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第二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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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死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于年月日因死亡,生前住址:。其系本辖区原村民(居民),其第二顺序全部继承人如下:亲属关系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死者的祖父
死者的祖母
死者的外祖父
死者的外祖母
死者的
兄弟姐妹
(含同父母的兄
弟姐妹、同父异
母或者同母异父
的兄弟姐妹、养
兄弟姐妹、有扶
养关系的继兄弟
姐妹)
村委会(社区)审查意见(签字、盖章):乡镇(街道办)审查意见(签字、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