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解读

合集下载

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理解与运用XX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针对我领域中的大量问题进行了规定, 对我国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传统的经验式的工程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

我们施工企业如何充分利用这部法律保护自己呢今天给大家讲一下该司法解释的理解与运用。

司法解释共分六个部分二十八条, 针对施工领域中的大量问题, 如施工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除、工程质量争议解决、施工竣工日期的认定、黑白合同、工程价款支付以及诉讼程序, 做了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以往我国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甚至《合同法》, 都没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司法审判实践中尺度不一, 相类似的案件判决截然不同的情况大量存在。

本司法解释出台后, 很多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解决, 为我们规范企业管理、依法处理争议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一)施工合同的无效第一条到第七条, 是有关施工合同无效的问题。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一条解释的是在施工合同里面哪些情况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第一条第一项讲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承包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承揽建筑工程, 是一个强制性规定。

第一条的第二项讲的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 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与他人签定的合同无效。

这里面有两个概念, 一是实际施工人, 二是借用, 在现行法里面没有。

现行法律在表述建筑工程承包人时有三个概念, 一个是施工人, 再一个是建筑施工企业, 还有一个是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对于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进行解释和适用的司法行为。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行业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因此对于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进行全面评估,并阐述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1. 司法解释的内涵与作用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法官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适用,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

司法解释的作用既在于填补法律条文的空白,又在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证判决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2. 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文件。

法官需要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解读,以便正确理解各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3. 司法解释与法官裁量权的关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

这就涉及到了司法解释与法官裁量权的关系。

司法解释为法官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但是在具体案件中,法官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量,并在裁量过程中兼顾法律解释的统一性和个案的特殊性。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适用1.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适用,首要的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根据司法解释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解释和适用,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2. 维护合同公平性和合理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适用,有助于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需要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和适用,保证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一方因合同条款不清晰或不合理而受到损失。

3.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适用,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解读

一、司法解释起草的有关背景情况这个司法解释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经过了两年半的时间才颁布的。

从司法解释颁布两年以来各方面的反映看,基本上是满意的,没有引起很大的争议,贯彻执行的还比较顺利。

最高法院为什么要启动制定这样一个司法解释呢?我个人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个是从法院以外的因素来考虑,法院以外的因素主要是建筑市场自身的情况,就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形势需要制定这样一个解释,这是起草司法解释的外部原因;第二个是从法院内部的因素来看,人民法院审判这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也需要制定这样一个司法解释。

(一)外部因素。

法院外部的因素就是建筑市场的情况。

当前建筑市场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呢?建筑市场在国民经济所有产业里面排第四位,这个产业本身容量很大,一个是人员容量大,再一个是资金容量大。

根据前年建设部的统计数字,全国建筑行业正式从业人员4000万左右,再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务工的非正式从业人员,整个建筑行业总的从业人员在9000万左右。

前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建筑行业占国民经济增长值的16%,这相当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的2.5倍左右。

建筑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对国民经济所做的贡献是巨大的,但却是一个微利行业。

人数在20万以上的特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利润在0.6%到1%之间,也就是说100个亿的经营额只有6000万至一个亿的利润。

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是在薄本或亏本的状态下经营的。

建筑行业利润率比较高的主要集中在江浙一带的民营企业,因为其经营体制比较新,经营负担比较小。

即使这些利润率比较高的建筑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相比,利润率还是微利。

有的房地产开发行业达到了50%的利润。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高利行业。

建筑业、房地产业虽然被概称为房地产类行业,但从实质上来讲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业。

一个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一个是资金密集型的;一个是微利保本或亏损的行业,一个是高利或者说爆利的行业。

建筑业是一个非常不规范的行业,微利的原因是因为其市场准入门槛低、技术含量低。

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解读

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解读

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解读一、法释(2004)14号共计28条司法解释。

1、“违法无效”有5条解释----三种无效、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三种收缴非法所得、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2、“现在有效”2条解释---垫资、劳务分包;3、“解除合同”3条解释-----发包人解除四种情况、承包人解除三种情况、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4、“质量问题”3条解释-----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未验收擅自使用;5、“竣工日期”2条解释-----竣工日期确定、质量鉴定合格工期顺延;6、“价款结算”8条解释-----总规定、利息、利息起算点、工程量争议、结算视为认可、阴阳合同、固定价合同、鉴定原则;7、“其他规定”5条解释----一般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履行地)、工程质量被告人确定、实际施工人权益的保护、保修人的责任、解释无溯及力。

