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第二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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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死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于年月日因死亡,生前住址:。其系本辖区原村民(居民),其第二顺序全部继承人如下:亲属关系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死者的祖父

死者的祖母

死者的外祖父

死者的外祖母

死者的

兄弟姐妹

(含同父母的兄

弟姐妹、同父异

母或者同母异父

的兄弟姐妹、养

兄弟姐妹、有扶

养关系的继兄弟

姐妹)

村委会(社区)审查意见(签字、盖章):乡镇(街道办)审查意见(签字、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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