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宪法 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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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 二、宪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解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 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确认了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行为的 基本法律准则。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特点
1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 1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如国 家的性质、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国 家的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都 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其他法律 只是规定某一方面的问题。 ( 2 )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 三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 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组织都必须遵守法 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 究。”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 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及宪法性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年3月14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1996年3月1日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1996年12月30日颁 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001年2月28日颁布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 安排 2000年1月24日颁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1983年3月5日颁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 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001年8月27日颁布
1 .平等权。 2 .政治权利和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 4 .人身自由权。 5 .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 6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休息权、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权利、特定人的权 利。
案例:矮个起诉招工身高限制
2001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成都某报刊登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的广告。其中第一项 规定招录对象为“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原告四川大学毕业生蒋韬为200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生,身高 未到被告规定的高度,但符合其规定的其他招录报名条件,仅 仅由于身高的原因,无法成为招录对象。于是依据宪法的有关 规定,将招工方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2002年1月7 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受理了该案。
问题:蒋韬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宪法赋予的选举权不容破坏
案例:某地选举的民代表时,张某在三次讨论候选人提名过程 中,对群众提出的候选人都没有表示反对,也没有提出新的候 选人。在正式选举中,张到会场对一些选民说:“我们不选他 们(指两个候选人),我要选就选我自己。”他先向两名没有 带笔的选民索要选票。因为这些选民没有听到张说:“要选自 己”的话,以为他为人代笔,便把选票交给他代写。就这样张 共收了33张选票,在未征求选举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两个候选 人的名字上打了“×”,在另选人栏下填上自己的名字。经检 查,这些选民都不同意选张某。由于他的破坏,两名候选人的 选票都没有超过半数,造成选举无效的严重后果。
宪法司法化第一案:还我受教育权
在该案二审期间,围绕陈晓琪等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上诉人 的受教育权问题,山东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2001年8月 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认定“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 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01年8月23日,山东省高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和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终审判决此案:(1) 责令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2)陈晓琪等四被告 向齐玉苓赔礼道歉;(3)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7000元和间接经济损失41045元,由陈晓琪、陈克政赔 偿,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陈晓琪等被告赔偿齐玉 苓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0元。2001年11月20日,齐玉苓案执行完 毕。
作法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女大学生服毒自杀案
案例:陈萍萍服毒的消息很快传遍了光明机构厂,人们都震惊了。小陈 是进厂才一年的大学毕业生,平时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受到领 导的好评和同事的尊敬。可是,她为什么要自杀呢?直到领导发现小陈 留下的遗书,上面写着:“一个人的名誉比生命还重要,我是清白 的……”这才找到事实的原因。 小陈大学毕业分配到光明机构厂技术科工作时,与化验员黄新在一 个办公室上班。时间一长,黄新对小陈产生了好感,当他向小陈提出建 立恋爱关系时,被拒绝了。这下可大伤了黄新的自尊心。他出于个人恩 怨,捏造事实,造谣诽谤,散布陈萍萍与李某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谣 言,并导演了一场“捉奸”的闹剧。他逢人便说:“小陈还想拉我下水, 以图私利。”这些流言蜚语传遍了全厂,诚实、文静的小陈无端受到这 种打击,好象身上被人泼了污水,精神十分痛苦,整日沉默不语。她一 时想不开,服敌敌畏自杀了。当法院传讯黄新时,他还不以为然,分辩 道:“只听说杀人偿命,却从未听说过毁人名誉而坐牢的。” 问题:黄新的说法对不对?
问题: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位侵犯了齐玉苓的什么权利?
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1999年5月,枣庄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陈晓琪 冒用齐玉苓姓名上学的行为,构成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判决 陈晓琪停止侵害,陈晓琪等被告向齐玉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 失费35000元,但驳回齐玉苓其他诉讼请求。齐玉苓不服,认为 被告的共同侵权剥夺了其受教育的权利并造成相关利益损失,原 审判决否认其受教育权被侵犯,是错误的。遂向山东省高院提起 上诉,请求法院判令陈晓琪等赔偿各种损失56万元。
齐玉苓案涉及的是一个什么性 质的宪法问题?