二、对“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和内涵的准确把握。

1、“实际施工人”-------“无效合同中的承包人”,专指(1)、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和违法分包承包人;(2)、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承包人”参见《黄松有主编的理解与适用》P217、218(3)实际施工人常常是资质等级底的企业、甚至没有资质也没有企业建制,只是包工头带领一帮民工干活的临时组织的施工队伍。

参见《黄松有主编的理解与适用》P2242、施工人---------有效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主体----包括总承包人、承包人、专业工程分包人、劳务作业分包人。

参见《黄松有主编的理解与适用》P217、2183、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和施工总承包人的区别。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人负责的一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承包方式。

这种合同中的承包人-----建设工程总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活动。

发包人与施工总承包人签定的合同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定的合同为分包合同,这种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施工合同总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合同形式,它规范了建筑施工的各项事宜,保障了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了质量和安全。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内容繁杂,涉及面广,常常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

司法解释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理解和适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之间就建设工程的施工相关事宜达成的约定,是建筑工程施工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复杂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包含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合同金额、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涵盖范围广泛,往往具有复杂的技术和法律性质。

2. 期限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往往具有明确的工期和交付时间,双方必须按照合同时间节点实施工程,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3. 风险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风险和问题,双方需遵守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二、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司法解释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例实践,对法律条文进行具体解释和裁判,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司法解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解释,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根据《解释》,法院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意愿,优先考虑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中对施工内容、质量要求、工期等事项有明确约定,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裁判,避免随意替代或修改合同约定。

2.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法院应当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价,判断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约定,确定双方责任和赔偿标准。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最为基础、全面的法典,是我国大陆法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典。

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是民法典中具有重要影响的法律条款。

近年来,针对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问题备受关注,我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深度探讨1.1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定义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指在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和适用进行详细的说明。

这包括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方面面。

1.2 民法典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包括了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

这些规定为相关的司法解释提供了依据。

1.3 司法解释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司法解释在实际中是如何应用的,以及其对于解决合同纠纷的实际意义。

1.4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就目前而言,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还存在一些争议和不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

二、广度探讨2.1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影响范围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影响范围并不仅限于建设工程,还对相关的经济活动和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2 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和衔接,是相关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2.3 对未来的影响和发展前景对于未来的司法实践和相关法规的发展,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将会有怎样的影响和发展前景,也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三、总结与展望在深度和广度的探讨之后,我对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实际中,司法解释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款的解释,更包含了一种指导实践的规范和原则。

对于未来,我认为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并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理解司法解释的背景和目的:该司法解释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适用,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掌握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该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对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尤为严格,强调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于违法转包、挂靠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

3. 理解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该司法解释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

4. 重视司法解释的实践应用: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充分运用该司法解释,准确把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认定合同的效力,妥善处理纠纷,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5. 关注司法解释的后续发展: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该司法解释可能会进行修订和完善。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跟踪和研究司法解释的最新发展动态,以更好地指导实践。

总之,对该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有助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适用,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实践中,应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运用该司法解释,妥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引言民法典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重要法律,涉及各行各业的合同、权益和义务等方面。

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建筑行业的核心合同之一,在民法典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针对民法典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展开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及法律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启发。

二、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内涵1. 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商和建设工程施工业主之间就施工工作所订立的合同。

在《民法典》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主要是就合同的解约、变更、违约、索赔等方面进行的。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重要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统一和规范相关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司法解释,可以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争议和纠纷,为相关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引。

三、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细则1. 解约规定《民法典》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约规定做出明确规定,包括正当事由的解约、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等。

在司法解释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约的具体情形、程序和责任进行了详细界定,旨在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2. 变更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是常见的情形,而《民法典》对变更的规定是比较宽泛的。

在司法解释中,对变更的条件、程序和限制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 违约责任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关键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民法典》中对违约责任作了一般性规定,而在司法解释中,则对违约责任的划分、赔偿范围和方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 索赔和救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索赔和救济的情况,而《民法典》并不对此做出详细规定。

而在司法解释中,则对索赔和救济的程序、时效和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为相关各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规范和促进建筑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合同履行有着积极的作用。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引言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及效力《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即指建筑企业或者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具有财产权益内容的协议。

