,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加强自然资源利用执法管理,规范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村集体资产使用和收益管理制度,实现利益最大化。

2. 加强村集体资产保护;农村集体资产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应当综合考虑保障集体所有权与农民使用权的平衡,建立健全相关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监管,防止外来资本滥用内部资源,损害农民权益。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村级组织对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村民福利增长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其次,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是建立村级组织对村集体资产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的制度。

村级组织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资产档案,并定期进行资产清查、评估和报告。

村级组织应制定详细的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资产的使用、保护和处置程序。

在资产处置方面,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同时,要设立专门的资产保护机构,加强对资产的保护,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资产的安全。

最后,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是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村集体资源的制度。

村级组织应根据村集体资源的种类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资源利用规划和管理办法。

在资源利用方面,要尊重自然规律,实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行循环经济和绿色发展。

在资源保护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保护制度,制定资源保护规定,防止滥伐滥采等不当行为,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总之,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村级组织对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可以提高资金、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村级组织的发展,提升村民的福利水平。

同时,也能够防止贪污、挪用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保护村级组织和村集体利益的安全。

因此,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对于村级组织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党支部书记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带头遵守、严格执行本规定,依法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全体成员依法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二)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对集体“三资”的管理和使用;(五)负责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六)接受乡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乡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资金、帐目的代管工作。

第五条乡农业经营管理站是本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平调或以其它方式非法占用。

第二章村集体资金的管理第七条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

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短期投资、内部往来、应收款等。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

村集体向单位和农户收取各项收入时,必须使用市农经办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在收到现金后3日内上交乡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严格执行帐、款分管,由村财会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非财会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存款和票据。

第十条村集体存款实行银行统一开户,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代管的本村资金统一在当地银行、信用社开户,村集体资金的存入、支取要到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XX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修订)

XX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修订)

XX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修订)第一条规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合理利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资格条件农民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组工作站等农村集体组织均可成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者,但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1.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2.依法合规经营,坚决杜绝任何非法经营行为;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治理结构及公示机制;4.在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注重服务社员、回报自然。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分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包括资金、土地、房屋、林木、河湖等,应按照各自的特点和规定分别管理。

1.资金类农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社员存储款、社员委托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收益、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福利经费等,由农村集体组织或管理者管理。

2.土地类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包括村级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由村民委员会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未经村民委员会审议通过和公示,不得变更或转让。

3.房屋类农村集体房屋主要包括公共建筑、农村集体用房等,由村民委员会管理。

未经村民委员会审议通过和公示,不得改变用途、出租、出售或转让。

4.林木类农村集体林木主要包括村级林地、自然保护林、村民小组互助林等,由农村集体组织或管理者管理。

未经村民委员会审议通过和公示,不得改变用途、砍伐、出售或转让。

5.河湖类农村集体河湖主要包括湖泊、池塘、水库、水闸等,由农村集体组织或管理者管理。

未经村民委员会审议通过和公示,不得改变用途或损害生态环境。

第四条经营管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原则是以规范、公平、公正、透明为准则。

农村集体组织或管理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支管理、土地使用管理、房屋管理、林木资源管理、河湖水利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绩效考核为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共同富裕,农村集体组织或管理者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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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
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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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帐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

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

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

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半年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

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办公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

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
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5、资产经营。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

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标确定。

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
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源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

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源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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