齐玉苓案之所以引起强烈反响,是因为该案涉及宪 法学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宪法适用问题。
宪法
司法化
宪法司法化,就是在司法审判活动中间,人 民法院用宪法来作为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 通俗地说,就是法院可以像运用其他法律 法规一样运用宪法来解决纠纷。
法言法语
“宪法之有效力, 全恃民众的拥护。”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 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普通法的立法依据——母法:如《刑法 》第一条,《民法通则》第一条中 “……根据宪法……” 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一切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 宪法相抵触”。
3.稳定性
特点
特点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老人手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守祖宅
北京63 岁老人黄振沄的房子挺立在一片拆迁后的废墟中。2004 年4月1 日上午,当强制搬迁的人员来到他家时,黄振沄拿着一本宪法进行抵制,使 得这座建于清朝的院落暂时保留了下来。据称,这是修宪后北京市第一例抵 制强制搬迁的事件。 这本宪法中有一页被老黄特意折起一只角,又用笔画出这样一些字句: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据黄振沄介绍,他家的老四合院位于北京的黄金地段。由于拆迁办的 现金补偿不到位,老黄不同意搬迁。今年3月29日,他收到了崇文区人民政 府的“强制搬迁通知书”,称将于4月1日8时30分强制搬迁。4月1日从5时30 分开始,周围还未拆迁的五六十户就都自发地集中到他家门口。老黄在屋前 插了一面国旗,又把从宪法中摘出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语句写大了 放在门口。当20多名穿警服的人8时30分开着警车到来时,现场已经聚集了 100多人,组成了人墙进行抵抗。一个多小时后,警察和来拆迁的工人们无 奈地撤走了。
非法拘禁案
案例:空荡荡的碾房内,几个青年被五花大绑地捆 着,互相依偎着蜷缩在墙角里,他们蓬头垢面,满 身血迹,在寒冷的秋风中被冻的瑟瑟发抖。这几名 青年原是附近村中的农民,他们在一个晚上听说这 个村中放映电影,便结伴前来。在看电影时,因为 争位子和村中的青年发生了争吵,结果被村治保主 任刁某带人抓了起来,经过审问拷打后,又被关进 了这间空碾房中。
特点
特点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四、宪法的作用
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 治久安。
一、“公民”与“人民”的区 别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阶级内容和历史内容, 是相对敌人而言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政治关系。
公民或国民是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 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它反 映一定的法律关系。 所谓国籍,就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 的身份。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权利:是指由法律规定和保 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 种利益的可能性。《宪法》对我国 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以下的规定:
——民主革命的先 行者孙中山一语道出了宪 法的精义。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颁布及意义 二、宪法的概念和特点 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四、我国宪法的作用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修正)
问题: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的什么规定?构成了什 么行为?
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案
案例:汉族青年谢某与一回族发青年马某
相恋。不久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 证。正当他们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马某和 马某的父兄向谢某提出一个要求,要谢某必 须信仰伊斯兰教。谢某不答应,马某的弟弟 就要纠集一些族内的人“好好教育”一下谢 某,一时搞得剑拔驽张,难以收场。 问题: 马某及其父兄强迫谢某信仰伊斯兰教的
问题:村治保主任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违反了宪 法的什么规定?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 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 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 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村治保主任刁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受法律惩处。
法律基础知识
第二章 宪 法
授课老师:万璐 江西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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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法语
奉法者兴,则国兴; 奉法者亡,则国亡。
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齐玉苓、陈晓琪均系山东省滕州市八中1990届初中毕 业生。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考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升 学考试资格。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并在中专统考中 获得441分,超过了委培录取的分数线。随后,山东省济宁 市商业学校发出录取齐玉苓为该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 的通知书。但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被陈晓琪领走,并以齐 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市商业学校报到就读。1993年毕业后, 陈继续以齐玉苓的名义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1999 年1月29日,齐玉苓在得知陈晓琪冒用自己的姓名上学并就 业的情况后,以陈晓琪及陈克政(陈晓琪之父)、滕州八 中、济宁商校、滕州市教委为被告,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 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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