同时,《司法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特别强调了建设单位与建筑企业之间的诚信原则,要求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进行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进行了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三、《司法解释》的意义《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适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效力、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强调了诚信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地位,有利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结论《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明确依据,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与繁荣。

建工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建工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标题:建工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解析建工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建工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所作出的解释。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建工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为了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一、《解释》的主要内容《解释》共分为三条,主要对建工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合同价款的支付以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规定。

1. 关于建工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解释》第一条明确了建工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此外,还规定了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情形。

2. 关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解释》第二条对建工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付出相应的劳动和成本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

3.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解释》第三条对建工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根据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原则,既保护了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承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而获得不当利益。

二、《解释》的意义《解释》的出台对于规范建工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明确了建工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助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准确认定合同效力,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的纠纷;另一方面,对合同价款的支付和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规定,有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总之,《解释》为建工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利益,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一、深度探究1.1 概念与定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意,共同约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内容、质量、费用、时间等,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1.2 司法解释的定义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依法对法律进行解释,对具体案件进行裁判指导的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和适用的司法文件。

1.3 司法解释的重要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对于明确相关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规范施工合同的各方行为非常重要。

它具有指导性、约束性和规范性的作用,对于加强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合作、解决合同纠纷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广度探究2.1 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一般民事案件。

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同时参考最高法院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2.2 司法解释的解释方法司法解释的解释方法主要有文本解释和制度解释两种。

文本解释是对法律文字进行解释,即根据合同的条款来解释合意的含义;制度解释是对法律的涵义和司法精神进行解释,强调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导向。

三、理解与适用3.1 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是司法解释的基础。

常见的解释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实质公平原则等。

在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应当充分考虑合同当事人的意愿、法律的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精神。

3.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7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7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7篇篇1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涉及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施工过程的规范、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

为了统一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释和适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司法解释。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进行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司法解释。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概念与要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其基本要素包括合同主体、工程内容、技术标准、施工期限、价款结算、违约责任等。

1. 合同的解释原则和方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释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解释合同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合同的真正意思。

同时,要注意合同条款之间的关联性和逻辑性,确保对合同的解释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合同的适用规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适用规则包括合同相对性规则、合同变更规则、合同解除规则等。

其中,合同相对性规则是指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他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变更规则是指合同成立后,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合同解除规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其处理1. 合同主体的资质与责任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条件,才能承揽建设工程施工任务。

如果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2. 工程变更与价款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因工程变更导致的价款调整,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和适用。

3. 竣工验收与结算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而制定的。

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等。

同时,也规定了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在理解与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承包人的资质问题。

承包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如果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二、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

转包和违法分包都是违法行为,会导致合同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存在违法条款,则该条款无效。

同时,合同条款也应该符合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存在不合理的条款,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工期延误等问题,则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及时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途径解决。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适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在实践中,应该注重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释解读

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释解读

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释解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对《解释》进行解读,以期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一、《解释》明确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适用范围《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这意味着,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法院应当依据《解释》的规定进行裁判。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适用范围,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价款、工程保修等方面的纠纷。

二、《解释》明确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为合同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

这意味着,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或应诉。

此外,《解释》还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解释》明确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证据规定《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履行过程中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均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这意味着,在审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法院应当全面审查各类证据,并根据证据认定事实。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证据的收集、固定、提交等程序要求。

四、《解释》明确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责任认定《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责任。

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承担相应的协调、管理职责。

这意味着,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解释》还规定,承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价款及违约金。

建施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建施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标题:建施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解析与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为了更好地审理此类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

该《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合同实质性内容、中标合同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解释》进行解析与探讨。

一、《解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规定《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以下三种: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此外,如果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这一规定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遏制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保护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解释》关于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规定《解释》明确了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应当依据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

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招标投标制度的严肃性,确保中标结果的公正、公平。

同时,《解释》还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增加工程内容或者降低工程质量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这一规定有助于遏制恶意竞标、围标等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解释》关于中标合同的规定《解释》规定,中标人未按照中标合同履行义务,擅自降低工程质量、降低工程价款、增加工程内容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规定有助于强化中标人的合同履行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解读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份合同,是建筑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执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

本文从最新的司法解释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二、主要内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承包商与建设工程业主签订的、约定了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工程业主交付已建工程、提供已建工程合法拥有权及过渡期维护服务,并获得相应报酬的协议文件。

其中,建设工程包括房屋、桥梁、道路、隧道、水利、机电工程等。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1)工程范围和质量要求:施工方需详细说明本次工程的范围,包括工程种类、建筑面积、楼层数、使用目的等内容,并说明所承诺的质量要求。

(2)工程进度:施工方需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周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时间要求。

(3)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需明确价款的支付方式(总价款是否分期付款,如何支付),以及支付的时间节点、金额等。

(4)工程变更及索赔:当工程建设中遇到变更,包括工程范围、施工工期等方面的变更,均需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变更合同。

同时在施工方案确定后,施工方有权向业主索赔。

(5)违约责任:当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了合同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争议处理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和业主之间的利益需要协调、沟通,难免会发生一些纠纷和争议。

对于这些纠纷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约束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随意变更或单方面解除。

施工方和业主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附件列表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保证书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费用支付清单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他附加条款清单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工程:指土木建筑工程及其他工程(电力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包括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解读8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解读8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解读8篇篇1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连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桥梁,是规范双方行为、明确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统一法律适用、促进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本解读将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进行详细介绍,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主体资格与合同效力1. 主体资格:施工合同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根据司法解释,建设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或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组织,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在签订合同前,应核实对方的主体资格,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合同效力:施工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

根据司法解释,施工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

此外,施工合同还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更或解除。

三、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 合同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司法解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范围、质量、工期、造价等必要条款。

2. 合同的履行:施工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的合规性。

根据司法解释,建设单位应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应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1. 违约责任:施工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条款,确保双方都能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损害赔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根据司法解释,赔偿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应包括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获得的预期利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解读7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解读7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解读7篇篇1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该《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合同效力《解释》中明确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得到了明确规定,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等情形下,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三、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同时,《解释》还规定了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以及承包人逾期交付工程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

根据《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解释》还规定了发包人、承包人违约的情况下,对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以及解除合同的程序和后果。

五、案例分析以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例,甲方负责某住宅小区的施工建设,乙方负责支付工程款。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因资金问题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材料款,导致工程进度受到严重影响。

乙方多次催促甲方解决资金问题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甲方始终未能解决。

于是乙方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解释》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乙方成功解除了合同,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款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简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解释和适用的行为。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阐述。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工程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订立的合同,约定了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多方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业主、承包商、设计师、监理等多个参与主体,各方之间的权益关系较为复杂。

2.明确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要求、报酬等方面的内容。

3.工程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为了完成特定的工程项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4.建设期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有固定的建设期限,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重要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解决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争议和纠纷,通过司法解释可以对合同约定进行解释,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纠纷解决的依据。

2.维护合同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可以规定合同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合同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提升合同约束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可以提升合同的约束力,明确合同的效力和法律地位,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4.促进合同诚信:通过司法解释,对违约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界定和打击,促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诚信和公平竞争。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适用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适用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法定原则:司法解释应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原则。

2.公平原则:司法解释应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3.适用原则:司法解释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的约定进行适用,避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解读(上)冯小光ﻫ作为这个司法解释的起草人,我想结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司法解释起草的背景;二是司法解释本身的结构;三是司法解释重点条文的解读。

一、司法解释起草的有关背景情况这个司法解释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经过了两年半的时间才颁布的。

从司法解释颁布两年以来各方面的反映看,基本上是满意的,没有引起很大的争议,贯彻执行的还比较顺利。

最高法院为什么要启动制定这样一个司法解释呢?我个人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个是从法院以外的因素来考虑,法院以外的因素主要是建筑市场自身的情况,就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形势需要制定这样一个解释,这是起草司法解释的外部原因;第二个是从法院内部的因素来看,人民法院审判这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也需要制定这样一个司法解释。

(一)外部因素。

法院外部的因素就是建筑市场的情况。

当前建筑市场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呢?建筑市场在国民经济所有产业里面排第四位,这个产业本身容量很大,一个是人员容量大,再一个是资金容量大。

根据前年建设部的统计数字,全国建筑行业正式从业人员4000万左右,再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务工的非正式从业人员,整个建筑行业总的从业人员在9000万左右。

前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建筑行业占国民经济增长值的16%,这相当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的2.5倍左右。

建筑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对国民经济所做的贡献是巨大的,但却是一个微利行业。

人数在20万以上的特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利润在0.6%到1%之间,也就是说100个亿的经营额只有6000万至一个亿的利润。

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是在薄本或亏本的状态下经营的。

建筑行业利润率比较高的主要集中在江浙一带的民营企业,因为其经营体制比较新,经营负担比较小。

即使这些利润率比较高的建筑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相比,利润率还是微利。

有的房地产开发行业达到了50%的利润。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高利行业。

建筑业、房地产业虽然被概称为房地产类行业,但从实质上来讲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业。

一个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一个是资金密集型的;一个是微利保本或亏损的行业,一个是高利或者说爆利的行业。

建筑业是一个非常不规范的行业,微利的原因是因为其市场准入门槛低、技术含量低。

正因为准入门槛低、技术含量低,所以供大于求,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建筑工程非常困难,竞争非常激烈。

卖方市场竞争的最终结果就是,为了揽到工程项目,竞相降低利润。

所以从市场供需关系来讲,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弱势行业,是经营非常不规范的一个行业。

是弱势行业并不是需要特别保护的一个行业,而是需要特别规范和整顿的一个行业。

说建筑施工企业弱势,是在它没有揽到工程之前,在入场施工以后,往往变成了一个强势企业。

为什么呢?揽到工程之前再低的条件都答应,拿到工程以后,却通过洽谈协商的方式,提高施工的成本,否则就要停工、待工,或者采取虚报工程量等其他不正当手段来提高自己的利润率。

建筑行业违法违规的现象是很多的,主要表现在建筑工程的违法分包或转包,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资质等级不够的企业借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定黑白合同等各种方式。

正因为出现了这么多的违法违规现象,造成了建筑市场的混乱。

所以说建筑施工行业的弱势与农民工的弱势是不一样的,农民工是需要特别保护的,建筑施工行业是需要整顿和规范的。

建筑行业自身的不规范和混乱也造成了国家经济秩序的不规范。

前些年国务院成立了一个清理三角债办公室,目的是解决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资金的问题,但最终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建筑行业没有得到规范。

因为三角债形成的很多原因是拖欠工程款,数额还非常巨大,所以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正因为建筑行业没有得到规范,才导致了拖欠上、下游的资金。

在上游拖欠银行贷款;在下游拖欠施工材料、供货商的材料款,拖欠劳务分包里面的工程款,最终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拖欠银行贷款、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是巨大的。

2003年全国人大组织的建筑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一个调查报告中显示,2003年之前的五年,建筑行业累计拖欠工程款是5500个亿。

5500个亿是什么概念?就是占2003年国民经济总收入的六分之一到五分之一。

所以后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各个方面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通过几年来富有成效的清欠工作,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企业之间存在的三角债链条,让很多企业解套了。

形成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资金的一个核心因素就是建筑市场不规范,企业之间拖欠工程款造成的。

清欠工程款以后,商业银行的贷款得到了偿还,材料供应商的欠款、农民工工资得到了清还,相关企业欠的资金也得到了清欠,所以国家整个经济链条过紧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缓解,经济主体得到了解套,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针对建筑行业存在的这些问题,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主要是行政手段,这是最直接见效最快的办法,但并不是规范建筑行业的长效机制。

因为行政手段靠行政命令,只是个短期行为。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完不成清欠工程款的任务,第二年主管部门可能就要降低其房地产开发的资质等级,通过这种办法来促使房地产企业偿还工程款。

这种行政手段不是长效机制。

制定长效机制是一个法制活动,需要把政策上升为法律,形成一种稳定健康的机制,所以全国人大决定修订建筑法。

为了配合、规范、整顿建筑市场,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处理事后的司法机关,有义务有责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司法政策,从司法审判角度为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最高法院启动了这个司法解释。

(二)内部因素。

除了建筑市场自身存在的因素以外,法院内部也有一些因素需要考虑。

这是由建筑施工合同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个承包合同,是一个复合合同,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合同。

包括建筑工程的设计、勘察、监理、材料采购、工程担保、后期的工程保修、施工等合同,施工合同里面还包括总包合同、施工专业技术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

所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样,并不是靠一份合同就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

按照目前建设部制定的一个合同范本,把建设施工合同分为三个部分,应该说内容很详细了,但即使这样,还必须经过补充后才能履行。

补充的形式包括承包、签证、会谈纪要、来往的函件、记录交接资料、施工日志等等。

也就是说,施工合同必须要经过细化与补充以后才能履行,所以建筑施工合同里面的内容很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也很多,还包括很多专业技术问题,如汽车材料运输、土方运输怎么计算,工程款最终怎么结算等等。

对于法官来讲,审理这类案件并不像审理其他一些案件那么清爽、简单,拖泥带水的事情很多,材料也很多,所以很多法官主观上不愿意审这类案子。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从最高院角度来讲,很多高级法院在审理建筑工程施工案件时,掌握的执法标准不统一,同案异判,同样类型的案件判决结果不一样的情况经常发生,导致社会公众,包括人大代表、一些法律界人士,都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比如黑白合同,有判有效的,有判无效的。

到底应当是有效还是无效?有没有一个让公众可预测的定数?还有如建筑工程的垫资应该认定有效还是无效,工程欠款是否应当支付利息等等。

执法标准的不统一,让施工行业的当事人无法预测。

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审法院判决的结果属于边缘化的东西比较多,大家没有统一认识,所以一审法院怎么判二审都维持。

如垫资这种情况,判有效的、判无效的二审都维持。

因为存在不同的观点,各说各的理。

这就造成当事人无法理解。

同样的事情就有两个判定标准,确实不行。

所以在施工合同审判过程中这个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表现得很突出,很有必要制定司法解释来统一执法标准,做到同案同判,这是制定司法解释的内部因素。

二、关于司法解释本身的结构这个司法解释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征求了各级法院的意见,在网上和人民法院报上征求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征求了人民政府、建筑施工行业和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意见,征求了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做了多方面的论证。

在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除了考虑法理和现行法的因素以外,也有尊重建筑市场现状,平衡相关建筑市场各方利益的因素。

利益平衡点各方都能接受,所以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出现大的起浮,基本上是平稳的。

以上简要说明了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

下面介绍一下司法解释的结构。

这个司法解释总共有28条,结构可以分三个部分:第一条到第二十六条属于第一部分,属于主体部分,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从理论上讲是合同之债。

第二十七条讲的是合同侵权,因不适当履行建筑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害,是侵权问题,从理论上讲是侵权之债。

这个司法解释本质讲的是建筑施工合同,所以合同之债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

侵权之债仅二十七条一条。

第二十八条相当于法条的附则部分,讲的是司法解释生效的时间,是否有溯及力以及法律冲突。

冲突指的是颁布的这个司法解释与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有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如何适用。

第一部分再细分,还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到二十三条讲的是实体;第二十四到二十六条讲的是程序。

第一条到第二十三条还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即第一条到第七条,是有关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包括哪些情况应当认定无效,以及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或者说形式上无效,但实质上应当认定为有效的情形。

为什么不讲合同有效呢?因为合同有效的原则是合同全面履行,不需要制定司法解释来解释,所以只讲无效。

第二部分即第八条到第十条,讲的是施工合同的解除。

就是施工合同有效的解除问题,主要讲法定解除,因为约定解除只要约定条件成就即可解除,不需要制定司法解释。

这三条分别讲了发包人、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以及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三部分即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这五条讲的是施工合同的质量纠纷。

第四部分即第十六条到二十三条,是讲施工合同的结算纠纷也就是工程价款纠纷。

这个结构应该说是一个非常不完整的结构。

一般法律的结构,第一部分是统领全篇的原则;第二部分是权利、义务及责任;第三部分是违反权利义务以后承担的法律后果,即罚则;第四部分是法律附则部分。

这个司法解释为什么达不到这么一个完整的结构呢?主要还是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

从施工合同诉讼的实际情况来看,当事人打官司的主诉一般是定形化的,很简单。

一般情况下都是施工人也就是施工合同的乙方,诉甲方索要工程款,甲方抗辩的理由主要是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或者工期拖延,主张乙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想达到的目的就是抵销、吞并欠付的工程价款。

所以从司法实践来看,没有必要形成完整的结构,只涉及需要制定司法解释的部分,并不是制定一个完整的法律。

把那些需要制定、需要解释的内容进行归类、梳理,就形成了现在这个不完整的结构。

三、司法解释重要条款的解读下面就对重要条款进行详细的阐释,主要讲制定时是如何考虑的,法院审判过程中应当如何适用,应当避免哪些倾向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